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怎麼看待重慶大火被私家車擋路?
私家車違規亂停,佔用消防通道,在很多地方已是見怪不怪。預留的消防通道,在關鍵時刻就是救命通道,但一些私家車主在日常生活中只圖自己方便,隨意將車停在小區道口或背街小巷裡,令人擔擾,屢屢發生重大火災時,都有私家車亂停擋道延誤火警的情況發生。
對於這種只貪圖一己私利不顧大眾利益的行為,老百姓深感無耐,有的做出一些過激行為,過後也不了了之,但這樣的現象仍普遍存在。
有的僅存僥倖心理,認為“沒多大點事” ,殊不知重慶某小區的這場大火,讓許多人直呼“狼真的來了”。
杜絕這種私家車亂停亂放阻礙消防通道的行為,務必釆取宣傳教育和經濟懲罰相結合的方式,必要時可予以拘留等強制手段,讓各位車主真正認識到阻礙消防通道的危險性。各小區社群應制定相應的“村規民約”,規範停車位,預留消防通道,讓每家每戶都知曉火警就在我們身邊,只有人人遵守,人人自律,警鐘長鳴,才能徹底杜絕一次又一次的悲劇發生。
平常我們在生活中,發現有那種亂停亂放的行為,即用手機拍下車牌號,傳給治安監管部門予以懲治。就比如有的大城市鼓勵市民拍攝車窗亂扔垃圾,對拍攝者予以獎勵,對車主予以懲罰,大大警示了一些不文明現象。讓不文明的行為、影響公眾安全的行為時時曝光,才能根本維護大眾利益。
你我都有私家車,都做一個守紀守法的文明市民。
無論古今中外,城市火災防治都是重要的公共安全事務,民防群控和建立專業消防應急體系都應常備操練。隨著城市化發展,特別是一些地區相繼出現了一大批人口密集、功能複雜的樓盤,再加上城市老城區更新緩慢,房屋老舊、消防設施老化,明火隨時可能燃起來。處理消防隱患,加強平時消防檢查,加強消防知識普及任重而道遠。
2020年1月1日下午,重慶市渝北區加州花園小區A4棟居民樓發生火災,居民樓2層到30層外陽臺均不同程度過火,火苗成立體狀燃燒,引燃外牆保溫層及雨棚,蔓延至第30層陽臺並竄至部分居民房屋內。火災發生後,應急、消防、公安等救援力量迅速趕赴現場疏散人群和滅火救援。重慶消防救援總隊共調派7個支隊,10箇中隊,38輛消防車,197名指戰員趕赴現場處置。昨晚19時20分,明火被撲滅,所幸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在消防救援出警過程中,在小區門口卻遇到了“攔路虎”,有違停私家車和物業設定的隔離樁,這些障礙物嚴重影響消防車輛進入火災區域,剛好擋住了消防車的“必經之路”,最後眾人推翻違停車輛,消防隊員又費勁地切割隔離樁,消防通道,嚴禁停車。這是消防救災的重要保障通道。加州花園小區違停車輛很多,佔用了消防通道,阻礙消防車進入耽誤了救援。
相關消防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二條第四項規定: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第三項: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禁止佔用消防通道》警示牌經常可以看到,但佔用消防通道的場景屢見不鮮。
最常見的是小區消防通道被違規停車堵塞。
為何違規佔用消防通道屢見不鮮?是因為這些警示牌“雷聲大,雨點小!
”許多小區並沒有發生過火災,也沒有因為違規停車堵塞了消防車進出?導致小區居民對消防安全存在麻痺、僥倖心理。
因消防通道被堵塞,耽誤救火的事件已報道過數起,能見到的處罰僅僅是依據《消防法》處以5千—5萬(對單位)或5百元以下(對個人)罰款,更嚴厲的也僅僅是依據《物權法》,對肇事單位或個人對耽誤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責。
這種宣傳警示作用顯然不強,例如以下的提示照片,與其說是警示,不如是隻是說軟綿綿的勸告,誰會介意。
佔用消防通道的事屢見不鮮,也源於法律威懾的效果不夠!因為它沒有納入“犯罪入刑”懲處
!
堵塞消防通道影響火災救援,若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還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則涉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但是,目前的《刑法》還沒有這樣的定罪規定,筆者認為修訂增加。
例如;由於“高空拋物、墜物案”屢屢發生,造成人身傷亡事件。最高法已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明確了高樓拋物“入刑”,對故意高空拋物的,要視情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對堵塞消防通道,必須提升到無異於“殺人放火”高度看待。並加大宣傳和警示力度
。
有關部門在嚴肅查處的同時,還要“疏堵結合”,規劃增加公共停車位置,較少違規停車事件發生的頻率。
對阻礙消防、急救車的車主的處罰太輕。那些漠視生命的人,罰款幾百塊,成本太低,不足以警示那些車主及整個社會,這就是這樣的事屢屢發生的原因。
第一國民素質還有待提高
第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在人工密集的區域多設立些公共停車場,收費低點。
第三最重要的就是給小區開發商提的建議,小區公路修寬點怎麼了,像消防車這樣的大型車進去了連個掉頭的空間都沒有還要退著走
第四就是小區物業要加強業務培訓,特別是安全方面的
這個問題其實很嚴重,可我們生活裡遇到如何舉報?打110?很多人為這種事忌諱打110,嫌麻煩。拿我我小區來說出入口跟窄,兩輛車並排進出行人別想走的那種窄,但這樣的路都有人把貼著一邊停車,這樣就只剩下一個車位的距離透過。明明牆上貼著消防通道禁止停車,但還是天天有人停在那裡。不發生意外沒事,但總有萬一,消防車怎麼進?我看過交警app裡也沒有這種舉報。這種佔用消防通道的違法行為應該罰的重一點。現在很多司機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堵塞消防通道應和酒駕一樣入刑,或者罰款2000,扣12分,分分鐘解決問題!
重慶獨特的地理環境,以及城市停車場建設的滯後,造成了每個小區停車難!車主也是實屬無奈,但在停車時儘量把消防通道留出來!
依法依規辦事即可。你擋路就應該受到相應的懲罰。
所以,應該將所有的車都停到指定的停車場去,對於那些亂停亂放的,應該罰款10萬元/次
私家車擋路這個不是重點!重點是重慶嘉州花園 為何會發生這麼嚴重的安全事故?
最主要的原因有三點一1。有關部門對私家車佔用消防通道監管不到位,2。對消防知識宣傳不到位,3。市民沒有意識佔用消防通道的嚴重後果。
消防通道是永遠暢通無阻的,對於在消防通道堆放雜物與亂停車輛是違法的,也是危害公共安全最大的犯罪。
現在的現狀車多車位難找是現實,但消防通道必須暢通,一旦發生火災,後果很嚴重。
不是被掀翻了嗎?佔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還要繼續處以罰款和拘留。文明就是罰出來的。
有規劃者的責任,也有肇事者的疏忽,管理者的不在乎,可輩的是每一次的改變都要付出慘痛的代價
你這問題很片面,單獨拿出來提,有故意引導的嫌疑,把問題全推到了佔道上面!存在問題:
1。停車佔道,阻礙消防車
2。物業亂設鐵樁
3。安裝易燃保暖層,這個才是最主要的。不然最多燒一家兩家
4。據說是有群租
等等還有許多……
所以要防範還要成多方面入手,一味的處罰佔道車輛根本就解決不了問題!
有些人總是把自己的私利置於最高的境地,對於這種人除了等待老天的懲罰還應當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約束和懲處!
就是商品房規劃出問題,物業不作為,車發展太快,業主不自問。缺監管,必警鐘長鳴。
現在有些人停車不想別人,有些人停車人都過不出。太不象話。沒辦法只有物業加強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