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再婚,唯一女兒還在唸研一。父親去世,請問所收取的禮金是歸繼母所有,還是先用於父親的喪葬費用?
看來你的研白唸了!
所收禮金優先用於喪葬費用,因為逝者為大,入土為安,剩餘的禮金女兒和後媽均分,如果逝者有父母,還要考慮一下父母的權益。
男人己逝後媽和繼女的關係就不好存續了,是否考慮把家產一併分割一下。
女兒要和繼母好好商量,禮金最好先拿來埋葬父親,還有多餘的和繼母平分,一半讓女兒讀書一般給繼母做生活費。
這個話題其實是一人一物,一人一事。不同家庭教育,產生不同規矩!再婚女也是媽呀!感情是品德的體現!(當然以錢為目的就另當別論了!)為什麼現在什麼事首先是錢,遺產?看來西風吹進了東家屋裡頭,灰塵也舞動!相信人心是肉長的,更相信讀研一的女孩有智慧處理好後媽之間感情!
希望頭條新聞不要讓負面文章出現。
這種事情,沒什麼對錯的。
對方真的不拿出來你也沒什麼辦法。法院也不會判禮金返還的。
雖然從習俗上而言,喪禮是用於慰藉家屬辦理喪事的一種補助形式,但法律上而言,就是單純的贈與行為,給誰,就是誰的了。如果換成給你也一樣,對方沒沒辦法讓你拿出來。
不多的話,就算了。遺產分分好就行了,這部分小錢不值得去搞。況且成功機率還很低,也會傷了和氣。
再多嘴一句,遺產能處理就儘快處理,這個時候一般來說繼母還是念及舊情的,時間一長,就單純考慮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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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死喪在地,還沒有傳送出去,就想著那點禮錢,人們啊,唉!
喪禮,既是人情往來的一種形式,也是眾人幫一人的具體體現。不管是否再婚,不管女兒有無工作,喪禮首先要用於喪葬,體體面面地把人打發得入土為安。
現在人們的禮錢都重了,一般來說,所收禮錢一個喪事都用不完。那麼,剩餘部分怎麼辦?無論是給繼母,還是給女兒,都是一種暫存方式,禮帳禮帳,既是禮又是賬,咱有事收了人家的禮錢,待人家有事的時候是要還給人家的。所以,可不能指著這點錢上學養老過日子啊!
父親再婚,女兒己讀研,繼母沒有對女兒扶養,就是說女兒己不需要繼母扶養,哪麼彩禮錢也不存在給繼母養老,用於父親傷葬費合情合理。至於繼母美老,可根據繼女志願,必竟有這種關係,適當給予照顧。
女兒還沒經濟獨立,作為繼母不應要這個錢。
所收禮金優先足額用於當事人後事的所有開銷,剩下的留下足夠女兒讀研的所有費用,再剩下的才有再婚女的份。
遺產分配原則唄,繼母自有50%,繼承丈夫一半遺產,75%,女兒25%
當然應該先用於她父親的喪葬費用。
如果雙方都是善良人。從相聚的那一刻都能為對方著想一切問題都會迎刃而解!都從私心取利那就會一刀兩斷!
父親亡故收取的禮金叫什麼?喪儀!喪儀含義是,當有人去世時,親友送上喪儀幫助死者家屬辦理喪葬事宜,以慰死者家屬哀思。意思解釋明白了,下一步該怎麼做,不用再囉嗦了吧?
當然是先用喪葬費了,可是你錢在繼母手裡,那就另說了,要不出來啊
禮金的問題,如果若是為你們的家庭所來的話,禮金可能要單獨給你,如果為你們繼母所來的話,當然要歸你繼母,因為禮金將來要還的,誰收的誰還?最高潮的事情是父親死了五個兒子,整了六個收禮的
這種爭搶只會讓外人看笑話,有親近長輩就聽他們安排就是,如果是房產金銀,倒有一爭的理由。
因為女兒沒有成人,沒有獨立,一切事情都由繼母辦理
如逝者有單位,死後有喪葬費,至少1年以上工資等,支付喪葬費應差不多。如沒有工作(或單位)或是農民,禮金應先支付喪葬費,剩下的部分應歸屬夫妻共有財產部分,女兒與繼母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對屬於其父親的財產,享有與繼母同樣的繼承權。
當然是絕大多數歸繼母所有。
是收了禮金第二天就死了嗎,說清楚一點啊,那父親的工資,房產等東西繼母有份嗎,你別瞄著那幾萬塊錢的禮金說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