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刺史”“知州”“知府”有什麼區別? 匿名使用者 8級 2010-04-25 回答

太守  官名。原為戰國時代郡守的尊稱。西漢景帝時,郡守改稱為太守,為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歷代沿置不改。南北朝時期,新增州漸多。郡之轄境縮小,郡守權為州刺史所奪,州郡區別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後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秦時設郡守,漢景帝更名為太守,為一郡之最高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

刺史

古代官名

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檢核問事之意。

秦每郡設御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察院御史(監察御史)。漢初省,旋復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廢諸郡監察御史。繼之,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刺史巡行郡縣,以“六條”問事。然《漢官典職儀》於六條條文之下,又概括為“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對地方政事,實無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物件則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為斷進之士勇於任事,故用低階官監察高官。刺史可乘傳奏事,總隸於御史中丞。成帝綏和元年(前8),罷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復舊制,不久又為州牧。

東漢建武十八年(42),依舊制再改為刺史,但只設十二人,州一人,餘一州隸司隸校尉,變西漢刺史無固定治所為各有駐地;奏事可遣計吏代行,不復自往。東漢刺史權力逐漸擴大。詔書常雲:“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領兵作戰之事,刺史奏聞之事不必經三公委派掾吏按驗,郡守、縣令對之頗為忌憚,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棄官之事。靈帝中平五年(188),劉焉謂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權輕。遂改部分資深刺史為牧。刺使實際已為一州軍政的長吏、太守的上級,州郡兩級制隨之形成。魏、晉刺史有領兵、單車之別,單車即不領兵之意。領兵刺史四品,五品。領兵刺史多加將軍號,任重者稱使持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時都督數州甚至十數州軍事),次為單車刺史“假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又次為使持節。西晉統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將軍號。西晉末天下大亂,乃仍舊。南北朝沿襲,惟昆魏道武帝時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

隋文帝撤銷郡,州長官除雍州牧外,均為刺名。煬帝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又設司隸臺,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為司隸大夫屬員,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職,其地位品秩,均與漢武帝時的部刺史相同,旋罷,唐改良改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玄宗又改州為郡,以刺史為太守。肅宗再復舊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職。歐陽修撰《豐樂亭記》,自稱刺史;撰《醉翁亭記》,又自稱太守,蓋刺史與太守早無區別。宋官制另有刺史,作為虛銜,任者並不赴任。元以後刺史之名廢。清人用作知州的別稱。

在武帝時期增設許多郡以後,又進一步進行了革新。在公元前106年,有13名刺史被任命。②他們直接對中央政府負責,每一個刺史負責視察帝國中包括一批郡和國的指定的區域。他們調查皇帝的政府運轉的情況,如果發現壓迫、無能或貪汙的證據,就直接上報。刺史之職的一個與眾不同的特點是他們的地位,刺史的官階大大地低於他們奉派去節制其工作的郡守;人們可以假設,在有些情況下刺史本人也接受賄賂。到那時為止,這些官員的設定與以後帝國時期演變成的很龐大的地方單位的建立無直接關係。

漢代刺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維護皇權的有力手段,對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變化有其特定的、具體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對於探討兩漢行政權與監察權的關係,以及進一步探索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都有著重大的意義。

知府  【知府】官名。宋代至清代地方行政區域“府”的最高長官。唐以建都之地為府,以府尹為行政長官。宋升大郡為府,以朝臣充各府長官,稱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簡稱知府。明以知府為正式官名,為府的行政長官,管轄所屬州縣。清沿明制不改。知府又尊稱太守、府尊,亦稱黃堂。《登泰山記》:“是月丁未,與知府朱孝純子潁由南麓登。”

知州    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長官,稱“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權知“意為暫時主管,“軍”指該地廂軍,“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為式官名,為各州行政長官,直隸州知州地位與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當於知縣。

“太守”“刺史”“知州”“知府”有什麼區別? 落雁孤飛 -33 16級 2010-04-25 回答

這是不同時期對地方官吏的稱謂

http://baike。baidu。com/view/31535。htm?fr=ala0_1

http://baike。baidu。com/view/39212。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57263。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31523。htm

這是四個的百科

你看完了,我再詳解

“太守”“刺史”“知州”“知府”有什麼區別? 暴風驟雨 12級 2010-04-25 回答

官名。原為戰國時代郡守的尊稱。西漢景帝時,郡守改稱為太守,為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歷代沿置不改。南北朝時期,新增州漸多。郡之轄境縮小,郡守權為州刺史所奪,州郡區別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後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秦時設郡守,漢景帝更名為太守,為一郡之最高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知州”: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長官,稱“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權知”意為暫時主管,“軍”指該地廂軍,“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為式官名,為各州行政長官,直隸州知州地位與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當於知縣。

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長官,稱“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權知“意為暫時主管,“軍”指該地廂軍,“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為式官名,為各州行政長官,直隸州知州地位與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當於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