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漢東《法學通論》(第7版)配套題庫【考研真題精選+課後習題+章節題庫】

內容簡介

本書是吳漢東《法學通論》(第7版)的配套題庫。具體來說,本書包括以下三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為考研真題精選。收錄了中南財大等名校近年的考研真題,按照題型進行分類,並提供了詳細的解答。透過本部分的練習,可以幫助考生掌握命題規律和出題特點。

第二部分為課後習題詳解。根據教材和法學相關資料對本教材的課(章)後習題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和解答,並對相關重要知識點進行了延伸和歸納。

第三部分為章節題庫。嚴格按照該教材的章目編排,共分為12章,精選與各章內容配套的考研真題和典型題並進行詳細解答。所選試題基本涵蓋了每章的考點和難點,特別注重理論聯絡實際,突顯當前熱點,供強化練習。

第一部分 考研真題精選

一、概念題

1法律規則[中南財大2012、2008年研]

答:法律規則,是指具體規定權利和義務及其具體法律後果的準則,或者說是對一個事實狀態賦予一種確定的具體後果的各種指示和規定。法律規則可分為以下幾類:①根據內容的不同,法律規則可以分為義務性規則、權利性規則和權利義務複合規則。②依據功能的不同,法律規則可以分為調整性規則和構成性規則。③根據強弱程度的不同,法律規則可以分為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④按照內容的確定性程度,法律規則可以分為確定性規則和非確定性規則。一般認為,法律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規則、法律原則、技術性規定等方面。法律規則是法律要素中重要的方面。

2法律移植[中南財大2011、2008年研]

答:法律移植是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某種法律規則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國家(或地區)。它所表達的基本意思是:在鑑別、認同、調適、整合的基礎上,引進、吸收、採納、攝取、同化外國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術、規範、原則、制度和法律觀念等),使之成為本國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為本國所用。法律移植的範圍有:外國的法律;國際法律和國際慣例。法律移植具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①社會發展和法律演進的不平衡性決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②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和根本特徵決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③法律移植也就是法律方面的對外開放,這是整個社會對外開放的應有內容;④法律移植還是法制現代化的必然需要。

3法律事實[中南財大2012、2009年研]

答:法律事實是指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亡的情況和條件。法律事實依其是否以權利主體的意志為轉移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法律事件是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事件,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災害、意外事件等。法律行為是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行為,如遺囑、公證、結婚等。

4規範作用[中南財大2014年研]

答:法律的規範作用是指法律作為行為規範,對人的意志、行為發生的直接影響,對人的行為所起到的保障和約束作用。依據作用的形式與內容,法的作用可分為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這種劃分先由英國學者拉茲提出,後經過我國學者改造。法律的規範作用主要包括指導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教育作用和強制作用等。

5權利本位論[中南財大2018年研]

答:權利本位論,是指在權利義務的關係中,權利是第一性的,是義務存在的前提。相對於義務而言,權利是目的,義務是手段,是權利的派生物。法律設定義務的目的是保障權利的實現,義務應當來源於、服從於權利。權利本位論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含義:①擁有權利是承擔義務的前提條件,要行為人承擔和履行義務就必須使其有承擔和履行義務所必需的資格和可能,即行為人有生存和活動的權利,有作出一定行為而不被幹涉或阻止的自由。②當法律分配義務時,這些義務必須是從權利中合理引申出來的。③義務應是為適應權利而設定的。

6大陸法系[中南財大2016年研]

答: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系等,是指以法國、德國等歐洲大陸國家在羅馬法基礎上建立起來,以1804年公佈實施的《法國民法典》和1896年制定的《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傳統的影響下而仿照它們而制定的各國法律體系的總稱。大陸法系具有以下特點:①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②不承認法官有創制法律的權利,否認判例具有法律效力;③在法律分類上,有公法與私法之分;④在訴訟中,堅持法官的主導地位,奉行職權主義;⑤一般採用民、刑訴訟與行政訴訟分開的管轄體制,法院機構的組織、庭審模式都由法律明確規定。

7五服制[中南財大2010、2007年研]

答:五服,是指在宗法倫理與法制下形成的五種喪服,具體包括: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在中國古代社會,以喪服來表示親屬之間血緣關係的遠近以及尊卑關係。五服制罪原文是“準五服以制罪”,是指對於有服親屬之間相互侵害的犯罪行為,要根據五服所表示的尊卑親疏關係定罪量刑。

8存留養親[中南財大2009、2007、2005年研]

答:存留養親,又稱留養,是指罪犯的直系尊親屬因年老或重病而缺乏獨立的謀生能力,而家中又無成年男子侍奉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暫不執行罪犯的刑罰,命其回家贍養老人。這是法律與家族倫理相結合的具體體現。這一制度首先正式確立於《北魏律》中,併為後代法律所沿襲,一直到清末。

9成文憲法與剛性憲法[中南財大2019年研]

答:(1)成文憲法是指具有統一法典形式的憲法,又稱為文書憲法。現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採用成文憲法,而且多數國家用一個法律文書表示。1787年美國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成文憲法的優點有:規定明確,系統全面,易為掌握和遵守,內容比較穩定。缺點是:制定和修改較難,適應性比較差,不易適應變化莫測的政治形勢和緊急情況的要求。

(2)剛性憲法是指效力高於一般的法律,且制定與修改的程式非常嚴格的憲法。一般而言,實行成文憲法的國家大多是剛性憲法,因為採用了嚴格的制定與修改程式,並肯定了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3)成文憲法與剛性憲法的區別與聯絡:

①成文憲法是就憲法是否具有統一的法典形式而言的,與不成文憲法相對;而剛性憲法是就憲法的效力和制定、修改的程式而言的,與柔性憲法相對。

②成文憲法與剛性憲法的制定、修改的程式均較為嚴格。

10不成文憲法[中南財大2014、2010年研]

答:不成文憲法,又稱“普通法”的憲法,是指不具有統一的法典形式,散見於不同時期的法律檔案、憲法判例和憲法慣例的憲法。以憲法是否具有統一的法典形式為標準,將其分為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不成文憲法富有彈性,適用性較強,能夠被較好地運用以化解憲法爭端,並且一般不會出現成文憲法時常面臨的憲法危機。

11結社自由[中南財大2014、2010年研]

答:結社自由是公民依據法律的規定參加或者組織具有持續性的社會團體的自由。它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結社可分為政治性結社和非政治性結社。各國對政治性結社都作了較嚴格的規定和要求。其條件是在方式上的“和平”和在目的上的“維護國家政權”。根據《憲法》的規定,我國公民可以自由地組織各種社會公益團體、文藝工作團體、學術研究團體、宗教團體以及其他各種人民群眾團體。依法成立的社團,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國家保護社會團體依照其登記的章程進行活動,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12憲法慣例[中南財大2018、2014、2009、2003年研]

答:憲法慣例是指現代憲政國家在較長時間內形成的有關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基本的或者重大的憲政制度。由國家和公眾共同承認並且自覺遵循的行為準則,表現為具有一定拘束力的傳統或者習慣,是一種不成文的憲法形式。憲法慣例不僅在不成文國家大量存在,在成文憲法國家有時也會存在。憲法慣例形成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為某種憲政習慣或者傳統早已形成,具有相當的穩定性,即使沒有成文的形式也不必擔心得不到遵守;有的是在成文憲法制定以後,對憲法沒有規定而社會生活又迫切需要的事項,逐漸形成了憲政習慣;更有的是為了使憲政的實施具有更大的靈活性、適應性,有意利用憲法慣例對成文憲法做必要的補充。憲法慣例具有與明示的憲法規範一樣的約束力。憲法慣例的特徵表現在:①它沒有具體的法律形式;②它的內容涉及國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③它主要依靠公眾輿論而不是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

13單一制和複合制[中南財大2006年研]

答:(1)單一制是一種國家結構形式,是指由若干個行政單位或者自治單位所組成的單一主權國家。單一制國家的特點有:①國家只有一部憲法和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②只有一種政權機關體系和司法機關體系;③地方接受中央的統一領導,沒有分離權;④國家整體是代表國家進行國際交往的唯一主體;⑤公民也只有一個國籍。

(2)複合制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組成的國家聯盟的制度,和單一制相對。近代複合制國家主要有邦聯和聯邦兩種形式。邦聯是幾個獨立的國家為了一定的目的而結成的比較鬆散的國家聯合。聯邦是兩個或多個成員國(邦、州、共和國等)組成的複合制國家。

(3)單一制與複合制的區別:

①在單一制國家,地方政府是由中央政府設立的,在複合制國家,聯邦或邦聯政府是由各成員單位協議建立的,各成員單位往往先於聯邦或邦聯政府而存在。

②在單一制國家,地方政府的權力是中央政府授予的,中央政府可以單方面規定地方政府的許可權,地方政府必須服從中央政府所代表的最高國家權力;在複合制國家,政府與成員政府的權力劃分由聯邦憲法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雙方都不能單方面任意變更,對憲法的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同意和批准。

③在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可以變更地方政府的疆界,在複合制國家,政府不能任意改變各成員單位的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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