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傳統文化,一貫倡導的是溫、良、恭、謙、讓、禮、義、忠、孝,對“老實人”尊為“老好人”,對“忍辱負重”和“忍氣吞聲”的人,被視為“吃得虧才打得成堆”的可親近之人。這樣一種文化裡,父母本著以和為貴,溫良恭讓的觀念教育孩子,很少有父母去教孩子怎麼發洩解決自己的憤怒。而實際上,在教育過程中,又有多少父母以自身的憤怒來塑造他們理想中的樣子。

現實並不是大同社會,我們也不是聖人,每個人都有憤怒的時候,憤怒的具體原因也許千百樣。可以清楚的一點是,憤怒是願望不能實現或為

達到

目的的行動受到

挫折

時引起的一種緊張而不愉快的情緒。當然也存在於對社會現象以及他人遭遇甚至與自己無關事項的極度反感,體現為憤世嫉俗,義憤填膺等。憤怒是人的本能,研究表明,即使是沒有形成個體意識的嬰兒也會因為需求得不到滿足而表現出憤怒的行為。

引起憤怒的原因往往是外界的,而憤怒的選擇是自己做的。馬歇爾認為,每個人的憤怒來源於其自身,因為你有尚未滿足的需要。需要未得到滿足,所以你感到了憤怒。他人的行為只是一種外在的刺激,而不是引起你憤怒的內在原因。所以,當你憤怒時,不要把責任歸咎於他人。當然生活中也確實會遇到一些讓人不得不憤怒的事,憤怒情緒來臨時,人的理智就會下線,衝動做出一些傷人傷己的事。長期隱忍的人憤怒起來,感情的宣洩得不到合理疏導,後果是難以預料的。

憤怒:你沒必要強壓

那麼,面對憤怒,可以怎麼做呢?

1、體驗感受。自我訓練一種感覺能力,當感覺到有憤怒情緒時,讓自己坐下來思考:是什麼(具體因素)讓我感到憤怒?這個憤怒原因觸及到了我哪個未滿足的需要?

2、不否認憤怒。承認憤怒和理解憤怒的合理性:憤怒跟受傷害的感覺相關;與受傷害感有關的東西是本質,先做到接受必然存在的憤怒,也就是不認為憤怒是羞恥的。

3、真實表達憤怒。在人際關係中,最直接的交流方式,就是說出自己的憤怒感覺,以第一人稱開頭只說自己的感受,只針對事情或某某所做的事情給自己帶來的憤怒感。

3、尋找合理的目標將攻擊性外洩。例如對著非生命的東西怒吼、撕裂、捶打,瘋狂做某項運動直到體力不支,參與對抗性活動等等。

5、尋找受傷害感相關的東西。憤怒是表象,找到憤怒的根本原因,才是解除憤怒的基礎。激起憤怒的,主要要是基本需要和慾望不能滿足。問自己,憤怒來自於自己的哪些願望挫折?是沒人愛?沒人關心?沒人認同?最需要誰的愛、關心、認同?“誰”沒發出愛是否跟自己缺乏愛的表達有關? 同時,更重要的,是需要找出獲得被愛、被認同的方法,憤怒才可望消停。

有位哲人兼心理學家這樣說過:“

人只有當他表達了自己,當他利用了他的力量時,他才真正是他自己

”。憤怒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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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你沒必要強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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