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懿登船抓皇帝這場戲,像極了小規模掃黃現場。如何看待《如懿傳》的這場巔峰對抗?我認為,是如懿連出昏招,才導致“斷髮”的結局。

如懿掃黃,大錯特錯

如懿本來要關押衛嬿婉,後來又下令即刻絞殺。再後來她聽說皇帝又跑到船上取樂去了,竟然撇下衛嬿婉不管,直接跑去抓皇帝。衛嬿婉本來都要死了,結果不僅沒死成,還得到了喘息之機,立刻命人去請外援。

如懿的這一步,是典型的熊瞎子掰苞米。其後果,就是放虎歸山。當然,她自己去抓皇帝也沒抓成,反而鬧了個斷髮的結果。

其實,放虎歸山並不是如懿在這件事上犯下的最大錯誤。最大的錯誤是她不該去抓皇帝。皇帝很渣,他登船與青樓女子取樂也實屬荒唐,但如懿不該去抓皇帝,因為她碰了紅線。就算有情可原,也是錯的。

如懿掃黃,大錯特錯

無論是皇后如懿,還是我們每一個普通人,都必須在授權的範圍內行事。我們頭頂最大的授權人,就是法律。法律不允許的事,誰也不能幹。殺人放火拐賣孩子的人,你再恨他,你能代替法律把他弄死嗎?

封建社會,皇帝一句話就是法律。因此皇后的所有行為,都要以皇帝的命令為最高標準。皇帝沒有做出表態的時候,要依照現行的宮規。我們不知道宮規都有哪些條文,但我相信宮規絕不會授權皇后去抓皇帝,因為皇帝不會允許別人掣肘自己。

宋朝是個例外,《楊家將》裡說宋朝的天下其實是八賢王的,所以八賢王手裡抱著個金鐧,可以上打昏君下打佞臣。

如懿手裡不僅沒有這個金鐧,反倒有皇帝送來暗示她閉嘴的點心。

這些點心,就是皇帝對此事的專門批示,是如懿在這件事上不可逾越的紅線。

作為後宮的管理者,你理解也得執行,不理解也得先執行再慢慢理解。可是如懿不僅越權,而且還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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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懿在封后大典上說過九個字的就職誓言:必克盡厥職、端禮後宮。

這句話啥意思?就是說我一定要盡我所能完成好本職工作,同時成為後宮的表率。克盡厥職裡的“職”,不是職務,而是職責。皇后的職責,就是代替皇帝執行宮規。

可是如懿說完這些話以後,就把這事兒給忘了。她把自己對是非的理解,凌駕於宮規之上。她認為自己是初戀是正妻是皇后,就可以按照自己認為對的方式去行事,這已經超出了“克盡厥職”的範疇。

現在我們把時光倒回如懿行動之前。如果如懿按照宮規行事,有沒有辦法解決此事呢?完全有,而且效果顯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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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懿就應該二話不說先把衛嬿婉咔嚓了。這叫釜底抽薪,是全盤的重中之重。

如懿在下令絞殺衛嬿婉的時候,曾讓太監去給皇帝傳話,“說本宮要行宮規”。這就說明,宮規已經授權給皇后,在哪些條件下可以處死嬪妃。有這一句話就足夠了。

甚至,如懿還可以先讓手下人控制住衛嬿婉和她的幾個隨從,然後再把隨行的幾位嬪妃都找來,公審衛嬿婉,以儆效尤。

其實哪還用審啊,就直接宣佈罪狀、直接宣佈處死。現在身居高位的妃嬪裡,除了衛嬿婉之外全是如懿的人,而且大家早就對衛嬿婉不滿了。至於慶嬪還有其他那幾個貨,都是牆頭草和膽小鬼。敢反對,上容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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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如懿就得去抓進忠。其實進忠抓不抓都無所謂了。只要衛嬿婉死了,剩下的都是小菜兒。

如果要抓進忠,如懿不能光帶著容珮和三寶,甚至帶著進寶也沒用,必須帶李玉去。因為進忠是養心殿太監,是皇帝直屬部門的人,宮規可能管不到養心殿去。而李玉既是進忠的師傅,又是養心殿的頭號太監,只有他在場才名正言順。

可是誰知道李玉這會兒又跑哪玩兒去啦?李玉在進忠勾結衛嬿婉的事情上長期缺位,是嚴重的失職。如懿養兵千日,到了用人的時候人沒影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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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懿殺衛嬿婉要快,抓進忠的時候更要快,就是要跟皇帝打一個閃電戰。一見面不由分說,先堵住他的嘴,再立刻綁走。御前侍衛要是攔著,就讓李玉出面解釋一下,說進忠禍亂宮闈,必須立刻帶走。其實只要沒人行刺皇帝,御前侍衛不會管。屋裡動靜那麼大,皇帝一時也不知道外面亂起來了。關鍵還是要動作快。

抓完了進忠之後,如懿其實都沒必要進屋,更不該把現場弄成掃黃。你先讓皇帝盡興,先維護皇帝面子,反正也不多這一次了。帝后之間必有一吵,那也等皇帝完事了再說。

如懿掃黃,大錯特錯

等到皇帝完事了,一出來發現進忠沒了,才知道被皇后帶走了。上岸之後又聽說衛嬿婉被處死了,皇帝必然震怒。那就來吧,帝后現在再來吵這一架,如懿一點毛病都沒有。

首先,皇上暗示我閉嘴,我沒攔著你去玩吧?其次,皇上需要放鬆,我也讓你盡興了,沒有當眾攪局,維護了皇帝的顏面。第三,這個事現在鬧得滿城風雨,嚴重有損皇帝聲譽,因此我按照宮規處理衛嬿婉。請問皇上,我錯哪兒了?

在劇中,皇帝跟如懿吵成那樣,都斷髮禁足了也沒把“廢后”那兩個字說出來。在腦洞裡,如懿充分維護了皇帝的顏面,皇帝就更不會因為單純失掉一個衛嬿婉而遷怒於如懿。喝鹿酒那場戲已經證明了,皇帝只要自己的面子,至於衛嬿婉,可以隨便捨棄。

如懿掃黃,大錯特錯

作為妻子,如懿一生一人;作為朋友,如懿重情重義;但作為皇后、作為管理者,如懿太沖動、太不講章法了。她已經不是第一次把合情的事辦得不合理了。

第一次,皇帝喝鹿酒。如懿照章辦事申斥衛嬿婉,皇帝沒管。可如懿堅持要越權帶走皇帝,皇帝就怒了。

第二次,如懿給寒香見灌湯。宮規不可能授權皇后幹這事兒。寒香見的主動申請、太后的懿旨,都不能構成如懿越權的理由,只有皇帝才能逾越宮規。結果如懿先斬後奏,再次觸怒皇帝。

第三次就是這次掃黃。如懿每次惹怒皇帝的理由都是“我為了皇上好”,這跟海蘭每次給如懿惹禍時都把“我為了姐姐好”掛嘴邊有什麼區別?

如懿掃黃,大錯特錯

海蘭搞掉大阿哥和三阿哥、處死凌雲徹,都是在如懿明令禁止的前提下擅自行動,理由全都是“為了姐姐好”。如懿生氣,後果就是不理海蘭。可是皇帝發起威來,那可了不得。

在一國內部,只要有法可依,就要依法合規辦事。衝動很簡單,但衝動的後果不簡單。依法辦事需要智慧,否則誰都能但管理者,又何來“勞心者治人”一說?《如懿傳》的結局已經無法改寫,但很多我們不願看到的劇情,其實都有更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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