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監管部門越來越重視銀行業反洗錢工作開展質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釋出,2019年人民銀行檢查銀行業機構1321家,處罰違規機構422家,檢查被罰比例32%,罰款1。44億元,平均每家處罰34萬,處罰個人690人,罰款957萬元,平均每人被罰1。39萬元。

由於反洗錢問題某銀行在人行廣東轄內被多次處罰

2020年以來,人民銀行不斷對銀行業機構開出反洗錢鉅額罰單,其中光大銀行被罰1843。5萬元,民生銀行被罰2405萬元。兩家銀行機構被罰主要原因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和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在2020年公佈多項反洗錢處罰,其中建設銀行分別被人民銀行中山中心支行、人民銀行湛江中心支行、人民銀行東莞中心支行進行反洗錢處罰,在三地均為2020年公佈的首家也是唯一一家由於反洗錢問題被處罰的銀行業機構。

在人民銀行東莞中心支行,建設銀行由於未做好客戶身份識別,違反反洗錢有關規定,被處罰40萬元;在人民銀行中山中心支行,建設銀行由於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處罰24。5萬元;在湛江中心支行,建設銀行由於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處罰33。1萬元。

我國對金融業整體要求是不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因此近年來對銀行業執行“強監管、嚴問責”監管態勢,檢查監督力度將不斷加大,而反洗錢工作將會是重中之重,因此,銀行業機構切實落實好反洗錢工作職責,做到反洗錢工作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對於銀行業機構、社會和國家都具有重要意義。

由於反洗錢問題某銀行在人行廣東轄內被多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