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胡波事件中王小帥的做法?楚狂2018-02-28 18:03:49

我承認之前的答案有情緒的成分,但是我不接受毫無價值和營養的質疑。

針對一些所謂的“理中客”的疑點,我還是想說一下。

1,所謂的信源單一和“不要被大號帶節奏了”。

關於這件事,很多公眾號都三緘其口,就連目前我們能看到的那一篇文章,還是費勁周折在知乎專欄裡釋出的。作者稱自己採訪了包括家人、朋友在內的二十多個人,我想知道在目前情況下我們不以這篇文章為準繩還以什麼?有些人說沒人採訪王小帥那兩口子,人家兩口子態度很清楚了,不想再提這件事了。那是不是這件事就該這麼過去了?我們都應該沉默??

我在已有的資訊中,在一個比較可靠的信源的下,就我所知道的,我目前所能看到的,談一些我的看法,我非常不齒王小帥及其冬春影業在這件事中的做法,有何不可?那些替王說話的,請你們拿出更直接的證據。

2,質疑“消費死者”的。

這是王小帥和他的妻子劉璇的話,說不要消費死者了,儘快讓它過去吧。

我想說目前我們基本可以達成一致的是,胡波是一個有著藝術天分的青年創作者。這樣一個人才選擇了自殺,究竟是病理性的,還是被什麼逼的?莫衷一是。那麼是否就不該討論,應該沉默,才是不“消費死者”?

我認為真正的尊重死者,應該是查明他的死因,如果是社會問題,我們應該反思,如果是病理性的,和基因啊等等生理相關的,那麼請警醒世人。而非目前的觀望也好,沉默也好,或試圖和稀泥混淆視聽。王小帥及其冬春影業或背後的商業勢力在其中究竟起了多大作用,我請求王小帥方面或者知情人士公佈更多細節,給予一些問題的正面迴應。一味的沉默,不能解決問題,只能掩蓋罪惡。

3,胡波事件中王小帥方面究竟哪裡不妥?

首先就是欺騙,胡波稱有另一家公司計劃拿300萬來拍,而劉璇以創作更自由為由使胡波簽約,而隨著一個個的合同的簽署,導演的權力一步步被剝奪,甚至在最後連署名權都喪失了,如果說胡波說的屬實,那麼可以推測的是從商業或者法律上來講,冬春影業在這件事上應該沒有漏洞。但如果是從道德角度,我看不起。

其次是侮辱,劉璇究竟有沒有多次在公眾場合大罵胡波?王小帥的那張聊天截圖中,也出現了“傻逼”之類的字眼。這件事雙方的矛盾激化是事實,那麼作為強勢的一方,劉璇女士對胡波的羞辱究竟到了何種地步?作為一個對於藝術如此熱忱的青年,自信的摧毀,尊嚴的喪失,定會引起創作激情的消退,陷入不斷懷疑的自我折磨中去。作為藝術片導演前輩的王小帥,為何採取這種強硬地“逼迫”的手段?

再就是欺壓了,既然雙方藝術理念不同,合作進行不下,那麼走商業也好,走人情也好,總是不至於讓別人走絕路吧?且不說劉璇兒阻擾FIRST方面的看片會,就是在胡波道歉後為何仍不依不饒,直接解聘了胡波,剝奪了胡波的一切權利,還放出種種狠話,這擺明了就是要徹底根除胡波在這件事情上的任何可能性。這不是欺壓是什麼?憑藉自身強大的資源將對方的心血之作逼上死路,為何做事如此之狠毒?

4,王小帥欣賞胡波的藝術才華好心幫胡波,不然誰知道他啊??

這種心理跟那些稱胡波“好運”的人看法類似,而其中苦楚,恐怕只有當事人知道。

我承認我在這件事上有小人之心,拿賈樟柯扶持《枝繁葉茂》的例子,也確實不能說明什麼。王小帥或許有愛才之心,但不能依此否認冬春影業在這件事情中的種種不妥乃至不齒的行為。

有些人拿冬春影業不扶持商業片而是投了這部電影來證明王的?高風亮節?我只想說呵呵。作為投資人,作為一個影視公司的老闆,有些人是不是有點太想當然了。對王小帥,至少他的老婆劉璇來說,首要目的肯定是賺錢了。至於投商業片而非藝術片,看公司的定位了。賈樟柯的電影在歐洲都買的很好,藝術片並非都不賺錢的。更何況胡波這個電影才73萬,拍商業片??開什麼玩笑?

王小帥為什麼要投這個電影,首先是因為電影投資本身就是一場冒險,沒有誰知道哪部電影一定會賺錢,對於青年導演來說,更是如此。其次,當下的電影行業中,人才是最稀缺的資源,胡波的才氣是比較出眾的,幾十萬對於電影投資來說,其實根本算不了什麼,如果因此發現一個優秀的導演,這筆買賣非常划算。

5,四小時之爭值得不值得,胡波的堅持對還是不對?

首先,這個爭議是雙方矛盾激化的一個導火索,但是無論結果如何,都不能掩蓋在矛盾激化之後,王小帥及冬春影業在處理這件事中採取的種種令人不齒的行為,都不能成為王小帥夫婦對於胡波欺騙、侮辱、欺壓等等霸凌行為的藉口。

再次,四小時與兩小時之爭,其實是創作與商業之爭,是作者導演與投資方之爭,是堅持自我與妥協大眾之爭,理念不同,難以說清。但是尼采曾說過,創作就是破壞。如果整個創作環境連一部四小時的電影都容納不下的,甚至連這樣一個理念都接受不了的話,那胡波這種堅持自我的藝術創作者,還是死了好。

最後

那些為王洗地的人,如果是水軍還好,如果是真心,我只是覺得很悲哀。想起了戴錦華曾說過一句我也記不太清楚的話——可怕的不是權力本身,而是對於權力規則內在化下意識的屈服。

創作者胡波在這件事情中是絕對的弱勢,在這件事上,我找不到他有任何有利的資源,有任何可以談判的籌碼,僅有的,只是一腔熱忱,一顆燃燒至死的心。

原答案:

我很喜歡《闖入者》。但是那篇報道里,王小帥以及冬春影業,實在欺人太甚。

本來我以為藝術片導演最能懂青年導演。

可能越來越年老後的王小帥終於明白了,藝術片沒出路,出於好心,勸胡波珍惜自己的藝術生涯。

但那個語氣那個態度,以及所作所為,真令人唏噓。

既然要賺錢,又何必拿創作空間來唬人??

先把人簽下來,然後再一步步地去逼迫,真是常見的商業套路。

可惜了胡波,說他稚嫩也好,說他偏執也好,這孩子是天生的不會妥協。

為什麼硬要逼一個不會妥協的人妥協呢?

這場事件中,王小帥及其冬春影業就扮演了商業邏輯的代言人。削減經費,處處阻擾,強迫刪減,拿掉署名,種種令人不恥的行為。荒謬的是,這還是一個藝術片導演的公司?可能身份變了吧,從導演變成了老闆,藝術就成了一門生意。

我不反對賺錢,我甚至覺得胡波沒必要這麼堅持,年輕導演,活下去才是第一,只有活下去才能拍出更多片子。

但這個問題在於冬春影業骯髒的商業手法,在於欺騙,甚至可以叫做詐騙。

有些人說,最終還是王小帥出錢拍出來的,還是王小帥把它帶到了柏林,關於後者我不清楚,但是前者,他出錢並不是為了完成年輕導演的藝術理想,而是為了賺錢!

看過賈樟柯監製的一部電影,叫做《枝繁葉茂》,是個鬼片,也是個禁片,絕無上映可能,這才是扶持新導演。

也有人說,可能胡波的死跟這個事情沒有必然聯絡,可能吧??但就算是這樣,也無法掩蓋冬春影業在這件事情中下作的手法。

可惜了胡波,這麼有才氣的一個年輕導演,其實並不多見。他終於攢夠了對於這個世界的失望,帶著他的藝術理想離開了人間。

茫茫人海,我們又少了一個同道。

如何看待胡波事件中王小帥的做法?匿名使用者2018-03-02 00:45:25

如果胡波生前寫的文章內容屬實,那麼冬春影業的做事方式就有些惡劣了。胡波是那種不會低頭的人,作為性格與他有些相似的我對他的遭遇感同身受。人你可以不籤,但不要以為簽了就可以隨意擺佈。我想王小帥作為過來人不會不明白尊重創作者的重要性。

胡波可能不完全因為這部電影的事情而自殺,因為他也有嘗試重新開始,但我想這件事絕對是促使他自殺的重要原因。本打算要投入一生的事業,再累再困難都可以挺下去,從他的描述裡可以看出,作為理想主義者的他應該早習慣了這種處境,只要還有希望就不會放棄;但這件事讓他失去了這最後的希望,所有的堅持都顯得沒有意義了,這時死亡就成了解脫。

@lilimary

難得在社交網路上發脾氣,感覺越來越沒耐心和人講道理,太累。本不想再說什麼,你好我也好,可是又想越是不把道理說清楚越是不被理解、越是招人誤解,覺得還是得好好說一說。不為說服誰,只為更多人能看到,只要能讓一個人產生一點新的不同的思想、對不瞭解的事物多一點不同的看法,都是值得的。所以呢,我不去糾纏語言上的漏洞,這一切爭論本質是不理解、不認同,那我就來說說關於理解和認同這回事。

我不打算把“藝術創作”這件事說的多麼高大,也不談這背後有什麼深遠的意義,就只把它看作一個個人追求的事情,只是有人不在乎,也有人看的重,非常重。當然,沒人有必要去認同他人的追求,也不可能。人是社會人、也是個體人,我想這麼說應該多數人都能認同:一個人怎麼生活是他的個人自由,只要他沒有妨礙別人就不應該遭受不公待遇。當然你認為提個建議意見什麼的對他好也沒什麼問題,他也可以接受或不接受。這就是求同存異嘛,可以不認同,但不能不尊重,不能不尊重。

做事當然有做事的規矩。人和人之間只要有了利益關係,那就得弄清楚其中的權利義務,需要個契約制度。但是,人與人之間遠不止這些啊!通常這只是最後的底線啊!胡把王當前輩看,信任他,簽了,簽了後冬春影業卻用底線去對待胡(有些事情可能沒達到這個底線),合適嗎?就算只談利益,拿底線與人交往,以後誰還敢與你合作?下一次找合作者時你的名聲還有多少分量?既然認可胡,何必在拍攝時就用如此糟糕的方式對待呢?我覺得這背後不只是利益問題,還有傲慢二字。

我不是說王小帥本人如何——實際上我基本不瞭解這個人,如果你有認真看的話我說的是冬春影業。這便是謙卑和尊重。你可以懷疑胡的文章可能不實,但不能給人扣個“巨嬰”的帽子,這樣就過分了,畢竟啥事不能被懷疑?

如何看待胡波事件中王小帥的做法?匿名使用者2018-07-21 07:01:57

一個人,他做過正確的事,也做過錯誤的事。但這兩者是無法互相抵消的。

同理,他做過的錯事,和他培養了多少電影人之間也無法抵消,更無從比較。

最簡單的道理,死者為大。這是對人最基本的尊重。他們做到了嗎?

如果連這樣的尊重都尚且沒有,還談什麼培養?談什麼電影?

原回答:

洗白的都散了吧。

我一個字不信。

死後放棄收益,轉交其父母,這很偉大很情懷嗎?

我不覺得。

我只是感到有人為了心安,頗為努力。

王小帥,一個過度被媒體渲染的人。

彌補再多,胡波也不在了。

人們做的事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此後,王小帥的電影不會再看。

冬春影業出品的電影也不會再看。

能夠剝奪原作者署名權的地方到底是個什麼鬼地方?

能打壓創作者說其作品是4小時爛貨的人,我對其品格和基本道德質疑。

在人死後,還能在現場高談闊論以訛傳訛說不實資訊侮辱逝者的王小帥妻子,老天會有報應給你。

如何看待胡波事件中王小帥的做法?高大全2018-10-02 08:51:34

就他那老婆劉璇在人死後說人酗酒、嗑藥。結果屍檢裡沒有檢驗出酒精和藥物。我就想給這個不著名導演全家送牌坊了。也沒什麼好說的,卑鄙是卑鄙者的結婚證吧可能。(此段出於報道《一個自殺者的傳說》)該報道在真實人計劃中刊登,本來是GQ的供稿,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沒登,後來GQ同意真實人用了,我覺得就這兩家媒體的做法,對文章的真實性還是有保障的。

如何看待胡波事件中王小帥的做法?如有分歧以你為準2019-03-29 19:57:41

我們是當了奴才的人。我們不必切腹,甚至不用愧疚,但至少不能去嘲笑那些沒當奴才的人。我們為了學位證在畢業答辯上隨機應變、胡說八道,為了所謂的機會把一個藝術電影硬改成一個三流鬧劇,為了錢去做槍手、拍廣告,為了人脈拍馬屁、給前輩當孫子。遇事我也試圖走後門,找關係,我也給衙役送過紅包。拿著放大鏡看,我們都不是純正的君子。這些都沒關係,世俗規則如此。你可以原諒自己,世界也原諒你。但是,你總不能見有人在革命的攻城戰中當了炮灰而暗自竊喜:“傻逼!活著不好嗎?”胡波、婁燁們無關電影,只關乎自由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