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擊美國核動力航空母艦會導致美國核反擊”這謬誤之後,又出現了“中國在南海島礁部署浮動核反應堆,可以讓別人不敢打擊南海島礁上的中方設施”這種說法。

核威懾的可信度無法透過增加脆弱性來獲得。

核訛詐的可信度無法透過增加脆弱性來獲得。

核反擊的可信度無法透過增加脆弱性來提高。

我們稍稍詳細講一下,假設A國的核反擊可能性取決於其核反擊意志與核反擊能力。

則前沿部署一些脆弱的、暴露於敵方火力之下的核設施無法提升A國的核反擊能力————這是因為

這些核設施沒有帶來新的核反擊能力

,因為他們本身並不是核軍事設施/武器系統。核反應堆並不是核火炮、核導彈、核魚雷。

退一萬步說,即使這些核設施確實是核軍事設施/武器系統,可以帶來新增的核反擊能力(也就是增加了A國的總核軍力),問題仍然存在:

(1)這種新增的核軍力是否是決定性的,比如說:蘇聯在東歐國家部署一些核武器系統,它們的數量要達到多少才能消滅美國的整體核軍力,使得美國決定性地無法核反擊呢?它們的質量要達到多少,才能決定性地把蘇聯保護起來呢(不受美國核打擊)?

(2)從定義上來看,這些核軍力/核武器系統是脆弱的,而且是對常規武器脆弱————這就是“前沿部署一些脆弱的、暴露於敵方火力之下的”的內涵。所以,不管它們是否是決定性的,都有可能被敵人一舉摧毀,也就是說它們帶來的優勢是很虛幻的。

回到原始題目,這些核設施並不是武器系統,而是一些能釋放出大量自然破壞力的核設施,則它們不能增加A國的核反擊能力。

那它們能增加A國的核反擊意志麼?

也不能。因為:

(一)

這些核設施本身沒有發射核武器的控制權

,所以它們不能起到“絆線”的作用,無法透過“自保/決死一搏”這種機制來實現自動核反擊。相比較而言,部署於敵人前沿的、掌握核武器的小股部隊就可以起到“絆線”的作用。

(二)如果部署在南海,這些核設施可以說是最遠離人口中心的核設施,

它們被摧毀導致的人口連帶損失實際上比所有在內陸的核設施都要小

。這也就是“海上核戰”為什麼一直被認為很容易發生的原因:海洋是一個開闊寬廣而且沒有人口的作戰空間,很適合軍力對軍力的直接對抗。

(三)即使是打擊了一些海上核設施,甚至是造成了可觀的人口損失,

也並無法確認導致核反擊

:如果領導層採取理性計算,則為這種小規模打擊(注意:這是打擊了遠洋的一個無人居住的浮動核設施)而啟動處於劣勢的核軍力(這是比較中美核軍力得出的結果),實施確保摧毀,則無法減損。如果領導層採取非理性瘋狂,似乎這種報復的門檻太低,無法讓美國信服。(一旦美國信服,將會導致它巨大的核優勢被一筆勾銷,這是完全違背美國核實戰—核制勝建軍思想的。)

(四)美國的精確核武器與小當量核武器,其採購與運用的原則就是:如果打擊的規模足夠小,足夠精確,是可以避免敵人核反擊的。美國的大量潛射彈道導彈與足夠的ICBM優勢,其採購與應用的根基就是:

只要美擁有核優勢,則可以嚇阻/威懾/訛詐住敵國的核反擊

。所以美國的核軍力決定了它不相信非理性瘋狂,基於非理性瘋狂的部署也無法嚇阻它。

(四)“中國在南海島礁部署浮動核反應堆,可以讓別人不敢打擊南海島礁上的中方設施”這種說法,似乎忘記了,中國本土的核設施一直都是暴露在(核/常規)火力之下的,中國的城市也一直是都是暴露在(核/常規)火力之下的,很明顯,這沒有降低敵國策劃打擊我國本土的意志。

降低敵國策劃打擊我國本土的意志,恰恰是最不脆弱/暴露程度最低的:中國核反擊力量。

所以很難相信,增加暴露在(核/常規)火力之下的核設施,不管是在本土還是在南海,能嚇退敵人。

(五)敵國殺傷到什麼程度,對我國的社會財富破壞到什麼程度,

會導致我國發動自滅形式的核報復呢?

(這裡敵國採取的手段並不完全等價於核武器)

核實戰—核制勝派

要求發動“非自滅形式的核報復”,“非自殺的核報復”,具體實現形式請見上文中美國的方法。

最小威懾派放棄了對邊緣利益的核保護傘

,並且可能傾向於最終的“非理性瘋狂”(如以色列核戰略的核心Samson Option,指參孫式的同歸於盡)

“中國在南海島礁部署浮動核反應堆,可以讓別人不敢打擊南海島礁上的中方設施”,實質上是希望把一個邊緣利益,透過“核設施被打擊”、“大量社會財富受損”給連結成一個核心利益,這樣可以很廉價地保護該邊緣利益。這是不符合“核實戰—核制勝派”或“最小威懾派”邏輯的。它既沒有辦法增加我國核反擊的能力,也沒有辦法增加我國核反擊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