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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庫建築設計規範

JGJ100-98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汽車庫建築設計規範 Design Code for Garage JGJ100-98

主編單位:北京建築工程學院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8年9月1日

(目 錄)

1 總 則

2 術 語

3 庫址和總平面

3。1 庫 址

3。2 總平面

4 坡道式汽車庫

4。1 一般規定

4。2 坡道式汽車庫設計

5 機械式汽車庫

5。1 一般規定

5。2 機械式汽車庫設計

6 建築裝置

6。1 一般規定

6。2 給水排水

6。3 採暖通風

6。4 電 氣

附錄A 本規範用詞說明

1 總 則

1。0。1 為了適應城市建設發展需要,使汽車庫建築設計符合使用、安全、衛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汽車庫建築設計。

1。0。3 汽車庫建築設計應使用方便、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並符合城市交通現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環境保護的要求。

1。0。4 汽車庫建築規模宜按汽車型別和容量分為四類並應符合表1。0。4的規定。

汽車庫建築分類 表1.0.4

規模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停車數(輛)

>500

301~500

51~300

<50

注:此分類適用於中、小型車輛的坡道式汽車庫及升降機式汽車庫,並不適用其他機械式汽車庫。

1。0。5 汽車庫建築設計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汽車庫(Garage)

停放和儲存汽車的建築物。

2。0。2 汽車最小轉彎半徑(Minimum turn radius of car)

汽車迴轉時汽車的前輪外側循圓曲線行走軌跡的半徑。

2。0。3 地下汽車庫(Underground garage)

停車間室內地坪面低於室外地坪面高度超過該層車庫淨高一半的汽車庫。

2。0。4 坡道式汽車庫(Ramp garage)

汽車庫停車樓層之間,汽車沿坡道上、下行駛者為坡道式汽車庫。坡道可以是直線型、曲線型或兩者的組合。

2。0。5 敞開式汽車庫(Open garage)

汽車庫內停車樓層每層外牆敞開面積超過該層四周牆體總面積25%的汽車庫。

2。0。6 緩坡段(Transition slope)

當坡道坡度大時,為了避免汽車在坡道兩端擦地面設的緩和線段。

2。0。7 彎道超高(Ramp turn supperelcvation)

為了平衡汽車在彎道上行駛所產生的離心力所設定的彎道橫向坡度而形成的高差稱彎道超高。

2。0。8 機械式汽車庫(Mechanical garage)

使用機械裝置作為運送或運送且停放汽車的汽車庫。

2。0。9 機械停車裝置(Mechanical equipment for parking auto/mobile)

機械式汽車庫中運送和停放汽車裝置的總稱。

2。0。10 運送器(Conveyer)

機械停車裝置中承託和運送汽車的部件的總稱,它包括托架、託板、臺車等。

2。0。11 停車位(Parking space)

汽車庫中為停放汽車而劃分的停車空間或機械停車裝置中停放汽車的部位,它由車輛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須的距離組成。

2。0。12 兩層式機械汽車庫(Two storey mechanical garage)

停車位按兩層設定的機械汽車庫,有兩層升降橫移式,兩層迴圈式和兩層坑下式等。

2。0。13 豎直迴圈式機械汽車庫(Vertical circular garage)

停車位垂直佈置且兼作運送器,作整體垂直迴圈運動的機械式汽車庫。

3 庫址和總平面

3。1 庫 址

3。1。1 汽車庫庫址選擇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城市環境保護及防火等要求。

3。1。2 特大、大、中型汽車庫庫址,應臨近城市道路。

3。1。3 城市公共設施集中地段,公用汽車庫庫址距主要服務物件不宜超過500m。

3。1。4 專用汽車庫庫址宜設在專用單位用地範圍內。

3。1。5 地下汽車庫庫址宜結合城市人防工程設施選擇,並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相結合。

3。1。6 汽車庫庫址,應避開地質斷層及可能產生滑坡等不良地質地帶。

3。2 總平面

3。2。1 特大、大、中型汽車庫總平面應按功能分割槽,由管理區、車庫區、輔助設施區及道路、綠化等組成,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3。2。1。1 管理區應有行政管理室、排程室、門衛室及回車場。

3。2。1。2 車庫區應有室外停車場及車輪清洗處等設施。

3。2。1。3 輔助設施區應有保養、洗車、配電、水泵等設施。

3。2。1。4 庫址內車行道與人行道應嚴格分離,消防車道必須暢通。

3。2。1。5 庫址綠化率不應低於30%,庫址內噪聲源周圍應設隔聲綠化帶等綠化設施。

3。2。2 總平面佈局的功能分割槽應合理,交通組織應安全短捷,環境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城市容貌標準》CJ16的規定。

3。2。3 總平面佈局、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安全疏散、安全照明、消防給水及電氣等規劃建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的規定。

3。2。4 大中型汽車庫的庫址,車輛出入口不應少於2個;特大型汽車庫庫址,車輛出入口不應少於3個,並應設定人流專用出入口。各汽車出入口之間的淨距應大於15m。出入口的寬度,雙向行駛時不應小於7m,單向行駛時不應小於5m。

3。2。5 公用汽車庫的庫址,當需設定辦理車輛出入手續的出入口時應設候車道。候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3m,長度可按辦理出入手續時需停留車輛的數量確定。但不應小於2輛,每輛車候車道長度應按5m計算。

3。2。6 附設於專用單位用地範圍內的專用汽車庫,其停車位數大於10個,且車輛出入必須透過主體建築人流的主出入口時,該處應設定候車道,候車數量可按停車車位數的1/10計算。

3。2。7 特大、大、中型汽車庫的庫址出入口應設於城市次幹道,不應直接與主幹道連線。

3。2。8 汽車庫庫址的車輛出入口,距離城市道路的規劃紅線不應小於7。5m,並在距出入口邊線內2m處作視點的120°範圍內至邊線外7。5m以上不應有遮擋視線障礙物(圖3。2。8)。

圖3。2。8 汽車庫庫址車輛出入口通視要求

a—為視點至出口兩側的距離

3。2。9 庫址車輛出入口與城市人行過街天橋、地道、橋樑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離應大於50m;距離道路交叉口應大於80m。

3。2。10 汽車庫周圍的道路、廣場地坪應採用剛性結構,並有良好的排水系統,地坪坡度不應小於0。5%。

3。2。11 地下汽車庫的排風口應設於下風向,排風口不應朝向鄰近建築物和公共活動場所,排風口離室外地坪高度應大於2。5m,並應作消聲處理。

3。2。12 根據汽車庫性質及使用要求,應配置相應輔助設施。保養和車輛清洗設施,可按國家現行標準《城市公共交通站、場、廠設計規範》(CJJ15)的有關規定設定。水、電等設施應根據汽車庫規模和使用要求等配置。

3。2。13 庫址宜設高杆照明,並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城市公共交通標誌——公共交通總標誌》(GB5845。1)的規定,標明基地內通車道、車輛路線走向、停車場、交通安全設施等標誌、標線。

4 坡道式汽車庫

4。1 一般規定

4。1。1 公用汽車庫中汽車設計車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4。1。1的規定採用。

汽車設計車型外廓尺寸 表4.1.1

注:專用汽車庫可按所停放的汽車外廓尺寸進行設計。括號內尺寸用於中型貨車。

4。1。2 汽車庫內停車方式應排列緊湊、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證安全和與柱網相協調,並應滿足一次進出停車位要求。

4。1。3 汽車庫內停車方式可採用平行式、斜列式(有傾角30°、45°、60°)和垂直式(圖4。1。3),或混合採用此三種停車方式。

4。1。4 汽車庫內汽車與汽車、牆、柱、護欄之間的最小淨距應符合表4。1。4的規定。

圖4。1。3 汽車停車方式

注:圖中Wu——停車頻寬度 Lg——汽車長度

We——垂直於通車道的停車位尺寸 Si——汽車間淨距

Wd——通車道寬度 Qt——汽車傾斜角度

Lt——平行於通車道的停車位尺寸

汽車與汽車、牆、柱、護欄之間最小淨距 表4.1.4

注:縱向指汽車長度方向、橫向指汽車寬度方向,淨距是指最近距離,當牆、柱外有突出物時,應從其凸出部分外緣算起。

4。5。1 汽車庫內的通車道寬度可按下列公式計算,但應等於或大於3。0m。

4。1。5。1 前進停車、後退開出停車方式(圖4。1。5-1)。

式中Wd——通車道寬度

S——出入口處與鄰車的安全距離可取300mm

Z——行駛車與車或牆的安全距離可取500~1000mm

Re——汽車迴轉中心至汽車後外角的水平距離

C——車與車的間距

r——汽車環行內半徑

a——汽車長度

b——汽車寬度

e——汽車後懸尺寸

R——汽車環行外半徑

a——汽車停車角

圖4。1。5-1 前進停車平面

注:本公式適用於停車傾角60°~90°,45°及45°以下可用作圖法4。1。5。2後退停車、前進開出停車方式(圖4。1。5-2)

圖4。1。5-2 後退停車平面

4。1。5。3 各車型的建築設計中最小停車帶、停車位、通車道寬度宜按表4。1。5採用。

各車型建築設計最小停車帶、停車位、通車道寬度 表4。1。5

4。1。6 汽車庫內坡道可採用直線型、曲線型。可以採用單車道或雙車道,其最小淨寬應符合表4。1。6的規定。嚴禁將寬的單車道兼作雙車道。

坡道最小寬度表4.1.6

坡道型式

計算寬度(m)

最小寬度(m)

微型、小型車

中型、大型、絞接車

直線單行

單車寬+0。8

3。0

3。5

直線雙行

直線雙行

5。5

7。0

曲線單行

單車寬+1。0

3。8

5。0

曲線雙行

雙車寬+2。2

7。0

10。0

注:此寬度不包括道牙及其他分隔頻寬度。

4。1。7 汽車庫內通車道的最大縱向坡度應符合表4。1。7的規定。

汽車庫內通車道的最大坡度

表4.1.7

注:曲線坡道坡度以車道中心線計。

4。1。8 汽車庫內當通車道縱向坡度大於10%時,坡道上、下端均應設緩坡。其直線緩坡段的水平長度不應小於3。6m,緩坡坡度應為坡道坡度的1/2。曲線緩坡段的水平長度不應小於2。4m,曲線的半徑不應小於20m,緩坡段的中點為坡道原起點或止點(圖4。1。8)。

圖4。1。8緩坡

4。1。9 汽車的最小轉彎半徑可採用表4。1。9的規定。

汽車庫內汽車的最小轉彎半徑 表4。1。9

最小轉彎半徑(m)

微型車

4。50

小型車

6。00

續表

車型

最小轉彎半徑(m)

輕型車

6。50~8。00

中型車

8。00~10。00

8。00~10。00

10。50~12。00

鉸接車

10。50~12。50

4。1。10 汽車庫內汽車環形道的最小內半徑和外半徑按下列公式進行計算(見圖4。1。10)。

圖4。1。10 汽車環道平面

R1——汽車最小轉彎半徑;

R0 ——環道外半徑;

R——汽車環行外半徑;

r2 ——環道內半徑;

R——汽車環行內半徑;

X——汽車環行時最外點至環道外邊距離,宜等於或大於250mm;

Y——汽車環行時最內點至環道內邊距離,宜等於或大於250mm。

4。1。11 汽車環形坡道除縱向坡度應符合表4。1。7規定外,還應於坡道橫向設定超高,超高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4。1。11)

式中 V——設計車速,Km/h;

R——環道平曲線半徑(取到坡道中心線半徑);

μ——橫向力系數,宜為0。1~0。15;

ic ——超高即橫向坡度,宜為2%~6%。

4。1。12 當坡道橫向內、外兩側如無牆時,應設護欄和道牙,單行道的道牙寬度不應小於0。3m。雙行道中宜設寬度不應小於0。6m的道牙,道牙的高度不應小於0。15m。

4。1。13汽車庫室內最小淨高應符合表4。1。13的規定。汽車庫內室內最小淨高表4。1。13

車型

最小淨高(m)

微型車、小型車

2。20

輕型車

2。80

中、大型、絞接客車

3。40

中、大型、絞接貨車

4。20

注:淨高指樓地面表面至頂棚或其他構件底面的距離,未計入裝置及管道所需空間。

4。1。14 汽車庫的汽車出入口寬度,單車行駛時不宜小於3。50m,雙車行駛時不宜小於6。00m。汽車庫出入口處當為城市道路時,其與道路規劃紅線及通視條件應符合本規範第3。2。8條規定,並宜於出入口上方設防墜落物措施。

4。1。15 汽車庫內當採用天然採光,其停車空間天然採光係數不宜小於0。5%或其窗地面積比宜大於1:15。封閉式汽車庫的坡道牆上不得開窗,並應採用漫射光照明。

4。1。16 汽車庫內可按管理方式和停車位的數量設定相應的值班室、管理辦公室、控制室、休息室、貯藏室、衛生間等輔助房間。

4。1。17 三層以上的多層汽車庫或二層以下地下汽車庫應設定供載人電梯。

4。1。18 汽車庫的停車位的樓地面上應設車輪擋,車輪擋宜設於距停車位端線為汽車前懸或後懸的尺寸減200mm處,其高度宜為150~200mm,車輪擋不得阻礙樓地面排水。

4。1。19 汽車庫的樓地面應採用強度高、具有耐磨防滑效能的非燃燒體材料,並應設不小於1%的排水坡度和相應的排水系統。

4。1。20 汽車庫內坡道面層應採取防滑措施,並宜在柱子、牆陽角及凸出構件等部位設防撞措施。

4。1。21 汽車庫內應在每層出入口的顯著部位設定標明樓層和行駛方向的標誌,宜在樓地面上用彩色線條標明行駛方向和用10~15cm寬線條標明停車位及車位號。在各層柱間及通車道盡端應設定安全指示燈。

4 坡道式汽車庫

4。2 坡道式汽車庫設計

4。2。1 坡道式汽車庫可根據工程的具體條件選用內直坡道式、庫外和庫內外直坡道式汽車庫;單行螺旋坡道式、雙行螺旋坡道式和跳層螺旋坡道式汽車庫;二段式和三段式錯層汽車庫;以及直坡形

斜樓板式和螺旋形斜樓板式等汽車庫。

4。2。2 坡道式汽車庫,除螺旋坡道式外,均應使其坡道系統在每層樓面上週轉通車道暢通,形成上、下行連續不斷的通路,並應防止上、下行車交叉。

4。2。3 嚴寒地區不應採用庫外外直坡道式汽車庫。

4。2。4 錯層式汽車庫內樓層間直坡道分為兩段,該兩段間水平距離應使車輛在停車層作180°轉向,兩段坡道中心線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4m。

4。2。5 三段錯層式汽車庫必須限定車輛行駛路線。

4。2。6 錯層式汽車庫內可以樓面空間疊交,但疊交尺寸不應大於1。5m。

4。2。7 雙行螺旋坡道式汽車庫上行應採用在外環的左轉逆時針行駛,下行應採用內環行駛,外環道半徑和寬度可按本規範第4。1。10條計算值適當加大,坡道宜佈置在建築主體的一端或不規則平面的凸出部位。

4。2。8 跳層螺旋坡道式汽車庫時,其樓層上進口和出口應對直,其坡道宜靠近建築平面中心。

4。2。9 斜樓板式汽車庫其樓板坡度不應大於5%。

4。2。10 斜樓板式汽車庫採用斜列式停車時,其停車位的長向中線與斜樓板的縱向中線之間的夾角不應小於60°。

4。2。11 平面為矩形的斜板式汽車庫,必要時可設轉向的中間通車道,為防止行車高峰堵車,可增設螺旋坡道。

4。2。12 建式地下汽車庫其停車位佈置、坡道型式、通車道進出路線、人員疏散口的單獨設定等均應與上部建築的使用功能和結構選型、柱網布置相協調。

4。2。13 地下汽車庫內不應設定修理車位,並不應設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或存放的庫房。

4。2。14 地下汽車庫在出入地面的坡道端應設定與坡道同寬的截流水溝和耐輪壓的金屬溝蓋及閉合的擋水檻。

5。1 一般規定

5。1。1 機械式汽車庫的建築設計應根據總體佈局需要,結合機械停車裝置的執行特點和有關技術資料的規定進行設計,當條件不能滿足時,應與供應裝置的單位進行協調。

5。1。2 機械式汽車庫中設計車型的外廓尺寸及重量可按表5。1。2規定採用。

汽車設計車型外廓尺寸及重量 表5.1.2

5。1。3 機械式汽車庫的庫區內候車車位不應少於2個,當出入口分設時,應至少設1個。

5。1。4 進出機械式汽車庫的汽車需要調頭而受場地限制時,可設定迴轉盤。

5。1。5 機械式汽車庫的庫門洞口寬度不應小於車寬加500mm,其高度不應小於車高加100mm,兼作人行通道時其高度不應小於1900mm。

5。1。6 機械式汽車庫的出入口應設庫門或柵欄。

5。1。7 火災時自動封閉庫門的機械式汽車庫,應另設人員疏散的安全門、安全門應向室外開,從庫外只能用鑰匙開啟,並設標誌。

5。1。8 機械式汽車庫的門應為閉鎖,並應使人、車不受夾損。

5。1。9 機械停車裝置的操作位置應能看到人、車的進出,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定反射鏡、監控器等設施。

5。1。10 在機械式汽車庫中,嚴禁設定或穿越與本車庫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管線。

5。2 機械式汽車庫設計

5。2。1 機械式汽車庫根據工程具體條件可選用升降機式、兩層式、多層式(電梯式)、吊車式、多層迴圈式、水平迴圈式和豎直迴圈式等型式。

5。2。2 升降機式汽車庫除升降機部位按本章規定設計外,其餘均應符合本規範第4章的規定。

5。2。3 升降機式汽車庫其升降機的數量應按每臺不多於25個停車位計算確定,如無其他汽車出入口時,每個車庫升降機數量不應少於2臺。

5。2。4 升降機式汽車庫,其升降機的位置應方便汽車的進出。

5。2。5 兩層升降橫移式汽車庫,宜用於地下汽車庫和單層汽車庫,並可與坡道組合使用。

5。2。6 豎直迴圈式汽車庫或多層式汽車庫可設在主體建築物內,其支承結構宜與主體建築的結構分開,否則應採取減振、隔聲措施。

5。2。7 豎直迴圈式汽車庫或多層式汽車庫可貼建於主體建築外,緊貼的主體建築牆面不得開設洞口,並應符合防火要求及採取隔聲措施。

5。2。8 豎直迴圈汽車庫或多層式汽車庫可以多套並聯設定,但必須按現行的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進行防火分割槽,和進行防火設計。

6 建築裝置

6。1 一般規定

6。1。1 汽車庫內裝置管道應明設,各類管道應排列整齊,宜用不同顏色和符號標明管理種類和介質流向。

6。2 給水排水

6。2。1 汽車庫內應分設生產給水、生活給水和消防給水系統,其生產、生活用水量,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GBJ15)的規定。

6。2。2 汽車庫消防用水及其裝置和設施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的規定。

6。2。3 敞開式汽車庫在有可能產生冰凍的地段,其管道應採取防凍措施。

6。2。4 汽車庫應按停車層設定樓地面排水系統,其排水方式不宜採用明溝。

6。2。5 地下汽車庫宜設定帶隔油措施的集水坑和排水泵。

6。2。6 機械式汽車庫內應設定排除其內部積水的設施。

6。2。7 汽車庫內當附設汽車清洗職能時,小型汽車每輛日用水量宜為250~400L;大、中型汽車每輛日用水量宜為400~600L,庫容量50輛及以下,其車輛數宜按全部汽車計算,50輛以上,宜按全部汽車的70%~80%計算。當設定汽車清洗機時應設在底層。

6。3 採暖通風

6。3。1 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汽車庫內應設集中採暖系統,其室內計算溫度應符合表6。3。1規定。

汽車庫內各房間採暖室內計算溫度 表6.3.1

房間名稱 室內計算溫度(℃)

停車間 5~10

汽車保修間 12~15

管理辦公室、值班室、衛生間 18~20

6。3。2 嚴寒地區的地下汽車庫應在坡道出入口處設熱風幕。

6。3。3 汽車庫內自然通風達不到稀釋廢氣標準時應設機械排風系統;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的規定。

6。3。4 地下汽車庫宜設定獨立的送風、排風系統。其風量應按允許的廢氣標準量計算,且換氣次數每小時不應小於6次,其排風機宜選用變速風機。

6。3。5 地下汽車庫的排風宜按室內空間上、下兩部分設定,上部地帶按排出風量的1/2~1/3計算,下部地帶按排出風量的1/2~2/3計算。送入新鮮空氣的進風口宜設在主要通道上。

6。4 電氣

6。4。1 汽車庫內應設照明供電系統和電力供電系統,機械式汽車庫內宜設雙電源供電系統,並應符合國家現行的行業標準《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JGJ/T37)的規定。庫內應設配電室,配電室位置要便於管理和進出方便,均應符合現行的有關規範的規定。

6。4。2 汽車庫內照明應亮度分佈均勻,避免眩光,其各房間照度標準應符合表6。4。2規定。

6。4。3 汽車庫內汽車出入通道、人員疏散通道、配電室、值班室均應設定應急照明,在彎道處宜增加照明量。

6。4。4 汽車庫內應根據行車需要設定標誌燈、導向燈,汽車庫的出入口宜設定指示汽車出入的訊號燈和停車位指示燈。

6。4。5 坡道式地下汽車庫出入口處應設過渡照明,其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地下建築照明設計標準》的要求,白天入口處亮度02變化可按10∶1到15∶1,夜間室內外亮度變化可按2∶1到4∶1取值。

照度標準值 表6.4.2

房間名稱 規定照度作業面 照度標準值(lx)

低 中 高

停車間 行車道 地面 20 25 30

停車位 10 15 20

保修間 地面 30 50 75

管理辦公室、值班室 距地0.75m 75 100 150

衛生間 地面 10 15 20

6。4。6 機械式汽車庫內,無天然採光部位應設檢修燈或燈插座。

6。4。7 汽車庫內按保修工藝的要求可設定36V,220V,380V電源插座。

6。4。8 汽車庫內火災自動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消防控制室和其他電氣裝置的設定,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的規定。

6。4。9 汽車庫應根據庫容量和其使用要求設定通訊系統和廣播系統。

6。4。10 新建大型及以上汽車庫在經濟條件允許下,經技術經濟比較可設定生產管理和建築物管理的智慧化系統。

6。4。11 在智慧化汽車庫內可設定中央控制室,並宜設於汽車庫中心或出入口附近。

附錄A 本規範用詞說明

A。0。1 為便於在執行本規範條文時區別對待,對於要求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A。0。2 條文中指明必須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的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的要求(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