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1

>> 生育是社會持續所必需的,任何社會都一樣,所不同的是說有些社會

用生育所發生的社會關係來規定各人的社會地位

,有些社會卻並不如此。前者

是血緣的

。大體上說來,血緣社會是

穩定的,缺乏變動

;變動得大的社會,也就不易成為血緣社會。

社會的穩定是指它結構的靜止

,填入結構中各個地位的個人是不能靜止的,他們受著生命的限制,不能永久停留在那裡,他們是要死的。血緣社會就是想用生物上的新陳代謝作用,生育,去維持社會結構的穩定

Section 2

>> 一個人口在繁殖中的血緣社群,繁殖到一定程度,他們不能在一定地域上集居了,那是因為這個社群所需的土地面積,因人口繁殖,也得不斷地擴大。擴大到一個程度,住的地和工作的地距離太遠,阻礙著效率時,這個社群就不能不在區位上分裂。——這還是以土地可以無限擴張時說的。事實是,每個家族可以向外開墾的機會很有限,人口繁殖所引起的常是向內的精耕,精耕受著土地報酬遞減律的限制,逼著這個社群分裂,分出來的部分另外到別的地方去找耕地。

>> 我們的祖宗在吳江已有二十多代,但是在我們的燈籠上卻貼著“江夏費”的大紅字。江夏是在湖北,從地緣上說我有什麼理由和江夏攀關係?真和我的孩子一般,憑什麼可以和她從來沒有到過的吳江發生地緣呢?在這裡很顯然在我們鄉土社會里地緣還沒有獨立成為一種構成團結力的關係。我們的籍貫是取自我們的父親的,並不是根據自己所生或所住的地方,而是和姓一般繼承的,那是“血緣”,所以我們可以說

籍貫只是“血緣的空間投影

”。

Section 3

>> 地緣是從商業裡發展出來的社會關係。

血緣是身份社會的基礎,而地緣卻是契約社會的基礎。

契約是指陌生人中所作的約定。在訂定契約時,各人有選擇的自由,在契約進行中,一方面有信用,一方面有法律。法律需要一個同意的權力去支援。契約的完成是權利義務的清算,須要精密的計算,確當的單位,可靠的媒介。在這裡是冷靜的考慮,不是感情,於是理性支配著人們的活動——這一切是現代社會的特性,也正是鄉土社會所缺的。

從血緣結合轉變到地緣結合是社會性質的轉變,也是社會史上的一個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