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的時候我在北京大學唸書。那時候北大三角地窗櫥上介紹了一位獲得了北大十佳教師稱號的年輕教師,介紹文字上有這麼一句話“他的現在我們已經看見,他的未來我們還將等待”。這位老師就是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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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緒林:“在等待之中”——評李猛《自然社會:自然法與現代道德世界的形成》

隨後的十多年,李猛一直是一個被竊竊私語的學術神話,雖然其間他只是發表了為數寥寥的幾篇論文,其中包括艱深和淵博得讓人瞠目結舌的“

笛卡爾

論永恆真理的創造”一文。雖然如此,15年未磨一劍的等候期也太讓人焦慮甚至是產生懷疑或遺忘了。最近,李猛終於出版了他的第一部專著《自然社會:自然法與現代道德世界的形成》。一時間,洛陽為之紙貴,從學術圈到人文媒體界都在熱議此書。

《自然社會》這本書洋洋灑灑近500頁,其真正的重心是霍布斯和普芬多夫的自然法學說(尤其是霍布斯,論述約有200頁,佔正文幾近一半的篇幅,而且也是最精緻細密的部分),格勞秀斯和洛克只是相對簡略地被論及,而亞里士多德、阿奎那和蘇亞雷茲則只是作為背景知識出現。《自然社會》正文按自然狀態、自然法和政治社會的邏輯結構被分為三個部分:

上篇中,先是霍布斯以自己的自然狀態學說批評和取代了亞里士多德的自然政治性觀念,刻畫出一幅非社會的自然狀態的孤獨焦慮的危險處境,然後普芬多夫以亞里士多德現代傳人格勞秀斯的自然法學說去柔化或道德化霍布斯危險的自然狀態,普芬多夫還引入了野蠻-文明的維度使得自然狀態歷史化了;

中篇先是精細地梳理了從阿奎那沿著蘇亞雷斯到格勞秀斯的古典自然法傳統(阿奎那使自然法成熟、蘇亞雷斯整合理性論和意志論、格勞秀斯則使得自然法傳統具有了一幅世俗面貌),接下來李猛分析了在霍布斯、普芬多夫和洛克處以自然權利為核心的現代自然法的危機(霍布斯那裡自然法是條件性的,不能終止自然狀態、普芬多夫的自然法排除了政治社會的必然性、而洛克自然法的凱旋在洛克自己的知識論的審查下卻顯得可疑);下卷相對較為簡略地分析了建國的原初契約論題,譬如霍布斯的複雜契約結構和代表概念、普芬多夫的雙重契約,以及洛克的作為憲政手段的革命觀念。

《自然社會》最引人矚目的大概是李猛展現的無匹學識和精深的研究。從文字、引文和引述註解中可以看出,李猛諳熟英文、德文、法文和拉丁文,細緻地使用和辨析希臘文,而且其西學文獻的閱讀量像海洋一樣驚人。譬如第236頁對“主體權利”概念的一個很長的註解2就不僅清楚地辨析了一般客觀法和個體主觀權利的區別,而且涉及到薩維尼、Villey, Tuhr,Bloch, Hart, Finnis等諸多大家的專門研究。

我的印象是,這樣一個註解的學術高度往往是像我這樣普通的人一生都難以企及的,而這樣的註解在書中是極為普遍的。這不只是純形式的讚美,因為在閱讀中我確實能獲得了知識的實質性增益:

譬如,我讀過霍布斯的《論公民》和《利維坦》,曾深深為《利維坦》消除了《論公民》中原始契約中的原始民主制痕跡而困擾,曾猜測是霍布斯思想的某種退步;但李猛在166頁中一個不起眼的分析中就解決掉了我的困惑:霍布斯藉此堵死了否定絕對權力的可乘之機,且迴避了雙重主權學說的困難。李猛在此著墨不多,顯然只是其高強度的思辨推進到此的一個節點而已。順便添一句,李猛對霍布斯三個政治哲學文字中自然激情論述之梳理漂亮極了。再譬如,《自然社會》對洛克之認識論與其基督教自然法學說之潛在衝突的論述,雖然未必有Waldron或Zuckert的相關專著那麼細緻,卻切中肯綮簡潔公允,讓人印象深刻。

然而,《自然社會》展現的無匹學識愈是讓人敬仰,這種淵博與該書晦暗不明的論旨之間的不匹配或失衡則愈是讓人愕然。就展現精細的深度研究而言,《自然社會》竟或不遜於施特勞斯的名著《自然權利與歷史》,而且論述的主題兩者也有部分重疊(霍布斯和洛克的自然權利理論都是重要的論述主題),但在《自然權利與歷史》強硬地將近代政治思想史斥為走向相對主義和虛無主義的沉淪敘事,藉以辯護古典自然正當時,《自然社會》卻未有任何類似的核心觀念來支撐或導引自己的論著。在最近的專訪“人文教育要讓學生明白,做一個好人難且值得”中,李猛說《自然社會》的論旨想問“自然法如何構成了西方人對現代社會或現代政治的根本理解,……我關注的核心問題還是,探究自然法如何提供了理解現代社會或者說中國人現在所面臨根本處境的關鍵所在。”然而,這樣一種抽離的、認知意義上的旨趣是不足以支撐建構一個內在完整的道德論述的。

這不僅使得《自然社會》降身到像塔克《自然權利諸理論》那樣博士論文基礎上的近乎純梳理的思想史作品,而且也使得《自然社會》欠缺合理的結構:雖然以霍布斯部分最為精深,它卻既不是對霍布斯政治思想的專門研究,也缺乏總體理念來提挈現代自然法思想之變遷,因而只能用自然狀態、自然法和政治社會三分法這種初步的邏輯構造來導引全書。其結果是:這種形式劃分既阻止了對任何一個自然法思想家的徹底或定論性的研究,卻又不足以提供充足的理由來連結相關的自然法思想家,因為這種論題上的同一性提供的理由還遠遠無法穿透霍布斯、普芬多夫和

洛克

的自然法思想那由各自的形而上學、認識論和神學觀念構築的壁壘。由此,《自然社會》的閱讀體驗並非很好,上篇最細密,中篇次之,下篇再次之,各篇之間聯絡鬆散。考慮到其無匹的學識與晦暗論旨之間的這種失衡,《自然社會》一書甫出即洛陽紙貴或許更多地反映了對學術神話的崇敬,而非專業砥礪的需求。

然而,《自然社會》開始那篇驚人博學的導論“魯濱遜的世界”或許為全書提供了一個隱喻性的論旨。現代自然法的世界被隱喻地刻畫為魯濱遜的荒島,魯濱遜世界的孤寂和恐懼、勞動與祈禱、安全與戰爭、財產與國家、以及作為根本性的生存方式的漫遊。現代人的政治處境如魯濱遜一樣,在歷險中努力為自己營造一個“安全,但有些荒涼”的家。《自然社會》最後一句話迴應說:“每一個魯濱遜都想要回家,哪怕是為了能再次出發。只是當自然法已經不再能充當‘我們的星與羅盤’時,誰能在荒涼的大海中看見我們日漸遠離的陸地。”“導論”最後說要把魯濱遜的故事當成普遍人性的寓言,而在專訪中李猛也說我們身上多多少少有魯濱遜的影子。這樣則整個《自然社會》不過是為魯濱遜探究美好生活或回家之可能性的嚴肅嘗試——只要我們認同魯濱遜就是我們自己或現代人。

然而,魯濱遜或李猛的魯濱遜到底是誰?我的感覺是,魯濱遜與其說是我們這些現代世界的芸芸眾生,不若說是李猛自己那樣似乎肩負世界的孤異者或異鄉人。猶記得多年前讀《魯濱遜漂流記》的時候我訝異於魯濱遜的強悍:獨自一人在荒島生存24年之久,不但沒有崩潰或野獸化或死亡,反而憑一己之勞動在島上重建或回憶了文明生活,並像一個企業家一樣在孤獨中理性地籌劃著自己的領地。魯濱遜讓我們想起的不是芸芸眾生,而是穿越千山萬水奉獻一生在華夏傳揚天主榮光的耶穌會士利瑪竇,或是像韋伯所言的致力於在成功的俗世事業經營中發現或確證上帝揀選標記的加爾文教徒。在魯濱遜那樣諸神一樣的人物與我們這些肉身脆弱的芸芸眾生之間隔著遙遠的距離,其間經歷了從康德叔本華到尼采再到海德格爾福柯所刻度出來的漫漫路標。作為現代人,我們馴順,既感受不到霍布斯世界的巨大恐懼,也常常缺乏那種霍布斯式的永恆而毀滅性的激情;我們對古典學識只抱有有限的敬重,對形而上學敬而遠之;我們更愛舒適而非不朽。李猛顯然屬於魯濱遜迥異的世界:卓異的才華、謙遜的品質、對知識深切嚴肅的渴慕和巨大的進展,近20年來圍繞著他的神話般的傳說和竊竊私語,這一切見證著一個在內在孤獨中回憶和重述文明的學院魯濱遜。

那麼,如果《自然社會》旨在為魯濱遜探究美好生活,則它與其是一部為我們所寫的著作,不若說更是李猛尋覓中的自我言說。他被領入或現身於我們的世界中,卻是一個異鄉人。“他的現在我們已經看見,他的未來我們還將等待”。就如15年前北大三角地櫥窗上這句話所隱喻的,像李猛這樣的人不尋找平等的朋友,而只會尋覓真理路上的追隨者。這讓人想起Alcibiades的

蘇格拉底

、查拉圖斯特拉、或舊約裡的先知…。

然而,考慮到驚人的學識與晦暗的論旨的失衡,《自然社會》仍然構成一個挑戰。記得讀了“笛卡爾論永恆真理的創造”那篇文章後,我記載說:“李猛的學問真是浩瀚無涯,學問之路上見不到他的蹤跡,只能憑他的吟唱和文字才知道很久以前他就徘徊而過;…李猛確實已然建立了一個神殿,我所疑慮的只是,這神殿裡是否真的居住著一位真理的神明。”我個人仍不太信李猛,然而設若自然之光真的閃耀,如果要等候某人出現,那麼應該是從類似李猛那樣的位置出現:驚人的才華、謙遜、執著、美好的見證和成就…這不禁讓我回想起聖經中的話“有人聲從西珥呼問我說:‘守望的啊,夜裡如何?守望的啊,夜裡如何?’守望的說:‘早晨將到,黑夜也來。你們若要問就可以問,可以回頭再來。’”(和合本《聖經以賽亞書》21:11-12)

原載:《經濟觀察報》 2015。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