一帶一路提倡“共同發展、共同繁榮、合作共贏”,“走出去”中資企業透過海外投資併購,雖然可能獲得豐厚的利潤,但面臨的風險非常多。其中,不僅需要面對經營收益層面的挑戰,更由於國際稅收環境風雲變幻,各國徵管手段愈加嚴厲,中資企業還需迎接這些稅務合規與籌劃等諸多挑戰。由於缺乏國際稅收人才與實操經驗,有部分中資企業承受鉅額的納稅調整和罰款。另外,有的公司由於沒有對稅務進行籌劃,出現“多交稅”、“’早交稅”的現象,承擔了額外的稅收負擔。稅籌的缺失與管理的粗放隨處可見,為了避免未來持續在全球繳納高額的稅收“學費”,投資者需要對國際稅務籌劃的概念及其運作模式有基礎瞭解。在跨境併購前期,可找專業諮詢公司進行前期稅務諮詢及籌劃管理,有利於企業全球戰略佈局、加強全球財稅管理,並最終降低企業全球稅負。

中資企業“走出去”,國際稅務籌劃與合規管理

一、

國際稅務籌劃中的基本概念

1) 兩大主要稅種 – 流轉稅與所得稅

流轉稅

:是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徵稅物件的一類稅收。流轉稅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產物,各種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貨勞稅GST、關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所得稅

:是以所得額或財產額為課稅物件,一般可劃分為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或個人的所得及資本利得作為應稅收入,進而考慮成本與所得稅率計算最終所得稅。

2) 國際稅收協定

國際稅收協定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主權國家,為了協調相互間的稅收分配關係和解決重複徵稅問題,經對等協商和談判所締結的一種書面協議或條約。在協定有效期內,締約國各方必須遵從協定中的條款並承擔相應義務。截止2020年,我國已對外正式簽署超過100個稅收協定。在考慮境外投資前,一定要徹底瞭解被投資國是否與投資國簽訂了稅收協定,否則會面臨因雙重徵稅而產生的高額稅負。

3) 居民身份與非居民身份

居民與非居民身份,往往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稅收管轄權。一般來說,,屬地國對居民企業或個人有全球稅收管轄權,對非居民企業或個人僅擁有收益來源於當國的稅收管轄權,且對於兩種身份的企業或個人,往往採用的徵稅政策不一樣。“走出去”中資企業在海外經營初期,往往為非居民身份;但隨著業務的開展,會選擇在當地註冊公司,進而擁有稅收居民身份。選擇居民身份或非居民身份在專案初期的稅務籌劃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中資企業“走出去”,國際稅務籌劃與合規管理

二、

國際稅務籌劃的運作模式

1) 控股架構設計

搭建架構,是為了從集團整體層面實現稅務籌劃,其主要節省的稅種是所得稅。對“走出去”企業而言,減輕稅收負擔的基本方式有三種:最小化外國稅、遞延母國稅、充分利用稅收抵免。控股架構設計在稅務籌劃中尤為重要,是稅務籌劃的第一站,並且與後期的境外利潤匯回有密不可分的聯絡。其主要針對兩種所得來降低適用稅率,一是股息紅利所得,二是資本利得。籌劃時要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是投資主體屬地國之間是否有國際稅收協定,二是投資受益國公司所得稅政策。

2) 經營決策稅籌

中資企業跨國經營過程中,既要考慮經營的需要,又要考慮不同方式、不同機構稅收待遇的不同,進行合理稅務籌劃。同時,要充分了解屬地國的優惠的稅務政策,比如小微企業稅收鼓勵、初創企業扶持、自貿區等政策。此外,還要對財務與稅務資訊進行實時監管,在合理範圍內延緩確認收入,最大程度上取得允許的成本費用,這樣才能避免納稅風險,又可實現利潤最大化。

3) 境外利潤匯回

中國居民企業在境外利潤匯回國內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財產轉讓所得。其中,以股息、利息最為常見。股息主要指境外子公司分回中國的股息紅利,也就是境外子公司繳納當地企業所得稅之後,拿稅後利潤分配給母公司的股息。所以,境外子公司就稅前利潤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由境外子公司代扣代繳。中國居民企業收到股息後,還原為稅前所得,計算應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並依據限額進行補繳或結轉。另外,在匯回股息時,需要考慮被投資國對於預提稅的徵收比例,如兩國主體之間有簽訂稅收協定,則可以大幅度降低該預提稅率。因此,前期如果充分規劃了控股架構,後期利潤匯回時可以節省大部分股息預提稅。

中資企業“走出去”,國際稅務籌劃與合規管理

三、

國際稅務籌劃的風險管理

1) 充分了解國際稅收法規

中資企業在境外投資運營時,往往對於被投資國的稅收法規及政策瞭解甚少,要交什麼稅,對應的稅率是多少,跨境支付是否會產生預提稅,實現利潤後該如何迴歸,投資國對於該筆所得如何徵稅。對於財稅鏈條中的每一個環節,投資者都需要充分了解,並進行適當安排與籌劃。

2) 國際稅務合規風險管理

大部分國家都建立了規範企業境外投資的登記申報制度,例如需要註冊稅務登記號,以便於對企業境外投資進行管理。另外,中資企業應當遵守被投資國的相關合規性申報要求,按時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晚交稅或少交稅招致鉅額罰款。

3) 境外涉稅爭議如何解決

涉稅爭議是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針對涉稅事項形成的不同看法,其中爭議包括“審批行為”、“備案行為”、“徵稅行為”、“退稅行為”、“稅務稽查”等。一般而言,稅務機關是相對強勢一方,納稅人是相對弱勢的一方。因此,中資企業在面對涉稅爭議時,一定要及時判斷形勢,制定和實施相應策略,同時積極尋求當地專業諮詢公司及律所進行法律援助,並充分利用國際協定框架下的相互協商程式。

中資企業“走出去”,國際稅務籌劃與合規管理

“人的一生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納稅。”這是在西方家喻戶曉的一句名言。然而,由於缺乏有海外稅務管理經驗的人才,尤其是既懂國際稅收,又瞭解企業實務,還能與當地實務機關及合作方進行溝通的複合型人才,“走出去”企業在跨境投資併購的稅務方面中,往往遇到諸多難題,目前仍處於全球交學費階段。依靠稅務籌劃專業團隊,可以幫助企業把控搭架構、理稅種、定目標、節稅金、促合規、控風險這六大稅籌主體環節,加強境外稅收服務管理,全面保障出海企業走的更遠,做的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