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的“癌症多次給付”和“重疾多次給付”,誰更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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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愛奇藝出了一部新劇 ——《守護神之保險調查》,講的是幾個保險調查員和騙保的人鬥智鬥勇的故事。這部戲最特別的地方就是每集結尾都會有一個保險小貼士,普及保險相關知識。

昨晚的保險小貼士是:

有一些重疾保單收取額外費用,聲稱可以為投保人承保高達五次的癌症,但有些專家認為沒這個必要,因此根本很少人會患3次以上的癌症。

我聯想到

目前市場上有的重疾險, 設立高達7次的重疾多次賠付,是符合社會需求,還是巧立名目

重疾險的“癌症多次給付”和“重疾多次給付”,誰更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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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重疾多次賠付分為兩種:

一種是癌症多次賠付;一種是每種疾病只能給付一次的重疾多次賠付

在我有限的保險從業生涯裡面,我也不知道重疾多次賠付始於哪家公司。

只記得第一次接觸多次賠付(輕症除外),是某安人壽的某某福附加癌症多次賠付

。當時,周圍和網上的輿論全是對某某福癌症多次給付質疑和抨擊的聲音。理由是:

癌症多次給付是要保費的,如果第一次發生的重疾不是癌症,這錢就白給了,客戶很難接受。

當時啥都不懂的我,竟用這個理由成功地說服了我的第一個客戶,不加癌症多次給付!當然,我自己的某某福也沒加。 現在想想,真是悔不當初,為了讓保費看起來便宜一點,既然相信了他們這個膚淺的理由。在這裡,我得和我的客戶說一聲,sorry,知道真相的我眼淚掉了下來。

重疾險的“癌症多次給付”和“重疾多次給付”,誰更實在?

第二次接觸到重疾多次賠付的產品就是某夏的重疾險了,也就是每種疾病只能給付一次的重疾多次賠付。

那時候的我對網上測評總是深信不疑,一有問題就喜歡到網上去查。

那些罵某某福癌症多次給付是坑的專家們,這次紛紛站隊叫好重疾多次賠付,然後每個人都說自己推薦的重疾多次給付產品是價效比最好的

於是乎,大半年過去了,重疾多次賠付幾乎成了所有保險公司產品的標配了,重疾賠付從3次、5次到現在的7次,從原來的2組、5組到現在的不分組,各種各樣的測評文章填滿了整個百度空間。

而“癌症多次給付”似乎被人們遺忘在了歷史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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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想寫一寫自己對於“重疾多次賠付”和“癌症多次賠付”的理解,沒那麼多的數學推導(太複雜,太多假設推出來結果無說服力),大家隨便看看就好。下面,我們先來看一個故事。

上個星期被拉進了某家知名第三方保險經紀公司的微信群,這裡面除了老師還有一群愛學習的保險從業人員,剛剛好那天的課題就是《重疾險的多次賠付,到底有沒有用?》。看下圖。

重疾險的“癌症多次給付”和“重疾多次給付”,誰更實在?

首先,老師引出了一個案例,內容大概就是:東東出於孝心給媽媽買了一份重疾險(單次賠付),投保三年後東媽被確診了甲狀腺癌,順利拿到了保險公司20萬的保險賠償金,保單合同也隨之終止。東東見母親又處於“裸奔”的狀態,趕緊想著給母親再買一份重疾險,結果被保險公司拒保了,東東萬分自責和懊悔。

重疾險的“癌症多次給付”和“重疾多次給付”,誰更實在?

接下來,

老師對該案例進行了一波精湛的分析:

人患癌後會造成人體的體抗力下降,放化療也會間接造成其他器官或系統的二次損傷,增加了二次重疾發生率。

結論,雖然癌症越來越年輕化,越來越高發,但同時醫療技術也發展迅猛,生存率越來越高,所以重疾多次賠付,很重要!

重疾險的“癌症多次給付”和“重疾多次給付”,誰更實在?

對於這個案例,老師的分析和結論確實是沒問題,案例中的東媽,恰巧得了治癒率最高的重疾,以後還有很長的路可以去遭遇下一次重疾。但這位老師的解釋,我總感覺不夠完美!

於是我換了個角度分析,或許能夠得出更好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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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癌症多次給付。

眾所周知,癌症是最高發的重疾,佔重疾賠付比例70%,隨著醫療水平的進步,癌症的治癒率和五年生存率相比以前有了長足的進步,像案例當中的甲狀腺癌,五年生存率高達85%。

癌症作為最高發的重疾,條款裡面定義明確說明條件是:已擴散。

目前癌症的常規治療手段就是 手術 + 放化療,已擴散的癌症就算做了 手術和放化療 復發和轉移的風險不容小覷。

下圖是百度文庫查閱到的文獻資料:

重疾險的“癌症多次給付”和“重疾多次給付”,誰更實在?

重疾險的“癌症多次給付”和“重疾多次給付”,誰更實在?

重疾險的“癌症多次給付”和“重疾多次給付”,誰更實在?

目前癌症的五年生存率為40%左右,就算過了五年生存期複發率也有10%。也就是說,

過完五年後得過癌症的人還有10%的人會面臨復發和轉移。

重疾險的“癌症多次給付”和“重疾多次給付”,誰更實在?

就算原先的癌症痊癒,隨著年齡的增長,新發癌症的機率也將越來越高。更何況重疾裡面,癌症的賠付佔比高達70%,第二次賠付癌症的機率仍遠大於其他重疾

這個很容易理解,結果一目瞭然了:

癌症多次給付,在著癌症越來越高發、越來越年輕化且治癒率越來越高的時代,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實際上,當發生第二次癌症的時候,死亡率已經相當高。連續患3次癌症,而且兩次之間還要相隔3年或5年的,幾乎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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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對於重疾多次給付的,我們分為2種情況來分析。

第一種情況:第一次重疾為癌症。

由上文可知,癌症確診即賠,加上越來越高發且年輕化,治癒率也越來越高。患第二次重疾的機率還是有的,就像文章開頭的例子,東媽得了甲狀腺癌,治癒率高達80%(乳腺癌、膀胱癌、子宮癌等,五年生存率均超過70%)。可以看出,第一次重疾如果是癌症,

重疾多次賠付還是有一定意義的,但從賠付佔比上來看,也是要遠低於二次癌症的。

第二種情況:第一次重疾為癌症以外的其他重疾。

根據《2015年中國城市居民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因構成》,我們能夠看到惡性腫瘤、心臟、腦血管病、呼吸系統疾病導致的死亡佔了總體疾病死亡率的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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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看到,癌症的死亡佔比為24。66%,其他三種(心臟病、腦血管病、呼吸系統病)佔比為56。19%,是癌症的兩倍以上。

但我在計算的時候,發現了一個問題。假如,按照重疾賠付比例癌症70%、其他30%去算,那麼假如總共有100個人活的重疾理賠,理想狀態下,總共有70個人患癌症,根據癌症第一年死亡率大概33%計算,那麼這當中大約有23個人會在一年內死亡,那麼因為其他三種疾病而死亡的人,大約有50人。

而拿到理賠的實際上只有30人,死亡人數的比理賠人數多出了20人,是不是計算出了問題?

不是的。

原因就是,心腦血管中發病率最高的心梗和中風,都是一旦發生程序就極快的重疾,很多人是在去醫院的路上就去世了。

據統計,一年因急性心梗在院外死亡的就高達50萬人,

而腦中風基本上屬於和心梗是同個性質。

重疾險的“癌症多次給付”和“重疾多次給付”,誰更實在?

可以發現癌症是確診即賠以外,其他重疾很大一部分直接賠了壽險,原因就是其他重疾都對患病程度要求比較苛刻。

我們繼續看,上表

除了癌症之外,心臟病、腦血管病、呼吸系統病,加一個損傷和中毒外部原因,基本上佔了其他疾病死亡率80%以上。

那我們來看重疾險當中屬於這幾種疾病型別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首先25種重疾當中大部分都是屬於這幾種型別的,其中有以急性心肌梗塞為代表的各類心臟病,腦中風、腦損傷、嚴重燒傷。這些條款當中急性心肌梗塞要求發作90天后,還要存在心功能不全,其他心臟病的要求要麼做開胸手術、要麼是心功能4級(不可逆心功能4級,只有兩條路:換心臟or死亡);腦中風和腦損傷要求永久性失能。而這些疾病達到這種程度的,基本上預後和生存率都很不好。以致很多如上文所說,等不到醫治就已經死亡,直接賠了壽險。

我們繼續看!25種重疾以外和這幾種疾病相關且比較高發的條款有:嚴重冠心病、開顱手術、終末期肺病、嚴重哮喘、房室傳導阻滯(嚴重心律不齊)等等。而這些條款,各家公司之間的條款是可以有差別的。

比如,將開顱手術意外除外、嚴重哮喘做年齡限制、終末期肺病嚴苛得將近賠壽險,甚至有的公司把房室傳導阻滯(嚴重心律不齊)原封不動放到了輕症去理賠。

那麼請問,假如25種以外的高發條款也同樣設定得非常嚴苛,甚至是賠不出來,那麼重疾多次賠付有何意義?而

目前市場上所看到的重疾多次賠付產品,整體條款質量都不怎樣。

所以,

無論從人口疾病死亡率的反應出來的資料,還是從條款內容去分析,重疾多次給付,倘若第一次發生的是癌症以外的重疾,實際意義並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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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的“癌症多次給付”和“重疾多次給付”,誰更實在?

這次的文章有點長,來點總結吧。

首先,洗一下“癌症多次給付”的冤屈。

在我看來,正如這位老師說的,癌症確實越來越高發,也越來越趨於年輕化。“癌症二三次”賠付的機率,要遠高於目前市場上的重疾多次賠付,哪怕這重疾多次賠付不分組。

而現在市場上很多多次賠付的重疾險,重疾多次賠付和癌症多次賠付收的費率是相差無幾的。那麼現在,知道真相的你們還會選重疾多次賠付嗎?

其次,正如文章開頭的保險小貼士所講:有的保險公司,承保5次的癌症賠付,但是有些專家認為沒這個必要,因為根本很少有人能患3次以上的癌症。

最最高發的癌症多次賠付,都被認為超過3次賠付就沒必要了,那些設定高達5次、7次的重疾多次賠付的產品,且不說有沒有額外收取保費,想透過堆積數字來迷惑消費者這個意圖,算是實錘了吧!而

那些把重疾多次賠付吹上天,而又把xx福癌症多次賠付貶低得一無是處的人們,安的是什麼心,咱們也就不說了。

最後奉勸想買重疾險的人們。與其關注賠付次數,倒不如花點心思關注重疾條款的質量,切記不要,本末倒置,便宜貪得過分了,總是要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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