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學位是標誌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本專業的最高學識水準的學術稱號。在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三種學位中,博士學位是最高的一級。

所以,博士學位也不是那麼容易就能申請到的。不過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只要你足夠努力,且條件符合,順利拿到博士學位也沒那麼難。

下面就詳細介紹一下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的相關細則。

1、申博流程

1、申請並辦理《課程考試資格卡》;

2、在四年之內透過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及國家規定的統一水平考試;

3、在全部考試通過後一年內提交博士學位論文,提出論文答辯的申請;

4、在提交論文後半年內進行論文答辯;

5、論文答辯通過後,按規定程式授予博士學位。

2、申請條件

1、申請人在獲得碩士學位後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5年以上。

2、申請人所申請博士學位的專業應與已獲碩士學位的專業在同一個一級學科內,否則為跨學科申請。

3、凡屬跨學科申請的或以專業學位碩士、同等學力碩士申請的,須在提出申請的前1年與學位辦聯絡,加試所申請專業的碩士研究生的3門專業基礎課。具體加試事宜由院校教務處組織。

4、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等領域做出突出成績,近年來在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內,以第一作者在國核心心刊物上發表5篇以上高水平學術論文(每篇不少於5000字)或發表3篇以上高水平學術論文(每篇不少於5000字)並且獨立出版1本學術專著;科研成果(有本人署名)至少有1項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以上優秀成果獎。

5、已完成博士學位論文的初稿。

6、達到申請系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材料

1、申請人事先與學位辦及申請系聯絡,瞭解相關情況,確定指導教師。申請人須請2位專家作為推薦人(具有教授或相當職稱,其中1人須是院校本專業博士生指導教師),並請他們分別出具推薦表。

2、每年11月10日~20日,申請人向學位辦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的碩士學位證、畢業證(原件,影印件各2份),

(二)申請人公開發表的學術成果(原件,影印件各2份),

(三)申請人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以上獎勵的證書(原件,影印件各2份),

(四)申請人公開發表的科研成果清單(註明獲獎情況,2份),

(五)需要加試的申請人提交由教務處出具的加試成績單(原件,影印件1份),

(六)準備申請博士學位的論文5本。

4、資格審查

1、每年11月20日~30日,學位辦對申請人資格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系。

2、每年12月1日~31日,系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3位專家(不含導師及推薦人)對申請人擬申請博士學位的論文、科研成果和其他材料進行初審,並將院校初審表報送學位辦。

3、學位辦將資格審查的終審結果通知申請人。

5、課程考試

1、申請人須在資格審查透過之日起1年內,按院校相應學科專業博士生培養方案透過全部學位課程考試。未透過者,本次申請無效。

2、學位課程包括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學科綜合。考試均採取現場筆試方式,成績為百分制,70分為合格,要有成績卡。

(一)公共課為馬克思主義與當代社會思潮、第一外國語和第二外國語(僅限涉外專業),考試時間為每年5月。

(二)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學科綜合應與所申請專業博士生培養方案一致,考試時間為每年11月。

以上考試由學位辦統一組織,研究生院相關教研室、教學研究部及申請系(導師及推薦人迴避)負責命題及判卷。

6、學位論文寫作

1、申請人擬申請博士學位的論文,應是本人在實際工作中完成的、在專業領域內具有創造性的科研成果,能夠表明申請人具有較強的獨立從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能力和較高的學術水平。博士學位論文用中文撰寫,一般10萬字左右。

2、學位辦有權對博士學位論文的學術規範提出意見和建議。

3、申請人應在導師指導下,參加至少3個月與博士學位論文有關的科研工作。

7、學位論文評閱

1、學位論文評閱採取匿名方式進行,由學位辦組織。

2、每年3月10日前,申請人須將已做匿名處理的6本學位論文交到學位辦。

3、學位辦根據博士學位論文的研究方向和題目,聘請5位具有正高職稱的外單位專家評閱,其中具有博導資格的專家不少於3人。

4、學位辦指定專人向評閱專家送交聘書及評閱材料(論文、評閱書等),評閱時間不少於3個月。評閱專家應在認真審閱博士學位論文的基礎上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並對論文是否可提交答辯、是否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等提出明確意見。

5、指導教師須為學位論文撰寫評閱書。

6、答辯會前至少10天,學位辦應掌握全部評閱意見並儘快通知申請系。評閱意見中至少4位評閱專家為“同意答辯”方可舉行答辯。

8、學位論文答辯

1、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應在申請人透過全部學位課程考試後1年內完成。

2、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系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組織,其成員一般應有系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但導師、推薦人不能出任委員;答辯委員會由7位具有正高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外單位專家不少於2人,具有博導資格的專家不少於4人,主席應有博導資格。答辯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名單在答辯前報學位辦備案。答辯會前,答辯委員會委員名單應對申請人保密。答辯委員會設答辯秘書1人。

3、答辯會前1個月,系學位評定委員會指定專人向答辯委員送交聘書及答辯材料。答辯委員應認真審閱學位論文,並在答辯會上作出評述和提問,不得委託他人或以通訊方式投票表決。

4、答辯會一般應公開舉行,事先公告答辯會舉行的時間、地點等,依照“博士學位淪為答辯會議程”進行。導師可列席答辯會並介紹相關情況,但在答辯委員會閉門討論時須迴避。

5、答辯委員會閉門討論時,主席首先宣讀評閱專家及導師的評閱意見;綜合評價學位論文和答辯等情況;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是否同意建議授予學位。

獲委員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作出建議授予學位的決議,並根據院校學位論文等級評定確定學位論文的等級。

對不同意建議授予學位的表決情況,如獲答辯委員1/2以上同意作補答辯(同意建議授予學位票以當然同意補答辯票論),可作出申請人在半年後二年內重新申請補答辯1次的決議。答辯委員充分商議形成“答辯委員會決議”,並在“學位論文答辯報告書”上簽字。

6、學位論文答辯未透過者,若答辯委員會未作出補答辯決議、或逾期未申請補答辯、或補答辯仍不合格,則不得再申請學位。學位申請人作補答辯時,答辯委員會一般應為原答辯委員會。

9、學位評定

1、每年6月1日前,透過答辯的申請人向學位辦提交:①師生簽字的學位論文4本,②《報送博士學位論文簡況表》1份,③《授予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登記表》1份。同時,向研究生院圖書館提交電子版學位論文。

2、系學位評定委員會一般於每年6月中旬前召開會議,對個別有爭議的答辯委員會決議可作出新的決議;對已透過學位論文答辯的,若系學位評定委員會經全面稽核確認不合格的,亦可作出新的決議。

3、研究生院學位授予工作每年開展1次,對個別有爭議的系學位評定委員會決議可作出新的決定;對已透過學位論文答辯並建議授予博士學位的,若研究生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經稽核確認不合格的,亦可作出新的決定。

4、研究生院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後,發文公佈博士學位獲得者名單,並統一頒發學位證書。學位授予日期,為研究生院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學位決定的日期。

另外,同等學力申博,也就是常說的在職讀博課程考試達到要求,論文答辯透過授予學位,發學位證書,不發畢業證書的。歡迎關注微訊號:shuobo1948,瞭解國內外在職碩博士招生報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