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資料、翻譯整理得超辛苦,引用請註明出處,未經允許,請不要轉載和抄襲哦~)

同志們,應個別小夥伴的要求,我終於寫到與彼得“不打不相識”的早期基督教另一位大神——“聖保羅”(>人<;)了,又是一個超級吐血的工程~ 因為內容實在太多,超出了知乎單篇文章的字數限制,所以我將內容分為了

兩個部分:

✦ 第一部分(本文)的內容包括:

① 概況和名字;

② 生平(包括早期生活;皈依過程;幾次傳教之旅;死亡);

③ 遺骸;

④ 教會傳統;

⑤ 著作;

⑥ 觀點(包括自我觀;對耶穌的觀點;贖罪論;與猶太教的關係、來世說;女性的角色;婚姻觀;對同性戀的看法)

✦ 第二部分(聖保羅-Part II)的內容包括:

① 影響(包括保羅基督教義;馬西昂主義;奧古斯丁;稱義與宗教改革;現代神學);

② 藝術作品中的保羅(包括外貌;重要的事件;保羅與彼得) ;

③ 延伸閱讀(包括與保羅有關的著名教堂;巴西聖保羅;與保羅有關的影視作品) ;

④ 小測驗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文中有些知識背景或神學專有名詞可能對一些讀者比較生僻,所以文中我專門附了很多的註釋:簡要的註解我會以括號的形式標註,如果覺得閱讀困難,可以直接跳過括號中的內容;需要更具體解釋的內容我標記了編號,註釋通常在段落下方(也可能在前文),不要管編號的順序,按標記數字去找即可。希望能給大家幫助(而不是讓你越看越迷糊)~

說實話,在翻譯文獻的時候,我的內心是崩潰的,覺得學者們在很多問題上又囉嗦又沒事兒找事兒。。。寫完保羅,我決定將以後的寫作策略改一改,介紹太多的背景生平、宗教觀或者是神學評論之類的其實不一定是好事(畢竟我們這裡又不是聖經研讀課 ),我自己寫得累,讀者看起來也很累。所以從下一個人物起,跟藝術作品鑑賞有關的內容我會詳細寫,其他部分儘量精簡~)。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Vincenzo Gemito - Artistic depiction of Paul the Apostle, 1917

~~~~~ 使徒保羅(

Paul the Apostle)~~~~~

保羅是使徒時代(公元1世紀)向世界傳播基督福音的重要人物之一。但要注意的是,他

不是

耶穌的十二門徒之一哦。從公元30年代中期到50年代中期,他在小亞細亞和歐洲建立了幾個基督教社群。他利用自己既是猶太人又是羅馬公民的身份,向猶太人和羅馬人傳播基督教。

根據新約《使徒行傳》(

Acts of the Apostles

),保羅皈依基督教前,在耶路撒冷地區迫害了一些耶穌的早期門徒,他們可能是“散居在外的

希臘化猶太人(Hellenised diaspora Jews)⁰

”。在《使徒行傳》中,保羅正在從耶路撒冷到大馬士革完成“逮捕他們,把他們帶回耶路撒冷”的使命,這時,復活的耶穌在巨大的亮光中向他顯現,保羅的眼睛被刺瞎。過了三天,大馬士革的亞拿尼亞(Ananias of Damascus )將他的眼睛治癒。從此之後,保羅便開始講道,告訴大家拿撒勒人耶穌就是猶太人的彌賽亞,神的兒子。《使徒行傳》大約有一半的篇幅是關於保羅的生平和事蹟。

注⁰:希臘化猶太教(Hellenistic Judaism)

:是古代猶太教的一種形式,是猶太教傳統與希臘文化的結合。直到西羅馬帝國滅亡和早期穆斯林征服東地中海,希臘化猶太教的主要中心在埃及的亞歷山大和敘利亞的安提阿(Antioch,羅馬帝國第三重要的城市,現在土耳其南部),這是希臘在中東和北非地區的兩個主要城市定居點,都建立在公元前4世紀亞歷山大大帝的征服時期。在

第二聖殿時期¹

,希臘化的猶太教也存在於耶路撒冷,在那裡,希臘化者和傳統主義者(有時被稱為猶太派信徒)之間存在衝突。

第二聖殿猶太教和希臘文化接觸的主要文學產物是《七十子譯本》(Septuagint,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在“聖傑羅姆”這篇文章中有講),它將《希伯來聖經》從“聖經希伯來語( Biblical Hebrew,希伯來語的一種古老形式)”和“聖經亞拉姆語(Biblical Aramaic)”翻譯成“通用希臘語(Koine Greek)”,具體來說,就是“猶太方言為主的共通希臘語(Jewish Koiné Greek)”。值得一提的還有斐洛(Philo of Alexandria, also called Philo Judaeus)的哲學和倫理論述以及其他希臘化猶太作家的史學著作。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David Roberts - Siege and Destruction of Jerusalem by the Romans, 1850。 Looking southwest

注¹:

猶太人歷史上的

第二聖殿時期(Second Temple period)

是公元前530年到公元70年之間,也就是耶路撒冷第二聖殿存在的時候。

法利賽派(Pharisees

,認為聖殿是不必要的,

律法<Torah>³²

是猶太人生活中最重要的方面)、

撒都該派(Sadducees

,是富裕的上層階級,參與祭司的工作。他們完全拒絕口傳律法,生活圍繞著聖殿)、

愛色尼派(Essenes

,他們實際上離開了耶路撒冷,住在昆蘭一個類似基布茲的地方。他們在與世隔絕的沙漠社群致力於祈禱和學習,為彌賽亞的歸來做準備)

、狂熱派(Zealots

,西卡里姆人是徹底反對羅馬統治的狂熱分子,他們準備殺死所有羅馬人和所有不幫助他們推翻羅馬統治的猶太人)和

早期基督教(early Christianity)

都是在這個時期形成的。第二聖殿時期隨著第一次猶太-羅馬戰爭和羅馬人對耶路撒冷和聖殿的摧毀而結束。

耶路撒冷猶太人在這一時期被領導有五個階段

:首先是被波斯人(Persians,公元前539年-前332年)統治;然後是希臘人(Greeks,公元前332年-前167年);之後是被一個獨立的哈斯莫尼王國(Hasmonean Kingdom,公元前140年-前37年)統治;再後面是希律王朝(Herodian dynasty,公元前37年-公元93年);最後在羅馬人(Romans,公元前63年-公元132年)統治下繁榮昌盛。

注³²:律法(Torah)

,有“指令”,“教導”或“法律”的含義。它具體是指《希伯來聖經》24卷書中的前五卷,又稱“摩西五經(Pentateuch或five books of Moses)”。這裡通常指的是“

書面律法(Written Torah)

”。有時它也可以指所有24卷書的內容,從《創世紀》(Book of Genesis)到《塔納赫紀事》(Tanakh,亦稱《歷代志》)結束。它甚至還可以指全部的猶太教義、文化和實踐,無論是來自聖經文字的還是後來拉比著作的。後面說的通常被稱為“

口傳律法(Oral Torah)

”。這些解釋中的共同點是,Torah包含了猶太民族的起源:他們被上帝召喚,經歷考驗和磨難,與上帝有契約,生活方式要遵循一系列道德和宗教義務以及民事法律(

halakha

)。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Marco Zoppo - St Paulc。 1468

傳統上認為,新約全部的27本書中有13本是保羅寫的。保羅書信(Pauline epistles)中的七本毫無爭議地被學者們認為是真實的,其餘的則有不同程度的爭論,一些學者認為是追隨者以他的名義寫的,使用的材料來自保羅倖存和遺失的書信。《希伯來書》(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的作者身份並沒有在該書信的內容裡得到確定,但在2-3世紀就已經有人懷疑保羅就是其作者。從5世紀到16世紀,人們幾乎毫無疑問地接受了保羅就是《希伯來書》的作者,但這一觀點被現在的學者們普遍拒絕。

今天,保羅的書信仍然是拉丁和新教傳統的西方以及天主教和東正教傳統的東方世界中神學、禮拜和牧師生活的重要藍本。保羅對基督教思想和實踐的影響被認為是“深遠的“,因為它在許多其他的使徒和傳教士參與傳播基督教信仰的過程中是”普遍滲透的”。馬丁·路德對保羅著作的解釋影響了路德的“唯有信仰(<

Justificatio

>

sola fide,

也被稱為‘

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因信

稱義²⁷

>)”的教義(又見下文“保羅對

宗教改革

的影響”)。

注²⁷:

在基督教神學中,

稱義(justification)

指上帝去除罪惡和懲罰罪孽的正義行為,同時,透過對耶穌基督贖罪犧牲的信仰,宣告不敬虔的人是正義的。在羅馬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神學中所捍衛的不同贖罪理論中,“稱義”的方法有顯著的差異。雖然對“因信稱義”有廣泛的共識,但在各個新教教派中,“因信稱義”的教義並不完全一致,他們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來理解它。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El Greco -St。 Paul, 1606

★ 名字 ★

人們普遍認為保羅是在跟隨耶穌之後把本名“Saul”改為“Paul”的,但事實並非如此。他的猶太名字叫“掃羅(Saul)”,可能是追隨聖經中的“掃羅王(King Saul)”取的名,後者是便雅憫人(Benjamite,根據律法,便雅憫支派是以色列十二支派之一。這個部落的祖先是族長雅各和妻子拉結的小兒子本傑明),以色列的第一個王。根據《使徒行傳》, 保羅還是羅馬公民 [使徒行傳22:25-29]。作為一個羅馬公民,他還擁有一個拉丁名字叫“保羅(希臘文為

Paulo

,拉丁文為

Paulus

)”,實質上是拉丁文對“掃羅”的音譯。當時的猶太人有兩個名字是很正常的:一個是希伯來名(猶太名),另一個是拉丁名(羅馬名)或希臘名。

前面提到《使徒行傳》中,保羅在去大馬士革的路上,有異象使他改變了信仰。耶穌那時用希伯來語稱他為“掃羅,掃羅”。後來,在對大馬士革人亞拿尼亞(Ananias of Damascus)的異象中,“主(the Lord)”稱他為“塔蘇斯的掃羅(Saul, of Tarsus)”。亞拿尼亞恢復他視力的時候,就稱他為“掃羅兄弟(Brother Saul)”。

在《使徒行傳》13:9中,“掃羅”第一次在塞普勒斯島(the island of Cyprus)被稱為“保羅”——比他改變信仰的時間晚很多。路加(St。 Luke)指出這兩個名字是可以互換的:“掃羅,又名保羅(Saul, who also is called Paul)”。

顯然“保羅”更受歡迎,因為在其他所有提到他的聖經書籍中,他都被稱為“保羅”,包括他自己寫的那些書。採用他的羅馬名字是“典型的保羅傳教風格”——他的方法是用人們能理解的語言來接近他們,從而使人們安心,如《哥林多前書》9:19-23。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Diego Velázquez - Saint Paul,1619

★ 生平 ★

有關保羅生平的資料主要來自他的書信和《使徒行傳》。保羅書信中幾乎沒有關於他皈依前的生活資訊,《使徒行傳》雖敘述了更多,但對幾個部分還是加以省略了,比如他可能的沒有被記錄在案的“在羅馬被處決”。一些學者認為,《使徒行傳》在許多方面也與保羅的“使徒書信”相矛盾,特別是在保羅訪問耶路撒冷教會的頻率方面。

《新約》以外提到保羅的資料包括:

羅馬的克萊門特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Clement of Rome‘s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1世紀末2世紀初);

安提阿的伊格那丟給羅馬人和以弗所人的書信(Ignatius of Antioch’s letters To the Romans and to the Ephesians,2世紀早期);

波利卡給腓立比的書信(Polycarp‘s letter to the Philippians,2世紀初)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Saint Paul - Fabbrica of St。 Peter′s, Vatican Museum, 13世紀下半葉(梵蒂岡博物館聖彼得大教堂壁畫碎片)

~ 早期生活 ~

前面提到,我們接觸到保羅早期生活和工作的兩個主要資訊來源是聖經的《使徒行傳》和保羅寫給早期基督教團體的自傳體書信。保羅很可能出生於公元前5年到公元5年之間。《使徒行傳》指出保羅是羅馬公民,但赫爾穆特·科斯特(Helmut Koester,德裔美國學者,在哈佛神學院研究新約和早期基督教)不同意文字中提出的證據。

他來自一個虔誠的猶太家庭,住在地中海沿岸最大的貿易中心塔蘇斯城(city of Tarsus)。這座城市在他出生前幾百年就已經存在了,並以它的大學而聞名。亞歷山大大帝(死於公元前323年)統治期間,塔蘇斯是小亞細亞最具影響力的城市。

保羅稱自己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希伯來人中的希伯來人;按律法說,是一個法利賽人(Pharisee)。”聖經對保羅的家庭敘述得很少。《使徒行傳》引用保羅的話,說他“是法利賽人,是法利賽人所生的”。保羅的侄子,他姐姐的兒子,在《使徒行傳》23:16中被提到。;在《羅馬書》16:7,他說他的親戚,安多尼古和猶尼亞(Andronicus and Junia),在他自己皈依以前就是基督徒,在使徒中也是傑出的。

保羅一家有虔誠的宗教信仰史 [提摩太後書1:3]。很明顯,他家族世代以來都非常依賴和重視法利賽人的傳統和儀式 [腓立比書3:5-6]。《使徒行傳》說,他是一個製革或制帳棚的工匠 [徒18:1]。這幫助他與百基拉和亞居拉(Priscilla and Aquila,是新約中描述的一對公元1世紀的基督教傳教士夫婦)建立了初步聯絡——他們是他製作帳棚的夥伴。後來,他們成為非常重要的傳教同盟(後面還會提到)。

加州州立大學長灘分校的羅伯特·艾森曼教授(Professor Robert Eisenman)認為,保羅是

希律大帝(Herod the Great)家族²⁸

的一員。艾森曼將保羅和約瑟夫斯(Josephus,這個人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反覆提到過,他是1世紀羅馬-猶太曆史學家)所稱的“索勒斯(Saulus)”——希律·亞基帕一世(Herod Agrippa I)的一位親戚——聯絡起來。另一個經常被引用的關於保羅是希律家族成員的例子是在《羅馬書》16:11,保羅寫道:“問我親屬希律天安(Greet Herodion, my kinsman)。”

注²⁸:

看到這裡,再結合我前面的一些文章,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已經被希律這一家子搞暈了,下面我貼一個

希律的家族關係圖及其涉及的一些著名事件

,正好也瞭解下當時的歷史。(圖中標記數字的註解見下方)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The Herodian family tree and key events in the New Testament related to members of the Herodian family。 (Credit: Biblical Archaeology Society)

希律大帝(Herod the Great):

王朝的建立者,曾命令在伯利恆(Bethlehem)附近處決所有兩歲以下的男性兒童,企圖殺害襁褓中的耶穌的人就是他!

希律·腓力(Herod Philip):

希律大帝兒子之一,是

希羅底(Herodias)

的叔父和第一任丈夫,不是統治者。

希羅底:

希律大帝的孫女,她離開希律·腓力,和後者同父異母的兄弟

希律·安提帕(Herod Antipas)

結婚。

施洗約翰(John the Baptist):

斥責安提帕娶了他兄弟的妻子希羅底,因為他兄弟還活著,這違背摩西的律法。(這一段和下一段在我的

施洗約翰

這篇文章中有介紹)

莎樂美(Salome):

希羅底和希律·腓力的女兒,跳舞取悅希律·安提帕後,在希羅底的吩咐下,要求把

施洗約翰

的頭砍下來。後來她嫁給了她的叔祖父

分封主腓力

Philip the Tetrarch)

希律·安提帕(Herod Antipas):

希律大帝兒子之一,加利利和庇哩亞(Galilee & Perea)的封主(約公元前4年-公元39年),是希羅底的叔叔和第二任丈夫。在莎樂美跳舞和他草率的承諾之後,處決了施洗約翰。很久以後,他對耶穌的審判也負有責任。

希律·阿基勞斯(Herod Archelaus):

希律大帝兒子之一,朱迪亞、撒瑪利亞和伊杜密亞的殖民地總督(Ethnarch of Judea, Samaria and Idumea,約公元前4年-公元6年),後被一系列羅馬總督繼任取代,包括

本丟·彼拉多(Pontius Pilate,

公元26年-公元36年,他就是釘死耶穌的羅馬總督)。

封主腓力

Philip the Tetrarch):

希律大帝兒子之一,北方領土的封主(公元前4年-公元34年),後來娶了希羅底的女兒,他的侄孫女莎樂美為妻。

希律·亞基帕一世(King Herod Agrippa I,

公元37-44年):希律大帝的孫子,他是最後一個有皇家頭銜統治羅馬帝國行省朱迪亞的國王。他處死了十二門徒之一

西庇太的兒子雅各

James the son of Zebedee)

,囚禁

彼得(Peter)

,後者後來奇蹟般的逃脫。

貝蕾妮絲(Berenice):

希律·亞基帕一世的女兒,兩次喪偶,後離開了她的第三任丈夫,和傳說中的情人,也是她的兄弟

希律·亞基帕二世(Agrippa II

)在一起。在

波修斯·非斯都(Porcius Festus)

保羅

的時候,她也是和亞基帕二世在一起的。

希律·亞基帕二世(King Herod Agrippa II,

公元50年-93年):希律·亞基帕一世的兒子,是希律王朝的最後一個國王。曾由

非斯都

指派來聽

保羅

的辯護。

安東尼·菲利克斯(Antonius Felix

,任期公元52年-59年):朱迪亞的羅馬檢察官,審判

保羅

的第一任法官,把他留在監獄裡兩年,直到新檢察官

非斯都

(任期公元59年-62年)重新審理,之後

保羅

向凱撒上訴(後面還會提到)。

德魯西拉(Drusilla):

希律·亞基帕一世的女兒,離開她的第一任丈夫,嫁給了羅馬總督

菲利克斯

◈ 對於上面的人物關係,

我已經瘋了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美麥田監獄 (Mamertine Prison, 古羅馬的國家監獄) 祭壇上方的淺浮雕 - 聖徒彼得和保羅為他們的獄卒施洗(Source:www。wdbydana。com/rome/MamertinePrison。jpg)

當保羅還很年輕的時候,他就被送到耶路撒冷的迦瑪列學校(school of Gamaliel)接受教育 [使徒行傳22:3],迦瑪列是歷史上最著名的拉比(Rabbi,猶太人的學者)之一。雖然現代學者一致認為保羅是在耶路撒冷受迦瑪列的監督接受教育,但他並沒有準備成為一名拉比,而且可能從未與

希勒爾學院

(Hillelite school或稱House of Hillel school,希勒爾是猶太宗教領袖,聖人和學者,與《密西拿》和《塔木德》的發展有關,是希勒爾學院的創始人)有過任何接觸。他的一些家人可能住在耶路撒冷,因為後來他一個姐妹的兒子在那裡救了他 [使徒行傳23:16]。

關於保羅其他生平就不為人所知了,直到他積極參與司提反(Stephen)的殉道 [使徒行傳7:58-60;22:20],後者是散居希臘化猶太人,後改信基督教,被尊為基督教的第一位殉道者。根據《使徒行傳》,司提反是早期耶路撒冷教堂的執事,他的教導引起了各猶太教堂成員的敵意。他在審判時被指控褻瀆神明(blasphemy),他發表了一篇長篇演講,譴責了審判他的猶太當局,然後被用石頭砸死。

雖然我們從他的傳記和《使徒行傳》中知道,保羅說希伯來語,但現代學者認為,古希臘語(Koine Greek)才是他的第一語言。在他的信中,保羅大量運用了他的

斯多葛哲學(Stoic philosophy)²⁹

知識,使用斯多葛術語和隱喻來幫助他的新外邦信徒理解福音,並解釋他的基督論。

注²⁹:斯多葛主義(Stoicism)

是一個希臘哲學學派,是一種以其邏輯體系和對自然世界的看法作為基礎的個人倫理哲學。根據其教義:作為社會人,通往人類幸福(eudaimonia)的途徑,是在幸福出現的那一刻接受它;不允許自己受到慾望或恐懼的控制;透過使用思維去理解世界,並在大自然的計劃下完成自己應做的一部分;透過合作和公平公正對待他人來實現幸福。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Peter Paul Rubens - St Paul,1611

~ 迫害和轉變 ~

保羅承認,在轉變皈依基督教前,他曾“無可估量地”迫害過“上帝的教會(Church of God)”,更具體地說,是迫害那些返回耶路撒冷地區的原散居在外的希臘化猶太人。

根據神學家詹姆斯·鄧恩(James Dunn)的說法,耶路撒冷社群(Jerusalem community)包括“希伯來人(Hebrews)”——說亞拉底語(Aramic)和希臘語(Greek)的猶太人,以及“希臘化人(Hellenists)”——只說希臘語的猶太人,可能是之前散居後回到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保羅最初對基督徒的迫害可能只是針對這些說希臘語的“希臘化人”,因為他們持反對聖殿的態度。在早期的猶太基督教社群,這也使他們從“希伯來人”及其持續參與的聖殿崇拜中分離出來。

保羅的皈依可以追溯到公元31-36年,這是他在一封信中提到的。在《加拉太書》1:16中,保羅寫道:上帝“樂意將他的兒子啟示給我。”在《哥林多前書》15:8中,當列舉耶穌復活後向門徒顯現的次序時,保羅寫道:“末後,如同對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樣,他也向我顯現了。”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Michelangelo Buonarroti - Conversion of Saint Paul,1542

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事情發生在他去大馬士革的路上,他報告說在那裡經歷了復活的耶穌的異象。文中寫道:“他摔倒在地,聽見有聲音對他說,掃羅,掃羅,為什麼逼迫我?掃羅回答:‘你是誰?主耶和華?’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對你來說,對抗棍刺是艱難的。’”

據《使徒行傳》9:1-22,他被瞎眼三天,必須別人領著他進大馬士革。這三天,掃羅不吃不喝,專心向上帝禱告。大馬士革的亞拿尼亞來了,把手放在掃羅身上,說:“兄弟掃羅,在你來的路上,向你顯現的主就是耶穌,他打發我來,叫你再次能看見,被聖靈填滿。”之後他的視力恢復了,就起來受洗了。這故事只發生在《使徒行傳》中,不在保羅的書信中。

(描繪

保羅皈依

場景的更多圖片見Part II)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據說這原先就是亞拿尼亞在大馬士革的房子

根據提莫·埃斯科拉(Timo Eskola)的說法,早期的基督教神學和對話受到猶太教

默卡巴(Merkabah )²

傳統的影響。同樣,艾倫·西格爾(Alan Segal,是一位研究古代宗教的學者,專門研究猶太教與基督教的關係,自稱是“虔誠的猶太人和二十世紀的人文主義者”)和宗教歷史學家丹尼爾·博亞林(Daniel Boyarin)認為保羅關於他皈依經歷和昇天的敘述是猶太或基督教文學中關於默卡巴神秘主義的最早的第一人稱敘述。相反,神學家蒂莫西·丘吉爾(Timothy Churchill)則認為,保羅在大馬士革路上的遭遇不符合默卡巴的模式。

注²

默卡巴神秘主義(Merkabah mysticism)

:是一個早期猶太神秘主義學派,集中關注某些異象,如《以西結書》第一章或在海卡羅( heikhalot,即宮殿)文學中所體現的“升入天堂宮殿”和“上帝寶座(Throne of God,是

亞伯拉罕宗教¹⁹

中上帝的統治中心)”的故事。

注¹⁹:亞伯拉罕宗教(Abrahamic religions,也被統稱為亞伯拉罕主義<Abrahamism>)

,是一群起源於閃米特的宗教信仰(Semitic-originated religious)團體,他們的信仰起源於古代以色列人的猶太教及對亞伯拉罕之神(God of Abraham)的崇拜。“亞伯拉罕宗教”是一神論的,這個術語來源於大牧首亞伯拉罕,他是《舊約》中的主要聖經人物,被猶太教徒、基督徒、穆斯林和其他相關宗教認可。

“亞伯拉罕宗教”透過公元4世紀羅馬帝國的基督徒和公元7世紀伊斯蘭帝國的伊斯蘭教徒廣泛向全球傳播。今天,“亞伯拉罕宗教”是“比較宗教學(comparative religion)”的主要分支之一,與印度宗教、伊朗宗教和東亞宗教並列。按時間順序,主要的“亞伯拉罕宗教”為:公元前7世紀的猶太教(其他兩個宗教的基礎)、公元1世紀的基督教和公元7世紀的伊斯蘭教。

基督教、伊斯蘭教和猶太教是“亞伯拉罕宗教”信徒最多的三大宗教。信徒較少的“亞伯拉罕宗教”包括德魯茲信仰(Druze faith,儘管有時被認為是伊斯蘭教的一部分),巴哈伊信仰(Bahá’í Faith),和拉斯塔法裡教(Rastafari)。

據估計,2005年世界人口的54%(36億人)為“亞伯拉罕宗教”的信徒,大約32%的人是其他宗教的信徒,其他為不信仰任何宗教的非信徒(大概這剩下的幾億人全集中在我國了 ‍)。基督教佔世界人口的33%,伊斯蘭教佔21%,猶太教佔0。2%,巴哈伊教佔0。1%左右。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Giovanni Paolo Pannini - Apostle Paul Preaching on the Ruins, 1744

~ 轉變皈依後 ~

根據《使徒行傳》9:20-22,保羅皈依後,立刻就在各猶太教會堂裡宣揚耶穌,說“他是神的兒子”。凡聽見的人,都驚奇說:“這不是在耶路撒冷殘害求告此名(耶穌)之人的人嗎?他到這裡來,不是應該要把這些人捆綁帶到祭司長面前?”但掃羅有力地駁倒了住在大馬士革的猶太人,證明耶穌就是基督。

保羅聲稱他不是從“人”那裡得到福音,而是直接從“耶穌基督的啟示”得來。他聲稱自己幾乎完全獨立於耶路撒冷社群,但在福音的性質和內容上認同它。在他的著作中,保羅用他所忍受的迫害來宣告與耶穌的親近和聯合,並以此來驗證他的教導。

~ 早期傳教 ~

上面說到保羅皈依後,來到大馬士革,在那裡恢復了視力。保羅說他在大馬士革死裡逃生 [哥林多後書11:32],還說他之後去了阿拉伯(Arabia),後又回到大馬士革 [加拉太書1:17]。聖經中其他地方沒有提到保羅的阿拉伯之行,有人猜測他實際上是到西奈山(Mount Sinai)沙漠中冥想去了(保羅在《加拉太書》4:24-25中,將西奈山定位在阿拉伯半島)。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Bab Kisan,被認為是保羅在大馬士革逃脫迫害的地方。現在是“聖保羅希臘天主教堂(Greek Catholic Chapel of St。 Paul)”,傳說門徒們從城牆上用籃子降下聖保羅,從而幫他逃離大馬士革。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描述了自己皈依3年後去耶路撒冷的經歷(第一次訪問耶路撒冷)。在那裡遇見雅各,和西門彼得同住了十五天。

保羅似乎急於從他所創辦的各種各樣的外邦(指非猶太)教會中為耶路撒冷帶來物質上的支援。當朱迪亞在公元45-46年發生饑荒時,保羅和門徒巴拿巴(Barnabas)前往耶路撒冷(第二次訪問耶路撒冷),向他們提供來自於安提阿社群的經濟援助。從保羅第一次訪問耶路撒冷到救濟饑荒來到耶路撒冷之間發生的事情,我們不得而知,《使徒行傳》和保羅書信給了一些線索,就是這段日子的最後,巴拿巴去找保羅,把他帶到了

安提阿³¹

注³¹(又見注³⁰):安提阿

的基督教社群是由居住在耶路撒冷的散居希臘化猶太人建立的,在接觸希臘外邦聽眾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安提阿有一個很大的猶太社群和相當數量的外邦“敬畏上帝者(God-fearers)”。根據《使徒行傳》,在司提反死後,隨著信徒的分散,安提阿成為基督徒的另一箇中心。

從安提阿開始,向外邦人傳教的旅程便開始了,這從根本上改變了早期基督教運動的性質,最終將其轉變為一種新的外邦宗教

在安提阿,耶穌的追隨者首次被稱為“基督徒(Christians)”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Caravaggio - The Conversion of Saint Paul, 1600

~第一次傳教之旅~

《使徒行傳》的作者將保羅的傳教旅程分為三段。第一次旅行 [使徒行傳13:14],保羅和巴拿巴受安提阿社群的委託,最初由巴拿巴帶領,和保羅從安提阿到塞普勒斯,然後進入小亞細亞南部安納托利亞(Antolia),最後回到安提阿。

在塞普勒斯,保羅試圖讓總督士求(Sergius Paulus)改信基督教,但被一個叫巴耶穌(Bar-Jesus,希臘名叫以呂馬)的巫師指責,保羅斥責了他並讓他暫時失明。總督很受震撼,立刻皈依了基督教。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Raphael - The Conversion of the Proconsul, 1515-1516。 這件作品是西斯廷教堂掛毯的設計,也被稱為 ′The Blinding of Elymas′

他們航行到旁菲利亞的佩加(Perga in Pamphylia,現位於土耳其西南地中海沿岸的安塔利亞省)。約翰·馬可(John Mark,作為保羅和巴拿巴的助手。傳統上,他被認為與《馬可福音》作者是同一個人)離開他們,回到耶路撒冷。

保羅和巴拿巴繼續行程到了

皮西迪亞的安提阿³⁰

。他們在安息日去猶太教堂,領導們邀請他們發言。保羅回顧了以色列人的歷史,從在埃及的生活到大衛王時期。他介紹耶穌是神帶到以色列的大衛的後裔。他說他的團隊來城裡是為了傳達救贖的資訊。他講述了耶穌的死亡和復活的故事,引用《七十子譯本》,斷言耶穌是應許的基督,給他們的罪帶來寬恕。猶太人和“敬畏上帝的”外邦人都邀請他們在下個安息日繼續演講。那時,幾乎全城的人都聚集在一起。這惹惱了一些有影響力的反對他們的猶太人。保羅利用這個機會宣佈他的使命改變了,從那時起,他的使命將是(轉化)“外邦人(Gentiles)”。

注³⁰:皮西迪亞的安提阿(Pisidian Antioch/Antioch(ia) of Pisidia)

,是土耳其湖區的一座城市,位於地中海、愛琴海和安納托利亞中部地區的交叉口,以前是皮西迪亞和弗呂吉亞的邊界(所以有時也被叫作Antiochia in Phrygia)。請注意:跟文中一直提到的

安提阿(Syrian Antioch)

不是同一個地方,後者是位於奧倫提斯河(Orontes River)東岸的古希臘城市,所以也被叫做

Antioch on the Orontes

。下文有個保羅傳教地圖,大家可以找一下這兩個地方)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Antioch of Pisidia ruins(Source:travelatelier。com/blog/pisidia-antiocheia-yalvac/)

安提阿是保羅早期傳教活動的主要基地,在他第一次旅程結束時,他在那裡“與門徒們待了很長時間”。保羅在安提阿停留的確切時間是未知的,估計從9個月到(長達)8年不等。

在雷蒙德·布朗(Raymond Brown)的《新約導論》(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 1997)中,保羅生活中的事件年表被呈現出來,這些年表來自20世紀後期聖經學者的著作。保羅的第一次傳教之旅,按“傳統”(多數派)年代測定是公元46-49年,“

修正主義³

”(少數派)則認為是公元37年後。

注³:歷史修正主義(Historical revisionism):

在編史學中,“歷史修正主義”一詞指的是對歷史記錄的重新解釋。它通常意味著挑戰專業學者對某一歷史事件持有的正統(已確立的、公認的或慣常的)觀點,引入相反的證據,或重新解釋相關人員的動機和決定。對歷史記錄的修訂可以反映新的事實。在某些案例中,修正主義可能還涉及對舊的道德判斷的逆轉。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Rembrandt Harmensz van Rijn - Paul the Apostle, c。 1657

~耶路撒冷會議(Council of Jerusalem)~

保羅和耶路撒冷教會在公元49年(傳統年代測定法,修正主義為47/51年)舉行了一次重要的會議。《使徒行傳》15:2描述了這次會面,通常被認為是保羅在《加拉太書》2:1中提到的同一事件。會面中提出的關鍵問題是“異教徒皈依者是否需要割包皮”。保羅在給加拉太人的信中說,彼得、雅各和約翰接受了保羅向外邦人傳教的使命。

《使徒行傳》和保羅的書信對耶路撒冷的幾次訪問均有提及。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敘述說自己14年後又回到耶路撒冷,大概指的就是耶路撒冷會議發生的時間。另外,英國聖經學者布魯斯(F。 F。 Bruce)認為文中提到的“14年”可能是保羅皈依後的14年,而不是他第一次訪問耶路撒冷後的14年。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Council of Jerusalem, Stained Glass at St。 Peter′s Church in Cardiff, UK(中間是法官雅各-James the Just)

~ 安提阿事件(Incident at Antioch) ~

儘管在耶路撒冷會議上達成了共識,保羅後來還是與彼得發生了公開對峙的事情。彼得不願與安提阿的外邦基督徒共餐,因為他們沒有嚴格遵守猶太人的習俗。這個事件通常被稱為“安提阿事件(Incident at Antioch)”。關於該事件內容的主要資訊來源是保羅寫給加拉太的信。

爭論發生之後,保羅寫道,“我當面與彼得對峙,因為他顯然是錯的”,他告訴彼得,“你是猶太人,卻像外邦人一樣生活(指按照希臘化猶太傳統生活),你又怎麼能強迫外邦人遵行猶太人的規條呢?”保羅同時提到,那個時候,甚至他的旅伴巴拿巴也站在彼得一邊。

(描繪安提阿事件的更多圖片見Part II)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Jusepe de Ribera - The Dispute at Antioch (Saints Peter and Paul), c。1612

該事件的最終結果仍不確定,保羅本人從未提及。天主教百科全書(

Catholic Encyclopedia

)認為保羅贏得了這場爭論,因為“保羅對事件的描述清楚地表明,彼得看到了該譴責的正義性”。然而,美國聖經學者邁克爾·懷特(L。 Michael White)的《從耶穌到基督教》(

From Jesus to christian

)中提出了相反的結論:“與彼得的爭吵完全是虛張聲勢的政治失敗,保羅很快就離開安提阿,成為不受歡迎的人(

persona non grata

),再也沒有回來。”

根據教會的傳統,彼得和保羅一起在羅馬傳教,並在那個城市創立了基督教。這表明他們可能和解了。在《彼得後書》3:16中,保羅的書信被稱為“聖經經文(scripture)”,表明作者對保羅使徒權威的尊重。(然而,大多數現代學者認為《彼得後書》是另一位作者以彼得的名義寫的)

~第二次傳教之旅~

在耶路撒冷會晤中就割禮的問題辯論後,保羅於公元49年晚秋離開耶路撒冷,開始了他的第二次傳教之旅。在這次環繞地中海的旅途中,保羅和同伴巴拿巴在安提阿停留,在那裡他們就是否帶上約翰·馬可同行發生了激烈的爭論。《使徒行傳》說,馬可在前一次的旅行中離開他們,回家去了。由於無法解決爭端,保羅和巴拿巴決定分開——巴拿巴帶著馬可,而西拉(Silas)則加入保羅。

保羅和西拉最初拜訪了保羅的出生地塔蘇斯,還有特庇(Derbe)和路司得(Lystra)。他們在路司得遇見提摩太(Timothy),一個廣受稱讚的門徒,並帶上他一起同行。保羅和同伴們本打算去小亞細亞的西南部傳福音,但在夜間,保羅看見異象:一個馬其頓人站在那裡求他去馬其頓(Macedonia)幫助他們。之後,他們就決定前往馬其頓傳播福音。後來教會持續壯大,信徒增多,他們的信心也每天堅固起來。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Paul receiving vision from the Man of Macedonia and landing at Neapolis, Mosaic at Church in Kavala

在腓立比(Philippi),保羅從一個侍女身上驅逐了一個占卜靈(a spirit of divination)。當時她的主人因為她失去了本可以靠占卜獲得的收入而不悅 [使徒行傳16:16-24],於是鼓動全城的人都起來反對傳教士,保羅和西拉也被關進了監獄。後來來了一場神奇的地震,監獄的門坍塌,保羅和西拉本可以逃出去,但他們留了下來。這一事件導致了獄卒的皈依 [使徒行傳16:25-40]。

(描繪

保羅和西拉被捕入獄及獄卒皈依

場景的更多圖片見Part II)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John Opie - Paul Expelling the Evil Spirit from the Damsel of Philippi。 Engraved by James Fittler。 Macklin Bible, 1795。

他們繼續行程,經過庇哩亞(Berea),到了雅典(Athens)。在那裡,保羅在猶太會堂教導猶太人和敬畏上帝的希臘人(God-fearing Greeks),在

亞略巴古(Areopaguss)⁴

給希臘的知識分子講道,內容涉及基督論的早期問題

(描繪

雅典/亞略巴古佈道

場景的更多圖片見Part II)

。之後,保羅從雅典出發,去了哥林多(Corinth)。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Mosaic showing Paul preaching at Berea, Church of the Anastasis

注⁴:Areopaguss,亞略巴古

,亦譯成“Ares Rock(阿瑞斯巖)”,是位於希臘雅典衛城西北部的一塊突出的岩石山丘。在古典時期,它作為“法庭”,審理故意殺人、傷人、宗教問題,以及涉及縱火的案件。這與希臘神話有關,戰神阿瑞斯被認為就是在那裡被諸神審判的,因為他殺害了海神波塞冬(Poseidon)的兒子海瑞魯西厄斯(Halirrhothius)。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從雅典衛城俯瞰亞略巴古,山丘側面有塊銘牌上刻有使徒保羅的佈道文。

~ 在哥林多 ~

大約公元50-52年,保羅在哥林多待了18個月。《使徒行傳》中對總督

迦流(Proconsul Gallio)⁵

的提及有助於確定這個日期。在哥林多,保羅遇見了前面提到的以製作帳篷維生的百基拉(Priscilla)和亞居拉(Aquila)夫婦 [使徒行傳18:2],他們成為忠心的信徒,並在保羅其他的傳教旅程中提供幫助。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Engraving by J。 Sadeler after Jodocus Winghe - St。 Paul is staying in the house of Aquila and Priscilla。 (夫婦倆正在製作帳篷,保羅在書寫)

公元52年,保羅離開哥林多的時候,因為先前所許的誓言,就去附近一個名叫堅革哩(Cenchreae)的村子剪頭髮。這有可能是他在履行誓言——成為一段時期

拿細耳人(Nazirite)⁶

——之前的最後一次理髮。後來,百基拉和亞居拉跟隨保羅和他的其他同伴來到以弗所(Ephesus,是一個古希臘城市,位於愛奧尼亞海岸線,早期基督教重要中心之一),開始在那裡建立了當時最堅固、最虔誠的教會之一 [使徒行傳18:18-21]。

之後,保羅獨自前往該撒利亞(Caesarea),問候那裡的教會。然後他北上前往安提阿,在離開進行第三次傳道之旅前在那裡待了一段時間(也許一年左右)。一些《新約》文獻表明,這段時間,他在一個猶太節日(可能是

五旬節⁷

)訪問了耶路撒冷(第四次訪問,在保羅書信中未提及)。考據家亨利·阿爾福德(Henry Alford)和其他一些學者認為這次耶路撒冷之行是真實的,這與《使徒行傳》21:29一致,根據《使徒行傳》,保羅和以弗所人

特羅非摩(Trophimus)⁸

曾在耶路撒冷一起出現過。

注⁵:迦流(Lucius Junius Gallio Annaeanus)

是羅馬元老院成員,古羅馬著名作家塞內加(Seneca)的兄弟。根據《使徒行傳》,迦流駁回了猶太人對保羅的一些指控 [使徒行傳18:12-17]。根據第17章的記載,“迦流對這些事都不感興趣”,歷史上的他確實也以“不過問自己職權範圍以外事務的官員”而著稱(以至於Gallio這個單詞可以直接形容“不負責任的人;冷漠懶散的人”),但此次事件中,他的這一行為除了顯示他對猶太人敏感性的漠視,同時反映出早期羅馬官員對基督教的“公正”態度。迦流的任期可以準確地追溯到公元51-52年間。因此,《使徒行傳》第18章的事件也可以確定到這個時期。這很重要,因為這是保羅一生事件記錄中最準確的日期了。

注⁶:

在希伯來聖經中,

拿細耳人(nazirite

or nazarite)

指自願發誓(民數記6:1-21中有描述)的人。這個詞來自希伯來語的一個單詞,意思是“神聖的”或“分離的”。這個誓言要求人在這段時間內:① 戒絕所有從葡萄中提取的酒精(傳統的猶太教權威規定,其他種類的酒都是允許的);② 不能理髮,讓頭髮持續生長;③ 不能接觸屍體或墳墓(包括家人的屍體或墳墓),否則就是儀式性的不潔。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參孫(Samson)是希伯來聖經(舊約)《士師記》(Book of Judges)中提到的君主制建立前′審判′以色列的最後一位領袖。他就是一位拿細耳人,具有超凡能力(與他的頭髮有關)。後被愛人黛利拉(Delilah)背叛,睡夢中被剪下頭髮(劇情老狗血了,以後有機會再說)。

注⁷:五旬節:

德系猶太人(Ashkenazi)稱為“

Shavuot

(最常使用)

/Shovuos

”,西葡猶太人(Sephardi)和中東北非系猶太人(Mizrahi)稱之為“

Shavuʿoth

”,英語裡叫做“Feast of Weeks”,古希臘語則稱“

Pentecost

(這個詞代表的節日在基督教中指“

聖靈降臨節

”,是復活節後的第五十天,是為了紀念當使徒和耶穌其他追隨者在耶路撒冷慶祝五旬節時,聖靈降臨在他們身上,注意和五旬節區分)”。這是一個猶太人的節日,在希伯來西萬月(Sivan,是希伯來民用歷的第九個月和教會歷(ecclesiastical year)的第三個月)的第六天,意味著它可能落在我們現代日曆上5月15日到6月14日中的某一天。這個節日具有雙重意義。這標誌著以色列重要的小麥收穫季節 [出埃及記34:22];另外,它還是一個週年紀念,這個日子上帝傳授“律法(Torah)”給聚集在西奈山的以色列人民。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Moritz Daniel Oppenheim - Shavuot (Pentecost)

注⁸:特羅非摩(Trophimus the Ephesian)

是一位基督徒,《使徒行傳》21章稱他為“以弗所人(Ephesian)”和“外邦人/希臘人(Gentile/Greek)”。他是《使徒行傳》20:4中所描述的保羅的“八個朋友”之一,他們在保羅第三次傳教之旅即將結束時與他同行,從希臘出發,經過馬其頓,進入亞洲,再從海上前進,直到耶路撒冷,特羅非摩陪同保羅直到旅程結束。

他是保羅在聖殿的法庭上被猶太暴徒襲擊,然後被羅馬人逮捕和監禁的原因

(這個後面還會說)。保羅在給提摩太的信中說,“因為生病,我把特羅非摩留在了米利都(Miletus)”[提摩太後書4:20]。這表明,保羅從第一次在羅馬的囚禁中釋放後,特羅非摩再次與他一起進行了傳教之旅(涉及《使徒行傳》未提及的一些事件)。

~第三次傳教之旅~

根據《使徒行傳》,為了加強對教徒的教導和訓誡,保羅在加拉提亞(Galatia)和弗呂家(Phrygia)各個地區進行了他的第三次傳教之旅。

保羅在這之後又去了以弗所(前面說過它也是一個早期基督教的重要中心),在那裡住了將近3年。保羅很可能像他在哥林多的時候一樣,在那裡靠製作帳篷維生。據說他創造了許多“奇蹟”,治癒疾病,驅除惡魔,同時還組織傳教活動。

《使徒行傳》中記載,在保羅的影響下,以弗所皈依基督教的人焚燒了他們的魔法書。19章記載了“有很多行邪術的人把他們的魔法書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他們估算價值,共計五萬舍客勒銀。文字的下一段講到“上帝的話語日見興旺”。新約學者西門·基斯特梅克(Simon Kistemaker)認為這些事情是緊密相連的:“以弗所城透過焚燒魔法書來淨化不良文學,成為神聖文學(也就是新約正典)的貯藏所。”

(描繪

焚書事件

場景的更多圖片見Part II)

保羅促使以弗所當地很多人放棄原有的

阿爾忒彌斯崇拜⁹

而皈依基督教,這遭到當地製作和販賣阿爾忒彌斯神龕的手工業者的不滿,在一個銀匠的帶領下,城市大部分地區發生了暴亂,保羅之後離開了以弗所。在以弗所逗留期間,保羅給哥林多的教會寫了四封信。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Adolf Pirsch - St。 Paul Preaching in Ephesus Before the Temple of Artemis, 1885

注⁹:阿爾忒彌斯崇拜(Artemis Worship)

:阿爾忒彌斯是希臘神話中狩獵、月亮和貞節女神(羅馬神話中叫Diana<狄安娜>)。她是天神宙斯(Zeus)和女神勒託(Leto)的女兒,是太陽神阿波羅(Apollo)的孿生姐妹。儘管希臘神話中阿爾忒彌斯是

處女神

(virgin goddess/maiden goddess,同是處女神的還有女戰神雅典娜和女灶神赫斯提),但從古至今,人們仍然把她與母神(mother goddess)的原型聯絡在一起。

阿爾忒彌斯傳統上與生育有關,常作為祈禱物件以求協助婦女分娩。根據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Herodotus)的說法,希臘劇作家埃斯庫羅斯(Aeschylus)把阿爾忒彌斯和珀爾塞福涅(Persephone,冥後,春天、植被女神)聯絡在一起,是豐收和農業女神德墨忒耳(Demeter)的女兒。阿卡迪亞(Arcadia)的崇拜者傳統上也把她與得墨忒耳和珀爾塞福涅聯絡在一起。在小亞細亞,她經常與當地的母神人物混為一談,如安納托利亞(Anatolia)的西布莉(Cybele)和伊朗的阿納希塔(Anahita)。

在土耳其愛奧尼亞的以弗所,

阿爾忒彌斯神廟(Temple of Artemis)

是古代世界七大奇蹟(Seven Wonders of the World)之一。以弗所大概是除了德洛斯(Delos)以外,最著名的阿爾忒彌斯崇拜中心。所以阿爾忒彌斯也被叫作“以弗所夫人(the Lady of Ephesus)”。在反對保羅傳教的暴亂中,反對者就大喊著:“大哉,我以弗所的阿爾忒彌斯(Great is Artemis of the Ephesians)!”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阿耳忒彌斯神廟的名聲在文藝復興時期就為人所知,這是16世紀荷蘭畫家馬丁·希姆斯克(Martin Heemskerck)手繪的一幅寺廟影象

公元56-57年,保羅穿過馬其頓到了亞該亞(Achaea),然後在希臘(很可能是哥林多)住了三個月 [使徒行傳20:1-2]。評論人士普遍認為,保羅在這段時期完成了他的《羅馬書》(Epistle to the Romans)。之後,本預備前往敘利亞,但因遭到一些猶太人的算計,他改變了主意從馬其頓回去。在《羅馬書》15:19,保羅寫到他訪問了伊利裡庫姆(Illyricum),但他可能指的是現在被稱為伊利里亞·格拉卡(Illyria Graeca)的地方,當時,這個地方是羅馬馬其頓省的一個分割槽。

行至特羅亞(Troas),保羅和那裡的人進行了激烈的討論,由於談話時間過長,一個名叫猶推古(Eutychus)的青年坐在窗臺上睡著了,從三層樓墜落摔死了。保羅抱著他,讓大家不要驚慌,說“他的靈魂還在體內”,人們把他抱上樓,發現他活了過來,眾人得到了巨大的安慰。後來大家聚在一起吃了一頓飯,又談了很久,一直聊到天亮 [徒20:7-12](

Eutychus

這個名字的意思是“fortunate<幸運的>”)。

(描繪這一事件場景的更多圖片見Part II)

在保羅和同伴們回耶路撒冷的路上,他們還去到了其他的城市,如腓立比(Philippi),米利都(Miletus),羅得(Rhodes)和推羅(Tyre)。保羅在凱撒利亞(Caesarea)停留,和同伴拜訪了福音傳道者腓利(Philip the Evangelist),之後結束旅程回到了耶路撒冷 [使徒行傳21:8-10, 21:15]。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左:Greek Orthodox mural painting of Saint Paul;右:Statue of St。 Paul, Community Mausoleum of All Saints Cemetery, Des Plaines, Illinois, US

~ 最後一次訪問耶路撒冷並被捕 ~

公元57年,在完成了第三次傳教之旅後,保羅第五次也是最後一次來到耶路撒冷,此行目的是為當地窮人社群募捐。《使徒行傳》敘述說,他最初受到熱烈歡迎,但後來雅各和長老們警告保羅關於他傳播在外的“違法”行為:“他們已經得知你教所有外邦人中的猶太教徒離棄摩西,告訴他們不要給孩子行割禮或遵循我們的傳統。”保羅於是行了一個淨化儀式,使猶太人沒有理由控告他不遵守他們的律法 [徒21:17-26]。

在耶路撒冷七天之後,一些“來自亞洲的猶太人”(很可能是來自

羅馬亞洲行省³³

)指責保羅“把外邦人(就是前文說的特羅非摩)帶進了聖殿,汙穢了這片聖地”。這個誣告的根據是:他們在城裡看見保羅和特羅非摩在一起。根據這一點,他們便“以為”保羅帶著特羅非摩越過了隔牆 [以弗所書2:14],這道隔牆是外邦人不能越過的,違令則處死。保羅被一群憤怒的暴徒抓住並拖出聖殿後,向一隊羅馬

百夫長¹⁰

投降,僥倖逃過,險些被殺。百夫長們逮捕了他,用鐵鏈把他鎖起來,送到了

護民官¹¹

那裡 [徒21:27-36]。

注³³:羅馬亞洲行省(Roman province of Asia or Asiana,Roman Asia)

,在拜占庭時期稱為弗裡吉亞,是共和國後期加進來的一個行政單位。這是一個由總督統治的元老院省。這種安排在211年羅馬帝國重組時沒有改變。包含今天的土耳其和希臘部分地區。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The Roman provinces of Anatolia under Trajan, including Asia。

注¹⁰:百夫長(centurion)

是公元前107年“瑪麗安改革(Marian reforms,由羅馬共和國後期政治家和將軍蓋烏斯·馬略發起的一系列軍事改革)”後羅馬軍隊的職業軍官。百夫長最初指揮100人,包括大約80人的軍隊,其他20人則是僕人和勤務兵。資深的百夫長指揮更大的軍團(Cohort)或在軍團中擔任更高階的職務。百夫長也在羅馬海軍中存在。在拜占庭軍隊中,他們也被叫作‘kentarch’。他們官職的象徵是藤條,因為他們會用藤條懲罰羅馬公民,後者受

波西亞法¹²

保護,不得受其他形式的毆打。

注¹¹:軍事護民官(military tribune)

是羅馬軍隊的軍官,級別低於公使(legate),高於百夫長。年輕的騎士起初常擔任軍事護民官,以此作為進入參議院的墊腳石。注意不要把“軍事護民官(

tribunus militum

)”與民選的“平民護民官(

tribunus plebis

)”或“領事護民官(

tribunus militum consulari potestate

,是在羅馬共和國在所謂的“騎士團衝突期間選舉產生的擁有領事權力的護民官)”混淆。

注¹²:瓦勒良法和波西亞法(The Valerian and Porcian Laws)

是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184年間透過的羅馬律法。它們免除了羅馬公民受到侮辱性的懲罰,如鞭刑或釘十字架。它們還確立了羅馬公民的某些權利,包括向平民法庭上訴的權利(Provocatio)。瓦勒里亞法還規定,殺死任何密謀建立暴政的公民都是合法的。這一條款被引用過好幾次,其中最著名的一次是被尤利烏斯·凱撒(Julius Caesar)的刺客們。

因有人密謀在路上殺害保羅,他就在夜裡被押送到

凱撒利亞·馬裡提瑪

(Caesarea Maritima,又名Caesarea Palestinae,是地中海沿岸沙倫平原上的一座古城,現在已是一片廢墟,被以色列國家公園收入)。

保羅被檢察官

安東尼·菲利克斯

囚禁了兩年,直到59年,新任總督

波修斯·非斯都

重新開庭審理了他的案子。根據《使徒行傳》,保羅向國王

亞基帕二世

申辯,反對針對自己的反律法主義(antinomianism)的指控,強調了羅馬統治者應該明白的事情:必須服從神聖的異象(heavenly vision),並向亞基帕保證基督教不是一個秘密團體。

(描繪

保羅上訴

場景的多幅圖見Part II)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Jan Brueghel the Elder - Harbor Scene with St。 Paul′s Departure from Caesarea, 1596

當非斯都建議將他送回耶路撒冷接受進一步審判時,保羅行使了他作為羅馬公民“向凱撒上訴”的權利。最後,保羅和他的同伴航行到羅馬,在那裡,保羅將為自己被指控的罪行接受審判。

《使徒行傳》講述了保羅作為羅馬公民向凱撒上訴,在去羅馬的路上,他在“米利大(Melita,也就是馬耳他)”遭遇了海難,受到了當地島民“不尋常的友好接待”。天又溼又冷,大家生了火,保羅拾了一捆柴放在火上,忽然有一條毒蛇受熱爬出來,咬住了他的手,眾人看見毒蛇懸在他手上,紛紛議論,說保羅一定是殺人犯,雖然從海上逃了出來,但正義勢必將他處死。然而,保羅把那條蛇甩進火裡,並沒有受傷。人們以為他會身體發脹而死,但過了許久,保羅仍然安然無恙,於是眾人改變了主意,說他是神。

(描繪這一場景的多幅圖見Part II)

在馬耳他,保羅還遇到了

部百流³⁸

。當時,部百流的父親患發熱和痢疾臥病在床。保羅探望了他,把手按在他的身上為他禱告,病竟然被治好。這事以後,島上其他患病的人紛紛前來,都得到了醫治。當保羅即將起航離開的時候,島民為他們提供了需要的東西,並裝上了船。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Matthias Gerung - Saint Paul heals the father of Publius, Ottheinreich Bible, around 1530-1532

從馬耳他,保羅途經敘拉古(Syracuse)、利基翁(Rhegium)、部丟利(Puteoli),最後來到羅馬。

注³⁸:部百流(St. Publius)

,是公元1世紀馬耳他第一個被承認的聖人,被尊為馬耳他的第一位主教,島上的王子。根據馬耳他的波林神話(Maltese Pauline Mythology),普布利烏斯的皈依使馬耳他成為西方世界第一個基督教國家。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保羅四次傳教路線圖(source:www。conformingtojesus。com)

~ 在羅馬的兩年 ~

他最終在公元60年左右抵達羅馬,在那裡他又被軟禁了兩年。《使徒行傳》的故事以保羅花了兩年時間在羅馬租的房子裡邊佈道邊等候審判結束。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Rembrandt Harmensz。 van Rijn - St。 Paul in Prison,1627

以勒內(Irenaeus,一名希臘主教,以其在引導和擴大現在法國南部的基督教社群方面的貢獻和透過打擊異端及定義正統學說來發展基督教神學而聞名)在公元2世紀時寫道,

彼得和保羅是羅馬教會的創始人

,並任命萊納斯(Linus)作為繼任主教。

要注意,保羅既不是羅馬的主教,也不是把基督教帶到羅馬的人,

因為當他到達羅馬時,羅馬已經有基督徒了 [使徒行傳28:14-15]。另外,保羅還沒有到羅馬的時候,就寫了他的《羅馬書》給羅馬教會了 [羅馬書1:1,7,11-13;15:23-29]。保羅在羅馬教會的成長中只是一個配角。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Julius Schnorr von Carolsfeld - Paul Arrives in Rome, from Die Bibel in Bildern,1860

~ 從羅馬到西班牙的旅程 ~

在早期基督徒的著作中,教皇克萊門特一世(Pope Clement I,被認為是第一個使徒教父,公元88-99年在位)曾說,保羅是“西方(基督福音)的先驅者”,“他已經走到了西方的盡頭”。君士坦丁堡大主教約翰·克里索斯托(John Chrysostom)指出,保羅曾在西班牙傳教:“因為他在羅馬之後到了西班牙,但之後他是否再次去到這些地方,我們不得而知。”早期教會神學家耶路撒冷的西里爾(Cyril of Jerusalem)說,保羅“充分宣揚了福音,甚至為羅馬帝國提供教導,同時把他的真誠傳至西班牙,經歷了無數的衝突,並表現出神蹟和奇觀”。穆拉多利殘卷(Muratorian Fragment,可能是已知最古老的《新約》書籍目錄)也提到“保羅離開羅馬城前往西班牙”。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Source: theradicalcatholic。blogspot。com/2015/09/the-founding-of-church-in-spain

~ 死亡 ~

保羅的死亡日期被認為發生在羅馬大火(Great Fire of Rome,發生於公元64年7月)之後,但在尼祿(Nero)統治的最後一年(公元68年)之前。根據一些教堂神父和

經外書籍¹⁵

的說法,

保羅是在尼祿的命令下在羅馬被斬首

(描繪

保羅被斬首

場景的更多圖片見Part II)

之後有一個傳說發展出他的殉難發生在勞倫斯大道(Via Laurentina,這個名字源於義大利的一條古代和一條現代道路,兩者都從羅馬向南延伸)上的“

聖保羅三噴泉

(義大利語San Paolo alle Tre Fontane,英語St Paul at the Three Fountains,現是一座供奉使徒聖保羅的羅馬天主教堂,拉丁語中被稱為

Sancti Pauli ad Aquas Salvias

)”。根據這個傳說,被斬首後,保羅被砍下的頭反彈了三次,每次碰到地面都會產生一個泉源,這就是為什麼這個地方名字的由來。

同樣根據傳說,保羅的屍體被埋葬在羅馬城牆外,奧斯蒂亞路(Via Ostiensis)兩英里開外的地方,這個地方屬於一個叫魯西娜(Lucina)的基督徒。公元4世紀,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the Great)就是在這裡建造了第一座教堂。然後,在公元4世紀到5世紀之間,它被皇帝瓦倫蒂尼一世(Valentinian I)、瓦倫蒂尼二世(Valentinian II)、狄奧多西一世(Theodosius I)和阿卡迪厄斯(Arcadius)大大地擴建了。今天“

城牆外的聖保羅大教堂(Basilica of Saint Paul Outside the Walls)

”建於1800年

(見Part II延伸閱讀)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Stefan Lochner - The Martyrdom of St。 Paul

★ 遺骸 ★

凱厄斯(Caius, Presbyter of Rome,也被稱為蓋烏斯,是一位生活和寫作於公元2-3世紀的基督教作家)在《與普羅克勒斯的辯論》(

Disputation Against Proclus

,公元198年)中提到了使徒彼得和保羅遺體存放的地點:“我可以指出使徒們的位置。如果你願意去梵蒂岡或奧斯提亞大道(Ostian Way,一條從羅馬到奧斯提亞港的古道),你會發現建立這座教堂之人的遺骸”。

傑羅姆(Jerome)在他的《名人傳》(

De Viris Illustribus,

公元392年)中寫到保羅的生平,提到“保羅埋葬在羅馬的奧斯提亞大道”。

2002年,在對奧斯蒂亞路(Via Ostiensis)城牆外的聖保羅大教堂(Basilica of Saint Paul Outside the Walls)的挖掘過程中,發現了一個8英尺(2。4米)長的大理石石棺,上面刻著“PAULO APOSTOLO MART”(“保羅·使徒·殉道者”)字樣。梵蒂岡考古學家在2005年宣告這是使徒保羅的墳墓。2009年6月,教皇本篤十六世(Pope Benedict XVI)宣佈了這座陵墓的發掘結果。石棺沒有被開啟,但透過探針進行了檢查,發現了薰香碎塊、紫色和藍色的亞麻布,以及小的骨骼碎片。骨骼經放射性碳測定,可追溯到公元1世紀或2世紀。根據梵蒂岡的說法,這些發現支援了墳墓屬於保羅的結論。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Domenico di Pace Beccafumi - Saint Paul enthroned,1515

★ 教會傳統 ★

不同的基督教學者和作家提出了關於保羅生活的更多細節。

《克萊門特書信1》(1 Clement,The First Epistle of Clement,一封由羅馬主教克萊門特在公元90年左右寫給哥林多城基督徒的信)是這樣描述保羅的:

因嫉妒和分爭,保羅以自己為榜樣,指明耐心隱忍的價值。之後,在東部和西部宣揚教義的過程中,他曾七次被囚禁,遭受流放,被石頭打。他因為自己的信仰贏得了崇高的聲望,將教義傳播到西方最遠的邊界乃至整個世界。當在統治者面前被指證,他便離了世界,前往聖所,在那裡顯出他恆久忍耐的真道。——《克萊門特寫給哥林多教會的第一信》5:5-6

在評論上述段落時,雷蒙德·布朗(Raymond E。 Brown,美國天主教牧師,

敘爾皮斯神父<Sulpician fathers>¹³

一員,傑出的聖經學者)寫道,雖然“沒有明確說”保羅是在羅馬殉道的,但“這樣的殉道是最合理的解釋”。公元4世紀,

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 Eusebius of Caesarea)¹⁴

寫道,保羅在羅馬皇帝尼祿統治時期被斬首。這個事件可以追溯到公元64年,當時羅馬被一場大火摧毀,或者是幾年後的67年。根據某一傳統,上面提到的聖保羅三噴泉(the church of San Paolo alle Tre Fontane)標誌著保羅被處死的地方。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San Paolo alle Tre Fontane-Interior of church with altar with depiction of decapitated head

6月29日,羅馬天主教會為紀念彼得和保羅殉道會舉行隆重的儀式(The Feast of Saints Peter and Paul or Solemnity of Saints Peter and Paul),這也反映了自優西比烏開始保留的“

彼得和保羅是同一時間殉道

”的傳統。羅馬禮拜歷(Roman liturgical calendar)中,在這之後的一天是紀念所有在這些早期的迫害中殉道的基督徒。此前,6月30日是聖保羅的紀念日。與聖保羅有特殊關係的個人或宗教團體仍然可以在6月30日為他們的主保聖人慶祝。

經外書¹⁵

《保羅行傳》(

Acts of Paul

)和《彼得行傳》(

Acts of Peter

)表明,保羅在羅馬倖存下來,去了更遠的西方。有些人認為,保羅在西班牙之行後,可能重新訪問了希臘和小亞細亞,然後可能在特羅亞(Troas)被捕,被帶到羅馬處決。

傳統認為,

保羅與聖彼得

在亞庇亞大道(via Appia)附近的地下墓穴(

ad catacumbas

一起埋葬

,直到被移到現在羅馬

城牆外的聖保羅大教堂

。比德(Saint Bede,是諾森比亞王國<現英格蘭北部及蘇格蘭東南部>聖彼得和聖保羅修道院的一位

本篤會¹⁶

修道士)在他的《教會史》(

Ecclesiastical History

)中寫道,公元665年,教皇維塔利安(Pope Vitalian)將保羅的遺物(包括用囚禁他的鐵鏈做成的一枚十字架)從魯西娜的地下墓穴送給了諾森比亞的奧斯威國王(King Oswy of Northumbria)。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Basilica of Saint Paul Outside the Walls,教堂門廊前矗立著比真人還大的聖保羅雕像(舉著一把劍),教堂立面覆蓋著大型壁畫

1月25日是聖保羅皈依節(Feast of the Conversion of Saint Paul)。

注¹³

聖敘爾皮斯牧師協會(Society of the Priests of Saint Sulpice)

,是一個天主教會使徒生活社團,以巴黎的聖敘爾皮斯教堂命名,後者又以其創始人虔誠者敘爾皮烏斯(Sulpitius the Pious)得名。一般來說,牧師只有在接受聖職和從事數年的牧師工作之後才能成為聖敘爾皮斯牧師協會的成員。這個社團的目的主要是教育牧師和承擔一定程度上的教區工作。

注¹⁴

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

(Eusebius of Caesarea, 也被稱為優西比烏·帕姆菲利),是一位基督教歷史學家、訓詁學家和基督教辯論家。約公元314年,他成為凱撒利亞·馬裡提瑪(Caesarea Maritima,這個地方前面提過)的主教。他和帕姆菲勒斯(Saint Pamphilus,是凱撒利亞的長老,優西比烏的朋友和老師)一起,是聖經正典(Biblical canon,是特定宗教團體認為的權威聖經的文字)學者中的領袖人物,被認為是他那個時代最有學問的基督徒之一。

注¹⁵:經外書(Apocrypha)

,通常是作者未知或來源可疑的作品。聖經經外書(Biblical apocrypha)是一套包括在《拉丁文聖經》(Latin Vulgate)和《七十子聖經》(Septuagint,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中,但不包括在《希伯來聖經》(Hebrew Bible)中的文字。雖然天主教傳統認為這些文字中的一些是續寫的正經,但新教徒認為它們是杜撰的。因此,新教聖經不包括舊約中的這些書,有時把它們單獨對待,通常稱之為“經外書”。其他作者和來源存疑的作品通常被稱為“偽典”(pseudepigrapha),這一術語的意思是“錯誤的歸屬(false attribution)”。

注¹⁶:本篤會(Benedictines)

,正式名稱為聖本篤會(Order of Saint Benedict,縮寫為OSB),成立於公元529年,是由遵循聖本篤規則(

Rule of Saint Benedict,

該精神可以總結為“和平”和傳統的“祈禱和工作”)。與其他戒律相比,該規則在個人熱情和公式化的制度主義之間提供了一條溫和的道路,由於這種中間立場,它一直廣受歡迎)的僧侶和修女組成的天主教修道會。他們有時也被稱為“黑色僧侶(Black Monks)”,得名於他們宗教服裝的顏色。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Mural over the door to the Basilica of St。 Paul, Rome (©Jeff Dean@flickr。com)

★ 著作 ★

在新約的27部著作中,有13部(有地方說是14部)被認為是保羅寫的,其中7部被廣泛認為是真跡,其他的作者身份則存在爭議。這7部無可爭議的書信著作包含了保羅對自己生活和思想的陳述,被認為是瞭解保羅生平最重要的資料來源。神學家馬克·鮑威爾(Mark Powell)寫道,保羅將這7封信定向到特定教堂的特定場合。舉個例子,如果哥林多教會當時沒有遇到有關慶祝

聖餐(Lord's Supper)²¹

的問題 [林前11:17-34],今天我們就不知道保羅是否相信這個儀式,也不知道他對這個儀式有什麼看法。鮑威爾問,如果沒有促使保羅發表評論的危機發生,我們是否可能對其他事情一無所知?

在保羅的著作中,他提供了“作為基督徒感受”的第一份書面記錄,從而描述了基督徒的精神性。他的書信被認為是新約中最有影響力的作品之一,僅次於《馬太福音》和《約翰福音》。

注²¹:聖餐(Eucharist,或稱Holy Communion,the Lord's Supper)

是基督教的一種儀式,在大多數教堂被認為是一種聖禮(sacrament),在其他一些教堂被認為是一種法令(ordinance)。根據新約,該儀式是由耶穌基督在“最後的晚餐”時設立的,在逾越節的時候,耶穌給他的門徒們麵包和酒,並命令他們“這樣做是為了紀念我”,同時把麵包稱為“我的身體”,把酒稱為“我血液中的新約(the new covenant in my blood)”。透過聖餐的慶祝,基督徒記住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自我犧牲和他在“最後的晚餐”上對使徒的委託。聖餐通常是聖餐麵包(發酵的或未發酵的)和聖餐酒(紅酒或葡萄汁),被擺在聖壇(或聖餐檯)上祝聖,之後被信徒食用。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St。 Michael the Archangel Parish, Findlay, Ohio。 Eucharistic stained glass window depicting bread and wine

這7部無可爭議的以保羅為作者的著作分別是《羅馬書》(Romans)、《哥林多前書》(1 Corinthians)、《哥林多後書》(2 Corinthians)、《加拉太書》(Galatians)、《腓立比書》(Philippians)、《帖撒羅尼迦前書》(1 Thessalonians)和《腓利門書》(Philemon)。它們被普遍認為是完全真實(由保羅自己口述)的,是關於保羅的生活,特別是他思想的最好的資訊來源。

剩餘著作中的4部:《以弗所書》(Ephesians)、《提摩太前書》(1 Timothy)、《提摩太後書》(2 Timothy)和《提多書》(Titus)被廣泛認為是偽典,而其他兩封書信的作者則存在爭議。《歌羅西書》(Colossians)和《帖撒羅尼迦後書》(2 Thessalonians)可能是“續保羅書(Deutero-Pauline)”,意思是它們可能是保羅的追隨者在他死後所寫。同樣的,《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後書》和《提多書》可能是“再續保羅書(Trito-Pauline)”,意思是它們可能是由保羅死後保羅學派的下一代人所寫。根據他們的理論,這些有爭議的書信作品可能來自以保羅名義寫作的追隨者,他們經常使用保羅現存的信件作為素材。這些複寫者也可能接觸過一些保羅現在已經遺失的書信。

《歌羅西書》的真實性受到質疑。首先,這部作品中包含了不少在保羅其他書信甚至整部《新約》中從未出現過的詞彙;其次,它強烈地使用了禮拜-聖歌(liturgical-hymnic)的風格,這在保羅的其他作品中從沒出現過;第三,它包含一個前所未有的特別描述,即耶穌是“看不見的上帝的形象”,這樣的基督論只有在《約翰福音》中才能找到。

為保羅作者身份辯護的人提出,《歌羅西書》與確定真實的保羅書信(例如《帖撒羅尼迦前書》)之間存在交叉元素;其中的個人筆記也將它與《腓利門書》聯絡起來;內部證據還顯示它與《腓立比書》也有密切的聯絡。不同的書信本是要由不同的教會來閱讀,同時還會受到寫作場合、寫作助理(如抄寫員)和作者神學思想積累和發展的影響。對於《新約》來說,《歌羅西書》使用的外來詞彙並不比毫無爭議的保羅書信多。至於寫作風格,如諾曼•佩蘭(Norman Perrin)所指出,“這封信使用了大量的傳統材料,這就解釋了非保羅式的語言和風格。”除此之外,阿赫恩(Cornelius Aherne)的著作中提到,這封書信的道德部分(最後兩章),與其他書信的類似部分非常接近,全篇與保羅生活中已知的細節也十分吻合。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Paul Writing His Epistles, attributed to Valentin de Boulogne, 17th century

《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很像,但幾乎完全沒有個人的回憶,風格很獨特。它缺乏在其他保羅著作中所發現的對十字架的強調,對

第二次降臨

Second Coming

,是一個基督教信仰,關於耶穌昇天後的未來回歸。這個想法基於彌賽亞的預言,是多數基督教末世論的一部分,又見下文“來世說”)的提及也不見了,

基督徒婚姻(Christian marriage)¹⁷

在某種程度上被尊崇,這與《哥林多前書》中的內容 [1 Cor。 7:8–9] 形成對立。最後,根據雷蒙德·布朗的說法,它使用“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基礎上”的方式來頌揚教會,暗示作者可能是第二代基督徒。

對於《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後書》和《提多書》(這三部又被叫作“教牧書信”),自德國神學家弗里德里希·施萊爾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1807年發表的一封書信開始,其保羅作為作者的真實性便一直受到質疑。聖經文字評論家和學者的研究表明:與毫無疑問的保羅書信相比,它們的詞彙和文學風格有所不同;且內容與保羅的生平無法融合;原則思想更接近新興的基督教會而不是使徒一代的教會。

注¹⁷:基督教婚姻觀(Christian views on marriage)

:從基督教信仰的最初時期,基督徒就把婚姻視為男女之間神聖的、終生的、一對一的結合。根據《公禱書》(Book of Common Prayer,英國國教聖公會祈禱書)反映的傳統觀點,“基督教婚姻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在上帝面前莊嚴而公開的契約”,“是上帝為了他們共同的快樂,為他們在順境逆境中互相幫助,互相安慰而制定的;並且,當這是上帝的旨意時,就可以生育和養育孩子。”然而,雖然許多基督徒同意這樣的傳統定義,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基督教教派,關於婚姻的定義和神學觀點一直是不同的。

很多新教徒認為婚姻是一種神聖的制度或上帝的“神聖法令(holy ordinance)”。羅馬天主教徒和東正教徒也同樣認為婚姻是一件神聖/神秘的聖禮。然而,縱觀過去和現在的不同教派和個人基督徒的態度,他們不僅就基督教婚姻的概念,對於離婚,再婚,性別角色,家庭權威(丈夫的主導地位),已婚婦女的法律地位,避孕,適婚年齡,表親婚姻,姻親婚姻(marriage of in-laws),跨信仰婚姻,同性婚姻和一夫多妻制等等問題,都可能存在不同的觀點。因此,在21世紀,不能說所有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對婚姻都有一個單一的、統一的、世界性的看法。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Statue of St。 Paul in the Archbasilica of Saint John Lateran by Pierre-Étienne Monnot

雖然《使徒行傳》約有一半內容涉及保羅的生平和事蹟,但其中並沒有提到或直接引用過保羅的書信。歷史學家認為《使徒行傳》的作者沒有接觸過保羅的任何書信。保羅書信和《使徒行傳》之間的差異也進一步支援這個結論。

英國猶太學者海亞姆·麥考比(Hyam Maccoby)認為,《使徒行傳》中描述的保羅和從他自己著作中收集到的保羅形象是完全不同的。根據麥考比的說法,《使徒行傳》中所描述的保羅對歷史事實更感興趣,對神學的興趣則較少,像“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這樣的觀點是不存在的。麥考比還指出,在保羅的書信中沒有提到施洗約翰,但在《使徒行傳》中的保羅則多次提到他。

有一些人反對說,《使徒行傳》中的語言太“路加式(Lukan)”了,很難反映其他人的話語風格(意思就是說,作者的寫作語言風格主導了讀者的感受,而並非是保羅的人物形象有所變異)。此外,喬治·西靈頓(George Shillington,加拿大門諾派大學聖經和神學名譽教授)還寫道,《使徒行傳》的作者很可能是有意進行了創作,文中的語言帶有他的文學和神學標記。與此相反,霍華德·馬歇爾(Howard Marshall) 認為,這些話並不完全是作者的發明,儘管它們可能不是逐字逐句那麼精準,但作者記錄的大意是沒錯的。

F·C·鮑爾(Ferdinand Christian Baur,1792-1860)是第一個批判《使徒行傳》和“保羅書信集”的學者,他是德國新教神學家,(新)圖賓根神學院(Tübingen School of theology)的創始人和領袖。他認為保羅作為“外邦人的使徒”,與最初的十二使徒是強烈對立的。鮑爾還認為,《使徒行傳》是晚期的且不可靠的。這場爭論一直持續至今,阿道夫·戴斯曼(Adolf Deissmann)和理查德·雷岑斯坦(Richard Reitzenstein)強調保羅希臘血統的同時,阿爾伯特·施韋策(Albert Schweitzer)則強調他猶太信仰的本源。

★ 觀點 ★

~ 自我觀 ~

在《羅馬書》第1章的開頭,保羅列舉了自己要在外邦人中傳道的一長串使命,以及他皈依後對基督復活的信念。保羅稱自己是為了上帝的福音而被區別出來的,是耶穌基督的使徒和僕人。耶穌基督曾向保羅顯現,正如他復活以後向彼得、雅各這些門徒顯現一樣 [林前9:1]。保羅經歷了出乎意料的、突然的、驚人的改變,這是由於全能的恩典,不是由於他的理性或思想的結果 [加1:12-15; 林前15:10]。

保羅還描述自己虛弱的身體狀況是一個障礙,他稱之為“肉中刺(a thorn in the flesh)”[林後12:7]。

就“保羅是否在皈依的時刻就理解自己是受到委託將福音傳至外邦人”這一問題上也存在爭議。在他皈依之前,他認為對教會的暴力迫害表明了對自己宗教的狂熱;在他皈依之後,相信猶太人對教會的敵意是有罪的,會招致上帝的憤怒 [帖前2:14-16]。保羅以為基督在阻擋他,因此也狂怒到了極點 [徒9:1-2]。他“透過熱情”迫害教會 [腓立比書3:6],但因“(當時)不信(耶穌)而無知地行動”獲得憐恤 [提摩太前1:13]。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左:A statue of Paul holding a scroll;中:Saint Paul, Byzantine ivory relief, 6th – early 7th century;右:Russian Orthodox icon of the Apostle Paul, 18th century

~ 對耶穌基督的認識 ~

保羅的著作強調了基督受難(crucifixion),基督復活(resurrection)和基督再臨(Parousia or second coming of Christ)。保羅認為耶穌是主(Lord,

kyrios

),是真正的彌賽亞,是上帝的兒子,是神預先在聖經中藉著他的先知所應許的。既是大衛的血親後裔,同時透過復活表明他是神的兒子。

根據桑德斯(Ed Parish Sanders,美國新約學者,也是“

保羅新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

”的主要支持者,

記住這個人,後面會多次提到

),保羅“宣揚了耶穌基督的死亡、復活及其神的身份,並宣稱對耶穌的信仰是他生命的一部分。”在保羅看來,“耶穌的死不是失敗,乃是對信徒有益之事”,是一種獻祭,以此換來他人的生命,把他們從罪惡的捆綁中釋放出來。信徒透過受洗參與基督的死亡和復活。耶穌的復活對保羅來說是最重要的,為信徒帶來救贖的希望。保羅教導說,當基督迴歸,那些相信基督是人類救世主的死去的人將復活,而那些還活著的人,將“飛上雲天,與主相遇”[帖前4:14-18]。

桑德斯的結論是,保羅的著作揭示了他所稱的“基督教資訊(Christian message)”的本質:“(1)上帝派遣他的兒子;(2)這個兒子被釘在十字架上之後復活,是為了人類的利益;(3)這個兒子很快就會回來;(4)那些屬於這個兒子的人會永遠與他同在。保羅的福音,像其他福音一樣,同時還包含了(5)要以最高的道德標準去生活的訓誡:“願你們的靈、魂、體,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得以完全,無可指摘。”[帖前5:23]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在保羅的著作中,早期基督教團體中公眾集體對耶穌的虔誠模式,反映了保羅對耶穌神聖地位的看法,學者們稱之為“

二元論(binitarian)³⁴

”的虔誠模式。對於保羅,耶穌接受禱告 [林前1:2; 林後12:8-9; 帖前3:11];耶穌的顯現是信徒們透過懺悔訴求而來 [林前16:22; 羅10:9-13; 腓2:10-11];人們奉耶穌之名受洗 [林前6:11; 羅6:3];基督徒團契中宗教儀式餐與耶穌有關 [主的晚餐; 林前11:17-34];耶穌是信徒持續不斷的神諭的源頭 [帖前4:15-17]。

注³⁴:二元主義(Binitarianism)

是一種基督教神學,指的是一個實體/神(或上帝)中的兩種角色或方面。經典地說,二元主義被理解為是一神論(monotheism,神絕對是唯一的存在)的一種形式,它認為這個神有“二重性”。另外常見的一神論是“唯一神主義(unitarianism)”——相信神只有一個人,和“三位一體主義(trinitarianism)”,相信神有三個人(聖父、聖子、聖靈)。

~ 贖罪(Atonement) ~

保羅教導說,基督徒的罪透過耶穌的死和復活被救贖。他的死,既是一種贖罪,也是一種撫慰,透過基督的血,上帝和人之間建立了和平。藉著恩典,透過信仰,基督徒與耶穌分享死亡和勝利,獲得新的、合理的神之子的地位 [加4:4-7]。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Sebastiano Ricci - The Resurrection, 1715

神學家和新約學者斯坦達(Krister Stendahl,瑞典教會斯德哥爾摩主教,曾擔任哈佛大學神學院教授和名譽教授)表示,對於耶穌的角色和“因信得救(稱義)”,保羅著作主要關注的不是有罪之人的個人良知和他們對是否會被上帝選中的懷疑,而是把信奉律法的外邦人(gentile Torah-observers)包含到

上帝盟約(God's covenant)¹⁸

中的問題。“為我們的罪而死”指的是這些外邦人所面對的問題,他們雖然忠心,卻不能完全遵守誡命,包括割禮,因此是“罪人”,被排斥在上帝盟約之外。《羅馬書》3:21-26指出,耶穌的死和復活解決了這個問題(他們將不再被排斥)。

保羅的皈依從根本上改變了他對上帝盟約的基本信仰,他把外邦人包含在這個盟約中。保羅相信耶穌的死是一種自願的犧牲,能使有罪之人與上帝和解 [羅5:6-10, 腓2:8]。律法只顯示出人們受到罪惡奴役的程度,這罪惡的力量只能由基督攻破。保羅未皈依前,他相信外邦人是在

上帝與以色列人所立盟約¹⁸

之外的。皈依以後,他相信外邦人和猶太人透過基督耶穌,同意聯合成為神的子民。皈依之前,他相信割禮是一種儀式,透過這種儀式,男性成為以色列的一部分,成為上帝選民的專屬群體。他轉變後,認為是否接受割禮無關緊要,要緊的是,在上帝眼中,基督在信徒中完成了一項全新的創造性工作,使大家都成為教會的一份子,猶太人和外邦人透過信仰與上帝和解。

注¹⁸:聖經盟約(biblical covenant)

是聖經中描述的宗教盟約。所有

亞伯拉罕宗教(Abrahamic religions)¹⁹

都認為聖經盟約具有重要意義。《希伯來聖經》包含了諾阿西約( Noahic Covenant,見《創世紀》,它是上帝和所有生物之間的契約),以及一些與個人或團體之間更具體的契約。聖經盟約包括“與亞伯拉罕的契約”,“與以色列全體人民的契約”,“與以色列祭司的契約”,以及“與大衛家族國王們的契約”。在形式和術語上,這些契約與周圍古代世界的各種條約協定相呼應。

“摩西約(Mosaic covenant,也叫西奈約<Sinaitic covenant>”

是摩西和

以色列人(biblical Israelites)²³

在何利巴-西奈(Horeb-Sinai)所立,在《出埃及記》(Exodus)19:24和《申命記》(book of Deuteronomy) 中都有記載,包含了書面Torah和口頭Torah的基礎。在這個契約中,上帝應許以色列人,如果他們遵行“誡命”,上帝就賜他們為“神選之人(treasured possession,chosen people)”,並讓他們的國家成為“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度”[出19:5-6]。作為這個契約的一部分,上帝給了摩西

十條誡命(Ten Commandments²⁰

,在Torah的其餘部分詳細闡述)。將祭牛的血隨後灑在聖壇和人的身上,以將契約封印。

《耶利米書》(Book of Jeremiah)31:30-33預言上帝要與“以色列王朝(the house of Israel)”建立“一個新的契約”。大多數基督徒相信這個新的契約是《舊約》中所描述的“舊的契約(指摩西約)”的“替換”或“最終實現”,適用於“

上帝的子民(People of God

,是舊約或希伯來聖經中的一個描述,適用於以色列人,而在新約中適用於基督徒。在天主教會內部,由於在第二次梵帝岡會議<1962-1965>的檔案中被使用,它得到了更大的重視)”,而有些人相信這兩個盟約在“雙約神學(dual covenant theology)”中適用。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Rembrandt - Moses with the Ten Commandments, 1659

注²⁰:十誡(Ten Commandments或稱Decalogue)

是一組聖經記錄的有關道德和崇拜的原則,在亞伯拉罕宗教中發揮著基礎性的作用。“十誡”兩次出現在《希伯來聖經》中,一次在《出埃及記》另一次在《申命記》。誡命包括對以下行為的指導:“在上帝之前不可有別的神(‘Thou shalt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尊敬父母(‘Honour thy father and thy mother’)”,“以安息日為聖日(‘Remember the sabbath day, to keep it holy’)”,禁止“偶像崇拜(‘Thou shalt not make unto thee any graven image’)”、“褻瀆神明(‘“Thou shalt not take the name of the Lord thy God in vain’)”、“謀殺(‘Thou shalt not kill, You shall not murder’)”、“姦淫(‘Thou shalt not commit adultery’)”、“偷盜(‘Thou shalt not steal’)”、“欺騙/作偽證(‘Thou shalt not bear false witness against thy neighbour’)”、“貪婪(‘Thou shalt not covet’)”。不同的宗教團體有不同的解釋和順序傳統。現代學者已經在赫梯(Hittite)和美索不達米亞(Mesopotamian)的法律和條約中找到了可能受到的影響,但在“十誡”的確切編寫時間和作者問題上存在分歧。

桑德斯1977年出版了《保羅與巴勒斯坦猶太教》(

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

)一書,從全新的視角對保羅進行了解讀(‘保羅新觀’)”。他認為,保羅看到了信徒們透過參與耶穌的死亡和復活而得到救贖。儘管“耶穌的死替代了他人的死,從而將信徒從罪和愧疚中解救”(這種隱喻源自“古代祭祀神學”),保羅著作的精髓不是關於贖罪的“法律術語”,而是“參與基督與他一同死亡和昇天”的行為。根據桑德斯的說法,“那些受洗歸入基督的人,同樣受洗參與他的死亡,因此他們逃脫了罪惡的力量…信徒與他同死,也與他一同重生”。透過參與基督的死和復活,“一個人接受對過去的罪的赦免,從罪惡中解脫出來,並接受聖靈(Spirit)。”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Nicolas Poussin - The Ecstasy of St Paul, 1649-1650

~與猶太教之間的關係 ~

一些學者認為保羅的主張與公元1世紀的猶太主義是完全一致的:他是《使徒行傳》中提到的法利賽人,甘梅利爾(Gamaliel)的學生;另一些人則持完全相反的態度(見下文

馬西昂派<Marcionism>

),而大多數人認為保羅的態度處於這兩個極端之間,反對堅持“儀式法律(Ritual Laws)”作為進入“上帝新約(God‘s New Covenant)”的必要性(例如早期基督教割禮之爭),但完全同意“

神聖法(Divine Law)²²

”。保羅的這些觀點與“基督教聖經律法(Biblical law in Christianity)”的觀點是一致的。

保羅在神學和經驗主義上都批判猶太人道德或血統優越性的主張 [羅2:16-26],同時卻強烈地堅持認為

以色列人(Children of Israel)²³

有特殊的地位。保羅的福音神學加速了基督教徒的彌賽亞教派與猶太教的分離,這一發展與保羅本身的意圖背道而馳。他寫道“只有對基督的信仰才是猶太人和非猶太人得救的決定性因素”,這使得基督的追隨者和主流猶太人之間的分裂不可避免,而且是永久的。

保羅認為非猶太人皈依者不需要成為猶太主義者,不需要割包皮,不需要遵守猶太人的飲食限制和摩西律法也能得救。根據弗雷德裡克森(Paula Fredriksen)的說法,保羅反對外邦男性的割禮,這與《舊約》中的預言是一致的,“在最後的日子裡,外邦人會以外邦人的身份來拜見以色列的上帝 [撒迦利亞書8:20 23],而不是以改變信仰的方式來拜見上帝。”對保羅來說,外邦人的割禮是對上帝意圖的侮辱。赫塔多(Larry Hurtado)認為,“保羅認為自己是蒙克(Munck)所稱的憑自己的力量拯救歷史的人物(a salvation-historical figure in his own right)”,他“被上帝親自委託,去實現所預言的“民族團聚(the fullness)”[羅馬書11:25]。

注²²:神聖法(Divine Law)

包括任何被認為源自超驗本源(transcendent source,在宗教中,超越性是神本性和力量的一個方面,它完全獨立於物質宇宙,超越所有已知的物理法則)的法體,如上帝或眾神的意志——與人造法(man-made law)或

世俗法(secular law)²⁴

形成對比。相信神聖法的人通常認為它優於其他法則,因為他們相信該法則的來源超越了人類的知識和理性,不能被人的權威所改變。

注²³:以色列人(Israelites/Children of Israel)

指鐵器時代古代近東(ancient Near East)說閃米特語的部落聯盟。部落和君主制時期(tribal and monarchic periods),他們居住在迦南一帶。根據希伯來聖經,以色列人的起源可追溯到聖經族長(Biblical patriarchs and matriarchs)亞伯拉罕和妻子撒拉(Sarah),他們的兒子以撒(Isaac)和妻子麗貝卡(Rebecca)生下雅各(Jacob)。根據聖經《創世紀》[32:28; 35:10],雅各在返回迦南的途中獨自在河邊過夜。他遇到一個“人(man,《何西阿書》稱之為angel)”,與他扭打到天亮。最後,雅各被賜予了“以色列(Israel)”這個名字並受到祝福,而那個“人”卻拒絕給出自己的名字。雅各之後稱他們扭打的地方為“

Penuel

”,意為“面臨上帝”。雅各和妻子利亞(Leah)、拉結(Rachel)及使女悉帕(Zilpa)和闢拉(Bilhah)生下子嗣,他們的後代被稱為“以色列人(Israelites)”,之後形成了以色列部落(tribes of Israel)和以色列王國( kingdom of Israel),最終就是今天的以色列國(State of Israel)。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拉美西斯三世(Ramesses III)的囚犯瓷磚描繪了迦南地區以色列人的祖先:來自城市國家的迦南人和一位沙蘇族(Shasu)領袖(photo by Wolfman12405,埃及博物館)

注²⁴ :

從字典上來看,

世俗主義(Secularism)

是“對宗教和宗教事項的漠視、拒絕或排斥”。在某些語境中,這個詞可能意味著反教權主義(anticlericalism)、無神論(atheism)、將宗教排除在社會活動或公民事務之外的願望、將宗教符號驅逐出公共領域、對宗教保持國家中立、將宗教從國家中分離或分裂出來(政教分離)等概念。作為一種哲學理論,世俗主義試圖完全依靠物質世界的原理來解釋生活,完全不依賴或求助於宗教。

根據桑德斯的說法,保羅堅持認為救贖是被“上帝的恩典(grace of God)”所接受的;這種堅持與公元前200年到公元200年的猶太教觀點是一致的,猶太教認為上帝與以色列的盟約是“上帝的恩典”。遵守律法是維持盟約所必須的,但盟約的維持不是靠遵行律法,而是靠“上帝的恩典”獲得的。

此後,桑德斯的著作觀點被創造了“保羅新觀”這一短語的詹姆斯·鄧恩(James Dunn)教授採用。賴特(N。T。 Wright)是英國聖公會的達勒姆主教(the Anglican Bishop of Durham),他指出了《加拉太書》和《羅馬書》在重點上的不同,後者對“上帝和他子民之間持續的契約”比前者更加肯定。賴特還認為,履行基督教的工作是透過恩典獲得基督救贖(透過信仰獲得的免費禮物)的證明。他總結說,保羅區分了履行基督教工作和單純服從基督的不同,前者是族群認同的標誌(signs of ethnic identity)。

~ 來世說(

World to come)

~

據巴特·埃爾曼(Bart Ehrman,美國新約學者,主要研究新約的文字批評、歷史上的耶穌、早期基督教的起源和發展)說,保羅相信耶穌會在他有生之年歸來。保羅認為在此期間死去的基督徒會復活,分享“上帝之國(God’s kingdom)”,得救的人會轉變,擁有神聖的不朽的身體 [林前15:51-53]。

保羅關於“世界末日”的教導,在他給帖撒羅尼迦基督徒的書信中表達得最清楚。保羅向他們保證,死者會復生,活著的人會追隨他們。這意味著末日即將來臨,但他沒有具體說明時間和季節,並鼓勵他的聽眾期待一個延遲。末日發生的形式將是耶穌和那些罪惡之人的爭戰,結局就是基督的大勝利。

在保羅皈依之前,他相信上帝的彌賽亞會結束邪惡的舊時代,開啟正義的新時代;在皈依之後,他相信這一切將在耶穌復活開始的階段發生,但是舊時代將一直持續,直到耶穌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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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urrection of the Flesh (c。 1500) by Luca Signorelli – 根據《哥林多前書》15:52:′the trumpet shall sound, and the dead shall be raised incorruptible, and we shall be changed。′(Chapel of San Brizio, Duomo, Orvieto)

~ 女性的角色 ~

《提摩太前書》(保羅6封有爭議書信之一)的第2章被許多教堂引用來否認女性在教堂事務中的投票權,拒絕女性擔任成人聖經課程的老師,阻止她們作為傳教士,並剝奪女性的教會職責和領導權力。

9 In like manner also, that women adorn themselves in modest apparel, with shamefacedness and sobriety; not with broided hair, or gold, or pearls, or costly array;

10 But (which becometh women professing godliness) with good works。

11 Let the woman learn in silence with all subjection。

12 But I suffer not a woman to teach, nor to usurp authority over the man, but to be in silence。

13 For Adam was first formed, then Eve。

14 And Adam was not deceived, but the woman being deceived was in the transgression。

15 Notwithstanding she shall be saved in childbearing, if they continue in faith and charity and holiness with sobriety。

— 1 Timothy 2:9–15

從字面上理解,這段經文是說,女人應當謙遜清醒,聖潔自守,保持沉默;聖經欽定本(King James Version,KJV)的字面翻譯表示:在教會中,女人相對於男人沒有領導權。

富勒神學院(Fuller Seminary)神學家丹尼爾·柯克(J。 R。 Daniel Kirk)在保羅的信中找到了證據,證明他對女性的看法更具包容性。柯克寫道,《羅馬書》第16章是女性在早期教會中重要角色極為關鍵的證據。保羅讚揚菲比(Phoebe)擔任女執事(deaconess)和猶尼亞(Junia)在使徒中受到尊敬 [羅馬書16:7]。根據柯克的觀察,最近的研究使許多學者得出這樣的結論:《哥林多前書》第14章中要求婦女在做禮拜時“保持安靜”的段落,顯然是另一位作者後來加上去的,並不是保羅寫給哥林多教徒原始書信的一部分。

其他學者,如義大利牧師和聖經學者吉安卡洛·彼古茨(Giancarlo Biguzzi)相信《哥林多前書》14章中提到的“對女性說話權的限制”是保羅的真實想法,但這只是適用於某一特定的情況——這種特定時期的當地文化不允許女性接受教育,也不允許她們在做禮拜的時候提問或閒談。他相信保羅並不認為應該普遍禁止任何女人在敬拜場合說話,因為在《哥林多前書》中,保羅肯定了女人預言(prophesy)的權利和責任 [林前11]。

在《舊約全書》中,高度父權時期(highly patriarchal times)也擁有很多女性先知。《舊約》中,對先知最常見的稱呼是“拿比(

nabi

)”,這是一個陽性詞彙形式,希伯來文代表女性的陰性形式“尼比雅”(

nebiah

)被使用了六次,這些女人承擔著同樣的任務,即接受和宣佈上帝的資訊。這些女性先知包括亞倫(Aaron)和摩西(Mose)的姐姐米里亞姆(Miriam),先知以賽亞(Isaiah)的妻子底波拉Deborah,以及對約西亞(Josiah)時代發現於聖殿的律法書進行講解的戶勒大(Huldah)。顯然,她們和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以利沙(Elisha)、亞倫、撒母耳(Samuel)一樣,在預言的權利上處於同等地位。當然,就像有假先知一樣,從前也有假的女先知。挪亞底亞(Noadiah)就是那些恐嚇尼希米(Nehemiah,公元前5世紀的希伯來領導人)的人之一。

柯克提出的第三個保羅對女性更具包容性的觀點在《迦拉太書》中體現:

There is neither Jew nor Gentile, neither slave nor free, nor is there male and female, for you are all one in Christ Jesus。 — Galatians 3:28

關於保羅對女性看法的分歧在世界各地的教會中普遍存在, 為了結束這種分歧,柯克強調這樣的結論:“早期教會中,有女性教授新約併成為教會權威,這種教學和權威得到了保羅的認可,保羅自己也提供了神學正規化,在這種正規化中,克服對女性的征服是一種預期的結果”。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Paul the Apostle,attributed to Lucas van Leyden,16th-century

古典主義學者伊芙琳·斯塔格(Evelyn Stagg)和神學家弗蘭克·斯塔格(Frank Stagg)認為,保羅是在試圖“基督教化(Christianize)”一些社會家庭準則,這些準則嚴重壓迫婦女,並賦予男人作為一家之主的權力。他們對“

新約家庭法典(New Testament domestic code,也被稱為Haustafel)²⁵

”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對這些“家務(household duties)”進行解釋的兩個主要段落是保羅的《以弗所書》5:22-6:5和《歌羅西書》3:18-4:1。有一個基本的家庭準則也反映在另外四封保羅書信和《彼得前書》中。在對“婦女在教堂事奉和家庭中的角色”進行辯論時,聖經學者通常參考《以弗所書》中的“

Haustafel

”。瑪格麗特·麥克唐納(Margaret MacDonald)在她2004年的著作中寫道,《以弗所書》中出現的“

Haustafel

”旨在“減少社群成員與外界之間的緊張關係”。

桑德斯將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4:34-36中關於“婦女在敬拜時不能發出任何聲音”的言論,貼上“保羅要求婦女在教堂裡保持沉默是情感的過度爆發”的標籤。

注²⁵:新約家庭法典(New Testament household codes,Haustafeln<德語,單數為Haustafel>,或稱New Testament Domestic Codes)

,包括使徒保羅和彼得在《新約》著作中對不同家庭和社會公民結構中基督徒的教導。家庭準則的主要焦點集中在丈夫/妻子、父母/孩子和主人/奴隸的關係上。這些準則顯然是為了敦促1世紀新一代基督徒遵守羅馬“家父權(Patria Potestas)”法的不可協商的要求,並滿足“羽翼未豐”的教會對秩序的需要而制定的。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Detail of the bust of the saint that surmounts the great east doorway into St Paul′s basilica on the Appian Way。(© Lawrence OP on flickr)

事實上,女性在保羅的傳教事業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成為百基拉(妻)和亞居拉(夫)夫婦的事奉夥伴(前面提到過),這對夫婦在《新約》中被特別提到七次,夫妻二人的名字總是同時出現,從來沒有單獨提到過。在他們名字被提及的七次中,有五次都是把百基拉放在前面,在一些學者看來,這表明她是這個家庭的戶主。夫婦二人與保羅一起生活、工作、旅行,在傳教事業中成為他尊貴、深愛的朋友和同事。據《羅馬書》16:3-4(被認為寫於56或57年),保羅向百基拉和亞居拉問安,說他們二人是冒著生命危險救保羅的命。

克洛伊(Chloe)是哥林多教會的重要成員。

菲比(Phoebe)是保羅等人的“執事”和“捐助者(benefactor)”。

《羅馬書》16章還列舉了其他八名活躍在基督教運動中的婦女,包括朱尼婭(Junia,“prominent among the apostles”)、瑪麗(Mary,”who has worked very hard among you“)和茱莉亞(Julia)。

婦女經常是新基督教運動的主要支持者。

~ 婚姻觀 ~

保羅在他的兩本著作中幾乎一字不差地引用了《創世紀》中的段落。他不僅像耶穌那樣用“婚姻”來描述上帝之國,而且還定義了1世紀基督教會的性質。他的神學觀點是基督教對《舊約》的發展:《舊約》將上帝和以色列之間的關係比擬成“婚姻”,保羅把教會比作新娘,把基督比作新郎,將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比為“基督教婚姻(Christian marriage)”。

《新約》中沒有暗示耶穌曾經結過婚,也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保羅曾經結過婚。然而,耶穌和保羅似乎都認為婚姻是上帝對基督徒的合法召喚。保羅將單身狀態提升到一個“更可取”的位置,但他也暗示這是“由於即將到來的危機”——危機本身可能會擴充套件到現在的時代。保羅的主要觀點是,婚姻會給人的生活增加憂慮,使人不能專心事奉上帝。

一些學者推測保羅可能是鰥夫,在皈依基督教之前,他是法利賽人,是議會(Sanhedrin,古猶太最高評議會兼最高法院,前文提到的保羅的老師甘梅利爾就是該議會的權威長老)的成員,當時的社會規範要求男人結婚。

然而,保羅承認婚姻關係的相互性,並認識到他自己的單身是“來自上帝的特殊禮物”,其他人不一定擁有。他寫道:“對於未嫁娶和喪偶的人,我想說:像我一樣,他們沒有婚姻是好的。但倘若自己禁止不住,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Saint Paul writing。 From an early 9th century manuscript version of Saint Paul′s letters。

關於離婚,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的教導:

To the married I give charge,

not I but the Lord

, that the wife should not separate from her husband (but if she does, let her remain single or else be reconciled to her husband) ——and that the husband should not divorce his wife。

To the rest

I say, not the Lord

, that if any brother has a wife who is an unbeliever, and she consents to live with him, he should not divorce her。 If any woman has a husband who is an unbeliever, and he consents to live with her, she should not divorce him。 For the unbelieving husband is consecrated through his wife, and the unbelieving wife is consecrated through her husband。 Otherwise, your children would be unclean, but as it is they are holy。 But if the unbelieving partner desires to separate, let it be so; in such a case the brother or sister is not bound。 For God has called us to peace。 —— 1 Corinthians 7:10–15

這段內容的第一部分,“不是我,乃是主”,大致符合耶穌關於離婚的教導(夫妻雙方都不應該離開對方,離開後也只能單身) [參考馬太福音5:32; 19:9; 路加福音16:18; 馬可福音10:11]。第二部分,“我說,不是主”,給出了保羅自己關於離婚的教導,旨在為哥林多教會解決“信徒和非信徒之間婚姻”問題的爭論。保羅認為,如果非信徒配偶願意跟隨信徒,後者不應與前者離婚;如果非信徒要求離開,那麼可以由他/她去。

在天主教會和一些新教教派中,這被解釋為:兩個在結婚時未受洗的人,如果一方(不是雙方)尋求受洗並皈依基督教,而另一方選擇離開婚姻,允許他們解除婚姻關係。這通常被稱為“

保羅特權(Pauline privilege)

”。新受洗一方在之後尋求新的基督教婚姻(對方也要是基督徒)是被允許的。

根據天主教會的教規,如果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結婚時是基督徒,“保羅特權”就不適用。它不同於婚姻無效(annulment),因為它解除的是一個有效的自然的(只不過不是神聖的)婚姻。

相關的

彼得特權/信仰特權(Petrine privilege,privilege of the faith

or

favour of the faith)

,在本質上是“保羅特權”邏輯下“受洗者與非受洗者婚姻解除”特權的一個延伸,在第一次婚姻時只有一方受洗的情況下適用,在規定的條件下允許離婚後再婚。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Source:https://slideplayer。com/slide/14051027/

保羅指出,主教、執事和長老必須是“一個妻子的丈夫”,婦女必須有一個丈夫。這通常被理解為立法反對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而不是要求他們必須結婚。

在羅馬時代,沒有再婚的寡婦被認為比再婚的寡婦更純潔。在保羅的書信中,這樣的寡婦被稱為“單夫女(

one man woman,enos andros gune

)”。

保羅允許寡婦再婚 [林前7:39-40; 提前5:11-16]。保羅說,只有60歲以上的“單夫女”[提前5:9-10] 可以列入在社群中做特別工作的“基督徒寡婦”的名單,年輕的寡婦應該再婚,以阻止罪惡。

~ 對同性戀的看法 ~

《新約》作者們的思想植根於猶太傳統,猶太傳統通常被理解為“禁止同性戀”(儘管事實未必如此)。大多數基督教傳統認為,保羅明確地把同性戀描繪成“反常的”、“羞恥的”、“罪惡的”。

✦ 《羅馬書》1:26-27

一種保守的對《羅馬書》1:26-27的解讀是,“它是從最根本和最普遍的角度,而不是從更具體的文化和歷史角度來禁止同性戀活動”。

《羅馬書》1:26-27的思想來源是《創世紀》——上帝用男人的肋骨做成女人,當上帝帶女人來到他面前,男人說:

This one, at last, is bone of my bones and flesh of my flesh 。。。That is why a man leaves his father and mother and clings to his wife, and the two of them become one body。 —— Genesis 2:22-24

在保羅看來,上帝預定的秩序是為了男人和女人的性關係,讓他們透過婚姻結合。他認為這種情況是自然的,因此同性關係是不自然的。在《羅馬書》第1章,保羅舉例說明了當人們放棄上帝的計劃時會發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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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ttps://restitutio。org/wp-content/uploads/2017/04/homosexual-sin。jpeg

福音聯盟(Evangelical Alliance)的大衛·希爾伯恩(David Hilborn)將《羅馬書》這段話描述為“同性戀爭論中最重要的聖經參考”。

耶魯大學教授約翰·鮑斯威爾(John Boswell)在他1980年的著作中推測,保羅的文字並沒有譴責“同性戀者的同性性行為”,而是異性戀者的同性性行為”。鮑斯威爾認為,為“譴責同性戀”提供基礎的概念形態(

自然法³⁵

)在啟蒙時代(Enlightenment era)之前並不存在。理查德·海斯(Rechard B。 Hays)則反駁說《羅馬書》1:26-27是對人類普遍譴責的一部分,其中包括男性和女性拒絕了他們被創造出來的區別(《創世紀》中提到的),同性戀本質上是錯誤的。

約翰·麥克尼爾(John J。 McNeill)1993年的著作中提到了“拋棄異性戀”或“將異性戀變為同性戀”這些字眼。

脫同運動(ex-gay movement)³⁶

和修復療法(從基督教的角度)的倡導者喬·達拉斯(Joe Dallas)認為這樣的解釋背後,是“支援同性戀的神學(pro-gay theology)”。他爭論說使徒保羅譴責“對自然的違背”,他認為保羅指的是“異性戀者沉迷於同性戀行為是不合理的心理活動”。

此外,有很多學者對該段落的真實性提出質疑。一些人認為《羅馬書》1:18-32不是代表保羅自己的立場,而是他對希臘化的猶太律法主義(Hellenistic Jewish legalism)的總結。例如,加爾文·波特(Calvin Porter)說道,“在《羅馬書》2:1-16乃至通篇,保羅都在挑戰、反駁1:18-32的論述內容和相關的實踐。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1:18-32的思想就根本不是保羅的,因為它們從神學上和實踐上都阻礙了保羅的外邦傳教使命。”除此之外,有學者認為,《羅馬書》中存在大段的插入文字,而這些文字非保羅創作,1:26-27的段落就在這部分插入文字中。

注³⁵:自然法(Natural law)

獨立於並先於任何特定政治秩序、社會或民族國家的

實體法(positive law)

。其本源由“自然(無論反映造物、進化,還是隨機因素)”決定。概念上的自然法被當作普遍適用的客觀事實,也就是說,它存在且具有可辨識性,不需要依賴人類的理解,也不依賴任何特定的國家、政治秩序、立法機構甚至整個社會。

在歷史上,“自然法”是指透過對現實和人類狀況的觀察和假設,用理性來分析人性,從而推斷出道德行為的約束規則。

“現代自然法理論”透過將羅馬法(Roman law)的啟示與社會契約論(social contract theory)等哲學思想相結合,在

啟蒙時代

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它被用來挑戰“君權神授(divine right of kings)”的理論,併成為建立社會契約、實體法和政府的正當理由,從而成為

古典共和主義

(classical republicanism)形式的法律權利。

注³⁶:脫同運動(Ex-gay movement)

由一些人和組織倡導,他們鼓勵人們避免進入或追求同性關係,消除同性戀慾望,鼓勵發展異性戀慾望,或進入異性戀關係。它依賴於那些曾經認為自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但現在不再這樣認為的人的參與,這些人可能會聲稱自己已經完全消除了被同性的吸引,或者僅僅是他們放棄了對這種吸引力的行動。然而,與這場運動有關的各種醜聞層出不窮。

大量的全球性研究和科學共識表明,同性戀或雙性戀與正常的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是相容的。所以,心理健康專業組織勸阻同性戀或雙性戀個人不要試圖將自己的性取向轉變為異性戀,並警告說這樣做是有害的。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Michelangelo - St Paul, 1503-04

✦《哥林多前書》6:9-10

Know ye not that the unrighteous shall not inherit the kingdom of God? Be not deceived: neither fornicators(姦淫者), nor idolaters(崇拜偶像者), nor adulterers(通姦者), nor effeminate(女子氣的男人), nor

abusers of themselves with mankind

。 ——1 Corinthians 6:9-10(KJV,1611)

對於“abusers of themselves with mankind”,也可以翻譯成“sodomites(雞姦者)”(楊氏直譯本,Young‘s Literal Translation, YLT),或者“與男人發生性關係的男人”(聖經新國際譯本,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NIV)。

這段文字是保羅在哥林多痛斥基督徒“在羅馬法庭的異教法官面前進行起訴”的延續,他認為這是對基督徒群體神聖性的侵犯。保羅列舉了一系列典型的罪惡,這些罪惡被排除在“上帝之國”之外。

✦《提摩太前書》1:8-11

Knowing this, that the law is not made for a righteous man, but for the lawless and disobedient, for the ungodly and for sinners, for unholy and profane, for murderers of fathers and murderers of mothers, for manslayers, For whoremongers, for them

that defile themselves with mankind

, for menstealers, for liars, for perjured persons, and if there be any other thing that is contrary to sound doctrine

上面這段也提到了一系列罪行:如褻瀆神,謀殺,拉皮條,作偽證等等。與《哥林多前書》中類似,從希臘文翻譯過來時,這裡的“that defile themselves with mankind”,其他翻譯版本也包括“them that do lechery with men(Wycliffe 1382);“those practicing homosexuality(NIV)”;“those who abuse themselves with men(Amplified Version, 1987)”,即“同性戀行為”。

然而,如前文所述,自19世紀以來,大多數學者得出結論,認為《提摩太前書》(以及《提摩太後書》和《提多書》)並不是保羅的原創,而是公元1世紀末到2世紀中葉,一個不知名的基督徒以保羅的名義寫成的。

上面兩段感覺其實是在學英文有木有。。。

西方藝術鑑賞:聖保羅(St. Paul)-Part I

主要參考資料:Paul the Apostled︱Wikipedia

文中圖片來自網路,版權歸相關藝術家和博物館所有

Part II的內容會為大家提供大量圖片,如果只是對

“藝術作品中的保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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