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是什麼意思? 匿名使用者 1級 2007-08-29 回答

“承包”總稱為“承包經營管理”,是指企業與承包者間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由承包者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並承擔經營風險及獲取企業收益的行為。

承包者與被承包的企業間所存在的是一種合同關係。因此,承包經營可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也可根據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由原有企業直接與承包者(自然人、個體工商戶以及第三方企業均可)簽訂承包經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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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充套件資料:

承包者最基本的權利是收取承包收益。

承包者的義務:

1、中外合營企業的承包者應接受該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監督;

2、對所承包企業的財產沒有任何處分權,並且不得將所承包企業的財產轉讓、變賣、轉移、抵押、出租或贈與;

3、定期向所承包企業的董事會報送企業財務報表;

4、承包者應保證,於承包經營期滿時,所承包的企業能夠扭虧為盈或經營狀況有明顯改善;

5、承包者須於每年第一季度內向合營企業提交承包經營風險保證金保函或風險抵押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承包

承包是什麼意思? 匿名使用者 1級 2007-08-29 回答

承包是指一個主體(一般稱發包人)委託另一主體(承包人)負責按規定的 條件承擔完成某項任務。

承包是什麼意思? ★浮沉★ 1級 2007-08-30 回答

建築工程分包市場是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社會分工發展的必然產物,是人們追求建築市場效率,實現有序競爭的迫切需求。加入wto後,積極發展建築工程分包市場更是建築業企業與國際接軌的客觀要求。

目前,在國內建築分包市場存在著,違法分包、非法分包,非法掛靠、主管部分或行政部門強行指令分包行為,犧牲了工程質量,破壞了施工安全,侵害了社會利益,大量引入低素質勞動力,使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存在隱患,承發包雙方之間主體地位不平等的情況,使分包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造成分包人生產困難,職工生活困難的現象,總分包關係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腐敗。

因此,正確認識與處理分包的行為,從法律上完善對建築工程分包市場的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維護國家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杜絕腐敗,維護社會穩定有著重要的意義。

承包是什麼意思? 匿名使用者 1級 2007-08-30 回答

“承包”準確的說應是“承包經營管理”,是指企業與承包者間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由承包者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並承擔經營風險及獲取企業收益的行為。承包經營管理只是解決部分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虧損的一種補充措施,並且只能對所承包企業的稅後利潤實行承包,所以不允許企業投資各方僅就管理或利潤簽訂承包合同。

由於承包只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種補充措施,不能消滅、變更原有企業或創設新的企業,也不能改變合資企業的法人地位、名稱和經營範圍。承包者與被承包的企業間所存在的是一種合同關係。因此,承包經營可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也可根據董事會決議由合資企業直接與承包者(合資一方或第三方)簽訂承包經營協議。

承包經營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將經營管理方式改變為承包的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並已有三年以上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相對的,進行承包經營的企業則必修是屬於同類的行業,並能提出切實解決該企業嚴重虧損及正常發展的具體方案;此外,還須是能夠向所承包的企業提供足夠數額的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的企業。

承包經營的權利與義務

承包是當事人間以合同約定的一種經營管理行為,承包者只是企業財產的經營管理者。承包者最基本的權利是收取承包收益。其應承擔的義務主要為,中外合營企業的承包者應接受該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監督;對所承包企業的財產沒有任何處分權,並不得將所承包企業的財產轉讓、變賣、轉移、抵押、出租或贈與;定期向所承包企業的董事會報送企業財務報表。最重要的是,承包者應保證,於承包經營期滿時,所承包的企業能夠扭虧為盈或經營狀況有明顯改善。這種保證形式由風險保證金,或由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但合營企業可以單方提款的保函形式提供。而且承包者須於每年第一季度內向合營企業提交承包經營風險保證金保函或風險抵押金。抵押金不得再另設擔保,亦不得以合營者的出資作抵押。無論哪種保證形式,其數額均不得低於當年承包利潤總額的百分之五十。承包經營期間,合營企業的負債餘額不得超過當年承包利潤的總額。此外,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者可以以所承包企業的名義貸款,但須經董事會同意。承包經營開始前、承包經營期內中止以及承包期滿時,應對所承包企業進行資產的清理與核對的工作並辦理移接。資產的清理與核對應經過大陸註冊會計師的驗證方為有效。

承包經營的辦理程式

承包經營者須由所承包的企業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檔案:1。申請報告;2。董事會關於實行承包經營的決議;3。 經董事會批准,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業扭虧為盈的具體措施的報告;4。承包者的合法開業證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5。承包經營合同;6。原企業合同及可行性研究報告;7。主管部門、財政稅務部門對該企業承包經營的意見;8。審批機關需要的其他有關檔案。審批機關(經營專案的主管機關)自接到全部檔案起三十日內決定批准與否,如果審批機關認為承包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或屬於顯失公平的,可以要求承包經營者限期修改,否則不予批准。自審批機關發給合營企業批准承包經營的檔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承包經營者應持已交納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的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