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產權的綜合用地,土地性質是住宅,有風險嗎?阿沙581418982017-10-27 11:26:07

住宅用地只有50年使用權,那是早期的房,現在的都是70年的。這是法律的變化,房產證上寫50年的,不用擔心,法律修改了,以新法為準,即實際上你的房(指住宅)是70年產權。法律規定,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自動延期,延多久目前沒明確規定,應可以推定再延70年。要不要交費也沒明確,但既然是自動,那就不以交費為條件。所以,風險不是來自法律,看你的房子的壽命了。至於落戶,要有自有產權房子。但政策不是一成不變的。有的地方規定“租住和自有同權”,租住公房及私房達一定時間的,可以落戶到租住處。這是發展趨勢。所以以後落戶與房子的所有權沒什麼實質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