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和不動產有什麼區別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2-02-25 回答

動產與不動產的區別:

1、移動性

動產具有可移動性。比如說手機、機動車、辦公桌椅等流動資產與資金等動產、。

不動產這種就是屬於位置固定性。比如說像土地,房屋、等這些就是屬於土地定著物。

2、個別性

動產一般來說不具特殊個性,都是普遍存在的。

不動產可以說它都是有著它的獨特性、異質性,包括位置差異、權利差異 等。

3、耐久性

動產一般來說都是會存在損耗的,它的耐久性一般來說都是有限的。

不動產可以說它的壽命長久,比如說有的時候可能是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這樣也是會造成損耗、毀滅,且增值。

4、數量有限性

動產數量一般來說也是量化的,但是它的數量沒有太多的侷限性。

不動產卻是供給有限。

5、保值增值性

動產很少具有保值增值性_。

不動產這種是由於數量有限性及耐久性,相對來說它的財產可以說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

土地、房屋和不動產有什麼區別 酒話醉人✨ 1級 2012-02-26 回答

1。農村土地確權確定的是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指的是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稽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

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土地管理部門做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我們指的農村的宅基地是由集體分給個人的,原則上是不能抵押和流轉的,儘管在實際上集體經常向個人轉讓,但是我認為,個人買下的一般應當是房屋,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權,土地應當屬於租用的,類似於城市的土地出讓,到期後,集體是可以收回的。

農村土地確權劃分給個體的宅基地是可以無限期的使用下去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個人可以拿來買賣,至少在法律層面上是不可能的。

我國農村土地流轉還存在很多問題,希望國家能夠出臺更完善的法律法規來保護農村居民的利益。

2。不動產登記一般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權登記,房屋一般為不動產。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是一種作為物權的公示手段。

房管局負責房地產的登記,一般登記期限為70年,也就是說如果70年後你到期了,就得搬出去,或者補交出讓金給政府。登記的目的是為了證明這房子是你的。

土地、房屋和不動產有什麼區別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2-02-26 回答

沒區別,不動產包括房屋和土地。

所謂不動產,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質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將嚴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有體物。《擔保法》92條規定,“本法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著物。”

動產與不動產概念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第一,是否可以移動。動產通常可以移動,而不動產則不能移動。

第二,移動是否在經濟上合理。房屋等土地附著物也可能是能夠移動的,但一旦移動耗資巨大,而動產通常可以移動,即使是沉重的機器裝置,也可以移動,且較之於不動產其移動損耗不大。

第三,是否附著土地。不動產除土地之外,其他財產如房屋、林木等都是附著於土地的,通常在空間上不可移動,若發生移動影響它的經濟價值。而動產通常並不附著於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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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充套件資料:

不動產物權的定義:

從物權的客體的不同形態上可以將物權區分為不動產物權、動產物權和權利物權。不動產物權是指以不動產為客體的物權,例如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動產物權是指以動產為客體的物權,例如車輛的所有權等。

權利物權主要是指在權利之上設立的物權,例如權利質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上設立的抵押權等。這種區分的目的在於,第一,通常在不動產可以設立用益物權,而動產則不能,第二在物權變動上,不動產採取登記的方式,動產採取交付的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不動產

土地、房屋和不動產有什麼區別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2-02-26 回答

土地在建築裡講就是地皮,一般都是開發商從國家那租過來的,70年產權(房子的產權就是隻這個)。當然土地還包括農田,道路等等。都是國家的,不可以買賣。

房屋就是在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就是開發商從政府手裡拿地後在其基礎上建造的建築物。這個可以買賣的,房地產行業中所買賣的就是這房屋。這個說是買房子,其實也是長期租住的一種形式。

不動產範意上講就是不可移動的帶有產權的東西。其中房屋就是其中一類。就是說不動產包括房屋,黨務屬於不動產的一種。但不動產中還有其他東西,一時沒想起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