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的重要性與其基礎邏輯?

是中國文化的核心,社會執行的基本單位,是人奮鬥的目標,其基礎邏輯是父母無條件的愛,因為父母無條件的愛,為了保障家庭的延續,所以產生孝(子女應該贍養老人)文化,一個人出生,父母無條件的愛,到中年,對子女無條件的愛,到老年,子女對父母無條件的愛,因為家庭給了愛,所以許多人為了家庭能忍受許多痛苦,許多人在外工作,忍受孤獨,就是為了過年回家一家人團聚,工作的意義是賺錢,為了家人生活更加美好,在家是一個人精神最放鬆的時候,因為在家中不會擔心人與人之間的許多問題,在今年甚至出現了為了過年辭職的現象,一句為了防控,就叫人不回家過年,就地過年,低看了家庭在中國人中的地位。

中國核心-家庭

2。為什麼有催促結婚與生子的現象?

中國大多數父母的認為的責任義務並不是在其孩子18歲之後自動結束,而是在其結婚生子之後結束,因為他要保證家庭的延續,他們眼中正常的狀態延續下去,伴侶找了,孩子生了,至少在父母去世之後,你依然是有人關心的,不是孤獨的;在中國十八歲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成年,結婚才是傳統意義上的成年,這也是網貸為什麼能給大學生那麼大限額的原因之一,家庭的還款能力被計算入個人的還款能力之中;父母催你結婚的底層邏輯是,我對子女無條件的愛,自然以後你要給父母養老,如果你不結婚,你沒有一個無條件愛的物件,老年之後誰會對你無條件的愛呢?既然沒有愛作為驅動力,那麼只有利益交換了,你的資產都不能跑贏通貨膨脹,能在你老了之後足以支援一個年輕勞動力來照顧你?

3。家庭對社會政策有影響嗎?

首先結婚需要戶口本,雖然法律上子女十八歲成年不再需要撫養,但是並沒有脫離原戶籍,而是在結婚時拿出,需要有一些中年人干預子女婚姻的手段就是卡死戶口本;第二扶貧政策的單位是家庭,不留貧困戶是扶貧政策的目的,子女不會因為貧窮而餓死父母,父母不會因為貧窮而無力扶養子女;社會求助也是停供一張返回戶籍所在地的車票與泡麵,一個人在外面可能因為身無分文死亡,但是在家裡預設是不需要救助的。

4。鄭爽最大的問題在於?

鄭爽最大的問題在於對生命的態度,就算是代孕,那也是你的親生血脈,如果父母沒有對孩子起碼的愛,那麼社會許多的政策都會有漏洞,如果沒有棄養,可以是擔心自己的身體不足以支援懷孕,可以是擔心自己的事業因為懷孕受到影響,還有一些餘地,可是對棄養行為沒有任何處罰(何況這不是父母沒有經濟能力導致的棄養,也不是未婚先孕,也不是十多歲無知少女意外懷孕)等於承認有些父母會不管自己的孩子,那麼這些孩子怎麼辦?如果鄭爽沒有受到懲罰,那麼社會道德會出現更大的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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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庭會慢慢消失嗎?

會,兩個現象,一個是獨居人群的增多與人們不選擇傳統的家庭模式,結婚率進一步的下降,離婚率上升證明人們不選擇婚姻家庭的形式存在,非婚生子也開始出現,另一個是中國家庭的基礎——父母對子女的愛,因為媒體追求流量,導致許多奇葩家庭而被許多人知道,加深了對婚姻的恐懼。

當我看到了鄭爽的事之後,我才知道還有事實孤兒這個群體。

基於中國義務教育政策與對事實孤兒面臨生活困境時的社會必要救助,我建議小學初中開展社會救助渠道的相關知識宣傳,因為你不讓自己的孩子接受義務教育是違法,政府也能依法干預,非義務教育(高中,職高,中專)沒有強制教育的相關依據,中國有一些地區是九年義務教育,有些地區則是十二年義務制教育。

基於民政部門的幫扶邏輯與法律法規之間的差異,我建議18歲可以選擇獨立出來戶籍,但是同時辦理低保戶的話,必須放棄父母財產繼承權(終身)與父母贍養義務,前者限制子女惡意佔用低保名額(你父母有高於低保生活水準,除非子女認為與父母關係差到18歲後自食其力,否則誰會選擇錢少待遇差的低保戶),後者限制父母在孩子十八歲之後就不管,防止一些家庭佔用低保名額,為了房子都能假離婚,何況十八歲戶籍獨立也能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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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鄭爽這類人的出現,明確基礎扶養義務標準(不讓孩子接受義務教育,可能犯法),明確基礎贍養義務標準,並將兩者進行繫結,以避免遺棄二十年之後,待棄嬰有勞動價值之後強行要求贍養與對子女無限制的索取(極度重女輕男與極度重男輕女)杭州的那個女性自殺就是極度重男輕女導致的。

社會如果全靠道德,那麼總有一些人突破道德底線,也總有一些人是道德真空,社會如果全靠法律,我們的社會與機器無異。

這三個建議,讀者覺得合理,複製貼上分享吧,當然這三個建議也不成熟,考慮也不充分,人有其能力極限,也無法做到的事情,也許這就是我能力極限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