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中校準和檢定的區別是什麼?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4-05-08 回答

“校準” 的定義及解釋

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解釋》對“校準”的定義為:“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係的一組操作”。“校準”是量值溯源的產物,是企業為確保量值統一和準確可靠的自願溯源行為,是一種純技術性工作。“校準”的技術依據是校準規範。校準規範可由國家統一規定,也可由企業自行制定。“校準”主要用以確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不判斷測量裝置合格與否。計量校準人員可根據實際校準結果填發校準證書/報告及校準狀態標識。

“檢定”的定義及解釋

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解釋》對“檢定”的定義為:“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 從此定義中可看出“檢定”具有法制性,其物件是法制管理範圍的計量器具。“檢定”的依據是按法定程式審批公佈的國家計量檢定規程。 “檢定”可以理解為就是按照檢定規程要求的檢定專案和檢定所需的測量標準及其配套裝置和工具,以及所規定的檢定條件,一項項地對被檢測量裝置進行檢查。檢定規程規定了每個被檢專案的技術要求的檢定方法以及允差範圍。只有當被檢測量裝置完全滿足檢定規程所要求的各項專案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及允差範圍,檢定結論才為“合格”。檢定部門才可填發合格標記,出具檢定證書。否則填發檢定結果通知書,註明超差專案或超差引數。被檢測量裝置的檢定週期不得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期限。“檢定”是對測量裝置的計量特性及技術要求的全面評定。從事檢定的計量工作人員必須經檢定機構考核合格,並持有有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檢定員證。

另外,去年年底頒佈了新的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解釋》,由於我還沒有看到。所以不清楚相關解釋是否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