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不還,借條也超出了訴訟時效該怎麼辦?qnsss2020-10-19

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

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或協議。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

2、與債務人對賬

在對賬中有催收債權的意思表示,便於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起再開始計算。

3、起草與債務人清欠會談的紀要

對於一時還還不上債的單位,採用這種方法,既不傷和氣,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動權,也能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

要求擔保人保證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訴訟時效從還債期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5、找第三者證明曾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

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

6、保留證據

如請求清算債務時出行的車票、住宿房的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據,可以直觀地證明債權人一直在主張權利。

7、每次清欠,儘量要求債務人支付路費

支付的路費從欠款中扣除,這樣也使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得到延長。

8、提起訴訟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訴訟時效中斷。

9、儘量讓債務人同意履行

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延期、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要求債務人立字據籤並訂清償債務的協議或製備忘錄。債務人不願立字據的,可邀請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或有關單位見證,儲存債務人同意履行的電話記錄、錄音磁帶、信件、電報和電傳等。

10、透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主張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義務人未按照協議規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從履行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此外,債權人向仲裁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主張權利的,也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