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Mer862021-05-17 15:32:40

北宋法律當然是殺人償命,但武松的情況比較特殊。具體緣由,《水滸傳》原著中解釋的很清楚。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原來縣吏都是與西門慶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說,因此官吏通同計較道:“這件事難以理問。”知縣道:“武松,你也是個本縣都頭,不省得法度。自古道:‘捉姦見雙,捉賊見贓,殺人見傷。’你那哥哥的屍首又沒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只憑這兩個言語,便問他殺人公事,莫非忒偏向麼?你不可造次,須要自己尋思,當行即行。”武松懷裡去取出兩塊酥黑骨頭、十兩銀子,一張紙,告道:“覆告相公:這個須不是小人捏合出來的。”知縣看了道:“你且起來,待我從長商議。可行時,便與你拿問。”何九叔、鄆哥,都被武松留在房裡。當日西門慶得知,卻使心腹人來縣裡許官吏銀兩。

武松知道西門慶與潘金蓮姦情,以及大哥被害死一事後,雖然憤怒,但他也懂法,並沒有第一時間找西門慶報私仇,而是蒐集到人證、物證,呈給縣太爺,想走法律程式。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但縣太爺收了西門慶送的銀子後,是怎麼迴應武松的呢?

“你且起來,待我從長商議。可行時,便與你拿問。”

縣太爺這句官場話的潛藏意思,我相信只是不是傻子,應該都懂。

基本上,就是案子不會有下文了。

次日早晨,武松在廳上告稟,催逼知縣拿人。誰想這官人貪圖賄賂,回出骨殖並銀子來,說道:“武松,你休聽外人挑撥你和西門慶做對頭。這件事不明白,難以對理。聖人云:‘經目之事,猶恐未真;背後之言,豈能全信?’不可一時造次。”獄吏便道:“都頭,但凡人命之事,須要屍、傷、病、物、蹤五件事全,方可推問得。”武松道:“既然相公不準所告,且卻又理會。”

當時的武松心理還比較樸素,並沒有讀懂其中之意思。所以第二天,他又再次找到縣太爺問案件進度。

結果縣太爺又是百般搪塞。獄吏也在一旁勸武松“想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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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思就很明顯了。武大一案,沒人願意追查下去。

武大雖可憐,但死了就死了,白死了。

你武松雖然有人證、物證,但也不要再繼續追究了。就此打住,大家就當這事沒發生。

聽了縣爺和獄吏的話,武松三觀盡碎。武大之死,可以說是板上釘釘的案子。陽穀縣滿大街的人都知道潘金蓮和西門慶的關係,人證非常多,物證也有。堪稱鐵證如山。

可縣太爺卻非要偏袒西門慶。

既然如此,那就不要怪我武松動私刑了!

後來發生的事,就是武松殺潘金蓮,大鬧獅子樓,鬥殺西門慶。

值得一提的是。在整個追查過程中,武松並沒有借自己的官差身份報復嫌疑人。他就以武大弟弟的身份,單槍匹馬查案,單槍匹馬鬥殺西門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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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鬨動了一個陽穀縣,街上看的人,不計其數。知縣聽得人來報了,先自駭然,隨即升廳。武松押那王婆在廳前跪下,行兇刀子和兩顆人頭,放在階下。武松跪在左邊,婆子跪在中間,四家鄰舍跪在右邊。武松懷中取出胡正卿寫的口詞,從頭至尾,告訴一遍。知縣叫那令史,先問了王婆口詞,一般供說。四家鄰舍,指證明白,又喚過何九叔、鄆哥,都取了明白供狀。喚當該仵作行人,委吏一員,把這一干人押到紫石街,檢驗了婦人身屍,獅子橋下酒樓前,檢驗了西門慶身屍。明白填寫屍單格目,回到縣裡,呈堂立案。知縣叫取長枷,且把武松同這婆子枷了,收在監內,一干平人,寄監在門房裡。

殺了西門慶後,武松也不跑。他就在獅子樓外等衙役來抓自己。

武松這麼做,目的很明顯——人證物證俱在的案子,縣太爺竟然不管。那好,那我就是要讓整個陽穀縣都驚動,讓大家全都知道真相,讓街坊四鄰就在現場作證。

接下來怎麼辦,縣太爺你自己看著辦吧!

網上有句話說的好:只要你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

這時候的武松,豁出去了,他不尷尬。他就想看看縣太爺尷不尷尬。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且說縣官念武松是個義氣烈漢,又想他上京去了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尋思他的好處,便喚該吏商議道:“念武松那廝是個有義的漢子,把這人們招狀從新做過:改作:‘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讀款狀與武松聽了,寫一道申解公文,將這一干人犯 ,解本管東平府申請發落。

事實證明,縣太爺要臉,他尷尬了。所以他在這件事的處理上,沒給武松定罪。只是寫了一道申解公文:把武松殺潘金蓮,改為因鬥毆,不慎打死潘金蓮;又把誅殺西門慶,改為因鬥毆,不慎打死西門慶。

然後派人把公文和武松一併押到東平府,交給知府處理。

看到這裡,可能有人認為縣太爺還挺有情有義的,居然沒立即弄死武松。

估計還有人會納悶,西門慶家裡不是挺有錢的嗎?怎麼西門慶死後,他家裡就沒人往衙門撒銀子,整武松呢?

這兩點,水滸原中也說的很清楚。

西門慶家裡是個破落戶,只是近年靠開生藥鋪才賺點了錢。但發財後西門慶,時常四處顯擺自己的財力,在縣城、縣衙的人緣都不好。每次出了事,就靠賄賂縣太爺把事糊弄過去。他家裡就他一個,沒別人了。他現在這一死,家裡沒人了,街坊鄰居討厭他,沒人願意給他出頭,所以他生前攢的銀子也就撒不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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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縣看來,既然西門慶已經死了,這顆搖錢樹搖不下錢來了。那也只能作罷,再去找別的搖錢樹。至於武松的案子,事情鬧太大了,驚動全縣城,自己也不得不估量民意。

如果做的太過分,他的位置怕是難保。

關於民意這一點,原著中也有提到。

這陽穀縣雖是個小縣分,倒有仗義的人:有那上戶之家,都資助武松銀兩,也有送酒食錢米與武松的。武松到下處,將行李寄頓土兵收了,將了十二三兩銀子,與了鄆哥的老爹。武松管下的土兵,大半相送酒肉不迭。

所以不難看出,雖然武松殺了人,但他殺人的前提是武大被西門慶、潘金蓮害死,縣太爺又不管不問。是縣太爺理虧在先。

民意在武松這邊,大家都知道他是被逼無奈才選擇以極端方式為大哥沉冤得雪。縣太爺也不方便處理武松。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當然,武松這件事,民意不重要,縣太爺怎麼想的也不重要。因為事情到這裡,武松的案子並沒有判。如果東平知府不顧民意,就是想讓武松殺人償命,那武松也只能是個死。

所以武松能夠不死,只是被刺配,關鍵還在於後來東平知府的運作。

關於東平知府,原著中也有介紹。

那陳府尹是個聰察的官,已知這件事了,便叫押過這一干人犯 ,就當廳先把陽穀縣申文看了,又把各人供狀、招款看過,將這一干人,一一審錄一遍。把贓物並行兇刀杖封了,發與庫子收領上庫。……且說陳府尹哀憐武松是個仗義的烈漢,時常差人看覷他,因此節級、牢子都不要他一文錢,倒把酒食與他吃。陳府尹把這招稿卷宗都改得輕了,申去省院,詳審議罪。卻使個心腹人,齎了一封緊要密書,星夜投京師來替他幹辦。那刑部官有和陳文昭好的,把這件事直稟過了省院官。

東平府尹陳文昭是個“聰察的官”,看過陽穀縣令的申文,以及呈交的供狀後,立馬知道是個怎麼回事。便在陽穀縣令的公文基礎上,把武松的案子又“改得輕了”,然後又讓心腹星夜趕到京城,直接找刑部官員說明情況,直接繞開了省院官。

最終在陳文昭的運作下,武松僅僅被判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免於一死。

可以說,武松案的決定性人物,是作為連線中央與地方司法系統的東平知府陳文昭。

如果不是他審理武松案,如果不是他欣賞武松為兄報仇的義舉,選擇輕判,還不惜動用私人關係,把武松從死刑鍘刀前拉了回來。隨便換個別的知府,不問緣由,武松怕是也難逃一死。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總的來說。如果說武松血濺鴛鴦樓,連無辜的丫鬟都殺,還有爭議的話,那武松鬥殺西門慶,手刃潘金蓮,為大哥報仇,可以說是毫無爭議。

因為以武松的官差身份和陽穀縣令對他的賞識心理,他大可隱忍,等日後飛黃騰達了,再找西門慶報殺兄之仇。

或者他也可以過個一年半載,於某日深夜翻牆蒙面,給潘金蓮、西門慶來一刀,只要事情做的周密,別人拿他也沒轍。

但這樣的事,武松做不出來。這種報仇方式也不是武松想要的。

武松想要的是什麼?他要的是公道!

武氏兄弟自幼父母雙亡,武松是大哥一把屎一把尿帶大的。武松在老家犯了官司,也是武大替他抗下來的。

現在大哥死了,死因整個陽穀縣都知道。如果武松在意自己的名節,繼續讓街坊鄰居在背後偷笑武大郎無能,讓大家笑話大哥管不住自己媳婦,讓大家笑話大哥竟然被姦夫踢成重傷,讓大家笑話大哥竟然被姦夫淫婦害死。

那他武松還配做人嗎?

這世界上還有公理嗎?

這與動物世界還有什麼區別。

所以武大之死,武松一定要伸張。衙門不願意伸張,他就只好自己出頭了。他就是要在光天化日之下,當著四鄰街坊殺潘金蓮,當著四鄰街坊鬥殺西門慶。讓所有人都知道,是潘金蓮和西門慶屈殺大哥,也要讓所有人知道,自己哥哥沒有死的不明不白。武大的仇,作為弟弟的武松已經報了。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至於別人怎麼看他的行為,縣爺怎麼判,他不在乎。隨它去吧。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達文有話說2021-07-08 16:39:24

武松之所以能把命保下來,不是北宋的法律“殺人不償命”,而是武松的手中握著一張“免死金牌”,官員們不願判武松死刑。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武松的“免死金牌”

武松是一個心思極其縝密的人,當初他在與人爭執時,一拳將對方打昏,以為自己打死了人,馬上逃走在柴進莊上躲避了半年多。而這一次,他殺了潘金蓮和西門慶兩個人,為什麼不逃跑呢?

武松之所以沒有選擇逃走,就是因為他手上握有一張“免死金牌”——一張道德賜予他的免死金牌。這更是武松這個人物最精細之處的體現。

試想一下,如果你是武松,出一趟差回來卻發現自己的大哥死得不明不白,而你很快又蒐集到了大哥是中毒身亡,而且死前撞見西門慶和潘金蓮行齷齪之事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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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你拿著諸多證據去告官時,縣太爺卻因為收受了西門慶的賄賂而不予立案。此時,用法律的途徑無法為哥哥討回公道,你會怎麼辦?

這時候你或許會想,我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殺了潘金蓮和西門慶這對姦夫淫婦不就得了?

我想,一般的熱血男兒都會這麼做。但是,普通人在盛怒之下手刃姦夫淫婦後,也就將自己和死去的武大逼入了絕境。雖然你為兄長報了仇,但是官方,尤其是社會輿論只會將此定性為一場惡意殺人案。

這是為何呢?

因為,能給此類兇殺案定性的只有官府。官府針對此案的文字記錄,才是真正能夠決定日後的輿論中武大這個人到底是怎麼死的,武松為啥會殺人,決定後人對武大、武二兩兄弟的評價。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如果武松只是憤怒之下匆忙地把人殺了,再逃走的話,官府很可能會將此案的公文描述為,武大病死,武二多疑,或者與嫂嫂有矛盾,就以嫂嫂與西門慶有染為藉口殺人,殺人之後畏罪潛逃。

畢竟,知道此事來龍去脈的只是少部分人,而且人微言輕,他們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能有人會公開為武松作證嗎?

你看,如果武松這麼辦,不但武大的冤屈無法昭雪,武松自己也得將“殺人逃犯”的名聲背一輩子。

武松這個人之所以了不起,就在於他能提前想明白其中的厲害關係,他走的每一步,他都考慮好了後果。

所以,你看他殺潘金蓮前請來了街坊四鄰,讓胡正卿寫口供。殺西門慶前交待街坊四鄰,“且請眾位樓上少坐,待武二便來。”那是何等氣定神閒。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武松做這些事情完全不是一個激情殺人的樣子,甚至也不是一個報仇殺人的樣子,他好像是一個冷血殺手,只是在完成一件任務;一切都按部就班,一切都有既定的程式,一絲不紊,一點不亂。

這樣冷靜的人,他怎麼會在殺了人後選擇倉皇出逃呢?

武松之所以這樣做,敢這樣做,首先是因為這牽涉到他含冤而死的大哥。哥哥死得不明不白,他要大張旗鼓地為哥哥報仇,更要讓官方給他大哥一個公道,一個說法。殺了西門慶,殺了潘金蓮,就是不殺王婆,而要把她交給官府,也是有這個意思在:像王婆這樣的教唆犯,又沒有什麼後臺,一定會被官府判死刑。當王婆被官府正法之時,也就是官府給他哥哥說法之日。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其次,

武松知道自己殺了人,犯了法,肯定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是,在他看來,他雖然殺了人,但是他一頓大張旗鼓的操作,是維護了道德,維護了弱小者,他雖殺人,但殺的光明正大。

所以,武松要堂堂正正地接受法律給自己一個公平的審判,不必要像上次一樣偷偷摸摸地逃走。

果然,武松殺嫂這件事情轟動了陽穀縣,街上看的人不計其數——當初武松打死了老虎,陽穀縣大街上,也是萬人空巷,爭睹英雄風采;現在,武松殺了嫂子,陽穀縣大街上,又是萬頭攢動。此刻,自戀的武松一定是在享受優厚的道德感賜予他的殊榮。

陽穀知縣聽得人來報了,先自駭然,他萬萬沒有想到武松會做出這樣驚天動地的事,他可能這才想起,武松本來就是一個驚天動地的人啊。縣太爺呆了半天,才清醒過來,隨即升廳。武松押著那王婆在廳前跪下,行兇的刀子和兩顆人頭放在階下。

至此,這個武松導演的這例殺人刑事案件已經演變成一場道德盛典,一場報仇雪恨、伸張正義、維護道德的盛事。在陽穀縣的眾老百姓眼中,兩顆人頭和一把刀子,就是武松光榮的見證、是他偉大的證明。

知縣曾經拒絕為武松立案,現在,武松已經自己查明瞭案情,更重要的是,武松自己就伸張了正義,懲罰了罪行。本來縣令乾的事,都讓武松幹了。

縣令的內心肯定羞愧難當,但面對如此盛況,他如果再顛倒是非為難武松,肯定要被老百姓的口水淹死。

當初縣令拒絕為武松立案,是因為他收受了西門慶的賄賂。現在,西門慶已死,對一個死人,他覺得已經沒有必要履行什麼義務。

相反,武松的行為,讓他打心底佩服,他覺得武松不但是一個能夠赤手空拳打死老虎的勇士,更是一個義氣烈漢。不僅如此,武松還曾經出差為他家的私事上東京去走了一遭。

結合縣衙外的輿論,又尋思了武松的種種好處,在知縣的心裡,對武松的道德肯定和私人感情已經代替了法律上的判斷,他當然要一心要周全武松了。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不僅僅是縣太爺,就連讀《水滸》的我們,也肯定都沒有覺得武松是觸犯法律的罪犯,恰恰相反,我們都覺得他是弘揚道德的英雄。難道不是嗎?

中國古代有句老話,“法不外呼人情”,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道德也即人情,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維護人情的存在。因此,道德就是武松的免死金牌。

果然,縣令和手下的吏員商量,把鄰居以及目擊者的招狀都重新做過,改成了:

“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

然後,把這個文書款狀又讀給武松聽了,還寫了一道申解的公文,將這一干人犯解本管東平府向上級申請發落。

看到這裡,本來對收受西門慶賄賂的縣令恨得牙直癢癢的你,是不是和我一樣,又覺得這個縣令又有些可愛了呢?為什麼我們廣大讀者最後會對這個兩次徇私枉法的縣令有一個不錯的印象?

這是因為,直到今天,在我們的觀念裡面,仍然是道德大於法律。

我們再看陽穀縣的老百姓們,在武松的道德光芒照耀下,也都成了仗義之人:

有那上戶之家,都資助武松銀兩,也有送酒食錢米與武松的。……武松管下的土兵,大半相送酒肉不迭。

陽穀縣令將武松的案子上報到了東平府,當陽谷縣的縣吏帶著武松等一干人犯和證人證物到府衙前時,看的人轟動了整個的衙門口。這一樁驚天大案,實際上已經傳遍了整個東平府,整個東平府的官民百姓,都把武松當成應該加冕的英雄。

東平府的府尹陳文昭聽得報來,隨即升廳。

《水滸》的作者施耐庵稱讚陳府尹是個聰察的官,已知這件事了。這等於事先就給審判武松的案子定了一個基調。

聰察的陳府尹最後是怎麼做的呢?

首先,他將武松的長枷換了一面輕罪枷枷了,下在牢裡;把王婆換了一面重囚枷釘了,禁在死囚牢裡。這樣的區別對待,也昭示了二人生死不同。

而後,陳府尹哀憐武松是一個仗義的烈漢,時常差人看覷他,節級牢子甚至都不要武松一文錢,也要給他提供好酒好菜。

最後,陳府尹把陽穀縣報來的案卷又改了,將案情又改得輕了,申去省院。北宋所謂的省院就相當於今天的最高法院,死刑的核審機關。不僅如此,陳府尹竟然還派心腹人帶了一封緊要的密書星夜投京師去替武松說情。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有了這一通操作下來,武松終於獲得了最高法院的輕判:“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而王婆呢?則被判凌遲處死。

“刺配兩千裡外”意味著什麼?

死罪能免,活罪難逃。武松被判“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這其實對很多人來說還不如直接來個死刑痛苦呢。

先說這“脊杖四十”,就不是一般人能夠受得住的。如果真的結結實實地打,身子骨兒弱一點兒的可能當場就斃命了。

武松的脊杖四十也是打了折扣的,為什麼呢?因為上下公人都看覷他,只有五七下打到了肉。

再說這刺配二千里外,其實就是流放充軍。刺配流放的恐怖並不在於要經受走兩千里路的痛苦,它最恐怖的地方在於那個流放地。北宋的流放地——牢城營,大多條件十分簡陋,監管人員為了從犯人身上榨出油水,通常都會用各種殘忍的刑罰虐待和折磨犯人。在那裡,犯人受了傷、生了病,如果不用錢賄賂營管,是不會得到醫治的。所以,死亡率非常高,最高的像沙門島,死亡率超過90%。

當然,刺配的“生不如死”也只是對於普通人來說的,對於相對有錢有勢的人來說,它無疑是一條可以走的生路。

刺配在北宋制定之初,原為對死刑的寬宥,等於現在的死緩,也是宋代對生命尊重的一個體現。但在後來的實際執行過程中範圍日益擴大,甚至地方司法官吏也濫施刺配之刑。

這就造成刺配的活動空間可大可小,而且有時刺配又是與死刑一步之遙的刑罰。有了這層特殊性,刺配一方面成了官僚們對犯人濫用的刑罰,另一方面也成了官僚們用來恩賞各種有關係的人和司法權力尋租的一種辦法。

換句話說,被判了刺配不要緊,只要你有錢,在它的法律框架內就能買到各種舒適的待遇。比如宋江,他在刺配孟州後,透過一頓打點,那跟度假簡直沒啥區別。

所以,武松被判“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是其透過道德這張“免死金牌”為自己爭取到的最好結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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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薩沙2021-05-23 14:59:42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原因不復雜,一來武松有從輕的情節,二來西門慶一家也沒臉去追究。

其實,縣城誰不知道此事件的真相?

老百姓都知道,西門慶和潘金蓮通姦,在王婆唆使下害死了武大郎。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而武松回來以後報仇,殺死了姦夫淫婦,又去押著王婆自首。

那麼,為什麼武松沒有斬立決呢?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具體如下:

第一,武松自首了。

武松殺人以後,並沒有逃亡,而是直接自首。

根據朝廷法律,兇犯自首可以減輕懲罰,當然也要靠具體是什麼罪行。

如果武松是當街撒潑,殺死了2個無辜路人,就算自首也是死刑。

但顯然這次並不是這樣!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第二,知縣幫助武松減輕罪行。

知縣為什麼會包庇武松?

其實倒也不是知縣對武松有太多輕易,一來畢竟武松是他的手下,不罩著他以後工作不好做了;二來武松也知道知縣一些秘密,鬧翻了以後武松可能擺知縣一道,說出了向上行賄以及收西門慶黑錢的事情,知縣可能官職不保。

所以,知縣對案件定性是這樣:

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為了救護亡兄神主,武松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樓邊,以至鬥殺身死。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這一段寫得極好。大家注意,武松殺死嫂子,是因為他祭祀的時候嫂子阻攔,還推翻了靈床。

不要說古代,試問今天你祭祀自己大哥時,有人來將靈床推倒,你會怎麼樣?

稍微有點血性的人,肯定要動手打架啊,這同挖祖墳有啥不同?

而注意,上面寫的是潘金蓮和武松打架時候,被武松殺死。

那麼,這就是鬥毆殺人,而不是故意殺人,這是有很大不同的。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故意殺人一般就是死罪,但鬥殺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死者也有很大問題,殺人者往往會減輕罪行。

比如楊志殺牛二,之前又被牛二毆打、搶奪情況,殺死了牛二也只是流放而已,不是死刑。

至於武松殺死西門慶,說明西門慶是姦夫,為了保護淫婦而同武松打鬥,最終被殺,也是鬥殺。

知縣這個狀子,基本上武松就可以不用死刑了。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第三,民眾支援武松,反對西門慶、潘金蓮。

如果讓民眾決定,恐怕武松不但沒罪,還要騎馬戴紅花在縣城遊行鼓勵。

武松入獄以後,本縣富戶都主動給他送錢送物,還為他打點官吏,都認為他做得對。

宋代開始禮法已經嚴格了,通姦是非常嚴重的行為,姦夫淫婦都要坐牢。

而通姦還謀殺親夫,這是最為嚴重的人倫大罪,相當於謀反。

大家注意,宋江寫了反詩、又和梁山勾結,在江州也不過是個斬首。

而唆使姦夫淫婦謀殺親夫的王婆,卻是一個剮刑,也就是宋代的凌遲處死。

在古代,凌遲處死其實極少使用,一般只用於重大的反賊,作惡滔天的匪盜頭子,另外就是王婆這種人。

透過對王婆的量刑,可以看出民間和政府都是反對西門慶這夥人,反而鼓勵武松這種為兄報仇的。

所謂法律不外乎於人情,當然不可能對武松重判,不然怎麼應對民意?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第四,西門慶一家也沒臉去鬧。

為什麼宋江要被迫逃亡這麼多年?

主要是閻婆不願意放過她,一定要抓捕宋江。

如果閻婆願意放過宋江,也說是因為閻婆惜和別的男人通姦,宋江和她打架時候鬥殺而死,宋江也不會是死刑。

但閻婆抓住不放,不斷上告,宋江就很難說了,只能逃走。

西門慶一家哪裡有臉上告?

西門慶家裡似乎也沒有其他男人,只有一個老婆。而西門慶是大戶人家,老婆一般是不拋頭露面的,不能隨便去告狀。

況且,西門慶老婆遇到這種事,估計自己尚且氣得半死,把老公恨到骨髓裡,怎麼可能願意為他伸冤。

況且,本來家裡因為西門慶通姦被殺一事,恐怕幾代人都要被鄉鄰嘲笑,西門慶老婆應該希望儘快大事化小,了結此事,根本不可能去鬧。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第五,武松的處罰也不算低。

武松本來好歹是縣裡刑警大隊長,在縣裡也是一流人物。

現在他也成為犯人,被打了棍子,還被從河北發配到河南充軍。

很多人認為充軍沒什麼,其實充軍和流放並不一樣。

流放是可以減刑的,遇到皇上大赦天下就可以減刑,最終被釋放。

而古代皇上進行會大赦、減刑,有時候一年就有幾次,所以流放往往坐牢時間有限。

而充軍則一般不會減刑,必須坐牢滿期間以後才可以釋放。

充軍是為軍隊服務,而軍隊生活本來就艱苦,犯人就要做一些最苦最累的工作,比流放要辛苦得多。

比如武松去了孟州以後,看到犯人們在酷暑下幹苦工,這還算是好的。

武松從縣城一流人物,一舉成為這種充軍犯人,懲罰也不能說輕了。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文化一家人2021-05-11 16:23:54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哪朝哪代都是如此,否則豈不亂了綱法。

但是武松殺嫂又殺西門慶,只輕判脊仗四十,剌配二千里外的孟州牢城,這是為何呢?

只要細讀《水滸傳》就會發現,武松這個案子經過了四級審理,縣級——府級——省院——中央一級。其中有好多環節值得把玩回味。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先說縣一級

首先,武松殺人後並沒有逃避,而是帶著相關證人,主動到縣衙投案自首。這一條,無論案子到了哪一級,都成了重罪輕判的理由之一。

作為陽穀縣的都頭,武松案發後主動投案自首,縣官念他是個義氣漢子,又念他先有打虎為民除害,又遠赴東京出差有功在身,故意把案卷做了改寫:

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為了救護亡兄神主,武松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樓邊,以至鬥殺身死。

以上是書中的原文。用今天的白話文解釋,就是武松在祭奠哥哥的時候,被嫂子推翻了靈位,兩人發生口角,互相動手撕打,武松失手把嫂子殺了。

接下來,由於西門慶與嫂子有關係,趕來相護。武松又與西門慶發生口角,二人又撕打起來,一直打到了獅子樓下,結果西門慶沒打過武松,被武松失手打死了。

整個案卷,根本就沒提武大被害和武松主動殺人的過程,反倒寫成是雙方打仗鬥毆。這顯然是為武松開脫而故意輕描淡寫。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案卷寫完之後,縣一級並沒有判決,而是把卷宗及物證,連同王婆這個罪魁禍首,外加六個證人,還有西門慶的老婆,一齊押送上一級機關東平府,由東平府審判定罪。

王婆在這個案子裡是主謀,就不用細說了。

其它六個證人是,何九叔(火化武大的火化工),鄆哥(武大被西門慶打傷的見證人),還有武大的四位鄰居。

物證是包括所有證人的證詞,何九叔當初保留下來武大的殖骨,還有武松殺人時的刀具等。

至於西門慶的老婆,純屬是來喊冤的,無非想為夫報仇,也能鬧得一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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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府一級。

案卷及人員報送到了東平府,府尹名叫陳文昭。這個人比較正義,他早就聽說了武松打虎的威名,也聽說武松是個剛烈漢子,便產生了強烈的同情心。看過案卷以後,他又把案卷改寫得輕了些,再上報省院。

在上報省院的同時,陳文昭寫了一封密信,派心腹之人立刻送往東京,找到他在刑部工作的朋友,讓朋友再從中周全。

刑部的朋友看過陳文昭的密信後,當即明白了是咋回事,便行文給省院,提出了對此案的審理意見。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最後是省院一級。

省院接到案卷後,還沒等做出審議結論,就接到了刑部的審理意見。

刑部的意見由三部分組成。

一是關於主謀王婆。

主謀王婆,唆使本婦毒死親夫。又令本婦不容武松祭祀親兄,以致殺傷人命。

二是關於姦夫淫婦。

姦夫淫婦,雖該重罪,已死勿論。

三是關於武松。

武松雖是報兄之仇,鬥殺人命。亦則自首,難以釋免,脊仗四十,剌配二千里外。

刑部是朝廷的最高審案機關,在裡面工作的人,文化肯定不淺。從行文即可看出,文筆簡煉,言簡意賅,面面俱到,滴水不漏。

儘管刑部的意見寫得不錯,但在程式上顯然不夠合理。因為省院還沒有上報刑部,就先接到了刑部的意見。但在封建社會,這一點瑕疵顯然沒人挑剔,上邊的意見無疑就是尚方寶劍,省院接到刑部意見後,當即全文轉發東平府。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總結:

東平府尹陳文昭接到省院批文後,當即從牢中提出武松,脊仗四十,剌配孟州牢城。

把王婆推上刑車,判了一個“剮”字,押赴十字街頭,凌遲處死。

所有案卷證物收歸入檔。所有證人,包括西門慶老婆,各回各家,完事大吉。

以上就是武松被輕判的全過程。相信讀者諸君已清楚是怎麼回事,故不再贅述。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一覽眾河小2021-05-23 21:43:36

武松殺人,只判刺配,而不是死刑,表面上看是武松情有可原,縣令網開一面,其實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潘金蓮和西門慶後面沒有人撐腰。如果潘金蓮和西門慶後面有人大肆賄賂縣太爺,那麼武松肯定難逃一死。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武松雖然是底層出身,早年打架鬥毆,廝混市井,似乎是個四肢發達,頭腦簡單的莽夫,但實際並非如此。武松雖然四肢發達,頭腦同樣十分精明,十分懂得因勢利導,適應環境。在他成為打虎英雄以後,本來可以得到一千貫錢財,但是他卻十分仗義的分給了當地獵戶,因此得到了縣太爺的賞識,成為陽穀縣都頭。雖然之前沒有做都頭經驗,但是武松十分善於學習,很快從善如流,成為一名出色的都頭。

本來武松可以一直做一名都頭,成為陽穀縣有頭有臉的人物,然後娶妻生子,照顧兄長,前途一片光明。但是就在武松外出辦事的時候,武松嫂子潘金蓮和西門慶勾搭,殺死了武大郎,並且偽裝成病死。武松回來以後,看到哥哥突然病逝,十分懷疑,一番調查之後,確定了兇手就是潘金蓮和西門慶。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武松雖然是血性男兒,但是這時候他已經是一名都頭了,他要給哥哥報仇伸冤,首先想到的就是走法律手段,於是他拿來了哥哥被毒死的證據,並且找來了證人,向縣太爺伸冤。按理說,武松是縣太爺一手提拔的,是縣太爺得力助手,現在武松哥哥被人冤殺,武松去伸冤是很容易立案調查並且抓住兇手,懲治罪犯的。但是武松萬萬沒想到,兇手之一的西門慶仗著自己有錢,早就和縣太爺勾勾搭搭,而縣太爺呢,為了金錢,根本就不管武松哥哥是否是冤死。

這讓武松異常憤怒,同時他也明白了,縣太爺看似對他十分賞識,但是在波及自己利益的時候,絲毫不會考慮他這個下屬的感受。這時候武松做了一個決定,他要自己報仇,用自己的方式去給哥哥伸冤。

前面說了武松是一個十分精明並且善於學習的人,他要報仇,直接殺了對方當然簡單,但是這樣只是報仇,並不會給哥哥伸冤,而且自己也會成為一個兇殘的罪犯。武松已經當了一陣子都頭,對當時的律法有所瞭解,既然縣太爺不替自己伸冤,那他就要用自己的方法逼著潘金蓮和西門慶認罪,然後再將其處決,這樣不僅給哥哥報仇伸冤,也讓全縣的老百姓都知道事實真相。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於是武松利用之前的證人證物,找到了西門慶潘金蓮的主要幫兇王婆,然後在哥哥靈堂前逼著潘金蓮認罪,寫下了認罪書,然後再找到西門慶,將其處決。做完這一切以後,武松沒有逃跑,而是直接自首。

縣太爺本來以為自己搪塞武松幾句,這件事就過去了,沒想到武松居然自己動手了,大吃一驚卻又無可奈何。除了震驚之外,縣太爺現在更多的是可惜,因為少了一個給自己送錢的主。這時候縣太爺在等,看看有沒有人來給自己送錢。

潘金蓮本來是大戶人家的使女,沒錢沒勢,背後沒人,西門慶家裡可是家大業大的,縣太爺本來以為西門慶家裡人還會來賄賂自己,讓自己給武松重判。然而縣太爺左等右等,卻不見西門慶家裡任何人來伸冤。原來這個西門慶本來就是破落戶,他能夠發家一來自己確實有本事,二來也是靠娶得老婆家裡有錢。娶了老婆以後,西門慶一直在外面花天酒地,老婆本來就十分不滿。不過在古代,女人都是劣勢地位,儘管西門慶的家業大部分都是老婆帶來的,但是他老婆也是無可奈何。現在西門慶因為勾搭武大郎老婆,害死武大郎,現在自己也被殺,他老婆雖然有點難過,但更多是覺得大快人心,哪裡還會替西門慶疏通呢。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縣太爺等了一陣,不見西門慶人家來疏通,十分不滿意,同時也知道西門慶家的這條財路是斷了。而縣太爺呢,雖然草菅人命,但是主要為的就是錢,倒也不是說十惡不赦的人。而這個武松呢,是自己一手提拔的,自從當了都頭以後,辦事盡心盡力,其實是個好屬下。現在武松犯了殺人案,雖然從法律上來說,是可以犯死罪的,但是整件事的前因後果縣太爺也很清楚,武松殺人雖然不對,但是情有可原,關鍵一點,武松殺人也是因為之前的判決不公,沒有替武松哥哥伸冤。現在武松給哥哥報仇了,直接自首,而且還原了整件案情。這個時候,縣太爺如果不維護武松,恐怕會落下話柄,讓人覺得他這個縣太爺薄情寡義。

當然了,對一個貪財的縣太爺來說,底下人的議論他不在乎,可是現在關鍵是沒人給自己送錢了啊。如果西門慶家人過來給自己送個幾萬兩銀子,讓武松判個死刑,自己當然可以考慮。反正武松已經犯事了,也不能為自己所用了。可是現在西門慶家人壓根就沒有要替西門慶出頭的意思,那自己還真要利用武松博一波好感。因為之前自己對武大郎之死的判決就引發了不少議論,雖然他不在乎,但是多少注意些影響。現在武松犯事,自己對武松從寬處理,反而可以贏得一個好名聲。要知道,武松是打虎英雄,為陽穀縣除了一大害,在縣裡百姓眼中的威望可不低。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縣太爺想了一想,直接就有了辦法,雖然是殺人,但是謀殺和過失殺人是有很大區別的。雖然實際上是武松謀殺了西門慶潘金蓮,但是縣太爺直接改了案件過程。他寫案子說是因為潘金蓮阻止武松祭拜哥哥,兩人起了爭執推搡,武松不小心殺了潘金蓮。而西門慶呢,作為潘金蓮相好的,要給潘金蓮出頭,也與武松發生衝突,最後也是不小心被武松殺了。

這樣一寫,武松的罪過就小了很多,首先潘金蓮和西門慶都是在與武松的衝突中不小心被殺,武松屬於過失殺人,其次,潘金蓮和西門慶有婚外情,這在古代本身就是大罪,武松作為死者武大郎弟弟,替哥哥打抱不平也是情有可原。實際上武松罪責大小,全憑縣太爺一支筆怎麼寫。

當然了,無論如何,武松都是犯了殺人的大罪,這種大罪要處決不是縣太爺這樣的官自己能夠決定的,縣太爺寫了案情以後,直接上報給了自己上司東平府府尹,這事就交給了東平府府尹來處理。

而殺人屬於重大刑事案件,最終判決一個府尹也無法決定,需要上報朝廷由刑部做最終判決。這個府尹本來也聽說過武松大名,看了知縣寫的案情介紹以後,覺得武松是情有可原,罪有可恕,按照法理來說是不用判死刑的。不過這個府尹還不放心,直接派人去刑部裡的熟人說通一下,最後只給武松判了個刺配杖刑和發配。

實際上武松報仇以後敢自首,應該是做了充分的準備的,除了對律法吃透之外,也對西門慶一家有了相應的瞭解。他篤定自己殺了西門慶以後,西門慶一家人不會替西門慶出頭。想想看,如果西門慶家裡人要出頭,賄賂了縣太爺,依照縣太爺貪財的特性,肯定會把武松殺人案寫的罪大惡極,到時候就算是東平府尹想替武松疏通都很難。或者做的更果決一點,直接在牢裡害死武松,那也是有可能的。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西門慶生前十分得意,仗著自己有錢不僅欺男霸女,還自以為打通了上層和縣太爺的關係。但是他沒想到,只要自己一死,之前自己花了再多錢和縣太爺交好都是毫無用處了。武松案赤裸裸的反映了水滸世界裡的黑暗關係,武松能夠死裡逃生,不是說他多麼佔理,也不是說縣太爺良心未泯,只不過是西門慶這個倒黴蛋沒人願意幫他出頭罷了。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吟風社2021-05-16 17:20:20

這個問題有三個原因,並非是北宋律法殺人不償命。

一、古代對同態復仇的態度

對於同態復仇(也就是書中武松為兄報仇殺人),古代的律法有時是反對,有時是支援,有時則是不支援也不反對,所謂不支援也不反對,就是說你幹了復仇之時,法律仍然會懲罰你,但是會視情節對你有所寬仁。

武松生活的北宋,對同態復仇的態度正是最後一種,不支援也不反對,因為武松是為兄復仇,所以從當時法律來說,殺死了毒害武大郎的潘金蓮等人,可以得到一定的諒解。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潘金蓮下毒

二、武松行事縝密,準備好了證據

武松好歹是當了一段時間都頭的,顯然是懂法的,他為了報仇,事先做好了充足的準備,找好了人證物證,為何呢?除了武松心細之外,他自己也是清楚,自己這罪行,很可能是罪不至死,但這個前提得是自己找好證物和口供。

我們看武松是怎麼做的?

武松為兄報仇起先是走法律程式,從何九叔那裡拿到發黑的武大郎骨頭,找縣令報案,結果縣令受了西門慶的賄,不肯受理。武松被搪塞後也不鬧事兒,繼續不動聲色。相反潘金蓮等人聽說武松報案失敗了,也就敢大著膽子跟武松搭話,武松也還是面色如常,只是表示快到哥哥斷七了,要答謝一下街坊四鄰,這屬於很正常的禮貌,潘金蓮、王婆都沒有疑心。

武松宴請四鄰,王婆自然也在其中,於是武松把人請到之後讓土兵前後把著門,不許人出去,然後叫了鄰居中會寫字的胡正卿,拿出紙筆給他。隨後武松拿住潘金蓮,指定王婆,表示冤有頭債有主,我武松不傷無辜,各位都是見證,但哪個先走就先吃我五七刀。於是逼迫著王婆一字一句的招供,胡正卿一句一句的寫。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武松

等王婆講完了一切,武松就在武大靈前,當眾殺了潘金蓮為祭,並讓人把王婆押走,注意武松沒有親手傷害王婆。武松為何這麼做呢?很重要原因便在於王婆是最重要的人證,必須留著,而不傷害王婆,只抓著潘金蓮,也就給了王婆一個幻想,認為自己可能保住一條性命,自然就什麼都招了。

最後武松湊齊了人證物證口供,這才去殺西門慶,殺了西門慶後,帶著這一堆東西,再去投案自首。

三、縣令和府尹同情武松,把卷宗改得輕了

陽穀縣的縣令雖然之前收了西門慶的錢財,但武松之前替他辦事賣力,而且剛剛幫他去東京送了賄賂,只不過西門慶活著的時候知縣比起武松給他辦事賣力,他更看重西門慶給的好處,但現在西門慶死了,那就又念著武松了。於是為了周全武松的性命,這個案宗,他是這樣寫的。

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

正所謂長兄如父,古人重孝,潘金蓮不容祭祀,過錯方是潘金蓮,隨後爭執,也說是潘金蓮推倒靈床,武松救護亡兄神主,鬥毆殺死嫂子,仍然是潘金蓮有過在先。但無論如何,知縣這麼一改,都是武松本意不想殺人,只是情急之下出手重了。

然後西門慶部分,直接點出來西門慶是姦夫身份,並且說西門慶是主動過來強護潘金蓮,把武松去殺西門慶改成了西門慶找上門動手。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鬥殺西門慶

不過要注意到,知縣這裡的許可權還是不夠的,這種大案子光他周全還不夠,而且知縣大概是因為收受了西門慶的賄賂,所以關於西門慶、王婆、潘金蓮這事兒下毒謀殺武大郎一事,他似乎是有意含糊不清,在判書里根本沒有提到。

好在除了這個知縣要周全武松,當地的府尹也聽說了此事,這個府尹是水滸世界少有的正直聰察的官員,他仔細地查清楚了這件事,得知了王婆教唆潘金蓮跟西門慶通姦,三人下毒害死武大郎之事,同時也哀憐武松是個好漢,再度地把案卷改得輕了,加上王婆、西門慶、潘金蓮三人本身就有殺人之罪,武松自然可以輕判了。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武松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歷史呀呀呀2021-05-15 21:23:04

在《水滸傳》這部小說中,身背兩條人命的好漢武松,雖然其情可憫,可是法不容情,但最後卻只判了個“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感覺是大大的輕判了,在北宋,這殺人真不需要償命麼?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北宋的律法《宋刑統》中有明確規定:不允許擅自復仇殺人,一切量刑都依照法律,傷人性命者,死。

律法都規定好了,北宋的百姓都得遵從,武松雖是都頭,也不能例外。那麼武松刀傷兩命,雖然這潘金蓮、西門慶的所作所為為世人不恥,但自有律法懲處,武松私自報仇,殺人就要叛死刑的。

但武松為何沒有判定死刑呢?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首先,武松有明確的自首情節

,量刑時必須考慮。武松殺人後立刻帶了王婆到縣衙,讓“四家鄰居,指證明白”,“又喚過何九叔、鄆哥,都取了明白供狀”,而讓仵作“到紫石街檢驗了婦人身屍,獅子橋下酒樓前檢驗了西門慶身屍,明白填寫屍單格目,回到縣裡,呈堂立案”。

其次,官府中有人保武松

,這人是誰呢?正是他在陽穀縣的頂頭上司知縣大老爺、東平府府尹大老爺,這些個人“官官相護”。

為了保住武都頭,那是煞費苦心,不斷將武松殺人合理化,《水滸傳》裡寫: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潘金蓮和西門慶挑事在先,他倆成奸,不讓武松祭奠亡兄,先動的手。

西門慶還公然維護潘金蓮,與武松在紫石街武大郎家鬥毆,暗示有可能是“地頭蛇“西門慶先動得手,兩人打架打到獅子橋,西門慶“鬥殺而死”。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一樁殺人案,逐漸變成了“鬥毆案”,隱約還有點“正當防衛”,“肅清社會風氣”的意思。

最後,就是潘金蓮與西門慶通姦在前,謀殺武大郎在後,於“理”於“情”都為世人唾棄

,這為武松“減刑”提供了最大的“民意”輿論。

從這裡可以看出,北宋末年,吏治“腐敗“的影子,而刑部的稽核符合民清,但律法方面卻有待商榷了。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清水空流2021-05-27 20:38:05

殺人償命自古如此,劉邦入關中約法三章第一章就是殺人償命,北宋律法也是殺人償命。至於說武松殺人質只判刺配兩千裡。應該說是符合律法的,可以說,這裡面有著最樸素的正義與司法公正。我們就以《水滸傳》的背景來談論此事。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西門慶與潘金蓮通姦,後與王婆合謀毒死潘金蓮親夫武大郎,武松在透過正常司法渠道多次向知縣上訴沒有作用,因為西門慶實力強大,又多次向知縣行賄,導致知縣對於武松訴訟置之不理,

知縣的理由是:“自古道捉姦見雙,捉賊見贓,殺人見傷,你那哥哥的屍首又沒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只憑這兩個言語,便問他殺人公事,莫非忒偏向麼?”知縣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話雖不無道理,但連當事人訴權都沒有保障,也可見當時的司法的黑暗,

這才使得武松只能私下動手。然後取得人證物證上交知縣。在這種情況下,西門慶與潘金蓮被武松殺死後投案自首,知縣此時也無需幫扶西門慶。給了輕判武松提供的條件。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在武松投案自首以後,知縣判罰是:‘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此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

陽穀縣沒有沒有資格判案,提請東平府尹陳文昭知府判罰,後申報省院。終審判罰結果是:武松“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把武松從鬼門關前拉了回來。應該說,這個判罰還是比較公平的。有道是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是中國人心中最樸素的道德觀念

。而武松視長兄如父。替兄報仇是武松的唯一出路,武松面對兄長被害枉死的事實,有三條道路,在縣裡不受理的情況下,一是繼續起訴,越級申訴,但維權成本太高,成功率很低。二是放棄申訴。就此息訴罷訪,繼續做他的都頭,第三條道路是自己殺人報仇。

武松採取第三條路。但事後投案自首。可見武松還是懂法的。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從武松出於報仇殺西門慶潘金蓮二人,此事的前因後果不難發現,封建的社會的司法是多麼黑暗,而社會矛盾無法透過正常渠道無法解決的時候,民間的就會升級為暴力殺戮。但司法公正一旦喪失,法律就將成為劇本,從此北宋離覆滅就不遠了。

我是清水空流,歷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關注和點評。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左書右影2021-11-12 20:53:01

在我國古代的四大名著《水滸傳》中,有這樣一個大家非常熟悉的情節,那就是打虎英雄武松為兄長武大郎報仇,一怒之下殺了西門慶、潘金蓮這對姦夫淫婦。後來在武松殺人之後,主動來到縣衙投案自首,僅被縣官判處刺配二千里外,並未被處死。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或許有人會感到意外,殺了兩個人還沒有被判死刑,是因為北宋的律法寬鬆嗎?顯然不是的。武松沒有被判死刑是因為縣官受賄沒有幫助武松申冤,自覺理虧,還敬佩武松為人光明磊落,且迫於輿論壓力。三種原因疊加之下,才將他的罪名改得輕了一些,自然也就逃過了死刑。

(一)縣官收受賄賂,沒能幫武松申冤

其實武松在準備殺掉潘金蓮報仇之前,曾經有過向縣官舉報自己嫂子與人通姦的事情。但縣官當時頓起貪念,收了西門慶的賄賂,這才沒有對這對姦夫淫婦進行處罰,找了個理由說武松證據不足,沒有幫助武松申冤。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武松伸冤無門,又壓抑不住胸中的怒火,無奈之下只能夠動用了雷霆手段,將潘金蓮和西門慶殺害,用他們的人頭祭奠了自己兄長的亡靈。也可以這樣理解,正是因為縣官的受賄和錯判,才導致了後來命案的發生,導致了武松的犯罪。所以,縣官的心中對武松是有些虧欠之意的。

(二)縣官不再有所顧忌,幫助武松修改了罪狀

在武松殺了潘金蓮和西門慶之後,他並沒有逃跑,而是光明正大地來到了縣衙自首。武松這樣的舉動也贏得了外界的廣泛稱讚,而且他殺的還是有通姦罪行的姦夫淫婦,並且十分講義氣的為兄長報仇雪恨,種種舉動為武松贏得了民心。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此外,縣官不再受到西門慶的賄賂和威脅,自然可以秉公進行斷案。而且武松是打虎英雄,在百姓群體中口碑不錯,他還是陽穀縣的都頭,屬於公職人員。如果殺了武松,縣官既得罪了百姓,也得罪了官場的同僚,百無一利。如果能夠寬縱了武松,則可以獲得外界的一致好評,為自己贏得政績和好名聲。進行了一番衡量之後,縣官也就決定幫助武松修改了罪狀。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綜上所述,武松殺人沒有償命不是因為北宋法律寬鬆,而是因為在上述兩個原因的疊加之下,縣官將武松故意殺人的罪名進行了修改。他將武松故意殺人的案情改為潘金蓮不讓武松祭拜兄長,二人爭鬥過程中武松將潘金蓮誤殺。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隨後因為西門慶與潘金蓮有姦情,西門慶前來為潘金蓮報仇,欲殺武松,武松正當防衛將西門慶殺死。這樣一來,一個誤殺一個正當防衛,即使兩件事武松都有罪,但疊加起來武松也罪不至死。再加上武松的主動自首情節,理應從輕發落,種種情況綜合考慮,縣官判處武松“刺配二千里外”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食堂講歷史2021-06-21 17:19:05

先說個冷知識,宋朝法律有500多條可判處死刑的死罪,比唐朝的240條多了一倍!

除傳統的十惡不赦之外,劫殺、謀殺、故殺、鬥殺、放火、強劫、正惘法贓、偽造符印、厭魅咒詛、造妖書妖言、傳授妖術、各造毒藥、禁軍諸軍逃亡為盜等一般犯罪行為都可判處死刑!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按這個算,武松是可以判處死刑的,這也是我們所理解的殺人償命。

可武松為什麼沒有被判處死刑呢?

因為宋朝法律規定,殺人真不一定要償命。

01、宋朝法律

宋太祖建隆四年(963年),宋太祖任命時任工部尚書判大理寺竇儀主持立法。

這年七月,竇儀制定完成了《宋建隆重詳定刑統》,簡稱《宋刑統》,而後由宋太祖詔令頒行全國,這就是宋朝的法律!

實際上,準確來說,宋朝是沒有自己的法律的。

在中國法律史上,宋朝是一個特殊的朝代,《宋刑統》沿用的是唐朝的法律。

唐宣宗大中七年(853年)頒佈《大中刑律統類》,將《唐律疏議》的條文按性質拆分為121門,然後將“條件相類”的令、格、式及敕附於律文之後。

這種將律、令、格、式、敕混為一體,分門編排的體例,改變了自秦、漢以來的法典編纂的傳統,開闢了新的立法形式,後人簡稱該形式為《刑統》。

宋朝沿用的就是唐朝的《刑統》。《宋刑統》和《唐律》一樣也是十二篇,除了個別要避諱的字外,內容和唐律基本一致。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最大的不同就是宋朝法律比唐朝更嚴苛!

同樣的罪名,唐朝打十下就夠了,宋朝要打三十下;唐朝只要罰錢,宋朝要流放。

這就導致宋朝的死罪比唐朝多了一倍!

這是因為宋朝的建立是篡奪後周,終結五代,可宋太祖在位期間並沒有終結十國(直到979年宋太宗滅北漢,十國才結束)。

因此,宋朝法律繼承了五代十國時期的“亂世用重典”思想。

《宋刑統》自頒佈以後,雖然在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年)、宋神宗熙寧四年(1071年)、宋哲宗紹聖元年(1094年)、宋高宗紹興元年(1131年)進行過數次修改,但改動很少,還是屬於嚴法。

《宋刑統·序》記載:

“終宋之勢,用之不改。”

可能有人會說那不對啊,既然宋朝法律這麼嚴苛,武松殺人更應該判處死刑才對啊。

這是因為宋朝法律還有另外一個特點。

《宋史。刑法志》記載:

“宋興,承五季之亂,太祖、太宗頗用重典,以繩奸慝,歲時躬自折獄慮囚,務底明慎,而以忠厚為本。海同悉平,文教浸盛。士初試官,皆習律令。其君一以寬仁為治,故立法之制嚴,而用法之情恕。獄有小疑,覆奏輒得減宥。觀夫重熙累洽之際,天下之民鹹樂其生,重於犯法,而致治之盛於乎三代之懿。元豐以來,刑書益繁,已而憸邪並進,刑政紊矣。國既南遷,威柄下逮,州郡之吏亦頗專行,而刑之寬猛系乎其人。”

簡單來說,宋朝法律有兩個特點:

第一,立法制嚴;

第二,用法情恕。

啥意思,意思就是宋朝制定的法律是很嚴格的,可用法律制裁罪犯的時候全靠心情。

心情好,講點法外人情,可以寬容點,甚至不按法律來;

心情不好,就嚴格按法律來,往死裡整。

02、宋朝死刑

隋唐時期,中國法律上的死罪有兩種:

一種叫真犯死罪;

一種叫雜犯死罪。

真犯死罪就是那種十惡不赦之罪,是真要殺頭的;

雜犯死罪,就是那種按法律要判處死刑,但是可以用其他刑罰代替,不實際執行死刑的。

宋朝也沿用了真犯死罪和雜犯死罪制度,而且發揚光大了。

而宋朝代替死刑的最常見的刑罰就算刺配,就是武松這種臉上刺字,然後發配流放。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除此之外,宋朝還在此基礎上,又對死刑進行分類。

首先是一般死罪和奏請敕裁死罪。

宋朝將死刑執行權收回中央,地方官員要執行死刑,需要上報中央司法機構(審刑院、大理寺、刑部、御史臺等)審理,經中央司法機構裁定,方可執行死刑。

所謂敕裁死罪就是由宋朝皇帝親自制裁、判處的死罪。

其次是情理輕死罪和情理重死罪。

就是按照罪犯在犯罪過程中犯案情節輕重進行分類。

如果結合真犯死罪和雜犯死罪的話分四種,即真犯死罪情理輕、真犯死罪情理重,雜犯死罪情理輕、雜犯死罪情理重。

這種死罪可以按案件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判處死刑。

比如,同樣是殺人,《宋刑統》將殺人罪型別分為六類,即“謀殺”、“故殺”、“鬥殺”、“誤殺”、“戲殺”、“過失殺”。

其中,“謀殺”指預謀殺人;

“故殺”指雖無事先預謀,但在情急殺人時已有殺人意願,即“衝動型殺人”;

“鬥殺”指在鬥毆中出於激憤失手將人殺死;

“誤殺”、“戲殺”、“過失殺”均指因各種原因的過失而導致他人死亡。

按情理輕重死罪原則,在判刑上,謀殺、故殺處罰較重,而鬥殺、誤殺減殺人罪一等處罰,戲殺則減鬥殺罪二等處罰,過失殺則允許以金錢抵罪。

最後,宋朝法律其實有兩個系統:

第一個就是《宋刑統》,這個叫律;

第二個就是宋朝皇帝的命令,這個叫敕。

宋代敕很多,基本上每一改元,就有一次或數次頒佈敕令活動。

宋朝在宋仁宗前基本是“敕律並行”,編敕一般依律的體例分類,但獨立於《宋刑統》之外,敕和律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宋神宗朝敕的地位顯著提高,“凡律所不載者,一斷於敕”,敕已經到了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天下刑罰,盡歸皇帝一人裁決。

《宋刑統》則明確提出:

“臣等參詳:如有復祖父母、父母仇者,請令今後具察,奏請敕裁。”

所謂敕裁也就是把決定權上交給皇帝,皇帝往往採取“減等”的處理。

啥意思?

意思就是,武松為武大郎報仇殺人,按《宋刑統》他應該判處死刑,可是,他這個案件可以報給宋徽宗裁決。

如果宋徽宗下令,免除他的死刑,那麼他所犯下的死罪將會一筆勾銷。

這就是為什麼宋江招安的原因,既然梁山好漢打不過宋朝,取代不了宋朝,那麼如果他選擇招安,由宋徽宗下令,梁山好漢招安之前所犯下的死罪就不是事了,既往不咎。

說了這麼多,食堂意思只有一個,宋朝,乃至整個中國古代,都是人治社會,不是法制社會。

天大,地大,皇帝最大,他想殺誰就殺誰;他想讓誰活,誰就能活。

在這樣的人治社會下,殺人有的時候是不用償命的。

統治者不想殺你,你犯再大的罪,他都有一萬種理由不殺你;

統治者想殺你,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你就算什麼都沒幹,他也能殺你。

03、最壞的小舅子

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年),在《宋刑統》頒佈三年後,開封出了一件聳人聽聞的大案件。

那天天降大雨,電閃雷鳴,暴雨沖刷下,開封城內,處處殘垣斷壁。忽然,一個官員府邸的一處斷圍牆,湧出一群婢女,四散奔逃,直奔皇宮,呼天喊地,連呼救命,聲嘶力竭,大喊冤枉!

這些婢女是宋太祖趙匡胤的小舅子王繼勳家的婢女。

王繼勳是彰德節度使王饒的兒子,孝明皇后的弟弟。

王繼勳殘忍嗜殺,又兇又流氓,是開封城裡著名的混世小魔王。

就在宋太祖頒佈《宋刑統》這年,王繼勳縱使將士強搶民女,整個開封被鬧得雞飛狗跳,妻離子散,破門滅家不計其數,

“京城為之紛擾”。

宋太祖依法斬殺100多名鬧事將士,王繼勳卻屁事沒有,逃脫法網。

後來,王繼勳又被人告了一狀,被貶為彰國軍留後。

王繼勳大受刺激,把心中的怒火撒到了家中奴婢身上。

於是,王繼勳在歷史上留下了喪心病狂的一段記載——

“專以臠割奴婢為樂,前後多被害”。

臠割就是碎割,瓜分,跟千刀萬剮沒什麼區別。

王繼勳府中成為一個屠宰場。

府中婢女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只能絕望地等待被剮。

可能是這血腥殘忍的一幕連老天爺都看不下去了。

於是,電閃雷鳴間,天降暴雨,把王繼勳家中的圍牆沖垮了。

府中的奴婢抓住了這一線生機,紛紛不顧一切的逃了出來,直接披頭散髮地往皇宮跑,就在皇宮外集體喊冤。

此事一出,開封震驚,天下震驚。聖明天子腳下,京師首善之地,竟然出現這麼個殺人惡魔。天下輿論,沸反盈天,不誅此魔,國法不存!

隨便搬出《宋刑統》,無論哪一條、哪一款,王繼勳都是死罪!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可是,宋太祖依舊包庇王繼勳,王繼勳又是屁事沒有。

後來,王繼勳改任右監門率府副率,繼續留在開封。

自此以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史書沒有王繼勳的記載

開寶三年(970年),王繼勳被調到了洛陽。

四年時間過去了,這混蛋他不再“以臠割奴婢為樂”,他開始搖身一變,由屠夫成為了一個“美食家”。

只不過他喜歡的食物有點不一樣,他喜歡吃的是——人肉!

強市民家子女備給使,小不如意,即殺食之,而棺其骨棄野外,女儈及鬻棺者出入其門不絕。

這事都不用《宋刑統》了,哪朝哪代都是死罪,罪無可恕!

可是,宋太祖依舊沒有依法處置王繼勳。

開寶九年(976年)十月二十日,宋太祖駕崩,宋太宗登基。

王繼勳是宋太祖的小舅子,可不是宋太宗的小舅子,等宋太宗料理完自己的事,馬上將王繼勳拿下。

據調查,僅從開寶六年(973年)四月到太平興國二年(977年)二月,王繼勳親手殺的人就有一百多個人!

而這只是能統計得到的,至於統計不到的數量到底有多少,誰也不清楚。

王繼勳就算有一百條命都不夠填的。

最後宋太宗下令,在洛陽鬧市當眾處斬王繼勳。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實際上,按法律,王繼勳在建隆四年(963年)就應該被處死,可在宋太祖包庇下,他多活了14年,害死了不知道多少人!

04、宰相血案

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年)十二月,開封府又接到一個案子,當朝宰相陳執中家發生慘案,一叫迎兒的十三歲婢女被活生生打死。

當時有兩個說法:

第一:陳執中親自動手,把婢女打死。

第二,陳執中的愛妾張氏把婢女毆打至死。

而據司馬光《涑水記聞》中記載:當時不知道迎兒犯了什麼錯,在張氏鼓動下,陳執中親自動手,在這個寒冬時節,把迎兒雙手捆綁,關在黑屋子裡,然後毒打多次,直至遍體鱗傷、體無完膚的迎兒凍餓而死。跟迎兒一起倒黴的還有兩個婢女,一個叫海棠,另一個不知名。海棠直接被當場毒打至死,而那個無名婢女那個被剪成禿髮,上吊自盡!

按宋朝法律,無故殺死婢女,也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這個案件曝光後,開封府很快接管此案,時任權知開封府的蔡襄,是陳執中的政敵,和陳執中的是一天二地恨,三江四海仇。

陳執中自動送了個把柄上來,蔡襄還不有仇報仇,有冤報冤?

於是,蔡襄馬上對這案子展開詳細調查,查,徹底的查,查他個水落石出,查他個清清楚楚。

於是,大宋兩大言官機構,御史臺和知諫院紛紛彈劾陳執中。

陳執中也不傻,知道事情鬧大發了,於是他趕緊來個以退為進,“自請置獄”停職回家待罪,等待宋仁宗處理結果。

這是典型的殺人案,如果真按《宋刑統》,張氏可以判處死刑,陳執中也得丟官罷職。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可陳執中是宋仁宗的老師,還是他的從龍功臣,最信任的宰相。

宋仁宗有心包庇陳執中,於是無論言官們怎麼彈劾,宋仁宗對陳執中都沒有任何處置。

至和二年(1055年)二月,陳執中看言官彈劾得這麼兇,宋仁宗還在力保他,自己屁事沒有。

於是,他大搖大擺、大大咧咧地回到東府中書辦公,繼續當他的宰相。

直到這年六月,陳執中才被罷相,可這件虐殺婢女案並沒有結果,殺人兇手張氏屁事沒有。

可能是報應吧,宋神宗元豐元年(1078年)陳執中家中再爆醜聞,陳執中獨子陳世儒的妻子用鐵釘將張氏釘死(這就是包青天鐵釘案歷史原型),此為後話,暫且不提。

縱觀王繼勳和陳執中的案件,按照《宋刑統》都可以依法判處死刑,可他們因為宋太祖、宋仁宗的包庇卻沒有伏法。

食堂說這兩個案例就是想說,宋朝法律是一回事,執不執行又是另外一回事,在宋朝殺人不一定要償命。

05、原心定罪

說回武松。

《宋刑統》規定:

“謀殺人者徙三年,已傷者絞,已殺者斬……諸鬥毆殺人者,絞;以刃及故殺人者,斬!”

武松犯的是明明白白的死罪。

武松又不像王繼勳和陳執中一樣,是達官貴人有皇帝的包庇,可他殺潘金蓮和西門慶為何沒有被判處死刑呢?

首先,中國古代司法審判有一個基本原則叫原心定罪。

西漢大儒董仲舒在其《春秋繁露》說:

“《春秋》之所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論其輕”

意思就是《春秋》斷案的原則,一定要根據案發經過推究出嫌疑人的作案動機。對那些動機邪惡的,就算犯罪未遂,也得從重治罪;對首惡分子要嚴加量刑;而對那些出於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要從輕。

打個比方,在法家看來,殺人者死,不管什麼原因,殺人就要償命。

可在儒家看來這不對。如果一個人是為了報殺父之仇,殺死了仇人,要不要判處死刑?答案是不用!

因為這個人殺人的出發點是為了報仇,為父報仇天經地義,符合人倫大義,那麼他是可以無罪或輕罪的。

如果一個人殺死了一個正在行兇的歹毒,要不要判處死刑?答案是不用!

因為這個人是殺人的出發點是制止歹毒行兇,這是見義勇為,那麼他也可以無罪或輕罪。

反之,如果一個主觀上就是要謀害一個人,哪怕是殺人未遂,也可以判處死刑,尤其是他謀害的人是夫君、父母、皇帝,那不管他有沒有得逞,他的罪過都很大。

這就是儒家所推崇的原心定罪。

武松之所以殺潘金蓮和西門慶,是因為兩人私通,毒殺了武大郎,武松是為兄報仇,這點符合原心定罪中的“本直者,論其輕”。

中國古代人倫大於司法,武松為兄報仇符合人倫大義。

06、雜犯死罪情理輕

而且,武松知道武大郎遇害真相後,他沒有第一時間找西門慶報私仇,而是蒐集到人證、物證,呈給縣太爺,想走法律程式,坐實了潘金蓮和西門慶、以及王婆的罪名。

雖然因為縣太爺收受西門慶賄賂沒有秉公辦理,導致武松報私仇。

但武松處理非常妥當,找齊了潘金蓮和西門慶私通、毒殺武大郎的證據。

武松押那王婆在廳前跪下,行兇刀子和兩顆人頭放在階下。武松跪在左邊,婆子跪在中間,四家鄰舍跪在右邊。武松懷中取出胡正卿寫的口詞,從頭至尾告說一遍。知縣叫那令史先問了王婆口詞,一般供說,四家鄰舍指證明白;又喚過何九叔、鄆哥,都取了明白供狀”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武松報仇,是完全符合人倫大義的。因此,縣太爺和百姓都很同情他。

原文記載:

且說縣官念武松是個義氣烈漢,又想他上京去了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尋思他的好處,便喚該吏商議道:“念武松那廝是個有義的漢子,把這人們招狀從新做過:改作:‘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

也就是說,縣太爺將武松的謀殺改為了鬥殺,武松並不是有意殺人,而是在和潘金蓮、西門慶的爭鬥中錯手殺人,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過失殺人。

蓄意謀殺和過失殺人差別可就大了。

武松殺人案,完全符合宋朝死刑中的雜犯死罪情理輕,就是用武松殺人清理輕,並用刺配流放代替死刑。

總之,武松之所以沒有被判處死刑,主要有兩個原因。

第一,武松為兄報仇而殺人,符合古代人倫大義,符合宋朝雜犯死罪情理輕;

第二,縣太爺礙於人情、輿論,包庇武松。

武松不被判處死刑,而執行刺配刑罰,是完全符合宋朝法律的。

(注:有人說武松沒被判處死刑,是因為他殺人後主動自首投案了,可以減刑,其實不對宋朝自首制度規定,殺人、強姦這種大罪自首是不能減刑的,特此說明)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值得一提的是,武松殺人案中,被判處極刑的是王婆。

“據王婆生情造意,哄誘通姦,唆使本婦下藥毒死親夫;又令本婦趕逐武松不容祭祀親兄,以致殺死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倫,擬合凌遲處死……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字:“剮!”上坐,下抬;破鼓響,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王婆最終被判處木驢刑凌遲處死!

其實,這基本符合宋朝法律!

第一,

《宋刑統》規定“謀殺、劫囚”條規定:

“‘造意者’雖不行,仍為首。”

意思是,教唆、幫助行兇的造意者雖然沒有直接參與犯罪,仍然被視為首犯!

王婆就是潘金蓮毒殺武大郎的造意者。

第二,《宋刑統》“謀殺”條規定:

“諸謀殺周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斬。”

潘金蓮毒殺親夫也符合這條,王婆作為造意者,一樣可以依法判處死刑!

第三、宋代刑法中死刑刑罰只有,絞刑和斬刑,不含凌遲。

凌遲是宋朝的法外之刑,在宋代,凌遲僅用於遏制“殺人祭鬼”、謀逆等較為特殊或嚴重的罪行。

王婆被判處凌遲這點是不太符合宋朝法律的,卻大快人心,罪有應得!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清水空流2021-05-27 20:38:05

殺人償命自古如此,劉邦入關中約法三章第一章就是殺人償命,北宋律法也是殺人償命。至於說武松殺人質只判刺配兩千裡。應該說是符合律法的,可以說,這裡面有著最樸素的正義與司法公正。我們就以《水滸傳》的背景來談論此事。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西門慶與潘金蓮通姦,後與王婆合謀毒死潘金蓮親夫武大郎,武松在透過正常司法渠道多次向知縣上訴沒有作用,因為西門慶實力強大,又多次向知縣行賄,導致知縣對於武松訴訟置之不理,

知縣的理由是:“自古道捉姦見雙,捉賊見贓,殺人見傷,你那哥哥的屍首又沒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只憑這兩個言語,便問他殺人公事,莫非忒偏向麼?”知縣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話雖不無道理,但連當事人訴權都沒有保障,也可見當時的司法的黑暗,

這才使得武松只能私下動手。然後取得人證物證上交知縣。在這種情況下,西門慶與潘金蓮被武松殺死後投案自首,知縣此時也無需幫扶西門慶。給了輕判武松提供的條件。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在武松投案自首以後,知縣判罰是:‘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此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

陽穀縣沒有沒有資格判案,提請東平府尹陳文昭知府判罰,後申報省院。終審判罰結果是:武松“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把武松從鬼門關前拉了回來。應該說,這個判罰還是比較公平的。有道是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是中國人心中最樸素的道德觀念

。而武松視長兄如父。替兄報仇是武松的唯一出路,武松面對兄長被害枉死的事實,有三條道路,在縣裡不受理的情況下,一是繼續起訴,越級申訴,但維權成本太高,成功率很低。二是放棄申訴。就此息訴罷訪,繼續做他的都頭,第三條道路是自己殺人報仇。

武松採取第三條路。但事後投案自首。可見武松還是懂法的。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從武松出於報仇殺西門慶潘金蓮二人,此事的前因後果不難發現,封建的社會的司法是多麼黑暗,而社會矛盾無法透過正常渠道無法解決的時候,民間的就會升級為暴力殺戮。但司法公正一旦喪失,法律就將成為劇本,從此北宋離覆滅就不遠了。

我是清水空流,歷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關注和點評。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玄坤文史2021-05-24 20:46:07

殺人肯定是要償命的,但殺人也會根據動機,案發時的情況分為多種不同的情況來看,在古代,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殺人的確不用償命,比如正當防衛,血親復仇等,而武松鬥殺西門慶,就屬於特殊情況。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武松鬥殺西門慶,知縣最後判武松“刺配二千里外”,這不是因為知縣法外留情,這知縣是個人精,這麼判是最符合他利益的。武松得知武大死於非命後,從何九叔處得到了一塊武大郎的遺骨,知道了武大郎是中毒身亡的,從鄆哥處得知西門慶和潘金蓮通姦,武大郎捉姦不成,反被打成重傷。

他帶著這兩人,還有證物上了縣衙,但知縣收了西門慶的賄賂,不願意受理此案,武松這才殺了潘金蓮,又砍了西門慶的頭後,最後到縣衙自首了。

當武松拎著兩顆人頭來到縣衙的時候,估計知縣的心都在不斷打顫,西門慶的錢拿著實在是燙手,怎麼判武松成了難題,按理說殺人案,武松被判死刑也不為過,但知縣敢這麼判嗎?

武松把西門慶,潘金蓮殺了,他倒是看開了,罪行輕重都一樣,但知縣或多或少還是擔心武松會突然反抗,另外左鄰右舍都願意給武松做證,如果判處武松死刑,恐怕難以服眾,事情傳出去還影響前程,還不如送武松一個人情。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所以《水滸傳》中便提到,知縣念及武松是個義氣烈漢,想要成全他,就將招狀給改了,武松殺人的前因後果都完全變了,武松想要祭祀亡兄,但潘金蓮不允許他祭祀,潘金蓮將靈床推翻,武松為了救護亡兄的神主,和潘金蓮發生爭鬥,失手將其殺死。

而西門慶的死因也被改了,他和潘金蓮通姦,知道武松和潘金蓮發生爭鬥後,前來強護,與武松鬥毆,兩人一直扭打到獅子橋邊,西門慶因鬥殺身亡。這一改,武松就不在是主動殺人了,而是被迫殺了潘金蓮和西門慶,主觀意圖上的改變,在量刑時自然也就不同了。

武松被押往東平府接受進一步審理,陳府尹審理了這件案子,前因後果他早就知道了,他欣賞武松是個仗義之人,沒少幫他上下打點,所以武松最後只是被判脊杖四十,刺配兩千裡。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判決提到,武松是為兄報仇才殺死西門慶,雖然事後自首了,但影響惡劣,沒法無罪釋放,也就是說武松為兄報仇而殺人的行為,是事出有因,本來就構不成死刑,而在這起事件中,王婆被判凌遲處死,除了教唆男女敗壞人倫外,殺武大郎也是她在背後出謀劃策,她明顯是無端參與了謀殺,這種行為當然就要償命了。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厚德品福2021-10-05 02:31:27

首先,在中國古代的任何朝代,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是縣令得了西門慶的好處,而西門慶又賄賂了縣令,縣令明白,如果秉公執法,恐怕武松告狀動搖其根本,所以就從輕發落了,。免得武松上訪弄的兩敗俱傷。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老黑雜談2021-05-26 18:21:24

北宋律法殺人也是要償命的,只是武松遇上一個比貪官還要奸的清官,這才死裡逃生。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武松得知武大郎被害死後,想透過法律報仇,告到了縣令那裡。

可陽穀縣縣衙上下都被西門慶買通了。

武松雖然是人人敬佩的打虎英雄,頗得人心,但終究敵不過白花花的銀子。縣令貪圖賄賂不給立案,縣衙中所有人也都勸武松算了。武松這才一怒拔刀,當街殺人。

武松雖是為了報仇雪恨,情有可原,可畢竟是故意殺人。他的行為別說是宋朝,就是在現代也是要被判處極刑的。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但西門慶被殺,最終審判權不在縣令手上,西門慶的妻子可能沒使銀子。加上縣令想起武松的好,覺得自己愧對武松,就和師爺為武松修改了招狀。從原來的直言不諱,變成了“武松祭奠亡兄,有嫂不容,推倒了靈床。武松為救兄長的靈位,和嫂子發生鬥毆,一時失手殺人。和潘金蓮有染的西門慶聞訊趕到,再次與武松發生鬥爭,兩人一直扭打到獅子橋邊,以致西門慶鬥殺身死。”然後命縣吏把一干人犯,押送到上級單位東平府發落。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東平府府尹陳文昭是個好官,書裡原文說他平生正直,稟性賢明。他把案子重新審了一遍後,弄清了真相,發現招狀完全是胡說八道。

但陳文昭憐惜武松是個仗義的烈漢,就有心保他一命。

陳文昭先把武松的重罪長枷,換成了輕罪枷,下入普通牢中。給王婆換上了重囚枷,打入死牢。然後命令陽穀縣縣吏把證人都帶回去,在家聽候。獨獨把西門慶的妻子,羈管在府衙聽候,等朝廷明降,方始結斷。

陳文昭這一手用得非常高明。正是他羈押了西門慶之妻,讓西門家少了主心骨,有錢無處使,無法買通貪官汙吏。

做好這一切後,陳文昭又令心腹人帶著書信,星夜進京,找自己在刑部任職的好友替武松疏通。

西門家有錢使不上,武松在陳文昭的幫助下,這才免於一死,被判了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而王婆,被凌遲處死,可謂大快人心。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小結

陳文昭這人賢明卻不迂腐,正直又善用手段。

如果陳文昭像陽穀縣縣令一樣,只是更改招狀,沒有羈押西門慶之妻,任由她興風作浪,武松是必死無疑。

《金瓶梅》中,武松要殺西門慶報仇。西門慶聞風而逃,武松誤殺了和他一同飲酒的李外傳。

陳文昭想替武松翻案,西門慶忙賄賂蔡京。由蔡京施壓,命陳文昭不得翻案。陳文昭無奈之下,只能放棄,讓西門慶逃過一劫。

從這也能看出,陳文昭扣押西門慶妻子這一手有多妙。

這正應了老話——“貪官要奸,清官要更奸。”

補充一下,古代判處死刑非常複雜、繁瑣。一般情況下,先由案發當地的縣衙審案,再交給上級單位稽核,然後由刑部複核,最後由皇帝拍板。沒有特殊情況,皇帝一般都會批准刑部的判罰,可以說刑部的判罰,就是最終審判。

最後說一句,武松的仗義和烈性,極具人格魅力。很多原本不認識武松的人,聽說了武松的事後,都願意為他出力。

張督監陷害武松之時,賄賂了知府,打算把武松直接弄死在牢裡。是一姓葉的孔目全力周旋,力抗上官,武松才沒有被人折磨致死。然後才有了後面的大鬧飛雲浦,血濺鴛鴦樓。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i米和平2021-05-11 21:14:12

此案例為法典之案,一切法律都應與道德並行,。

恩格斯的論著中,有關歐洲的律法時講,法典應在所有監獄中去找,個人犯罪與社會論理的整個社會大環境中去分折。

①法律不相信眼淚,②法無情,人有情。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閆大廣2021-05-18 08:34:38

鬥殺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沉默鷹2021-06-26 06:11:25

大家應該知道鬥殺西門慶這個標吧!互毆唄!武松告狀,縣太爺收了西門慶的:銀子不予受理。後來武松殺死西門慶,縣太爺也不用顧及人情了,一夥人把尋釁滋事改為防衛過當,判了個有期徒刑!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脂肪故事2022-03-24 00:57:38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毫無疑問的,武松連殺西門慶、潘金蓮,最後只“刺配二千里之外”,最關鍵的就是武松的一番操作。

武松去東京出差回來之後,得到了哥哥武大病死的訊息,武松是何等精細的漢子,哥哥武大身體一向很好,怎麼這就病死了?況且,武松對潘金蓮這個嫂子早就有所起疑,所以他下定決心要查個清楚。

武松透過鄆哥,基本上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又從何九叔偷偷留下的骨頭中,獲知了武大死亡的真相。

人證物證俱在,武松一紙訴狀把西門慶靠到了知縣處,然而,收受了賄賂的知縣卻包庇西門慶,糊弄搪塞武松,原本想靠正常途徑求個公道的武松,最終走上了殺人報復的道路。

根據大宋律令,殺人者必定要償命,但武松最終卻僅被判處“刺配二千里”,那麼,武松憑什麼保住了性命呢?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一、武松巧妙利用了輿論,把知縣逼得無法選擇

很顯然,知縣是偏袒西門慶的,武松拿出的物證、尋來的人證,足以證明西門慶與潘金蓮的姦情,以及二才作案的動機,以及作案的手法。然而知縣的回答是:

你且起來,待我從長商議,可行時,便與你拿

明明證據確鑿,卻要“從長商議”,和誰商議?怎麼商議?商議個啥?怕不是再找西門慶敲一筆吧?

“可行時”的意思,就是方便的時候、時機成熟的時候。什麼時候去傳訊緝拿西門慶,得知縣老爺說了算。

這是典型的官場糊弄搪塞拖延之語,潛臺詞就是:這事就這麼算了。

天真的武松第二天又去見知縣,知縣仍然勸他就此收手,更何況當天夜裡西門慶打聽到武松告狀的事,連夜花了大量的銀兩,企圖擺平此事。

在知縣看來,一般人是捨不得都頭這個位置的,在西門慶看來,只要武松“按律法告狀”,一切所為都在官場的框架內,絕不會有問題。

可武松偏偏就殺了西門慶、潘金蓮,把知縣直接逼進了死角——首先,西門慶與潘金蓮的姦情,整個陽穀縣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他們合謀毒殺武大,大家也都知道真相。

其次,武松殺完人之後並沒有潛逃,而是帶著所有的人證物證,堂堂正正來到陽穀縣大堂,這起殺人案件,已經驚動了整個陽穀縣,知縣審案,等於是在陽穀縣所有百姓的“監督”之下進行的。武松提供的人證、物證,足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沒有一絲能夠置疑和疏漏之處。

也就是說,西門慶與潘金蓮、王婆合謀殺害武大一案,鐵證如山!

他知縣敢當著全陽穀百姓

面顛倒黑白嗎?他還要不要官聲?難道他不怕有人

告狀

?難道他沒有政敵?

而且,武松作為打虎英雄,在陽穀民間有著崇高的聲望,而且他是為含冤而死的哥哥復仇,天生就站在了道德的至高點上,也博得了陽穀百姓的同情與聲援。

在書中有這樣的描寫:

這陽穀縣雖是個小縣分,倒有仗義的人:有那上戶之家,都資助武松銀兩,也有送酒食錢米與武松的。武松到下處,將行李寄頓土兵收了,將了十二三兩銀子,與了鄆哥的老爹。武松管下的土兵,大半相送酒肉不迭。

難不成堂堂大宋知縣,要去包庇一對姦夫淫婦?知縣還真沒有這麼大的膽子。

如果從利益的角度來看,西門慶已經死了,再去維護他也不會得到任何好處,何必與輿論作對呢?

再說了,武松不管怎麼說,也是縣裡的工作人員,如果一味下死手,未免寒了其餘吏員的心。

綜合考慮之下,知縣最終改了對武松有利的供詞,將武松押解送往東平府!

沒錯,宋朝的死刑稽核是非常嚴的,把人交到上面,既甩了鍋,又獲得了好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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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東平府的權謀

武松的命,其實掌握在東平府府尹陳文昭手中,如果他要判處武松死刑,武松只能認栽。然而,武松碰到了一個好官。

能夠做到府尹的,沒有一個省油的燈,哪個不是頭腦聰慧、手腕老辣的角色?東平府陳府尹,看過供狀、再一一審問之後,對這起案件的過程瞭然於胸。

陳府尹是怎麼做的呢?

陳府尹哀憐武松是個仗義的烈漢,時常差人看覷他,因此節級、牢子都不要他一文錢,倒把酒食與他吃。陳府尹把這招稿卷宗都改得輕了,申去省院,詳審議罪。卻使個心腹人,

了一封緊要密書,星夜投京師來替他幹辦。那刑部官有和陳文昭好的,把這件事直稟過了省院官。

陳府尹的態度,決定了整個事情的走向:

他非常欣賞武松的行為!

第一,他讓人照顧在獄中收押的武松,不允許獄吏敲詐他,還好吃好喝侍候著,擺明了說:這是陳府尹照顧的人,誰敢虐待武松?

第二,他讓人把武松的供狀改輕了,對於他們這些“專業人士”來講,在關鍵處改幾個字、換個說法,看起來差不多,但你再看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

第三,陳府尹動用了私人關係,寫了密信,派心腹連夜前往京城刑部,找自己的同年或者老鄉打通了關節。

陳府尹繞過了省院官直接把事情捅到了刑部,刑部肯定要打招呼,等將來走流程的時候,難不成省院的還會駁了上級系統的面子?順水人情誰不會做啊。

一番運作之後,武松僅被打了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連殺兩人,這個判決可以說很輕了。

武松逃得一死,其中的關鍵人物就是陳文昭,他不僅運用私人關係,還承擔了繞過上級的政治風險,並且還欠了很大的人情,他圖的是什麼?

首先,陳府尹欣賞武松的義烈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但陳府尹考慮的不僅這些。宋朝是以文治國,如果在東平府治下,發生了當街殺害兩人的案件,絕對會影響到東平府的年度考核和官員的官聲。

再者,武松殺人事件影響太大,打虎英雄的名聲天下皆知、江湖流傳,如果他因為替兄長報仇的”義舉“而被判處死刑的話,社會輿論一定不會向著東平府。

那麼,既懲罰了武松,又把握了尺度,對東平府來講是最好的選擇

。這個做不會有什麼心理負擔,也是順水推舟的事,何樂而不為呢?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三,宋朝官員判案的量裁

宋朝的法律其實相當完備,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卻有相當大的自由度,人犯的生死往往操控在主審官員的一念之間,而宋朝是文官“當家”,他們在審案時,往往會有更多的現實考量。

我們以林沖的案件來對照著看一下。林沖中了高俅的計謀,帶著寶刀與他欣賞,結果被高俅拿下,那麼,林沖面臨的是什麼局面呢?

在高俅的指控中:

林沖作為軍方人員,攜帶利器進入軍機重地“白虎堂”,“欲行刺自己的上司高俅”。

人證物證俱在,知法犯法、行刺上級,性質極為惡劣,高俅請求開封府一定要嚴懲。那高俅是皇帝跟前的紅人,又有物證,林沖算個啥?斬了也就斬了!

然而,開封府根本沒有理高俅,為什麼呢?孔目孫定問滕府尹:

這南衙開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

就是這句話,決定了林沖的命運,因為高俅的手伸得太長了,書中是這樣描述的:

誰不知高太尉當權,倚勢豪強,更兼他府裡無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觸犯,便發來開封府,要殺便殺,要剮便剮,卻不是他家官府?

高太尉自己是沒有審判權的,但他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經常假手開封府,將不順從他的人、觸犯他的人幹掉。

但開封府可不是一般的地方,五代宋初,擔任這個職務的都是儲君,如周世宗、宋太宗、宋真宗都曾經擔任過此職,此外,寇準、包拯、歐陽修等猛人,都曾擔任過此職,他們還真不怕高俅。

此前推脫不過,幫高俅辦了些事,可你不能沒完沒了得寸進尺啊,開封府又不是你家的,開封府怎麼審案,需要你來教我做事嗎?堂堂府尹難道是你的馬仔嗎?難道我是你的背鍋俠?

你想假我的手害林沖性命,我偏不,這事一看就荒唐,憑啥我要幫你背黑鍋?最終林沖打了二十脊杖,刺配了事,最終高俅不也是無可奈何嗎?至於他派出殺手幹掉林沖,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陳文昭在審理武松一案時,也是有諸多考慮和衡量的,他得考慮政績、官聲等等,所以武松最終逃過一死。

當然,陳文昭也是有著相當的正義感的!武松得好好謝謝他。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結語:遍觀武松的復仇過程,稱得上心思縝密、快意恩仇、殺伐果斷

武松當然可以採取夜半登門幹掉西門慶,或者是趁西門慶外出時將它幹掉,甚至是下毒,製造自己不在現場的證據,誰又能奈何得了他?

武松之所以要在最繁華的大街上的獅子樓,在眾人面前堂堂正正、光明正大地將西門慶幹掉,就是因為這樣才酣暢淋漓,這樣才算報仇,這樣才過癮。

所謂快意恩仇,就是如此!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美名師創始人週六六2021-05-16 20:58:11

古時候治安案件相對較少,得益於嚴刑峻法。一般來說,殺人償命,這是必須的。

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

武松殺了潘金蓮,又鬥殺西門慶,卻沒有償命,僅僅被判了個充軍,這裡面大有文章。

小說原文:

且說縣官念武松是個義氣烈漢,又想他上京去了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尋思他的好處,便喚該吏商議道:“念武松那廝是個有義的漢子,把這人們招狀從新做過,改作‘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

讀款狀與武松聽了,寫一道申解公文,將這一干人犯解本管東平府申請發落。

這陽穀縣雖是個小縣分,倒有仗義的人:有那上戶之家都資助武松銀兩;也有送酒食錢米與武松的。武松到下處將行李寄頓土兵收了;將了十二三兩銀子與了鄆哥的老爹。武松管下的土兵大半相送酒肉不迭。

且說陳府尹哀憐武松是個仗義的烈漢,時常差人看覷他;因此節級牢子都不要他一文錢,倒把酒食與他吃。陳府尹把這招稿卷宗都改得輕了,申去省院詳審議罪;卻使心腹人齎了一封緊要密書星夜投京師來替他幹辦。那刑部官有和陳文昭好的,把這件事直稟過了省院官,議下罪犯:“據王婆生情造意,哄誘通姦,唆使本婦下藥毒死親夫;又令本婦趕逐武松不容祭祀親兄,以致殺死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倫,擬合凌遲處死。據武松雖系報兄之仇,鬥殺西門慶姦夫人命,亦則自首,難以釋免,脊仗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姦夫淫婦雖該重罪,已死勿論。其餘一干人犯釋放寧家。文書到日,即便施行。”

小說寫得 很清楚了。主審官員敬重武松是一條好漢,而且又是為兄長報仇,故意把事實改寫了。把主動殺人改成被動防禦,有自衛的成份,所以從輕發落。

而王婆引誘婦女出軌成奸,在古代也是不被容忍的大罪。而且又引發了人命案,就從重處理,千刀萬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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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殺人,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殺人不償命嗎?韓戀橙2021-05-09 16:07:50

古代的法律就是個笑話,武松這個是官府故意把案情寫的大事化小,小事化沒事,例子還有清朝時一個人故意用斧子把人砍死了,官府一看把上訴狀的“用”字填一筆“甩”,這樣到上級衙門就判過失殺人了和武松這個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