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東茂名代課教如何處理?使用者31077868675442021-04-14 21:31:07

根據省府辦《印發廣東省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8〕57號)精神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解決我市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實事求是,進一步加強市級統籌力度,強化縣級政府責任,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全面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依法落實教師合法權益,提高教師隊伍水平,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以縣為主”的原則。堅持以縣為主的教育管理體制,各縣(市、區)政府是解決區域內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主體。

(二)“以人為本”的原則。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省、市在中小學代課教師中統一招錄公辦教師的具體實施辦法,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事實,制訂科學高效的工作措施,積極穩妥地解決代課教師問題。

(三)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的原則。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遵照省、市在中小學代課教師中招錄公辦教師的統一部署,結合當地實際,採取分批考試、免費培訓、錄轉結合等多種方式,積極穩妥地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確保該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三、物件範圍

2008年9月1日前在公辦中小學教學崗位上代課且現仍在崗的代課教師。

四、工作目標

2010年底前,我市實現全面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目標。第一步,2009年,全市完成解決佔符合報考資格條件人數50%以上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目標。第二步,2010年,全市全面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各縣(市、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分步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工作方案,建立防止代課教師問題出現反彈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步驟

(一)建立組織機構。市政府成立“茂名市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和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茂府辦函﹝2008﹞141號)。各縣(市、區)也要按照相應規格,成立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和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實施本區域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和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問題工作。

(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2009年2月底前,各縣(市、區)要根據省、市統一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具體實施方案。

(三)實施“代轉公”招錄工作。各縣(市、區)要遵照省、市關於在中小學代課教師中招錄公辦教師的工作部署,逐步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具體步驟如下:

1、認真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按照《關於開展中小學代課教師及教師工資福利待遇情況調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粵教師﹝2008﹞65號)的統一部署,準確、高效地在2009年1月底前完成我市代課教師的調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轄區內代課教師的具體情況,將代課教師情況彙總在冊。

2、及時確定招錄指標。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當地教師空編情況,結合參加省首次統一招錄考試的代課教師人數,確定招錄名額,彙總上報市教育局。

3、認真做好組織考試工作,及時公報錄用結果。各縣(市、區)要按照省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組織報名、資格審查及考試、體檢等工作。考試結果出來後,市、縣(市、區)教育局、人事局要嚴格按省的統一要求,分別在其官方網站上及相關媒體公示參加考試的代課教師的名單、考試成績、招錄結果,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

(四)妥善解決未被招錄代課教師問題

1、組織再培訓和考試。對屬於招錄物件、但未透過首次招錄考試的代課教師,可參加省統一組織的一次免費培訓,參加下一次“代轉公”招錄考試。

2、組織轉崗考試(考核)。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情況確定轉崗指標,及時組織開展轉崗考試(考核),做好報名、稽核、考試(考核)、成績公佈、體檢、擬錄人員公示等工作,將未透過招錄考試和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代課教師轉崗為後勤服務人員。對錄用人員要認真按《廣東省中小學教職員編制標準實施辦法》(粵機編辦﹝2008﹞73號)的規定,按程序錄用。

3、辭退。對未透過招錄考試和轉崗考試(考核)的代課教師,以及不屬於招錄物件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代課教師,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省統一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並予以辭退。

(五)定期統計評價。從2009年2月1日起,各縣(市、區)要建立解決中小學教師代課教師工作統計評價制度,在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對上季度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進展情況進行統計和彙報,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工作進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必須高度重視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嚴肅工作紀律。教育、人事、財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確保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二)嚴肅工作紀律。在中小學代課教師中招錄公辦教師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矛盾突出的工作,各縣(市、區)要廣泛宣傳招聘政策,在招聘錄用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確保政策的嚴肅性。同時,要認真做好被清退代課教師的政策解釋和思想工作,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行為要一查到底,嚴肅處理,把好事辦好,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督導檢查。加強對各縣(市、區)黨政領導解決代課教師問題工作的責任考核力度,實行政府一把手問責制,建立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工作督導、通報和獎懲制度。對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成效明顯的縣(市、區),予以通報表揚;對不按期解決代課教師問題或出現代課教師問題反彈的縣(市、區),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縣級政府主要領導責任。在省規定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期間(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底),各地不得再新聘代課教師。各縣(市、區)及各中小學校不得再聘用代課教師,臨時聘請的專任教師聘期不得超過一年。如有違規,追究相關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四)經費保障

省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用於省組織實施“代轉公”統一招錄考試的相關費用,市、縣(市、區)根據實際適當安排專項經費用於組織開展“代轉公”招錄考試中的必要開支。

各縣(市、區)在招錄代課教師為公辦教師後所增加的經費;在解決代課教師問題工作期間,繼續聘用的代課教師(工資待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所增加的經費;以及對被辭退代課教師進行經濟補償所需經費,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市、區)財政供給和統籌解決,省、市財政根據各地人均財力狀況、教師人數、代課教師人數等因素綜合考慮給予適當補助。

市財政經費補助的具體辦法、對被辭退代課教師社會保險問題,均按省的統一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