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快六個月了不想要了怎麼辦?
三色 發表于 娛樂2021-08-02
懷孕六個月打掉孩子屬於引產。引產是必須要有引產證明的。
引產證明它分為醫學引產證明和計劃生育引產證明。醫學引產證明就是如果胎兒經過檢查,已經查明寶寶是有多方面的畸形、致死性的畸形或者染色體有問題,這種就可以開醫學引產證明。醫學引產證明需要在醫院找醫生開的。
再一種就是計劃生育引產證明。這種證明如果是未婚或者是不符合政策要二胎或者三胎,這個時候就開的就屬於計劃生育引產證明。拿到證明以後我們就可以去醫院做相應的檢查,檢查完沒有問題就可以住院做引產了。
但如果是由於人為原因需要終止妊娠,那麼就必須要到當地的社群,開引產證明以後才能到醫院住院進行引產
懷孕6個月的時候如果不想要,可以引產,這個時候的引產叫做妊娠中期引產。6個月的時候,胎動已經非常明顯了,你要考慮清楚,如果綜合各方面因素確實不能要,那就只好引產了。
都六個月就不想要,是不是太沒責任感了
現在不想要等你後期想要的時候懷不上咋辦
但是如果你嫁的家庭和男人太差,實在虧待你讓你忍受不了就打掉離婚,不讓孩子拖著你
人的感情真複雜,孩子這麼大的都還想打掉,完全不能理解
除非有天大的理由,六個月他已經能聽懂話了,是一個生命!
來了就是緣分 肚子都那麼大了 孩子都成型了 現在才說不要 為什麼一開始不想清楚 ? 奉勸你留下吧 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