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三十歲被迫離婚了,怎麼辦?
可有可無1519 發表于 文化2021-12-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據此規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復發;第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第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 配偶;(二) 父母、子女;(三) 其他近親屬;(四) 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佛說無常便是有常,陣前失蹄很正常,無非就是換人嘛!見過大風大浪後,離婚這種事根本就提不上臺面,不足掛齒!大膽往前走!
還年輕
被迫離婚了是件糟糕的事情,慢慢承受吧,再等等看看,有什麼好法子
錢還有吧?那就沒事!快樂時光!又可以名正言順找新妹子了!多談戀愛少結婚!
該幹啥幹啥
該工作工作,該吃飯吃飯
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