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聯出句是不是不失替不三仄尾不孤平仄就合律了?使用者29858909928941312019-10-07 13:39:03

要注意的很多 對聯必須具備以下特點: 1、要字數相等,斷句一致。除有意空出某字的位置以達到某種效果外,上下聯字數必須相同,不多不少。 2、要平仄相合,音調和諧。傳統習慣是“仄起平落”,即上聯末句尾字用仄聲,下聯末句尾字用平聲。 3、要詞性相對,位置相同。一般稱為“虛對虛,實對實”,就是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數量詞對數量詞,副詞對副詞,而且相對的詞必須在相同的位置上。 4、要內容相關,上下銜接。上下聯的含義必須相互銜接,但又不能重覆。 此外,張掛的對聯,傳統作法還必須直寫豎貼,自右而左,由上而下,不能顛倒。 楹聯創作的基本要求是:平仄合律,對仗工整,文意切題。三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廢。平仄合律是基礎,不合律的對聯就是不合格的對聯。對仗工整是關鍵,對仗不工整,即使平仄合律,也只能濫竽充數。文意切題是目的,平仄合律、對仗工整而文意不切題,就是無的放矢,甚至會產生相反的效果。平仄運用複雜 八禁忌 1.忌同聲落腳 這是就上聯或下聯各分句句腳之間的關係而言。由多個分句組成的對聯,各分句句腳的平仄安排,嚴格說,可以馬蹄韻為規則。所謂馬蹄韻,指的是句腳平仄安排如馬之走步,後腳踏著前腳印走。其平仄格式為: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或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但是,作者認為,從對聯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出發,考慮到對聯“聯無定句,句無定字”的特點,以及對聯句式的複雜性等因素,其句腳平仄安排的格律要求亦可以“忌同聲落腳”為規則。準確一點說,此規則有兩點要求:(1)、每邊二至三個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全是同聲落腳。(2)、每邊四個以上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連續三句(上下聯起句及中間分語段時可以例外)或三句以上同聲落腳。這種規則理論上簡潔明瞭,運用上靈活多變,既體現了原則性和理論性相結合,又能包容在句腳平仄問題上的幾種主要不同意見。以每邊五分句長聯之上聯為例,按“馬蹄韻”的規則,只有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兩種正格,另有仄平平仄仄一種變格,共三種格式。按“忌同聲落腳”的規則,那麼,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仄平平仄仄、仄仄平仄仄、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平仄、平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等十一種格式皆為合格,且無須分正格與變格。 2.忌同聲收尾 這是就上聯聯腳與下聯聯腳之間的關係而言。準確一點說,此規則也有兩點要求:(1)一副對聯不管長短如何、分句多少,都要求上聯仄聲收尾,即上聯最後一字應是仄聲;下聯則要求平聲收尾。一般不能上聯平聲收尾,下聯仄聲收尾。(2)上下聯不能同聲收尾,即上下聯最後一字不能同是仄聲或同是平聲。 3.忌三平尾或三仄尾 指的是在一個句子的最末三個字,應儘可能避免都是平聲或都是仄聲。如“緣深因厚坐蓮臺”,若將“坐”改為“登”,就成了三平尾。又如“依法修行能入道”,若將“能”改為“可”就成了三仄尾。三平尾或三仄尾,在平仄單調上並無二致,為體現理論上的一致性,應將二者都作為禁忌,不能只忌三平尾而不忌三仄尾。 4.忌孤平或孤仄 指的是在五言或六言的句子中,應儘可能避免全句只有一個平聲字,或只有一個仄聲字。如:“萬事皆如意”,若改為“萬事俱如意”,即是孤平;又如:“菩提當下現成”,若改為“菩提當下圓成”,即是孤仄。在此,作者對孤平問題擬略加論述。作者認為,聯律不必完全依從傳統詩律,從聯律來說,“在五言或六言的句子中,若只有一個平聲,就犯孤平”,此定義更加簡潔合理。因為:其一,此定義對平仄的要求,總的看是寬鬆了一些,符合對聯格律的發展趨勢。其二,依傳統詩律,所謂孤平,還要除句腳外,但對聯與近體詩有一個較大的不同,就是尾字(句腳)的平仄要求有所不同,且不要求押韻,所以在聯中,尾字(句腳)不一定要單獨劃出。其三,以字面看,孤,就是一個,孤平的字面含義和實際含義若完全一致,有利於理解和操作。傳統詩律的孤平是:在五言平起、七言仄起的句式中,除韻腳的平聲字外,如果句中只有一個字是平聲字,就犯“孤平”。這種定義,實際上,已經把孤平定死在一兩個句式上了(具體說,五言“平平仄仄平”變為“仄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變為“仄仄仄平仄仄平”,就是孤平)。因此,對孤平二字,必須加以附帶補充說明,人們才能實際理解和操作。其四,以五言聯而言,若只有“仄平仄仄平”是孤平的話,那麼,再來看看“仄仄仄平仄”,比較這兩種格式,從平仄的死板、單調來看,究竟哪一種更死板、更單調?其五,近體詩,主要是五、七言,因此,在六言聯中,傳統詩律的孤平概念就不能加以解釋,而六言聯中,同樣可能存在孤平現象。 另外,孤平或孤仄,在平仄單調上,也沒有什麼不同。古今詩聯作者,不管對於孤平,還是對於孤仄,實際上,都是能避免就避免。因此,將二者同時作為禁忌,不僅體現理論上的一致性,也是源於現實情況的。附帶指出,依作者上述定義,孤平或孤仄的現象,實際上只存在於五言和六言句中,因為在七言以上的句子中,如果遵守了平仄交替的基本要求,是不會出現孤平或孤仄的。 5.忌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 對聯中允許出現疊字或重字,這是對聯中常用的修辭手法,只是在重疊時要注意上下聯保持一致。如“世事紛紛”對“紅塵滾滾”,其中,“紛紛”對“滾滾”,就是疊字相對;又如: 修道是修心,心空即是涅盤岸; 見因如見果,果苦莫如地獄人。 其中,“修”對“見”、“是”對“如”、“心”對“果”,就是重字相對。但是,對聯中應儘量避免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同位重字,就是同一字出現在上下聯同一位置,如“法界”對“世界”、“成道”對“成魔”。但有些虛詞(之乎也者而矣哉,等等)的同位重字是允許的,如: 漏網之魚,世間時有; 脫天之鳥,宇內尚無。 異位重字,就是同一字出現在上下聯不同位置。如: 業流不住勿貪境; 命運相同莫恨人。 若將下聯的“莫”改為“不”,就與上聯的“不”字異位重字。 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是對聯之忌。不過,有一種特殊的異位互重格式是允許的,如: 本無月缺月圓,它隨順你; 雖有花開花落,你任由它。 聯中的“它”對“你”,就是異位互重。 6.忌同義相對 同義相對,又稱為合掌。所謂忌同義相對,指上下聯相對的語句,其意思應儘量避免雷同。如“旭日”對“朝陽”、“史冊”對“汗青”、“神州千古秀”對“赤縣萬年春”等,就屬合掌。當然,出現個別非中心詞語(尤其是虛詞)的合掌,或者合掌部分在聯中比重很小,無傷大雅。一些含義相近的語句相對,也未嘗不可。 7、忌上下聯無關 指上下聯意思不統一。即:格調不同,上下無關聯。 例如:春風得意, 寒露浸心。 前言不搭後語,就象兩個人在各自表達不同的心境或感受。 所謂對而不聯:上下聯或上下聯各分句之間,所述事物互不相關,缺乏必然的聯絡,貌合而神離,各自孤立存在,或關聯性不強,難以表達完整的主題,構不成一個統一的意境,造成聯意脫節,也叫“隔”。比如:囊無半卷書,心中羞澀;軍備幾顆彈,國內安寧。這就犯了上下聯意隔的大忌。 8、忌失替,失對 撰寫對聯時注意平仄相對,在同一句中,音步平仄必須交替使用,切忌失替。 例如:韜略終須建新國; 奮起還要讀良書。 聯中的“起”對“略”為仄對仄,失對(上下相同聯位置)。起與要為二四位字同仄,失替(同一句中)了。 注意:1、一三五不論的原則,是要在迴避上面的忌禁的基礎上應用的。2、在參加比賽當中,最好是儘量做到全論,這對自己有好處。 對聯很靈活,但也有規則可循,總的原則是:節奏相應,平仄相諧。 說幾句,與朋友們共勉。 一、上下聯節奏應保持一致。 二、平仄的應用遵循舊聲(平水韻)、今聲(中華新韻)“雙軌制”,但舊聲、今聲在同一聯中不得混用。 三、聯腳遵循“上仄下平”的原則。 四、節奏點平仄句內應交替(即“交替律”),非節奏點不拘平仄;律句按音節點交替平仄,非律句按意節點交替平仄。 五、節奏點平仄上下聯應相反(即“相反律”)。 六、複句聯分句句腳聲律要求: 1、上下聯句腳遵循平仄相反律。 2、單聯內句腳平仄遵循“三原則”: 摒除單調:避免所有分句句腳同聲; 疏散同聲:句腳同聲相連次數,應保持在三、四句以內為宜; 平衡平仄:平仄兩種句腳數目,總體上不可相差懸殊。 七、律句聲律。 1、律句的交替律和相反律統稱為“135不論、246分明原則”;五言、七言忌三平尾,不忌孤平; 2、三言句、三字詞在對聯中通常看作非律句;八言以上通常拆分為三至七言來分析聲律; 3、五言、七言律句的“三字尾”有意節、音節一致和不一致兩種情況,均按音節點交替平仄; 4、律詩拗句有滿足和不滿足“246分明原則”兩種情況,不滿足的情況作為特例; 5、複句聯中的律句聲律依上述規則; 6、符合律句格式的巧趣聯聲律可從寬。 八、非律句聲律。 1、根據具體情況,意節可大可小; 2、領字、引字、襯字和句首的單字意節不拘平仄; 3、三字句和三字以上固定片語通常看作一個意節;全平的三字句(或三字詞)不宜連用; 4、四至七言根據情況可以劃分為各種字數的意節組合; 5、八言以上通常拆分為三至七言的組合,或者劃分為各種字數意節組合; 6、自由體(散文格、戲文格、民歌格、口語格等)和巧趣聯(復字格、迴文格、音韻格等)儘量遵循交替律和相反律; 7、除固定片語和極其特殊的場合允許三平尾外,儘量避免三平尾。 凡事都有特例,對聯也有,在特定的場合(特定的作者、讀者、特定的需要),並不因為“出律”、“出格”而失去它存在的理由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