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看墳戶生活怎麼樣?橘玄雅2018-03-06 21:10:20

清代看墳戶大概有三種情況,跟身份還是有很大區別的,我分別說一下。

第一大類是皇帝的墳戶,他們看得墳叫“陵寢”。

清代皇帝的墳戶有兩種,一種是上三旗包衣,一種是普通八旗兵丁,身份世襲,居住在陵寢周圍,今天東陵、西陵周圍有不少滿族村落,就都是當年看守陵寢的包衣或者兵丁的後代。在任務上來說,包衣的任務在於祭祀、灑掃,兵丁的任務在於看守。生活也相對單調,從小就學著如何當差,長大之後“挑差”,也就是補缺領錢,每月就幾兩銀子,但是可以靠搜刮祭品之類的作為外快。

第二大類是王府的墳戶,他們看的墳叫“園寢”。

清代王府的墳戶也有兩種,一種是本旗的府屬包衣,一種是本旗的府屬正身旗人。一般來講,能有正身旗人守份的多是清初王公,入關之後的基本都是府屬包衣看墳了。這種給王府看墳的,一般都被劃歸給某幾個姓氏。如晚清某王爺的墳地,即有關、包、張、佟四家一同看守。墳戶的生活一般比較貧苦,每月從王府領有口糧,過節還能領一點紅包,另外王府一般允許看墳的包衣耕種墳地周圍的土地,所得收入多數歸看墳人所有。因為王府的墳地都在郊外,這些看墳人跟城裡人比,肯定是貧苦的,但是在郊區跟農民比,就屬於有錢的“地主”,經常作威作福。

最後一類是官宦人家或者普通人家的墳戶,他們看的就叫“墳”。

這種看墳人有兩種,一種是自己家的奴才,也就是家僕,被主人派到墳上居住。生活跟王府包衣差不多,以種地自給自足,還能賺一點小錢。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叫照應看墳人。是說不派自家的奴才,而是墳地周邊的村民鄰居,每年給他們一些錢,讓他們幫忙照顧墳地上的事務,也是很常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