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冰山理論是誰提出的?APOLLO6192021-10-22 10:23:56

會計舞弊冰山理論,又叫二因素論,是由美國的G·傑克·波羅格納(G。 Jack Bologna)和加拿大的羅伯特·J·林德奎斯特(Lindquist Robert J。)提出的。

冰山理論把舞弊比喻為海平面上的一座冰山,露在海平面上的只是冰山的一角,更龐大的危險部分隱藏在海平面以下。從結構和行為方面考察舞弊,海平面上的是結構部分,海平面下的是行為部分。舞弊結構的內容實際上是組織內部管理方面的,這是客觀存在且容易鑑別的。而舞弊行為的內容則是更主觀化、更個性化、更容易被刻意掩飾起來的。冰山理論說明,一個公司是否可能發生會計舞弊,不僅取決於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嚴密性,更重要的是取決於該公司是否存在財務壓力,是否有潛在的敗德可能性。該理論強調,在舞弊風險因素中,個性化的行為因素更為危險,必須多加註意。因此CPA在審計時,不僅應關注結構方面,對內部控制、內部管理的內容進行評價,而且更應注重個體行為方面,用職業判斷分析和挖掘人性方面的舞弊危險。

舞弊冰山理論是誰提出的?淡泊呵呵呵呵2021-10-22 13:38:17

何林德奎斯特與波羅格納提出的財務舞弊兩因素理論也稱為冰山理論,將財務舞弊比喻為矗立在南北極海中的冰山,將財務舞弊發生企業的結構制度、內部控制規範、人員配置等海平面以上可以被清楚看到的部分視為“冰山一角”,而財務舞弊手段、主觀動機、舞弊途徑則隱藏於冰山之下,重點強調除內部控制和公司結構設定以外的那些影響因素,為外部監管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