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殺人犯胡文海案是怎麼回事?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12-01 回答

因承包煤礦失敗,上訪村支部人員貪汙未果,而於2001年10月26日晚上持槍殺村幹部及與之有過節的群眾,致14人死亡,2002年1月25日被執行死刑。

胡文海在自家門前開槍打死村煤礦銷售員李繼,並勒令旁邊的劉海旺用消防斧將原村支書胡根生劈傷。之後,胡文海又開槍射擊,再傷胡根生,胡根生裝死逃過一劫。劉海旺傷人後,因恐懼逃走。胡文海孤身一人,持雙管獵槍繼續報復殺人。

他依次來到村會計張敬林家,殺死其妻和次女;到光棍漢高彥蘇家,殺死高彥蘇;到前村長冀金堂開設的小賣部,殺死冀金堂,打傷其妻胡拉弟;到村民胡福龍家,殺死胡福龍及其妻;到村民胡三計(也是胡文海的本家大伯)家,殺死胡三計、他的兒媳以及兒媳的兩個妹夫;到村煤礦礦長劉海生家,打傷劉海生;到前村支書李利生家,殺死李利生及其妻女。在不到3個小時的時間內,胡文海相繼槍殺14人,槍傷3人。

2001年12月25日,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0·26血案”,並當庭宣判:胡文海犯故意殺人罪、私藏槍支彈藥罪,兩罪並處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海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胡青海(胡文海的二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