礪石導言:

如果我們的隱私資訊被一位仁慈的上帝掌握自然很好,但如果是惡魔呢,那將會是什麼樣的後果?

濫用的資料與裸奔的隱私,如果被惡魔掌握將會是什麼後果?

劉國華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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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曆史上,波士頓是個非常重要的地方。波士頓屠殺、波士頓傾茶事件,以及美國革命幾個早期的戰役都在該市或附近的地方發生。儘管革命事件不斷,但由於波士頓是美國距離歐洲最近的一個主要港口,它也迅速發展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富裕的城市之一。一些波士頓名門世家在這一時期快速成長起來,成為了美國社會文化的精英,後來被稱為波士頓婆羅門(Boston Brahmin)。他們將自己家族的名字一個個寫在了波士頓、劍橋的街道和建築上,以及哈佛大學等名校的校園裡。

到19世紀中葉,波士頓的製造業超越國際貿易,並開始發展成美國最大的製造業中心之一。工業的蓬勃發展帶來工人數量的急劇上升,也給波士頓帶來了一個問題:工人們每天的工作生活像機器一樣,顯得單調而無趣。很多工人回到家中,把僅有的生活樂趣放在了閱讀報紙上。這與中國目前一些流水線工廠裡面的工人迷戀“快手”等手機應用的情形是類似的。從1850年到1890年,美國報紙發行量增長近十倍。

在報紙報道的眾多內容中,上流社會的隱私生活成為其中的香饃饃。這些內容適時滿足了當時工人們對精英階層各種“紙醉金迷”的幻想。報紙為了迎合市場口味,各種以揭露隱私的八卦記者遍地滋長,可以稱之為“古典狗仔隊”。

這個時段,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了兩名優秀的學生,其中一位叫路易斯·布蘭代斯(Louis D。Brandeis)。他在1877年畢業時獲得了該學院建立以來最好的成績,後來成為美國最高法院的第一位猶太人大法官。1887年,布蘭代斯還與哈佛法學院的其他學者共同創辦了著名的《哈佛法律評論》。布蘭代斯的同班同學,也是經常跟他爭奪頭名的好哥們,叫塞繆爾·沃倫(Samuel D。Warren)。畢業後,沃倫做了短暫時間的律師,然後子承父業,成為了波士頓的紙業鉅子。

濫用的資料與裸奔的隱私,如果被惡魔掌握將會是什麼後果?

沃倫的妻子亦是家世顯赫,是波士頓的社交名媛。加上婆家沃倫家族的事業龐大,她在家舉行一系列的社交宴會常常成為波士頓報紙狗仔隊關注的目標。1890年,由於她在宴會中很多隱私的細節被一些報社偷拍報道,沃倫大發雷霆。作為哈佛法學院的佼佼者,沃倫決定站出來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家族。於是,他便找來了還在哈佛學院任教的布蘭代斯共同執筆寫下了《論隱私權》一文,並發表在1890年12月刊的《哈佛法律評論》上。

這篇文章成為隱私權研究的起點。此後,隱私權的觀念逐步為大眾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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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布蘭代斯時代透過相機、電話等簡單的工具來八卦、窺探私人隱私,今天數字時代對隱私的窺探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網際網路企業用來收集隱私資料的神經末梢已經滲透個體生活的吃、穿、住、行、醫等各方面。從隱私資料完整性來說,幾乎已經沒有死角。

濫用的資料與裸奔的隱私,如果被惡魔掌握將會是什麼後果?

以自拍來說,假設小李自拍了一張照片到社交網路。應用程式會根據面部識別系統給他貼標籤,社交網站根據上傳照片可以收集到拍攝者的位置資訊,由此可以向他推送可能感興趣的同城活動或特定廣告。

除此外,社交工具還可以透過這張照片額外得到很多資料,包括面部識別、位置、日期、拍攝裝置型別、裝置ID、裝置作業系統、電池電量、訊號強度、藍芽訊號、連線速度、剩餘可用空間、應用程式、時區、移動運營商、IP地址、硬體版本、軟體版本等等眾多的個人資訊。透過這張照片的互動評論、轉發、點贊等,該社交網站還可以分析出上傳者愛瀏覽的內容、宗教觀點、政治觀點、哲學信仰、感興趣的人、種族或民族起源、家庭地址、支付資訊、配送資訊、手機號碼等等。

隨著資料演算法的進化和人工智慧算力的提升,網際網路公司分析資料的能力也在大大加強。如果巨頭之間相互橫向串聯隱私資料,挖掘個體的特徵,完全可以做到影響或預判個體的決策等等,做到比使用者更瞭解使用者的地步。所以,今年3月爆出的Facebook利用資料操縱選舉的事情並不是沒有可能,甚至如果有一天扎克伯格要參加競選,可以利用社交資料分析影響投票者,實現從網站CEO變成國家的CEO。

除了網際網路公司,還有大量透過免費採集DNA資料的基因公司也輪流上場。他們往往以免費的名義,透過採集被檢測者的血液、口腔粘膜細胞,對被檢測者細胞中的DNA分子的基因資訊進行檢測,並從中分析出包括疾病風險、用藥安全、營養代謝等方面的資訊。跟他們配合採集基因資料的,還有一些醫院和社群組織。這件事情看起來很美好,但是實際上存在巨大的隱私暴露風險。

基因資料是非常穩定的個體特徵,透過基因資料分析幾乎可以把一個人變成透明人。我們看奇幻影視作品時,經常會看到各種神奇的“易容術”。但是有了基因資料,就算是再好的易容術,也會瞬間失去效力。一旦基因資料洩露,意味著掌握該資料的公司或者個人對你已經瞭如指掌,智力、體能、性格特點、疾病機率、甚至性取向都會了解的一清二楚,個體將變得毫無議價權,隨時處於一種任人宰割的狀態。

網際網路資料、基因資料,如果再加上佈局在物理空間的無數個攝像頭,可以說人類已經建立起了一個嚴嚴實實的“天網”,讓人無處遁形。隱士曾是中國歷史上一個非常獨特的文化現象,他們或居廟堂,或在山野,達則兼濟,窮則獨善,社會需要時慨然而出,在野時悠然南山,無人知曉他們的動向。然而在今天,再無隱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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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各類組織都在瘋狂的收集資料,理由倒並不見得他們多麼瞭解這些資料對於社會發展的價值。相反,可能是他們並不瞭解這些資料的意義,因為無知而著迷。他們在採集海量資料時,只是抱著“萬一用得著”的心態。他們想得更多的是牟利,也很少會過多考慮資料安全性以及對隱私的深遠影響。

幾年前一個創業者跟我講,他們公司就是透過一些裝置收集資料,然後透過資料交換獲得收益。我聽後深為震驚,但是後來又遇到或聽到一個個更震驚的資料盈利方式。在這種的思潮下,捕捉資料、甚至刻意獲取隱私資料本身就成了目的。儘管很多網站有所謂的“隱私條理”,但是本質上應該叫“隱性條例”或者“強制條例”。它們要麼待在一個極其隱蔽的角落,讓使用者看不見,要麼給使用者“被誘導”“被自願”的情境,要麼你提供隱私資料,要麼就別用產品和服務。

濫用的資料與裸奔的隱私,如果被惡魔掌握將會是什麼後果?

騰訊社會研究中心與DCCI網際網路資料中心在2018年1月聯合釋出的《2017年度網路隱私安全及網路欺詐行為分析報告》說到:2017年下半年,Android手機APP中有98。5%都在獲取使用者隱私許可權,iOS APP達到81。9%。報告還指出,有9%的Android應用在2017年下半年存在越界獲取使用者隱私許可權的現象。

現在很多商業追蹤技術堪比隨時線上的私家偵探,可以隨時透過由個人或者他們的裝置發射出的訊號來記錄私人的資訊。例如,你的裝置在搜尋附近的WiFi熱點之時,發出的訊號就會被截獲。大多數的移動手機或者可穿戴裝置,即使在未使用時也會產生相應的訊號。其他型別的訊號,包括近場通訊技術(NFC),甚至聲頻訊號,都可以用來追蹤使用者。

企業和組織或明或暗將收集使用者資料的觸角伸到各個角落,這些使用者隱私資訊名義上被儲存在各個所謂安全的資料空間。但是網路技術、客服等與使用者資訊直接打交道或者有能力侵入零售企業使用者資訊庫的崗位,往往成為洩露使用者隱私的“重災區”,經常會上演“上崗——取得許可權——竊取資訊——成功販賣——辭職走人”的戲碼。

僅僅2016年一年,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的“打擊整治網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專項行動”中,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即達4261名,其中98人是駭客,391人是可以獲取個人資訊的單位的員工。2017年上半年,全球就有19億條記錄被洩或被盜,比2016年全年總量(14億)還多。2018年3月,Facebook就爆出了近8700萬條資訊的洩露。在此之後,Uber Armour和Exactis也被曝出了洩露1。5億和4億的使用者資訊。

2015年,《科學》雜誌曾發表專刊探討“隱私的終結”。3年時間過去,資料隱私在越來越受到關注的同時,也伴隨著越來越多的使用者隱私被曝出。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面對曝露資料有的不僅沒有擔心,還在享受其中看到隱私的快感,把別人的隱私當作一場烈日的狂歡,喜看歡喜冤家沉淪,恩愛夫妻離散。尼爾·波茲曼曾在《娛樂至死》一書中指出,“毀掉我們的不是我們所憎恨的東西,而恰恰是我們所熱愛的東西。”可以說資料時代所暴露出來的一系列問題,不僅印證了波茲曼的話,也令他的擔憂具有了更廣泛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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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討論資料隱私的問題,遠不止商業濫用那麼簡單,更關乎到人類生存的意義。

要搞清楚隱私對於人類生存的意義,還需要回到人格和尊嚴的討論上來。哲學大師康德把人格引入了哲學領域,並由此建立了人格理論。此後,人格權開始出現並得到演化。人格理論的重要意義在於,它確認了個體在道德上的主體性地位,使個體超越了自然之上,從而獲得了尊嚴。

隱私權便是維護個體的人格、尊嚴和自由的重要基礎。請注意,記住這句話非常關鍵。這意味著人類隱私權喪失之日,便是個體人格、尊嚴和自由崩塌之時。

濫用的資料與裸奔的隱私,如果被惡魔掌握將會是什麼後果?

對隱私這個詞的定義,科學研究上普遍接受的是“單個使用者的某一些屬性”。我們在提“隱私”的時候,強調的其實是“單個使用者”,是對個體的尊重。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如果回到中國古代,你會發現隱私並不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周代確立的宗法制讓古代中國社會形成了以家族為核心的社會基礎單元,以此擴大為更大範圍的國家概念。所以,以周禮為基準的道德規則,呈現出一種“集體本位”的特徵。之後的統治者,也用“家天下”這三個字,一代代強調這種集體性。

在這種集體性的“護佑”下,生活在這個社會下的個體最基本的身份,首先表現為某個集體的成員,滿足集體意義的情況下再考慮個體意義。在祠堂、族譜、家法、家規等一系列代表集體意義的工具和儀式下,個人主義意義上的個人是根本不存在的。任何個人,都是作為宗法關係網路其中之一而存在,個人為群體獻身是最高尚的行為,否則就是對秩序的一種破壞,必然受到整個集體的批判。

這就解釋了在以集體文化為核心的古代社會,隱私權利很難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即便是有對隱私權的所謂“保護”,不過是停留在“家醜不可外揚”的集體意義上,其本質上還是對家族而非個人的保護。

古代之所以有那麼多痴男怨女的故事,其實都可以從維護集體而非個人的文化上找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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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尊重隱私的社會,一種極端的現象就是鼓勵告密。

儘管在成文法系國家中,德國最早形成人格權的理論,對隱私權的保護相對美國、英國也更主動一些。但在二戰期間,德國納粹政權實施了諸如“鼓勵告密”等無視個體隱私權的情況發生,不僅構成對人尊嚴的侵犯,也妨礙人格自由的發展。

納粹德國以數量龐大、密佈全國的特務機構蓋世太保和告密制度來實行恐怖統治。二戰後東德建立了更為龐大的同類機構斯塔齊和更為有效的告密制度。據《斯塔齊》一書披露,在兩德合併前,這個靠機關槍和築牆來阻止居民流向西德的國度,人口僅1700萬,但斯塔齊的特工人數竟高達十餘萬,再加上人數更多的告密者,幾乎每6。5個人中就有一個在為斯塔齊服務,每當有十來人聚在一起時,其中就必有一人在為斯塔齊豎起耳朵。人們的一舉一動全都記錄在斯塔齊浩繁的檔案中。這該是一個多麼可怕的社會!

濫用的資料與裸奔的隱私,如果被惡魔掌握將會是什麼後果?

易中天先生在評價武則天功過的時候,有這樣一段話:“告密肯定是人類社會中最卑鄙下流的行為之一。無論武則天是出於何種動機獎勵告密,無論這些動機如何地被說成是迫不得已或冠冕堂皇,也無論武則天登基後做了多少好事,有過多少貢獻,為她獎勵告密而作的任何辯解都是最無恥的讕言。我們可以不苛求武則天這個人,但不能不譴責告密。”

告密成風的社會,是人人自危的社會,告密使人與人之間失去基本信任,甚至相互侵害,衝擊人們的價值判斷,毀掉社會的道德基礎。回顧歷史你會發現,越是強調集體的時代、強調集權的時代,越是告密者橫行的時代。

你可能譴責明朝東廠西廠的告密機構,害怕那樣的時代到來。但是今天如果我們對資料不加以限制和保護,有一天隱私的濫用實際上完全會把我們帶到了一種四處都是“告密者”的境地。我們跟歷史上最黑暗的時刻相比,唯一的區別在於告密者由人換成了機器。未來只要某個掌握資料的組織需要,隨時可以啟動告密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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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曾出品《紙牌屋》的網飛(Netflix)出了一部小成本的科幻片,名叫《匿名者》(Anon)。電影把故事設定在科技發達的2030年,那個時候的人一出生時都會被植入一種晶片。透過這個晶片,人們可以隨時隨地知道對面走過來的陌生人是誰,曾經做過怎樣的職業等一系列他/她過往的資訊。也就是說,故事預設這是一個全民都沒有隱私的時代。

濫用的資料與裸奔的隱私,如果被惡魔掌握將會是什麼後果?

在電影中,只要執法機構想,他們就能直接調查公民在過去生活中的記憶,知道他們見過誰、去了哪些地方、做過哪些事。同時,人們看見過什麼也會被這個特殊晶片所記錄下來。如果想要重溫,直接人工調看就行了。

當然,並不是所有人的記憶都能被執法機構調看到。對於那些位高權重的人,執法機構不能輕易的侵犯其隱私。還有一些,則是遊離在系統之外的匿名者,他們是駭客。

因為沒有任何資料隱私,在這個電影構建的世界裡,人們的交流變得極其便捷和有效率,甚至根本不需要交流就讀到了一切。

但是這個隱私公開真的好嗎?個體在這個世界裡到底是繼續叫“人”,還是應該叫“人機器”或者“機器人”?這是一個極少數“人”統治絕大部分“機器”的社會嗎?如果你生活在這樣的世界,你存在的意義又是什麼?對於這些問題,影片並沒有直接去揭示答案在哪裡,導演把答案留給了觀眾。

百度董事長李彥宏在今年4月參加“2018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回答頗受關注的資料隱私問題時表示:“中國人更開放,對隱私問題沒那麼敏感。如果說他們願意用隱私交換便捷性或者效率的話,很多情況下他們是願意這樣做的。”

李彥宏的回答算是給了這部電影一個不負責任的回答。但是對於我們每個個體來說,如果你的隱私資訊被一位仁慈的上帝掌握自然很好,但如果是惡魔呢,那將會是什麼樣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