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有關於“有用之用”與“無用之用”的說法。《莊子•人間世》篇末曰:“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無用之用也。”以往解莊者大多著意於莊子對於“無用之用”的標舉和張揚。不錯,莊子要人從對於“有用之用”的知以達其對於“無用之用”的知,但此並非莊子思想的全部。“有用之用”與“無用之用”都是從“用”的立場觀物,此外,還有不以“用”的立場觀物、待物。從不以“用”的立場觀物、待物而言,“無用之用”亦是有侷限的。莊子不僅要人突破“有用之用”的藩籬,以達到對於“無用之用”的知會與把握,更要人突破“用”的藩籬,以達到不以“用”的眼光和立場觀物與待物。不以“用”的眼光和立場觀物、待物,才是莊子所期許的最高思想境界。所以,在莊子哲學的視域中,關於物以及其用,有三個層次的分界:“有用之用”、“無用之用”,以及“無用”。

一、“有用之用”

人從實用功利的立場觀物,物於人而言,有“有用”與“無用”之別。

所謂“用”,是指一物能夠滿足人的某種具體需要的用途,亦即某物的具體功用和實際價值,或曰使用價值。有用之物必有其用,因為有用方被稱作有用之物。有用之物之用,簡稱“有用之用”。有用之用是具體的,是人所共知的,如樹木之用、葫蘆之用、牛馬之用等。

相對於物之有用的,是無用。無用是某物不具有能夠滿足人實際需要的性質。因為不具有能夠滿足人實際需要的性質,此物亦可被人看作無用之物。惠子向莊子抱怨:

魏王貽我大瓠之種,我樹之,成,而實五石。以盛水漿,其堅不能自舉也。剖之以為瓢,則瓠落無所容。非不呺然大也,吾為其無用而掊之。(《莊子•逍遙遊》。下引只注篇名)

在惠子看來,可以容五石之量的大葫蘆,大則大矣,卻不能盛水。以其不能盛水,所以成為無用之物。又有大樹,惠子向莊子言曰:

吾有大樹,人謂之樗。其大本臃腫而不中繩墨,其小枝捲曲而不中規矩。立之塗,匠者不顧。(《逍遙遊》)

因此大樹不中繩墨、不中規矩,所以亦像大瓠一樣,“大而無用”。對於“大而無用”之樹更為詳細的議論,見於《人間世》。其中講到櫟社樹:

其大蔽牛,絜之百圍,其高臨山十仞而後有枝,其可以舟者旁十數。

如此高大偉岸之樹,實在是自然界一大美的傑作,而在匠伯看來,其“以為舟則沈,以為棺槨則速腐,以為器則速毀,以為門戶則液樠,以為柱則蠹”,所以只是“散木”,是“不材之木”,無所可用。《人間世》。其中講到櫟社樹:

其大蔽牛,絜之百圍,其高臨山十仞而後有枝,其可以舟者旁十數。

如此高大偉岸之樹,實在是自然界一大美的傑作,而在匠伯看來,其“以為舟則沈,以為棺槨則速腐,以為器則速毀,以為門戶則液樠,以為柱則蠹”,所以只是“散木”,是“不材之木”,無所可用。《人間世》還講到一大木:

南伯子綦遊乎商之丘,見大木焉,有異:結駟千乘,隱將芘其所藾。

此樹亦大矣,然“仰而視其細枝,則拳曲而不可以為棟樑;俯而視其大根,則軸解而不可以為棺槨;舐其葉,則口爛而為傷;嗅之,則使人狂醒三日而不已”,亦是“不材之木”。

何以樗樹、櫟社樹、商之丘之大木會被人視為“不材之木”?因為其“不中繩墨”“不中規矩”,因為其不可以為舟、不可以為器、不可以為棺槨、不可以為門戶、不可以為柱、不可以為棟樑,總之,不能成為人可利用的材料,不能滿足人的某種實際的用途或需要。

當人們著眼於某物的實際用途時,當人們以實用功利的眼光來看待某物時,亦即當人們著眼於“有用之用”時,人們只看到某物的某種具體的用途,只看到某物的某種具體的使用價值。但是,任何物,作為一種獨立自在的存在,其存在價值、具體的使用價值、功能與用途則是多方面的。當人們著眼於某物的某種具體用途時,此物的其他用途、其他使用價值是被忽視以至於完全掩蓋了;當某一物被當作某一具體物使用或利用時,此物的其他用途、其他使用價值則無法得到體現,甚至完全遭到了破壞。如一棵樹被人做成了柱,則不僅不再成為樹,並且不能成為梁、成為門、成為棺槨,而它本來不僅可以成為柱,也可以成為梁、門和棺槨。所以,人對於有用之物的利用或使用總是具有侷限性的,人只是有限地使用或利用了物,甚至是破壞性地使用或利用了物。具體而言,人以“有用之用”來對待某物,對於人而言,只是有限的使用或利用;對於物而言,則是損壞和殘害。就其只限於某種具體的用而言,就其伐樹以為梁而言,就其為梁而不能為柱、不能為門、不能為棺槨而言,是損壞;就其伐樹以為梁,梁存而樹不存而言,則是殘害。所以,莊子說:百年之木,破為犧尊,青黃而文之,其斷在溝中。比犧尊於溝中之斷,則美惡有間矣,其於失性,一也。(《天地》)

生長百年之樹木,被人砍伐以為犧尊。有了犧尊,美麗的大樹由此則不再存在。任何一物,本來是一獨立自在之物,本來有著無限的生命和廣闊的豐富性,但是當其被人當作有用之物使用或利用時,當其被人限於“有用之用”時,此物的豐富性不僅不復存在了,而且其生命力亦不復存在。

櫟社樹不可以為舟、不可以為器,所以被人視為無用的“散木”。相對於無用之散木,楂、梨、橘、柚之類,能夠給人帶來實際的利益,能夠滿足人的實際需要,具有某種實際的用途,它們可以被人視為“文木”。然而,“楂梨橘柚果蓏之屬,實熟則剝,剝則辱。大枝折,小枝洩。此以其能苦其生者也。故不終其天年而中道夭,自掊擊於世俗者也。物莫不若是”。(《人間世》)因為其有實際的效用,亦即因為其“能”,其生命總是受到殘害,所以總是不得其天年而中途夭折。更有甚者:

宋有荊氏者,宜楸柏桑。其拱把而上者,求狙猴之杙斬之;三圍四圍,求高名之麗者斬之;七圍八圍,貴人富商之家求禪傍者斬之。故未終其天年而中道之夭於斧斤,此材之患也。(《人間世》)

人以有用之用的態度對待外物,物因具有某種具體的使用價值而遭受殘害,才有拱把之大的樹木被人斬之以為縛猴之樁;三圍四圍之樹被人斬之以為棟樑;七圍八圍之樹千百年方可成之,被人斬之以為棺槨。因為其有用,因為其能滿足人的某種實際需要,所以其結果均難逃斧斤之患。“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同上)還有更甚者,以至於出現了自相殘殺:“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同上)木為斧柄,有柄之斧更以砍木;油脂引燃了火,已燃之火更熬幹了油脂。

此種現象在莊子之後有更為嚴重的發展。人們為了象牙而獵殺大象,為了虎皮而獵殺老虎,為了鹿角而屠殺野鹿;象牙、虎皮、鹿角因可以為人所“用”,大象、老虎、野鹿就遭到人類的屠殺,這是大象、老虎、野鹿的悲慘,也是整個人類的悲哀。人類囿於實際功利的需要,只注重於物的具體有用性,只留意於“有用之用”,此不僅具有侷限性,亦具有破壞性。莊子哲學的積極意義,首先在於要人突破以用觀物、以用待物的藩籬。而如何突破,即要人從對於“有用之用”的知以達其對於“無用之用”的知,在知物之“有用之用”之外,還要知物之“無用之用”。

二、“無用之用”

普通人只看見外在物具體直接的用途與功能,莊子則要人突破和超越具體物的直接的具體的功能與功用。莊子哲學的一大功勞,正在於要使人突破對於“有用之用”的侷限。這種突破分為兩個階段,一是突破具體的有限的用,達至充分的無限的用;二是突破“有用之用”,達到“無用之用。”對於前者,莊子提出的方法是“用大”。如針對惠子所抱怨的無用的“大瓠”,莊子開示曰:“夫子固拙於用大矣”,並舉事以明之:

宋人有善為不龜手之藥者,世世以洴澼絖為事。客聞之,請買其方百金。聚族而謀之曰:“我世世為洴澼絖,不過數金;今一朝而鬻技百金,請與之。”客得之,以說吳王。越有難,吳王使之將。冬,與越人水戰,大敗越人,裂地而封之。能不龜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於洴澼絖,則所用之異也。(《逍遙遊》)

呂惠卿曰:“道之為言一也,不善用之,不足以週四體,則世世洴澼絖不過數金之謂也。善用之,非特周吾身而已,雖天下淪溺,猶將拯之,則用之水戰,裂地而封之謂也。”(呂惠卿,第14頁)只侷限於不龜手之藥的具體用途,這是有限地使用某物;而將不龜手之藥用於戰事,並因此而取得戰爭的勝利,獲得裂地之封,這是“用大”,是充分地無限地使用某物。

但莊子的用心並不在於教人充分地使用或利用某物,而是教人突破“有用之用”,以領會到物的“無用之用”。“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無用之用也。”(《人間世》)

“無用之用”首先是“無用”。無用,對於物而言,是物不具有滿足人的具體需要的價值,不具有某種具體的用途;對於人而言,是不以實用的態度來對待物,不以功利的眼光來看待物。“無用”之物何以又有“用”?“無用之用”是何種“用”?“無用”之“用”不是具體的、有效的用,而是脫離實效、超越實效的用。惠子有一“瓠落無所容”的大葫蘆,憂其無用,莊子則告之曰:“今子有五石之瓠,何不慮以為大樽而浮乎江湖?”(《逍遙遊》)“以為大樽而浮乎江湖”,不是為了捕魚,不是為了津渡,不是為了游泳,不是為了健身。浮乎江湖只是一種自為的活動,一種生命體的自由的呈現。將無實際效用的大瓠當作大樽而浮乎江湖,由此感受到生命的自由與自在,亦即“逍遙於天地之間”(《讓王》),這就是“無用之用”。針對無用的大樗,莊子告知惠子曰:

今子有大樹,患其無用,何不樹之於無何有之鄉,廣莫之野,彷徨乎無為其側,逍遙乎寢臥其下。不夭斤斧,物無害者用,安所困苦哉!(《逍遙遊》)

大樹無實用價值,而正因為無實用價值,才能“不夭斤斧”,才能成其如此之大;因其無實用價值,人們才可以不以實用的態度對待它,不以功利的眼光看待它,才可以無為地彷徨乎其側,“逍遙乎寢臥其下”。無用的大樹使人感受到生命的自由與自在,感受到生命的樂趣,這就是“無用之用”。

惠子總是以功利的態度來對待和看待一切,莊子謂其“猶有蓬之心”。“蓬之心”亦即心中長草而不靈便,而世俗之氣太重。高亨曰:“謂有蓬蒿生於其心而不靈慧也。《孟子•盡心篇下》‘今茅塞子之心矣’,與此句同意。”(《諸子新箋•莊子新箋》,見方勇、陸永品,第26頁)因為惠子世俗氣味太重,他只能看到“有用之用”,而無法感受到“無用之用”,因此,他也無法享受到生命的逍遙、自由與樂趣。莊子對於惠子的開示,對於“無用之用”的推崇,正是要人突破“有用之用”以達到“無用之用”,從而感受生命的自由與樂趣。

然而,突出“無用之用”並不是莊子哲學的根本。無用之“用”仍然是有侷限的,莊子哲學的最高境界是要連此“無用之用”也要捨棄的,其最高境界即是要以純然“無用”的眼光和態度面對周圍的一切。

三、“無用”

在莊子看來,人可以利用外物,但人不要以為利用外物為理所當然;不要以為只有利用某物,才使某物真正成為某物。因為任何物都不是為了滿足人的需要才存在的,不是因為能夠滿足人的某種需要才有了生存的權力。莊子借櫟社樹之言曰:“且也若與予也皆物也,奈何哉其相物也?而幾死之散人,又惡知散木!”(《人間世》)釋德清釋曰:“言汝與我同為天地間之一物耳,奈何汝恃有用,而以我為無用耶?”(釋德清,第89頁)如果以人的立場觀櫟社樹,謂其為無用之“散木”,那麼在櫟社樹眼裡,人也是無用的“散人”。

任何物與人一樣,是自在而自足的,是平等的;從人的實用的功利的立場出發,自以為是地以為何者有用、何者無用,是非常狹隘的。

馬,蹄可以踐霜雪,毛可以御風寒。齕草飲水,翹足而陸,此馬之真性也。雖有義臺路寢,無所用之。(《馬蹄》)

馬本來就是馬。馬的本性、真性就是“齕草飲水,翹足而陸”,就是在草原上自由、自在地吃草、飲水、賓士。馬不是因為成為人的工具才成其為馬,一匹馬成為千里馬是人的幸運,卻不是馬的幸運,沒有一匹馬願意成為千里馬。“及至伯樂,曰:我善治馬。燒之,剔之,刻之,雒之。連之以羈縶,編之以皂棧,馬之死者十二三矣!飢之,渴之,馳之,驟之,整之,齊之,前有橛飾之患,而後有鞭筴之威,而馬之死者已過半矣!”(同上)馬成為人的工具,不是馬的幸運,而是馬的不幸。莊子曰:“牛馬四足,是謂天;落馬首,穿牛鼻,是謂人。故曰:無以人滅天,無以故滅命,無以得殉名。謹守而勿失,是謂反其真。”(《秋水》)牛馬與人一樣,本來是自性、自在、自足的存在。牛馬有四足,因此而可以自由馳騁,這是天然如此的。人為了利用牛與馬,而“落馬首”“穿牛鼻”,完全是出於人的有限的需要。郭象於此言曰:“人之生也,可不服牛乘馬乎?服牛乘馬,可不穿落之乎?牛馬不辭穿絡者,天命之固當也。苟當乎天命,則雖寄之人事,而本在乎天也。”(郭慶藩,第591頁)郭象之論,有背於莊子之思想。服牛乘馬,是人之事,並不是牛馬之事,並不是牛馬之天,並不是牛馬天然必當如此。牛馬之天然,只限於“齕草飲水,翹足而陸”。“牛馬不辭穿絡”,亦非真實,因為沒有牛馬心甘情願接受穿絡。馬如此,鳥亦如此。

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不蘄畜乎樊中。(《養生主》)

鳥本來就是鳥,而不是被人觀賞的玩物。鳥的本性就是在天空自由飛翔,而不是被關在鳥籠之中供人欣賞。鳥在自然狀態下本來就是鳥,不是被人關在鳥籠之中才成為鳥。甚至可以說,關在鳥籠中的鳥已經不是真正的鳥。鳥是會飛的,鳥是要飛的,不能飛的鳥又怎麼、怎能是鳥?在莊子的思想世界中,萬事萬物與人是完全平等的。當人以“有用”“無用”“有害”“無害”的眼光來看待外物時,不僅是狹隘的,而且由於人的能力的強大,當人以如此眼光看待外物時,必然會對外物造成傷害。所以就有了樹木因為於人有用,“未終其天年而中道夭於斧斤”這樣的結果。不僅如此,人囿於有限的實用性,在殘害外物的同時也傷害到人類自己。這一傷害最主要的表現在於:人類因此而只看到了物的具體有用性,而看不到物的無限廣闊的豐富性,看不到物的美以及物本身。人們看到一棵樹,就想到:這是什麼樹?可以用來做什麼?而對於此樹本身的姿態、本身的美卻從未感受。人們看到一隻象,只看到這隻象牙如此之長,並想到如今市場價如何,而沒有想到這隻象也是一個珍貴的生命。正像馬克思所說的:“販賣礦物的商人只看到礦物的商業價值,而看不到礦物的美和特徵,他沒有礦物學的感覺。”(馬克思,第79頁)世界本來是無限豐富、無限美好的,本來是充滿了無限情趣與詩意的,但人囿於實際功用,對無限的詩意與美卻無從感覺。因為人以實際功用的眼光,根本無法領略外在世界的美。正像宋代畫家郭熙所言:“看山水亦有體,以林泉之心臨之則價高,以驕侈之目臨之則價低。”(《林泉高致•山水訓》)

所以,莊子提倡要突破以“有用”的眼光來看待這個世界的作法。不僅知曉物的“有用之用”,明瞭物的“無用之用”,更進而要以純然“無用”的眼光和態度來看待和對待身外的一切事物。

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之上。莊子曰:“儵魚出遊從容,是魚之樂也。”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秋水》)

以往的解釋大多隻關注其間的“知”與“不知”,如郭象曰:“欲以起明相非而不可以相知之義耳。子非我,尚可以知我之非魚,則我非魚,亦可以知魚之樂也。”成玄英曰:“若以我非魚,不得知魚,子既非我,何得知我?若子非我,尚得知我,我雖非魚,何妨知魚?”(郭慶藩,第607頁)而問題的核心不是“知”而是其間的“樂”,“樂”才是“知”與“不知”的內容。如宋人李士表解釋曰:“蓋魚之所樂在道而不在水,南華所知在樂而不在魚。魚忘於水,故其樂全。人忘於魚,故其知一……視生如死,視己如魚,視豕如人,視人如豕,在物者蓋如是也。若然則在在皆至遊而無非妙處,物物皆真樂而無非天和,奚獨濠梁之上,儵魚之樂哉?”(《南華真經義海纂微》卷五五,見《中華道藏》第14冊,第299頁)莊子因為以“無用”的眼光來看待外物,他便感受到了生命的樂趣以及世界的美好,感受到了“魚之樂”;惠子因為以“有用”“有何用”的眼光看待外物,就無法感受到生命的樂趣,只感受到生命的緊張、世界的陰暗,而無法感受世界的美好,因此他也無法感受到“魚之樂”。“魚之樂”的前提是人之樂,人之樂的前提是人心樂,人心樂的前提是心空靈,心空靈的前提是不以利害之心來對待和看待世間萬物。保持心境的空靜虛靈,是莊子所標榜的“至人”的根本。

齧缺曰:“子不利害,則至人固不知利害乎?”王倪曰:“至人神矣!大澤焚而不能熱,河漢冱而不能寒,疾雷破山、飄風振海而不能驚。若然者,乘雲氣,騎日月,而遊乎四海之外,死生無變於己,而況利害之端乎!”(《齊物論》)

至人不知利害、不計利害,故能遊離於事物之外,保守內心的空靈。《大宗師》講到女偊年長而色若孺子。所以如此,因為其“聞道”矣。女偶如何聞道?在於他能夠“外物”,亦即不以利害來看待外物,亦即將物置之度外。

吾猶守而告之,參日而後能外天下;已外天下矣,吾又守之,七日而後能外物;已外物矣,吾又守之,九日而後能外生;已外生矣,而後能朝徹;朝徹而後能見獨;見獨而後能無古今;無古今而後能入於不死不生。(《大宗師》)

外物而後外生,外生而後能“朝徹”“見獨”“無古今”,以至於“入於不死不生”。(參見羅安憲)可以看出,這一切的基礎,還是“外物”。莊子曰:“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惡乎至?有以為未始有物者,至矣,盡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虧也。”(《齊物論》)道之虧,在於是非之彰;而知之至,以為未始有物。莊子所標舉的“知之至”,亦即認識及心靈的最高境界,是“未始有物”,而非“外物”。“外物”,即不以利害看待事物,雖然不是莊子認識的最高境界,但是,不以“有用”的眼光來看待外物,而代之以“無用”的眼光,是人對待外物的最高境界。

如果說,以“有用之用”來對待、看待外物是俗人的眼光和態度,以“無用之用”來對待、看待外物是高人的眼光和態度,那麼,莊子最為推崇的是以“無用”的眼光和態度來對待和看待一切,而此正是“至人”的眼光和態度。

老子關於“有為”“無為”可分為三個境界:一是“有為”;二是“為無為”;三是“無為而無以為”。老子說:“上德無為而無以為,下德無為而有以為,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上義為之而有以為。”(《老子》第三十八章)“有以為”是明確的,有目的性的;“無以為”是沒有目的性,亦即行為本身即是目的;“無為而有以為”,其“無為”是有意的,明確知曉為什麼要“無為”,這也就是“為無為”,“為”了一個“無為”。不以“無為”為手段,並非想要透過“無為”得到什麼,“無為”本身就是目的,這就是“無為而無以為”。

莊子“有用”“無用”的思想與老子思想密切相關。“有用之用”是“有為”的體現,“無用之用”是“為無為”的體現,而“無用”則是“無為而無以為”的體現。莊子“有用”“無用”的思想,是對老子“有為”“無為”思想的落實,也是對老子思想的重要發展。以“無用”的眼光來看待周圍的一切,以“無為而無以為”的態度來對待周圍的一切,這不僅是最高的德,也是最高的精神境界。老莊哲學所要彰顯的,就是這樣一種境界、一種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