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敗訴雷某便起了殺心,致使武漢一律師薛某被槍擊身亡。作為一起持槍殺人的重大刑事案件,雷某的多處行為情節嚴重,並涉嫌了多個罪名,最終可能被數罪併罰、從重處罰、甚至判處死刑。

第一,雷某毫無疑問構成故意殺人罪,

且是有預謀的持槍殺人,從將隨身攜帶槍支到開槍殺人,便可看出雷某的預謀,比起臨時起意的故意殺人,該行為主觀惡性極大,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據《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的,應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武漢一律師遭槍殺身亡,兇手涉嫌多個罪名

第二,對於雷某的槍支,目前並未確定是何種槍支,有的說是土銃,有的說是霰彈槍,雷某將其藏在網球拍的套子裡。無論是何種槍型,該槍支具有極大殺傷力、致命力,屬於我國嚴禁私人持有、使用的槍支,

依據《槍支管理法》,僅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可以配備公務用槍、民用槍支、射擊運動槍支、獵槍、麻醉注射槍等,除法律規定並批准配置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攜帶、使用槍支,有以上行為之一的,均涉嫌刑事犯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雷某持有、私藏、使用槍支的行為與使用槍支殺人的行為,同時侵犯了我國對槍支管理的規定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屬於侵害兩種法益、分別構成兩罪的情況,需要數罪併罰。

武漢一律師遭槍殺身亡,兇手涉嫌多個罪名

第三,雷某在持槍殺人後,同時又有持槍搶劫車輛逃跑的行為,該行為也屬於數罪併罰的情況。

雖然,雷某搶劫車輛是為了逃跑,並非為了財產而搶劫,但這並不改變雷某搶劫行為的性質,且具有“持槍搶劫”的嚴重情節,依據《刑法》263條,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案件最終是勝訴還是敗訴,律師並不能給當事人一個保證的回答,一切都依賴於法律和事實。

且薛某生前曾參與多個地區的普法宣傳,對於這樣的律師,雷某因對判決結果不滿便起心殺人,令人痛惜不已。#武漢一律師遭槍擊身亡 嫌疑人落網#

目前,雷某已經被警方抓獲,案件還在進一步的偵辦中。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武漢一律師遭槍殺身亡,兇手涉嫌多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