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事蹟簡介 匿名使用者 9級 2010-12-01 回答

包拯簡介:

包拯(公元999-公元1062年),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漢族。出身於官僚家庭。生於北宋鹹平二年(999年)。天聖朝進士。累遷監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奉使契丹還,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裕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後卒於位,諡號“孝肅”。包拯做官以斷獄英明剛直而著稱於世。知廬州時,執法不避親黨。在開封時,開官府正門,使訟者得以直至堂前自訴曲直,杜絕奸吏。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後世則把他當作清官的化身——包青天。

生平事蹟

包拯,生於北宋鹹平二年(999年)。(在《鍘包勉》和《包公賠情》等 戲曲裡,說包拯從小受父母遺棄,由包拯大嫂帶養成人,這不符合歷史實際。事實上,包拯的幼少年時代,深受父母寵愛和教養。)

官場生涯

包拯長大後,也極為孝順父母。與包拯同時代的歐陽修,曾經彈 劾包拯“素少學問”。這裡的“學問”,主要不是指讀書和文化水平,而是指不懂人情世故。歐陽修其實不是貶低包拯,而是認為包拯“少有孝行,聞於鄉里;晚有直節,著在朝廷”,應該給他以 更合適、恰當的官職。 包拯的青少年時代,也曾刻苦讀書,所以在他二十九歲時,終於考中了進士甲科。按照宋朝規定,考取進士之後,便可以做官。包拯被派到建昌縣(今江西永修)任職。但包拯認為父母親年事已高,應該盡孝奉養雙親,因而請求回到安徽,在和州(今安徽和縣)做官。但是,父母親希望兒子在自己身邊,包拯便決定辭職回家,在家孝敬父母多年,直到雙親去世,包拯守喪期滿,仍不想離開故土。當時,這種封建孝道,受到家鄉人的稱道。近年,安徽合肥發現了一塊包拯為父親包令儀立的神道碑。碑上陰刻篆書“宋故贈刑部侍郎包公神道碑”十二字。這既是包拯留下的珍貴文物,又是他力盡孝道的見證。

由於家鄉父老的勸告,包拯才離開家鄉,離開父母靈地,到天長縣(今安徽天長)任知縣。這時,包拯已是四十歲左右的中年人。康定元年(1040年),包拯又出知端州(今廣東肇慶)。端州出產一種有名的硯臺,叫端硯。端硯每年要向朝廷進貢。由於當地官吏和豪紳等層層加碼剋扣,端硯的產量雖多,卻變成了百姓的沉重負擔。包拯下令豪強官吏,不得貪汙,只能按規定數量,向朝廷進貢。而他自己,直到離開端州,也不曾想要一方端硯。

或許由於包拯這種鐵面無私的性格,被大臣們賞識,所以朝廷於慶曆三年(1043年)將包拯調到首都開封。這是自從進京考試之後,包拯第二次來到京城。包拯被任命為監察御史。當時,監察御史雖然沒有多大實權,但對包拯來講,卻十分重要。這是因為,從此包拯可以直接參與朝政,並且可以對於朝廷各個方面,尤其是用人等方面,提出看法和建議。實際上,包拯在任監察御史期間,確實對北宋的內政外交,提出過許多批評和改進辦法,並且還曾出使契丹(遼國),出色地完成了任務。

慶曆六年(1046年)夏,包拯調任為三司戶部判官。當時的三司是中央財政機構,戶部掌管全國戶口、兩稅等,戶部判官協助三司使的工作。不久,包拯先後擔任京東、陝西、河北轉運使,轉運使負責一路(相當於省)的財政、監察等行政事務。在地方,包拯十分重視體察民情,要求朝廷讓百姓休養生息而安居樂業.兩年之後,包拯被召回開封,提升為戶部副使。在此期間,他曾前往河北解決軍糧問題,又曾到陝西解決運城(今屬山西)鹽業問題。在河北,他奏請用作養馬的田地,還給地方和農民。在運城,他改革鹽稅法令,以便利於商販經營鹽業。

出色的工作,利國利民的成效,使包拯在皇祜二年(1050年)被擢升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天章閣是存放朝廷圖書文獻的地方,待制之銜,有名而無權。包拯又叫包待制,不過是對他的尊稱。然而,知諫院即兼任諫官之職,卻十分重要。諫官的任務是向皇帝進諫朝政的弊端,它可以涉及朝政的所有方面.在包拯兼任諫官期間,不但對橫行不法的權臣屢次抨擊,而且對時政的許多方面,提出了革新建議。可惜的是,兩年之後,包拯改命為龍圖閣直學士,這也是個虛銜(從此人們又稱他為包龍圖),並且又一次離開京城,到河北、廬州、池州(今安徽貴池),江寧(今江蘇江寧)等地任地方官。直到至和三年(10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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