艱難過審的國劇,終於把這惡魔拍出來了
最近,從soul上得知《掃黑風暴》正在熱播。也把一個「惡魔」的名字,再次送上了熱搜——孫小果。
《掃黑風暴》的劇情改編自多起真實案例。其中爭議最大的就是「孫小果案」。劇中有這麼一段劇情:女孩徐英子為救弟弟,去找黑幫老大孫興求情。孫興先是下藥灌酒,再逼著徐英子咬住桌角,然後侵犯了她。
網友們熱議:孫興的原型就是孫小果。
尤其是「咬桌角」這個情節,直接來自於「孫小果案」。最初還有人吐槽這段劇情太假。直到有人扒出當年的新聞,徐英子的原型在受害時年僅17歲。在感到震驚之餘,又應驗了那句話:現實永遠比電視劇更戲劇。
「孫小果案」當年可謂轟動全國。電視劇僅拍出現實的一小部分,就足以讓人氣得咬牙切齒 。如果原原本本拍的話,恐怕難以過審。
其犯罪手段之殘忍,涉案人員之眾多,時間跨度之長。以及穿插其中的各種荒唐事,堪稱史無前例。
孫小果本該在1998年被處以死刑,卻離奇地「死裡逃生」。
2019年的全國掃黑行動中,再次落網。
直到2020年才被執行死刑。
而且它不只是一個案件,更是一份時代樣本。
包含了縣城的人情世故,官場的層層包庇,人性的極度扭曲,還有錯誤的教育方式。
今天,就試著來完整地覆盤整個事件。
在體會司法正義的同時。
也希望能從中得到一些啟發:
是誰一次次縱容了孫小果?
我們又該如何避免第二個「孫小果」出現?
01
死刑
孫小果第一次犯罪,發生在1994年10月16日。
他和四名同夥,光天化日之下,將兩名女生強行拖上車。
然後在郊區的偏僻地方,實施了侵犯。
當時的孫小果還未滿18歲,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可三年刑期,他一天牢都沒有蹲過。
因為孫小果的母親孫鶴予和繼父李橋忠,透過各種關係來為孫小果脫罪。
母親孫鶴予造假病歷,謊稱孫小果有乙肝,為他辦理了保外就醫。
這使得孫小果第一次犯罪,竟沒有受到任何處罰。
當時,很多人猜測孫小果的父母是隻手遮天的大人物。
其實還真不是。
繼父李橋忠,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的副局長。
母親孫鶴予,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的普通民警。
雖說官職不大,但李橋忠特別善於拉攏關係。
他之前在雲南省邊防部隊服役過。
所積攢下來的人脈,大多源於那時候的戰友。
全身而退的孫小果,在隨後幾年變得愈發肆無忌憚。
1997年4月到6月期間。
他先後侵犯了四名未成年少女。
其中包括一名未滿14歲的幼女。
1997年11月,孫小果還在經營的娛樂城內,挾持了兩名17歲少女。
對她們進行凌辱和毆打,整個過程持續了近六個小時。
《雲南法制報》對此事的報道
也就是我們在《掃黑風暴》中看到的改編橋段。
孫小果手段極盡殘忍。
他讓女生用嘴咬住大理石的桌板,然後猛踹她的後腦勺。
1998年2月。
孫小果因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
被一審判決死刑並立即執行。
而孫小果的母親和繼父,也因為4年前對孫小果的包庇分別受到了處罰:
孫鶴予被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李橋忠留黨察看兩年並撤職處分。
原本以為,孫小果被判死刑,整件事就該告一段落了。
萬萬沒想到,這卻是另一場噩夢的開端。
接下來,孫小果「死裡逃生」的經歷,才真正叫人大跌眼鏡。
02
復活
孫小果沒死。
因為他先後又經歷了兩次改判。
第一次改判,發生在1999年。
孫小果被判死刑後,立刻上訴雲南省高院。
經過二審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這次的二審改判,起決定性因素的,是其中一位名叫張某的受害女生。
二審認為孫小果強姦張某的事實並不成立。
而且否認了張某遇害時未滿14歲的事實。
這也讓孫小果躲過了死刑。
可後來的調查表明,二審在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上,均存在錯誤。
改判之後,孫小果被送進雲南省第一監獄。
按法律規定,死刑緩期兩年內沒有新的犯罪,可以轉為無期徒刑。
很快,孫小果又迎來了第二次改判。
第二次改判,也是「復活戲」中的「重頭戲」。
轉折點出現在2003年。
沒錯,那一年孫小果的母親刑滿釋放了。
她一出獄,就費盡心思要把兒子從監獄裡撈出來。
儘管她已經被開除公職,但李橋忠的仕途又有了起色。
他當上了城管分局局長。
於是兩口子就商量,再找關係啟動案件再審,爭取為兒子減刑。
想要啟動再審程式,第一關是立案。
李橋忠再次發揮善交際的技能,逐一攻破。
李橋忠打聽到,時任雲南省高院立案庭的庭長田波,和自己同一個部隊服役過。
於是託戰友約飯,並向田波行賄10萬元。
立案庭庭長田波心裡很清楚,「孫小果案」不符合立案的再審條件。
同時他又抱有僥倖,覺得可以賣個人情,至於最終改不改判,反正把難題交給審監庭。
通立案關,下一關是審監關。
審監庭庭長樑子安,成了李橋忠的重點公關物件,也向他行賄了10萬元。
沒想到,審監庭庭長樑子安也有自己的想法。
他明知這個案子不該改判,但面子上又抹不開。
所以收下錢,傳遞了這麼一個資訊:
「這個事情我可能做不了主,建議你們再找一找院領導。」
李橋忠心領神會。
他的下一個目標,所鎖定雲南省高院院長趙仕傑。
李橋忠沒有直接找趙院長,而是先找到當時的省長秘書,袁鵬。
李橋忠透過一個私人老闆結識了袁鵬,向袁鵬行賄3萬元。
袁鵬就給趙院長打電話疏通關係。
趙院長接到電話後,把袁鵬的安排預設為是省長的指示。
於是,趙院長找到審監庭庭長樑子安:
「如果有可能的話,就把這個案子動一動。」
領導都放話了,樑子安也就照辦了。
兜了這麼大一個圈子,接連打通立案和審判這兩關。
終於,孫小果的案件順利再審。
2007年9月,再審判決:
在所有事實都認定不變的情況下,將刑期降為有期徒刑20年。
從死刑到死緩,再到有期徒刑20年。
孫小果的母親孫鶴予仍不滿足,希望進一步為兒子減刑。
又開始打監獄系統的主意。
依舊是透過熟人牽線,請客吃飯,私下行賄。
從此,孫小果在省第一監獄裡得到了超優待遇。
每個月的考核都是滿分。
連續七年被評為「勞改積極分子」,接連獲得減刑。
孫小果在省第一監獄一共減刑了三次。
想要繼續減刑時,遇到了阻力。
就像前面所說的,在減刑過程中,皆是徇私枉法之人。
讓人感到一絲欣慰的是,當中也有正義之士。
有一位名叫何紹平的紀委書記。
他在每次的減刑會議中,都持不同意見。
而且態度非常堅決,不應予以減刑,沒有商量的餘地。
就算領導施壓,也絕不改口:
「不是我不同意,是他不符合規定。如果領導認為我說的不對,那把我換了算了。」
可惜的是,在這起案件中,何紹平這樣的人物太少。
後來,孫小果從第一監獄被轉到第二監獄。
直接繞開了何紹平,在第二監獄繼續違規減刑。
不斷的減刑操作,讓孫小果實際服刑時間縮短至不足13年。
2010年4月,孫小果刑滿釋放,重回社會。
03
再審
出獄後的孫小果,開始進軍娛樂行業。
他經營著多家酒吧和夜店。
在這些看似合法的經營下,實則藏汙納垢:
開設賭場,放高利貸,非法拘禁,故意傷害。
做盡違法的勾當。
孫小果成立了一個層級清晰,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團伙。
在2013年到2018年期間,孫小果涉及的違法犯罪行為共有14起。
包括多起在公共場所的暴力犯罪。
2018年7月。
孫小果在KTV門口把一個人打成了二級重傷。
他被逮捕後,熟練地走完一整套流程——
先是透過向局長行賄,將傳喚到案的行為違規認定為主動投案;
然後讓手下的一名小弟攜帶槍支從外地來到昆明,孫小果順勢報案,由此被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再給受害者10萬元,讓他寫下了諒解書;
最後買通鑑定人員,讓受害者重新去做鑑定,在報告中將「二級重傷」改為「輕傷」。
果然,事情如孫小果所預料的那樣,好像無事發生。
他很順利地取保候審,達成和解。
一如之前的犯罪經歷,孫小果再一次全身而退。
但他沒想到的是,一場席捲全國的掃黑風暴,即將到來。
2019年3月。
這起KTV傷人案件,引起了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的高度警覺。
只因為「孫小果」這三個字。
很多當年經手過「孫小果案」的司法人員都感到詫異。
因為在他們的印象中,這個人應該已經死了。
確認是同一個人之後,這個案件的影響力瞬間擴大。
不僅關注案件本身,更關注孫小果當年「死裡逃生」的背後,是否有保護傘。
一個月後,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雲南。
將「孫小果案」列為一號督導案件,高度關注。
這一次的調查,不僅要還司法一個公道,更承載了民眾的期待。
督導組調查的重點,是對孫小果1997年犯下的強姦罪進行再審。
因為這個案件存在太多疑點。
最大的疑點,就是2003年的改判。
其中的核心人物,就是那位名叫張某的女生。
根據當年的起訴書,張某被性侵的時間是1997年的6月17日。
而張某的生日是在當年的6月28日。
所以根據起訴書,她遇害時確實未滿14歲。
但後來的判決書中,卻更改了寫法:
張某被性侵的時間是「6月底至7月初的一日」。
正好跨過了張某的生日,6月28日。
起訴書和判決書,到底哪個時間是準確的?
由於受害者張某已經離世,督導組只能根據當年的筆錄,來尋找蛛絲馬跡。
張某曾說過:
「遭到侵害的時間在期末考試左右。」
另一名在現場的孫小果的小弟說過:
「事發的第二天,我也趕回學校去考試。」
另外一名小弟也提到了第二天的事情:
「第二天回家時雨下得特別大,特地套了鞋套之後才回家。」
僅根據這些線索,能否鎖定一個具體的日期呢?
檢查人員來到當年張某就讀的學校,找到了她的成績單。
成績統計的時間是1997年6月23日。
可以認定,張某被性侵的時間應該在6月28日生日之前。
為了進一步驗證,檢查人員又前往昆明市氣象局調取了1997年6月份到7月份的降雨量統計情況。
非常巧合的是,整個昆明市在6月28日以後就完全沒有降雨。
反倒是之前的降雨很頻繁,其中6月17日有大雨,6月18日有中雨。
以上這些線索,都證明了6月17日的日期是合理的。
而判決書中所說的那個時間段,沒有任何證據能夠佐證。
所以認定,當年的受害者是一名未滿14週歲的幼女。
在場的目擊者和證人可以作證:
孫小果想要強姦她,但因為張某強烈反抗而沒有得逞。
所以,改判時的判決書,兩大重大錯誤也就此凸顯:
一是沒有認定這名受害者為未滿14週歲的幼女。
二是沒有認定為強姦罪。
以這兩個錯誤為突破口,循著再審的流程,督導組逐一對照當年涉及此事的負責人。
果然發現有公職人員知法犯法的行為。
最終,近500名警力,前後調查了9個月的時間。
2019年12月23日。
雲南省高院對孫小果在1997年犯下的數起強姦罪,進行了再審。
終審判決,處以孫小果死刑。
並對19名涉「孫小果案」的公職人員,分別處以2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0年2月20日,孫小果被執行死刑。
這場跨越二十餘年的重大犯罪案件,終於塵埃落定。
04
反思
雖然「孫小果案」已經過去。
但透過審視這件事,我們也能夠從中獲得一些啟示。
第一,就是對原則的堅守。
在「孫小果案」中,有一個值得被記住的名字,何紹平。
他在本案中,維護了法律的威嚴。
在接受採訪的時候,只有何紹平一個人是穿著西裝,面帶微笑。
因為只有他是絕對清白,絕對無罪的。
其他的涉案官員,在接受採訪時無不鋃鐺入獄。
在後來的調查中我們得知:
「當年中間只要有一個人,是嚴格執法的,孫小果的事情就走不下去。」
每一個人都松一個小口子,最後就會撕開一個大口子。
這種看似偶然的結果,背後實則是必然。
它深刻反映了那個時代社會風氣的積弊——
人情社會,潛規則先行,一路開綠燈。
如果在「孫小果案」中,有第二個何紹平出現。
很可能結果就會完全不同。
第二個重要啟示,那就是父母的教育。
「孫小果案」裡存在這樣一種病態的家庭關係:
一個從小在暴力環境中長大的的孩子;
一個對兒子懷有嚴重愧疚感,千方百計想要彌補他的母親;
以及一個善於拉幫結派,善於玩弄人際關係,並且將其視為立身之本的繼父。
在孫小果一再犯罪的過程中,其母親孫鶴予的做法也令人不齒。
無底線的縱容和溺愛,讓孫小果從小就有恃無恐。
面對兒子的犯罪行為,沒有及時糾偏。
反而是動用非法手段去包庇他。
導致的結果就是接二連三,更為惡劣的罪行。
1997年,在孫小果犯下強姦罪後,她怪罪的是報紙的報道容易激起民憤。
她的態度中,從始至終看不到任何悔過和反思,也沒有表現出對受害者一絲的愧疚。哪怕是最終兒子被判處死刑,她的想法也是自己做得還不夠好:「如果兒子知道老媽沒有這個能力,可能膽子會小一些,會不會這樣?」
言外之意似乎在說,為什麼沒能盡全力保住犯罪的兒子呢?
父母對子女的愛,是要講究邊界和方法的。不加控制的愛與恨,都有可能毀了一個人。
第三個啟示,或許能再次告訴我們,如何把握好輿論的力量。
「孫小果案」發生在了一個資訊傳播還相對閉塞的時代。民眾接受資訊的來源只有報紙。缺少了輿論的監督,所以一旦在內部打通關係網,就有可能脫身。好在2019年的時候,「孫小果案」進行了再審。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孫小果案」結束了。避免類似孫小果的事件再次上演,需要的是全社會和每個人的共同監督和參與。我們唯一的希望是:千萬不要再有第二個「孫小果」出現。
全文完。
作者:獨立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