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陌生女人的來信》為什麼女人生前不直接告訴作家她從童年起就愛他?
她又何嘗不想說呢。
她無數次希望自己能被作家認出來,可是隻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和屈辱。
十五歲。
在將要和自己的母親和繼父一起搬到別處的前一夜,她鼓起勇氣按響了他的門鈴,即使是做他的丫頭,他的奴隸,也要就在心愛的人身邊。
可是他踏著晨光,帶著嬌媚的女孩回來了。
她不能說。
十八歲。
她整夜整夜地站在街口等著人生中唯一的愛人,可對方並沒有記住她,只是把她當做一個陌生的美麗少女。在那幾天的,像是恩賜的纏綿裡,她無數次希望對方能想起幾年前那個羞澀的小女孩。
她不想主動告訴這個男人自己為他付出了什麼。他是個樂於助人的男人,可是他幫助別人是出於害羞,出於軟弱,而不是心願。
即使他後來幫助她,對她好,那也只是他的善心,而不是因為愛。
最後一次。
她拋棄了自己一直照顧自己的男人追隨他,他卻只把她當做高階妓女,給她幾張大面值的鈔票。誰還能說出口來?
生日時候的花送了十一年,對方也沒有想要知道送花人是誰的慾望。
【這些花也許是一個女人,一個愛你的女人送給你的吧?】
【也許是,我不知道,人家送給我的,我不知道是誰送的,所以我才這麼喜歡它們。】
……
媽的,渣男都去死吧(・ิϖ・ิ)っ
像暗戀這種事啊從來就是不平等的。
一開始是因為女主覺得自卑所以寧可以自己的方式去喜歡也不願意告訴作家。後來等她逐漸長大後,開始盼望作家能認出她然而又多多少少地害怕給了他羈絆,又害怕這樣的關係會因為她表白心意後而停止。
所以是暗戀啊,天底下最不公平的愛情。
我就說三句,這是第一句。
第二句,題主絕對是直男。
第三句,我的話說完了。
因為對於女主來說,乞求、示弱、強求來的愛情不是愛情。
一個純人。
你在他家對面住了三年,管家都認得你,他都不認得你。他是沒可能愛上你的,何必說了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