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0-12-22 回答

1必須有權威機構的2次手術產生的票據,協商不成透過法院起訴仍然可以獲得補償

2恢復正常排洩功能

也就是說後期損失不能就算在內

3賠償金額大概在多少範圍內呢?

後期手術是醫院承擔的費用,還是你們自己墊付的,這個必須考慮在內,如果醫院已經墊付,就需扣除。

醫療事故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這些必須全部考慮進去,不能虛報太多啊

時間關係暫解釋到這裡

醫療事故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在前方 1級 2010-12-21 回答

獲得賠償前提是必須得做醫療事故鑑定,必要時一方可能還會提請法院鑑定;也就是起到證實是醫療事故的作用。

賠償法律依據:

(1)“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注:

家屬的精神損害賠償主張可不用提出來了,很難鑑定出來,且賠償也不高,按相關“司法解釋”一般以死亡賠償金取代。】

醫療事故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0-12-22 回答

1、醫療費:一般以實際票據金額為準。(如果後期仍需要治療,則把後期費用也加上去。)

2、誤工費:沒有,年齡超過了。

3、伙食費:計算住院期間的,廣東一般按50元一天,有些地方30元、40元。

4、陪護費:按標準支付住院期間的,如果出院後還需要人護理,則出院後一段時間也要計算。

5、傷殘:看一下是否達到傷殘,需要進行鑑定。

6、營養費:可以參照伙食的費的標準,進行計算一定時間,如6個月,3個月。

7、交通、住宿費:按參加人員2人標準計算吧。

8、精神:可以請求一定的精神撫慰金,看最終治療效果,一般3萬左右,各地地市標準不一樣的。

(各個省份還有相應的醫療事故處理細則的。)

(因為是與醫療機構協商,所以,相關證明、鑑定建議找第三方來做評價或鑑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專案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第五十二條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醫療事故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0-12-22 回答

1、應考慮的範圍包括殘疾賠償金、醫療費、護理費以及精神損失費,這些必須根據你的詳細情況進行計算,建議你聘請一位專業的律師為你外婆維護合法權益,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院賠償。

2、具體案例建議你上百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