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不退還彩禮錢,需要什麼證據訴訟她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娛樂2021-11-01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可以提出證據證明以上三種情形。
如果有需要幫助可以私聊。
其一,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可藉由雙方的簡訊、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為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需要強調的是,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其二,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如果是透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為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戀愛對方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其三,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兩委”相關負責人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