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青天”只存在於戲劇中,中國古代如何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二十歲老叟2018-08-22 22:23:01

中國古代為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主要設立有以下幾個機制或者組織:

1、先秦及秦漢時期的雜審、廷審等制度;

2、宋代的追責制;

3、其他朝代聞風奏事的御史。

先秦、秦漢時期的雜審、廷審等制度

秦漢時期審訊制度的運作程式包括

傳訊案件相關人、證不言情之辯告、訊問、勘驗證據、覆訊、讀鞫、乞鞫等幾個方面。

《周禮·秋官·朝士》:“凡士之治有期日,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期內之治聽,期外不聽。”

向當事人宣讀,稱為“讀鞫”。 宣讀完判決書後,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 可以要求重新審理為“乞鞫”。若是郡縣甚至是更低層次的案件,如果當事人對於案件有所疑慮的話,可以申請檢視當時的卷宗(當然一般是在地方三老的擔保下進行的)。

而如果是更大的案件的話,則一般需要雜治定罪、廷審審案,甚至會由包括御史臺在內的多方官方組織會審。

宋代的追責制

宋代的刑罰在某種方面上說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最為寬鬆的,而且也是“刑不上大夫”執行的較為徹底的,整個宋代的社會氛圍大多是比較溫和和諧的(雖然宋代整體上給後人的感覺是比較“慫”的,但是社會各階層都較為富足)。但是宋代律法對於官員審案的要求極為嚴苛(但是官員受賄一般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哪怕官員高升,一旦被查出該官員以前所審案件出現冤假錯案也會即刻追責。

聞風奏事的御史

御史臺或者說御史制度是從先秦時期就開始的,御史制度的主要作用是用以監督從中央到地方各層的官員,而且御史們每年的業績之一就是對於各級官員的彈劾,所以在某種程度上御史/御史制度有效的降低了冤假錯案的發生。

當然戲劇中的“告御狀”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方式,但是這種方式在交通不怎麼發達、各地訊息流通不太快速的古代,“告御狀”的成本極高,並且是否能夠成功見到皇帝的面也是一個極大的問題。

“包青天”只存在於戲劇中,中國古代如何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ps:冤假錯案在各朝各代都是一個令人困擾的問題,但是隨著司法制度以及司法機構的不斷進步,冤假錯案的發生率也在逐漸降低,相信終有一天冤假錯案只會成為書上的一個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