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動植物保護法?喜羊羊206662021-08-10 12:07:01

自古以來,人們都非常重視野生動物的保護,而且有獨到和成熟的經驗、做法。我們不妨來看看,在古代,人們都是怎麼做的。

最早的野生動物保護機構和法令

早在幾千年前的五帝時代,就非常重視野生動物保護。當時管理山澤鳥獸的官員被稱為“虞”。大禹治水時,舜帝同時派益為“虞”。現在看來,“虞”應該是世界上最早的生態保護機構和官職,所以益是世界上第一位生態保護官員。

後來,在儒家經典著作《周禮》中,詳細地記述了周代管理山林川澤官員的建制、名稱、編制及職責等。周代設地官,地官大司徒是政府官員中的六卿之一,地位非常重要。他分管農、林、牧、漁等生產部門。而下屬山、林、川、澤的官吏分別稱為山虞、澤虞、林衡、川衡,並按山林川澤的大小制定了大、中、小三類機構,及員工的數目編制。可見當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機構是相當健全的,其職責也很明確。周以後的朝代多數也設定了虞、衡等機構來管理山林川澤等,以保護環境和野生動物。其中專管禁獵政令的職務叫“跡人”,由“跡人”設立界限、禁令,派人守護。凡田獵者都必須聽從“跡人”的命令。規定禁止捕殺幼獸,摘取鳥卵及使用有毒的箭射殺禽獸。

中國各個朝代的野生動物保護法

那時,環境和野生動物保護法令也有了雛形。公元前11世紀,西周頒佈的《伐崇令》說:“毋壞屋,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勿赦。”違者受到的懲罰很嚴厲。春秋時,齊國規定山林水澤按時封禁和開放。《管子·地數》載:“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可見其對於違反保護規定處罰更是殘酷。《呂氏春秋·士容論·上農》中也記載,當時制定了春夏秋冬的禁令。禁令規定在生物繁育時期,不準砍伐山中樹木,不準在澤中割草燒灰,不準用網具捕捉鳥獸,不準用網下水捕魚等等。這些機構的設定和法令的逐步完善,為後來各個時期的野生動物保護奠定了基礎。

古代動植物保護法?使用者18272739968442021-11-17 07:19:56

早在幾千年前的五帝時代,中國就非常重視野生動物保護。當時管理山澤鳥獸的官員被稱為“虞”。在漢代,有專門關於野生動物的保護法令,這是我國最早的保護鳥類的法令。

宋太祖於建隆二年(961年)下達了《禁採捕詔》,禁止在鳥獸魚蟲的繁殖、生長期採捕,不僅要求明確,而且最大的特色是法令的延續性,強調此令固定下來,每年都要重申釋出予以執行。到了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年)又頒佈了《二月至九月禁捕詔》,在前面的基礎上更要求基層官吏主動抓捕違禁者,並寫在牆上擴大宣傳,影響民眾,自覺保護野生動物。清朝順治皇帝下令禁止廣東採珠。康熙皇帝免去向皇宮供鷹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