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電子商務與網上開店的關係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12-21 回答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因特網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線上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中國網路營銷網” Tinlu相關文章指出,電子商務涵蓋的範圍很廣,一般可分為企業對企業(Business-to-Business),或企業對消費者(Business-to-Consumer)兩種。另外還有消費者對消費者(Consumer-to-Consumer)這種大步增長的模式。隨著國內Internet使用人口之增加,利用Internet進行網路購物並以銀行卡付款的消費方式已漸流行,市場份額也在快速增長,電子商務網站也層出不窮。電子商務最常見之安全機制有SSL及SET兩種。

電子商務的定義:

首先將電子商務劃分為廣義和狹義的電子商務。廣義的電子商務定義為,使用各種電子工具從事商務或活動。這些工具包括從初級的電報、電話、廣播、電視、傳真到計算機、計算機網路,到NII(國家資訊基礎結構-資訊高速公路)、GII(全球資訊基礎結構)和Internet等現代系統。而商務活動是從泛商品(實物與非實物,商品與非商品化的生產要素等等)的需求活動到泛商品的合理、合法的消費除去典型的生產過程後的所有活動。狹義電子商務定義為,主要利用Internet從事商務或活動。電子商務是在技術、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里,掌握資訊科技和商務規則的人,系統化地運用電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從事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各種活動的總稱。這個分析突出了電子商務的前提、中心、重點、目的和標準,指出它應達到的水平和效果,它是對電子商務更嚴格和體現時代要求的定義,它從系統的觀點出發,強調人在系統中的中心地位,將環境與人、人與工具、人與勞動物件有機地聯絡起來,用系統的目標、系統的組成來定義電子商務,從而使它具有生產力的性質。

【分類情況】

B2B、B2C、 C2C、B2M四類電子商務模式。

B2B 指的是Business to Business。

as in businesses doing business with other businesses,商家(泛指企業)對商家的電子商務,即企業與企業之間透過網際網路進行產品、服務及資訊的交換。通俗的說法是指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供需雙方都是商家(或企業、公司),她(他)們使用了Internet的技術或各種商務網路平臺,完成商務交易的過程。這些過程包括:釋出供求資訊,訂貨及確認訂貨,支付過程及票據的簽發、傳送和接收,確定配送方案並監控配送過程等。有時寫作B to B,但為了簡便乾脆用其諧音B2B(2即to)。 B2B的典型是阿里巴巴,中國製造網 ,慧聰網等。

B2C即business to customer

B2C模式是我國最早產生的電子商務模式,以8848網上商城正式運營為標誌。B2C即企業透過網際網路為消費者提供一個新型的購物環境——網上商店,消費者透過網路在網上購物、在網上支付。由於這種模式節省了客戶和企業的時間和空間,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別對於工作忙碌的上班族,這種模式可以為其節省寶貴的時間。

C2C即Consumer To Consumer。

C2C同B2B、B2C一樣,都是電子商務的幾種模式之一。不同的是C2C是使用者對使用者的模式,C2C商務平臺就是透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線上交易平臺,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C2C的典型是淘寶網等。

B2M 指的是Business to Manager

B2M是相對於B2B、B2C、C2C的電子商務模式而言,是一種全新的電子商務模式。而這種電子商務相對於以上三種有著本質的不同,其根本的區別在於目標客戶群的性質不同,前三者的目標客戶群都是作為一種消費者的身份出現,而B2M所針對的客戶群是該企業或者該產品的銷售者或者為其工作者,而不是最終消費者。

企業透過網路平臺釋出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職業經理人透過網路獲取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資訊,並且為該企業提供產品銷售或者提供企業服務,企業透過經理人的服務達到銷售產品或者獲得服務的目的。職業經理人透過為企業提供服務而獲取佣金。

B2M與傳統電子商務相比有了巨大的改進,除了面對的使用者群體有著本質的區別外,B2M具有一個更大的特點優勢:電子商務的線下發展!以上三者傳統電子商務的特點:商品或者服務的買家和賣家都只能是網民,而B2M模式能將網路上的商品和服務資訊完全的走到線下,企業釋出資訊,經理人獲得商業資訊,並且將商品或者服務提供給所有的百姓,不論是線上還是線下。

以中國市場為例,傳統電子商務網站面對1。4億網民,而B2M面對則是14億的中國公民!B2B的典型是E步伐等。

因特網上的電子商務可以分為三個方面:資訊服務、交易和支付。主要內容包括:電子商情廣告;電子選購和交易、電子交易憑證的交換;電子支付與結算以及售後的網上服務等。主要交易型別有企業與個人的交易(B to C方式)和企業之間的交易(B to B方式)兩種。 參與電子商務的實體有四類:顧客(個人消費者或企業集團)、商戶(包括銷售商、製造商、儲運商)、銀行(包括髮卡行、收單行)及認證中心。

從貿易活動的角度分析,電子商務可以在多個環節實現,由此也可以將電子商務分為兩個層次,較低層次的電子商務如電子商情、電子貿易、電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階的電子商務應該是利用INTENET網路能夠進行全部的貿易活動,即在網上將資訊流、商流、資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實現,也就是說,你可以從尋找客戶開始,一直到洽談、訂貨、線上付(收)款、開據電子發票以至到電子報關、電子納稅等透過INTERNET一氣呵成。

要實現完整的電子商務還會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買家、賣家外,還要有銀行或金融機構、政府機構、認證機構、配送中心等機構的加入才行。由於參與電子商務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謀面的,因此整個電子商務過程並不是物理世界商務活動的翻版,網上銀行、線上電子支付等條件和資料加密、電子簽名等技術在電子商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另外還有兩類:

B2A 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

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Business-to-administrations)的電子商務指的是企業與政府機構之間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例如,政府將採購的細節在國際網際網路絡上公佈,透過網上競價方式進行招標,企業也要透過電子的方式進行投標。

目前這種方式仍處於初期的試驗階段,但可能會發展很快,因為政府可以透過這種方式樹立政府形象,透過示範作用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除此之外,政府還可以透過這類電子商務實施對企業的行政事物管理,如政府用電子商務方式發放進出口許可證、開展統計工作,企業可以透過網上辦理交稅和退稅等。

政府應在推動電子商務發展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在美國,克林頓政府已決定在近期對70%的聯邦政府的公共採購實施電子化。在瑞典,政府已決定至少90%的公共採購將在網上公開進行。

我國的金關工程就是要透過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如發放進出口許可證、辦理出口退稅、電子報關等,建立我國以外貿為龍頭的電子商務框架,並促進我國各類電子商務活動的開展。

C2A消費者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

消費者對行政機構(Consumer-to-administrations)的電子商務,指的是政府對個人的電子商務活動。這類的電子商務活動目前還沒有真正形成。然而,在個別發達國家,如在澳大利亞,政府的稅務機構已經透過指定私營稅務,或財務會計事務所用電子方式來為個人報稅。這類活動雖然還沒有達到真正的報稅電子化,但是,它已經具備了消費者對行政機構電子商務的雛形。

政府隨著商業機構對消費者、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會對社會的個人實施更為全面的電子方式服務。政府各部門向社會納稅人提供的各種服務,例如社會福利金的支付等,將來都會在網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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