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存在主義

“存在先於本質。” (Existence precedes essence。)

就我看來,哲學給我帶來的好處主要有兩種:首先是思維能力的訓練,這包括思維強度的訓練和思維方式的訓練。作為一種比較需要全身貫注的學問,哲學為我提供了數理之外的思維強度訓練,而其相關的邏輯、範疇、歸納演繹等等思維工具和路徑則為我提供了系統而有條理的思維方式訓練。哲學帶來的第二種好處在於,它在作為學術的層面之外,往往也作為一種“療法”而存在:它是一種用來治療和緩解“哲學病”的特別“療法”(雖然其目的不一定是治癒)。

這一種作為療法的哲學在存在主義當中體現地尤為明顯:它的產生正是由現代化所帶來的陣痛引起的,而這一領域的著名作家也往往敏感多思,飽受病痛和殘缺的困擾,遊離於主流社會之外,他們由此在思辨中尋求解脫和安慰。彼時,傳統的價值觀和信念受到前所未有挑戰,而新的社會意識雖不完善,卻霸道蠻橫地昭示著自己的存在,侵佔著人們的原本樸素的認知世界。在這種情況下,一些特別的心靈,在某個特殊的時刻,就會突然地感受到一種強烈的“荒謬”(absurdity),感受到人生的無意義。這種荒謬之感一方面是變動的社會和衝突的價值觀帶給人的,是一種瞬時的主觀感受。另一方面,這種荒謬感也有其堅實的基礎和出現的必然:隨著人們在精神領域的不斷前進,越來越多的事物(從宗教和王權到科學、語言和邏輯)被證明只是人為的建構,從而喪失了其作為客觀真理標準的地位。人追隨著理性在啟蒙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最後卻發現自己來到了一片完全沒有理性的荒漠,理性築起的堅實大廈被理性自己摧毀殆盡,啟蒙中樹立起的“大寫的人”分崩離析,只留下脆弱而又敏感的個體孤零零地佇立在虛無(nothingness)之中。這時,沒有了一直以來指引人的啟蒙世界觀(enlightment vision),人不知道該往何處前進了,甚至不知道該不該前進,人陷入了存在的危機,存在主義作為人對虛無的認識和反抗,開始發展起來。

存在主義的潮流在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前半葉抵達頂峰,但這並不是說存在主義在這段時間之外並不重要。固然,這兩個世紀當中現代性的陣痛體現的尤為明顯,而我們現在的社會已經比那時進步了許多。但事實上,我們作為人類的存在危機並未消解,只是掩藏在浮華喧囂和全民娛樂之下,甚至變得更加難以根除。在現代社會中,“到處都是水,卻沒有一滴可以喝”:各種各樣的“主義”(externally given values)藉助前所未有強大的傳媒工具對我們輪番轟炸,不斷侵蝕著個體自身的領地,逐漸將人異化成了非人。在這樣的外部環境下,個體被壓制地無力還手,這就正需要存在主義幫助我們獲取在世界上生存的基礎:認清了“無意義”(meaninglessness),才能學會“重估一切價值”,才能找準自己存在的根基,才能明白我們在世界上還能做什麼,才能明白何為真正的生活。還有些人以為,存在主義是給怪胎和失敗者的逃遁藉口。對此,我只能說人在一生中,如果從來沒有想過思考哲學、思考自身的存在、思考人生的意義,如果不是由於無知的話,那一定是種莫大的幸福,因為他對世界和自身的認識從來沒有受到根本的挑戰,在某種意義上,他的一生可以說是順利無比。但我想其實這樣的人即便不是沒有,也一定極少極少。因為我們每個人成長的過程,就是不斷否定過去自我的過程,一個不斷摧毀舊認識而重構新認識的過程。這一點是與存在主義的內涵不謀而合的——就我理解,存在主義正要求我們認識到人生必然的無意義,然後在此基礎上堅持生活,正如西西弗斯一樣,充滿幸福地去推一塊必然會再次滾落的石頭——兩者都是破壞與重構。

存在主義所關切的一直是人類生命中最為重要的命題——人生意義。我們應當如何審視這個世界,審視自己和世界的關係?如何容忍必然的無意義,同時繼續生存下去(HOW SHOULD I LIVE)?這是存在主義的主要內容。在探求這些問題的過程中,我們需要的絕不僅僅是思考,更是體驗和踐行。對存在的探尋始於對荒謬的察覺,而這種荒謬之感很大程度上是對已經高度理性化和體制化的現代社會的反動,因而也就很難被理性所消解,它需要人用一種極大的勇氣去面對,去尋求解決。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體驗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人並不僅僅作為純粹的精神而存在(哲學已經基本證明二元論的錯誤性、海德格爾認為此在(Dasein)身處存在當中,現代認知科學也有“具身認知”(Embodied Cognition)的觀點,萊考夫則稱認知語言學的基礎為“體驗哲學”),身體的感受對人的存在同樣至關重要。

由此,存在主義的經典作品也與其他哲學門類的經典作品不同,它並不拘泥於邏輯的說教,而更多采用體驗和共鳴的方式感染人(這也是杜克的這門存在主義課程同時開在哲學和文學兩個系的原因)。哲學小說(philosophical novel。 Moi(2011)在“The Adventure of Reading”中提到:波伏娃等也稱這種小說為“metaphysical novel”, by which they meant a novel setting out to convey the attitude a human being takes up in relation to a fundamental aspect of human existence: being, time, consciousness, the other, freedom, separation, finitude and so on。),如加繆的《局外人》和陀思妥耶夫斯基《地下筆記》、《卡拉馬佐夫兄弟》等,連同富於文學性的哲學作品(literary philosophy),如尼采《偶像的黃昏》、克爾凱郭爾《恐懼與戰慄》等等,兩者共同構成了存在主義的主體(當然也有主要是說理的作品,如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存在主義的作家往往擁有極其強大的文字功力——通常來說,要闡明道理,需要藉助邏輯;但要超越邏輯而傳達體驗,就只能藉助於文體。Landy在“

How to Do Things with Fictions

”中寫道:“正如所有的主觀體驗(哲學家稱為‘感受質’),有些東西是不能透過直白的陳述直接傳達的。但這種東西卻可以透過文體來進行暗示:透過作者創造的獨特隱喻關係,採取的敘述形式和使用的修辭工具,這種難於傳達的東西被反映到了一種特別的語言當中。由此,文學語言要比日常語言更需要雕琢,也帶有更強烈的作者的個人色彩。”(Like all subjective experience (the “qualia” of philosophers), this is something that cannot be transmitted directly, in straightforward declarative statements。 It can, however, be intimated via style, thanks to the particular inflection a writer places on an otherwise common language, in the unique metaphorical connections she makes, in the shape of the narrations she produces, in the combination of devices she deploys。 Literary language, being more heavily crafted than everyday speech, carries more readily the indelible mark of its creator。) 在文字中,除邏輯之外一切都是文體。透過對詞彙、音韻、句法、語義乃至段落篇章的掌握和運用(感謝朱曄老師的英語文體學!),作者可以把自己的特別體驗“編碼”到語言中,從而使他的讀者在閱讀時心中激起相似的體驗。重視體驗,將閱讀視作一次靈魂的歷險(“a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in the ‘adventure’ offered by the text”, Moi, 2011),而不僅僅是邏輯的推演,這可以視作閱讀存在主義作品的簡要方法論。

存在主義是最關切人在世界境遇的哲學,它從根本上有別於英美分析哲學冷冰冰的邏輯和推演,正如薩特所言,“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

Existentialism is a Humanism

),但它不是啟蒙時代“人是宇宙的精華、萬物的靈長”這樣的人道主義,因為歸根結底,人把自己看作無所不能是一種絕對的傲慢。當這種傲慢碰到嚴酷的自然法則和人性的陰暗,就只能陷入幻想破滅的自我懷疑(“弱小和無知不是生存的障礙,傲慢才是。”)。存在主義是謹慎的,但它的基礎是踏實的:這種踏實是因為存在主義的價值不是與生俱來的,不是強加於人的,也不是未經思考就草率決定的。人生的價值只能來源於自己,“生活在沒有人去生活以前是沒有內容的;它的價值恰恰就是你選擇的那種意義。”存在主義認為,人生的價值和意義是要自己去主動建立和爭取的,而這是建立在認識到外在價值的不合理的基礎上的,它認識到的“無意義”是指它不接受外界強加的意義,而不是我們在世界上無法獲得意義。存在主義不是消極避世,它不認為既然世界是“無意義”,就不必好好活著。因為我們在世界上是無法避免做選擇的,我們只能行動,也只有行動才構成了我們的生活:“人只是他企圖成為的那樣,他只是在實現自己意圖上方才存在,所以他除掉自己的行動總和外,什麼都不是;除掉他的生命外,什麼都不是。” 存在主義不是逃避責任,不是因為“無意義”,就可以為所欲為,不負責任。“我不能把自由當做我的目的,除非我把別人的自由同樣當作自己的目的。” 存在主義把人解放出來,認識到自己在世界上是自由的,而不是被任何東西驅使和矇蔽的奴隸,在這種選擇的自由之上,人才能決定自己人生的意義。存在主義不是反對關係、反對家庭、反對集體、反對國家,不是宣揚無政府主義,但在獻身於這些東西之前,它希望人們是依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行動,而不是被鼓動、強迫和欺騙。

存在主義不只是一種學說,更是一種生活方式,是一種號召,是先鋒旗手,是認識領域的革命。只有越來越多的人能認識到世界並沒有什麼絕對正確,沒有什麼是對人絕對有好處的,人類作為一個整體才能更加自由,人的生命才能真正的為自己而活。凡是認識到存在主義本質的人一定會有強烈的動機去傳播它,因為每有一個人能自由地生活,其餘人的生活也就隨之更加自由,這是與存在主義的責任觀相照應的;存在主義不是強迫他人去接受存在主義,它要先給人們選擇的自由,然後他們可以自己決定接受或是拒絕。世界上不存在無知的幸福,因為幸福是無法衡量的、隨時會崩塌的,而不經過審慎思考得來的人生幸福必然是虛假的。存在主義給人們自由,然後他們才有機會尋找到自己真正的人生幸福。由此,存在主義的作品也有不少是向傳統價值的開戰檄文,是對新生活的熱烈號召,這是它具有強烈文學性的第二個主要原因。

既有的價值觀被撕裂了,人類解放了自己,重新獲得了自由,但人們很快發現自己還是停佇在一片“荒原”上,,獲得了自由,但還找不到前進的方向。尼采認為我們的現代世界充斥著軟弱和虛偽,一群弱者(the weak)聚集在一起,創造出虛假的道德,真正的強者卻受到貶斥和排擠。他認為我們應該拋棄一切人為的建構,擯棄所謂的道德,在天地中不斷鬥爭,成為真正的強者。這種鬥爭一定充滿痛苦,但正是在這種痛苦中人才最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存在。尼采討厭自己被稱為哲學家,哲學(包括全部的理性)在尼采的理想世界中是不應存在的東西,是給弱者遮羞的道具,是世界墮落的象徵。真正的強者天生就有德性(virtue),他們只需要昭示自己的天性,就是最好的生存方式,他們不需要哲學,不需要道德。世人變得愚蠢和盲從的時候,才需要哲學,世界變得墮落和邪惡的時候,才需要道德,哲學和道德的產生就是世界墮落的象徵。尼采的想法對我們來說未免太過激進,但也許這是因為我們都是弱者的緣故。薩特的哲學更現實一些,也更積極一些,他認為我們人擁有無限的“理論上的自由”(technical freedom),即我們有選擇去做什麼,去選擇什麼作為我們的人生道路,選擇什麼對我們有意義的自由(to set your own ends/goals);人沒有的是絕對自由,即能隨心所欲的實現自己的慾望的自由(to succeed in ends/goals you set for yourself)。這樣的理論更易於為我們所理解,同時他指出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那就是我們的人生意義是可以由自己決定的。由此,我們的存在就獲得了一些慰藉,而不至於總是陷於海德格爾所稱的無聊(boredom)和焦慮(anxiety)中無法自拔——因為意義的決定權在我們自己,不在外界,我們就總是有能力使自己的生活看上去有意義。又或者,我們應當像加繆筆下的西西弗斯一樣,面對著生活中無休止的重壓也絕不倒下,用這種樂觀和堅強作為對無意義的最好回擊。

對意義的追尋沒有一個最優解,也沒有什麼正確與錯誤之分。正如一開始說的,存在主義對我來說是一種“療法”,是一種開解自己的手段。存在主義的這種性質說明,對每個人遇到的問題,都需要對症下藥才能有效,只有主動思考自己的人生意義,才能得出適合於自己的解法。就我而言,我並不把追尋人生的意義當作是一個人生命中最為重要的使命,因為我認為“人的一生有意義”這個陳述本身就蘊含著一種傲慢,為什麼我們從不認為貓狗一類的動物,甚而植物和微生物應該有自己生命的意義?人並不獨立和超脫於宇宙之外,為什麼我們天生就有意義?至少,我認為意義和虛無不是一種實體(entity),而是一種感受(feeling),感受需要的是感性的應對,可以是溫柔的撫慰,也可以是激昂的號召。但是理性的解答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意義問題的:人是一種生物,人的感受很大程度上是外界的因素,而不是純粹理性的結果。我把意義視作一種感覺,而不是一種目的,我認為它不是一種超脫的、神聖的、凌駕於其它一切以上的純粹精神實體,不是我們人類生活的全部,這樣,偶爾的虛無感也就不會使我過度焦慮了。認識到意義不是最重要的,這與積極地生活並不矛盾,相反,正是因為意義並不是人生的一切,我才能從意義的牢籠中被解救出來,不把“有沒有意義”作為評判一切的標準,從而更加饒有興味地觀察這個世界,並積極地投身於其中。

願各位在塵世間獲得幸福。

10/22/2018

更新:

最近又有一些新的想法,梳理一下,補在後面。

在原文的最後我提到的“認識到意義不是最重要的”只是我個人的想法。每個人對意義這個問題的敏感程度是不同的,我暫時還沒有太糾結這個問題(正如我的老師Heather所說:You are not bothered。),所以我可以把它暫且放下。但是有時候,我們確實會為這一問題所煩惱,以至於輾轉反側,食不知味。那麼,接下來的內容也許會有所幫助。

意義不是超自然的實體,而是由人的思考和體驗凝結成的。可以說,意義是圍繞著人的,這就意味著意義只能在人所理解的時空裡探討。在永恆時間和無限空間的尺度下是不存在任何意義的,因為人不能理解(當然,在彈指一瞬和咫尺方圓之間也沒有任何意義,因為這不是人類生命的尺度)。波蘭詩人辛波斯卡有一首著名的詩《一粒沙看世界》,用轉換視角的方式使我們意識到:以非人類的視角來看,人類既沒有延續的必要性,也沒有任何意義。故而,我們人生追求意義,還是要到往腳下看,從生活裡尋找,從自身去尋找。

最需要理解的一點是,意義是不可能由純粹的理性邏輯推導而來的。我們常說,“我相信這件事有意義”,意義要求的是“相信”,是一種堅定的信念,而這不是理性和邏輯能帶來的。馬克思·韋伯(Max Weber)在他的著名演講《學術與政治》裡探討“以學術為業”和“以政治為業”兩種路徑,提到這樣一種觀點:知識和體制都只是幫助人實現目的的一種手段,本身不提供價值判斷。而學術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價值,終究是要靠我們自己去勇敢地做出選擇。只有你真誠地相信學術工作對人類有益,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其中;而只有你真誠地相信自己的工作是為人民服務,才能在政治道路上堅持而不迷失。這種信念要求的不是邏輯,而是純粹的勇氣。

勇氣是理解存在主義最需要的一種品質。首先,你需要勇氣來破除外在強加於你的種種建構,破除遮蓋你內心的迷霧。然後,還需要勇氣樹立起自己的價值標杆,確立自己的人生意義。人生意義不是苦苦找尋就能尋找到的,因為它不是外在世界的什麼東西,它就在你的內心裡,需要你去維護和相信。

追尋意義的道路上是總是孤獨的,因為每個人都有很大的不同。況且,我們的語言有其客觀限制,我們運用語言和其他溝通工具的能力則可能是更大的限制。“人類的悲歡各不相通,我只覺得他們吵鬧。”這實在是太平常不過的事情了。但也不是說我們不存在相互理解的可能:人類的基因都是基本相同的,生理條件的相似必定造就精神生活的可理解,這也是一切人類文明的基礎。但是人和人之間在細微之處的不同,使我們很難找到契合的靈魂。我喜歡讀錢鍾書先生的作品,錢鍾書先生和楊絳先生可以算作是靈魂伴侶的典範吧。

所有的人生意義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用人類的生命追尋終極和永恆,另一種是為人類的福祉獻身,使他們能夠從生活的泥潭裡走出來,追尋自己的人生。前一種像是馬克思·韋伯所言的學術工作,面向客觀世界;而後一種像是政治工作,面向人類社群。維吉尼亞·伍爾夫(Virginia Woolf)在她的《到燈塔去》中塑造的拉姆齊夫婦形象也正對應著這兩種價值:拉姆齊先生是一名哲學家,終日思考世界的終極;而拉姆齊夫人是一位可敬的家庭主婦,想讓每個人都得到照顧,能活得開開心心。前一種人面對的困難在於世界的永恆、無限和不可撼動;而後一種人面對的困難是人類之間無休止的紛爭和固有的動物性。面對這些困難,人類要想尋找意義,就只能如胡適先生所言:“怕什麼真理無窮,進一寸有一寸的歡喜。”

當然,有意義與否不是像數位電路一樣的非黑即白,非零即一,而是像類比電路一樣連續的,有相對而沒有絕對。沒有辦法像大科學家一樣增進人類對宇宙的理解,但至少可以在自己的經驗裡增加一些對生活的理解;沒有辦法像大政治家、民權領袖一樣改變千萬人的命運,但至少可以對身邊的人更好一點。

當然,對意義的追尋也不是一勞永逸的,我們時刻受到內心的拷問:“這是有意義的嗎?” 但這是很正常的。凡是擔保意義可以觸手可得而不需要審慎思考、堅決行動、併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的說法,都是赤裸的欺騙,背後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也許我們所追尋的意義不同,但是我們都在追尋意義這一點卻是可理解的。希望大家都能在自己的道路上有所進益,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