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大部分的壞人殺了人後一定要分屍呢?分的過程中他們不怕麼知乎使用者2015-05-11 19:45:12

為了掩蓋罪證,分了好毀屍滅跡。

話說這也是蠻危險的,因為碎屍屬於手段特別殘忍,通常都是判死刑的

為何大部分的壞人殺了人後一定要分屍呢?分的過程中他們不怕麼魏修愚2015-05-11 22:42:29

不碎屍的是上不了新聞的。

為何大部分的壞人殺了人後一定要分屍呢?分的過程中他們不怕麼劉奕豪2015-06-12 11:54:45

一整具屍體很容易被發現,如果分屍後分散拋棄小屍塊被發現的機率小了好多。

殺人可是重罪,大部分人都存有僥倖心理,所以只能忍著噁心分屍,實際上手操作起來也就習慣了,恐懼感會小很多。

個人覺得分屍適合計劃周密的謀殺,臨時殺人分屍意義不大,很容易就會被警方懷疑。

為何大部分的壞人殺了人後一定要分屍呢?分的過程中他們不怕麼匿名使用者2016-06-19 19:30:42

還有一種理論,適用於激情殺人,在爭吵爭執中怒起殺人或者誤殺後,兇手看到自己很熟悉的人突然變成了屍體,會異常不適與驚恐,而分屍過程是一個把死人物化的過程,這個死人不再是我認識的熟人,而是一堆肉,這種物化感會支援和激勵兇殺分屍甚至碎屍!!

為何大部分的壞人殺了人後一定要分屍呢?分的過程中他們不怕麼故事檔案局2020-05-26 17:50:41

為了毀屍滅跡,試圖掩蓋真相。

疑罪從無,是指司法上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狀況。如果你明明知道兇手是誰,卻沒有任何證據,那麼就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兇手逍遙法外。

理論上來說,只要犯了罪,就一定會留下證據,但卻有人學會這一點,用來進行完美的犯罪。

那是一起高智商犯罪案例,是我從一個叫梁立的刑警那裡聽到的。我們原本是同事,他因為某些原因被調到了別的地方,不過我們依然保有聯絡。我一直認為他有一雙明察秋毫的眼睛,能看到深埋於黑暗的犯罪背後最容易被人忽略的細節。

這是一起相當殘忍的案件。

案件的開始,是一對中年夫婦到派出所報案,稱自己的女兒兩天前失蹤了。

失蹤的女兒叫楊靜,24 歲,身高 162 公分,體重 49 公斤,派出所的民警調取了楊靜的基本資訊,報案的父母還給民警提供了楊靜近期的生活照,是個非常漂亮的女孩兒,但關於她的失蹤卻沒有線索。

只知道她失蹤的日期,8 月 28 日,是農曆七月初七,七夕節。

當時梁立負責的案件大多是嚴重案件,這起一開始看起來很尋常的失蹤人口案他並沒有參與,只是從民警口中瞭解到,楊靜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出了門,晚上八點,父母給她打過一次電話,匆忙聊了幾句就結束通話了。

楊靜父母再次給楊靜打電話的時候是在晚上十一點,電話響了兩聲後被結束通話,此後就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民警認為楊靜失蹤當晚有可能在跟別人約會,詢問了楊靜父母,他們告訴民警並不知道楊靜是否有男朋友,因為他們也想過這一點,所以聯絡了跟楊靜比較親密的朋友和同事,但沒有人知道楊靜陷入熱戀,在她失蹤這兩天,也沒有跟任何人聯絡過。

楊靜父母在無可奈何之下,這才報了警。

民警又到楊靜常去的地方調查走訪,一直沒有什麼收穫。直到過了一個星期,警方接到另一起人口失蹤報案。

這次的報案人是一家公寓的房東,在他的公寓裡有一個男性單身租戶一直沒有交房租,人也好幾天沒有回公寓。房東聯絡不上他,以為他已經不打算續租了,於是用備用鑰匙進了租戶房間,卻在房間的浴室裡發現了大量的血跡。

房東說,他一進屋就聞到了很濃的血腥味,到浴室裡一看,牆上,地板上,浴缸裡全都是鮮紅一片,跟屠宰場一樣。

警方立刻調查了租戶的個人資訊。

於康,25 歲,任職於一家遊戲公司,不過已經有七天沒去公司上班了。由於是外來人口,其家人遠在千里之外,所以家裡人沒有發現於康失蹤。

在警方確認其失蹤後,就到了於康家裡調查,在於康的個人物品上得到了他的 DNA 資訊,並和公寓裡從血跡中採集的 DNA 資訊進行對比,DNA 的相似度超過 99%,這證明公寓裡留下的血跡出自於康。

此時距離楊靜失蹤已經過去了十天。

警方初步判斷是一起兇殺案,封鎖了於康居住的公寓,並移交給了刑偵隊,轉接到梁立手上。

梁立在案發現場透過血跡檢測推測出案發的大致過程。

血液全部集中在浴室,牆壁上的瓷磚留有濺開的血痕和於康的毛髮,證明於康的頭部衝撞過牆壁,並且不止一次。其餘的血跡大部分集中在浴缸周圍,其中還有部分人體組織,犯案人在浴缸裡對於康進行了第二次行兇。

在公寓的床單上找到了於康的精斑,同時在床單上和浴室裡均找到另一個人的指紋和 DNA,他嘗試從公安系統的資訊庫入手,準確地找到了另一個人的指紋和 DNA 來源。

是楊靜的。

因為之前楊靜的父母來報案,民警在楊靜家提取了楊靜的指紋和 DNA 並錄入資訊庫,所以立刻就找到了她,直到這時,梁立才從派出所得到楊靜失蹤的報案資訊。

確認了時間後,梁立調取了公寓門口的監控錄影,在 8 月 28 日那天晚上,監控錄影拍攝到楊靜晚上八點跟隨於康進入了公寓,晚上十點,獨自一人離開,離開時手裡只拎著一個包。

她離開時還抬頭看了眼攝像頭。

在她離開後不久,攝像頭就損壞了,而物業一直沒有進行維修,直到房東報警,警方進入小區,物業才進行了維修,而期間的一個星期,這棟公寓一直處於監控缺失的狀態。

梁立氣得要物業承擔連帶責任,嚇得物業把維修攝像頭的師傅都找來了,從師傅那裡,梁立得知攝像頭線被剪斷,同時攝像頭有被拆解過的痕跡,裡面的電路板也損壞了,繫有人故意損壞。

犯案人先剪斷了電線,之後拆解攝像頭破壞電路板,再安上,之後用某種方法運走了於康的屍體並藏匿起來。從整個案發過程來看,最有嫌疑的人就是楊靜。

但楊靜失蹤,完全找不到線索,於康的手機電腦等含有大量個人資訊的物品也消失不見,梁立只能從於康的人際關係入手,但依然一無所獲,沒有人見過楊靜,也不知道於康有女朋友。

梁立申請了調查令,從通訊公司調取了兩人電話號碼的通訊記錄,發現他們的電話號碼從兩個月前就開始互通,這證明兩人有很親密的關係,他們的關係更像是一場地下戀情。

重要的是楊靜的手機關機前最後一通電話。那段通話的時間段在九點四十三分,她用她的註冊手機號碼打出去,通話時間持續了 2 分 34 秒,之後楊靜就關掉手機離開了於康的公寓,再也沒有出現過。

那個號碼的身份註冊資訊是一個叫陳輝的人。

梁立懷疑,楊靜此刻就藏匿在陳輝的家中。

這個人住在城外的郊區,獨居,三十歲,父母離世,沒有兄弟姐妹,沒有結婚資訊,可以說是最佳的藏匿地點。

瞭解到這些情況後,梁立就找到了陳輝的居所,帶人在他的住宅附近蹲點,從中午十二點一直蹲到下午六點。

一個穿著邋遢的男人從陳輝家中出門,梁立在遠處看到了他的相貌,和身份照片進行對比,確認那就是陳輝。但他怕打草驚蛇,沒有立刻闖入陳輝家中搜查,而是暗中跟隨陳輝,一直跟著陳輝走到護城河,陳輝往河裡扔下一個沉甸甸的方便袋,之後就原路折返回去。

等陳輝走後,梁立派人繼續跟蹤他,其餘人在他家蹲守,而他則進了護城河,在陳輝扔東西的地方摸索到即將天黑,找到了他扔進河裡的方便袋。

裡面裝著一堆吃剩的骨棒。

這幾個骨棒都非常大,竟讓他覺得觸目驚心。他當即產生了一個恐怖的想法,讓同事把這些骨棒拿回去化驗,自己又折返回陳輝的住宅,而陳輝此刻已經回到家中,他出門就是為了扔那些骨棒。

沒多久化驗結果就出來了,那些被帶回去的骨棒,竟然真的是人骨!

梁立立刻帶人闖入陳輝的家中,逮捕了陳輝。闖入時陳輝正做飯,而被逮捕時沒有絲毫反抗。

陳輝神色憔悴,面如枯槁,他的家卻很整潔,客廳周圍都是書架,書架上擺滿了書籍。在逮捕陳輝之後,梁立就立刻搜查了他的家,在他家的冰箱裡找到了大量煮熟並凍起來的人體組織和內臟,掀開冒著蒸汽的鍋,裡面也都是正在熬煮的人肉。

根據梁立的說法,他當時自己都被嚇得有點懵,左右搜尋也找不到楊靜人在哪裡,就逼問陳輝,但陳輝一句話都不說,直到有一個刑警在廚房後門聽到了微弱的呼喊聲,是從地下傳來的。

他們馬上就找到了一個地下室,進去之後,在場的所有警察,都被眼前的一幕嚇住了。

地下室有一個昏暗的白熾燈,房間裡飄著一股噁心的味道。在地下室的東南角,有一張床,一個披頭散髮的女人全身赤裸的被栓在床上。她畏畏縮縮地蹲在床頭,見有人進來,就默默地盯著進來的人,一個勁兒的流眼淚。

梁立脫了衣服給她披上,估計是被困太久導致精神崩潰,她的眼神極度呆滯,一張開嘴,乾裂的嘴角就裂開了口子,用虛弱而嘶啞的聲音說:「救我。」

「我們把她帶出去的時候,經過陳輝身邊,我現在還記得陳輝仰頭看她,她身體顫抖著,極力避開陳輝,眼神也不敢跟陳輝接觸。我一腳把陳輝踹到牆角,她才敢過去。哦對了,這事兒你別給我說出去。」梁立說道:「我們把她帶到醫院進行檢查,她身上有很多淤青,下體還檢查出了殘留的精液,在我們抓獲陳輝之前,她剛被強姦過。」

我雖然經歷過不少大大小小的案件,但還是對此案的殘忍感到窒息:「被陳輝囚禁的女人,就是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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