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生前透支的信用卡還需要還嗎?
得了絕症後,離婚、名下無資產、不讓父母留遺產,然後申請信用卡、各種網貸、銀行貸款,套現出來,把現金取出來,然後利用其他親屬手機聯絡好信得過的人把現金交給他,讓他以後給自己的家人。等待死亡。
首先可以非常肯定地說,這個錢指定是不用還的。
一般我們都會認為:“人死債不消,負債子償,夫債妻償。”所以,當債務人死後,大多數債主都會把債務人所欠債務歸結到其子女和配偶身上。
債務人死亡後如何償還債務
一般來說,我們所接受的社會共識就是債主死了,則應該由他的至親來替他償還債務。但是,這種觀點其實是不完善的。
如果,債務人在死後,其名下留有遺產,或者實際有價值的物資。那麼,他生前所欠的債務則應該透過清算他的這些遺產來進行抵債。
當然,有時候也會出現起名下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情況,這時候作為在權人來說,是沒有權利要求其親人進行債務償還的,除非他的親人願意主動承擔債務人生前所欠債務。
很多人可能會把親人不願意償還欠款的行為看作是“老賴”。但是,我們必須認清一點:
我們在借給他錢的時候,其實就應該承擔債務人死亡而無法還錢的風險
。
畢竟,我們借錢給他的時候可能是出於高利息,也可能是出於人情。但是,我們還是有所圖的,總不可能我們無緣無故就借給一個人錢吧。
特殊情況如何處理
而在這個問題描述中則是非常特殊的一種情況但是:
沒有任何遺產,也沒有子女和配偶,並且信用卡透支的錢也已經透過賭博揮霍一空。
當遇到這種情況時,那隻能是銀行自認倒黴了。說現實一點,債務人已經死了,什麼也沒有留下,你根本找不到要錢的人,那還怎麼還。
而這個風險,也是銀行在為這個人辦理信用卡的時候就應該想到的,也是銀行必須承擔的。
因為,既然銀行為他辦理了信用卡,那麼指定是對他各個方面都做了評估了。
銀行起初想的指定也是這個人以後能多用自己銀行的信用卡進行消費,從而為自己的銀行帶了效益。但是,現實就是這樣,回報與風險同在。作為銀行方面必須承擔這樣的風險。
因為債務人死亡所獲得的死亡賠償不屬於遺產範疇
這裡就不得不提到另一個很關鍵的話題,即債務人因為死亡而獲得的賠償時不屬於遺產範疇的,是不能被債權人要求用來償還債務的。
之所以有這個規定,主要考慮到兩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 因為有時候債務人長期無法償還債務時,可能會遭到某些債權人的惡意威脅,甚至是人身傷害。出於對債務人的保護,所以便不把因為債務人死亡獲得的賠償款納入遺產範疇。
第二, 死者死亡賠償是基於死者死亡對近親所支付的財產損害賠償。也就是說,這不是由死者生賺的錢,所以,不會被納入遺產範疇。
最後,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與債務有關的問題時,也歡迎關注和諮詢:一鍵代償。
謝謝邀請。首先肯定回答,無論生死,從理論上講,所欠的信用卡透支是都要還的。
根據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人從出生到死亡享有民事權利,也就是說,人死亡後就不再享有民事權利,也就不用還所欠債務了。但繼承法有關規定,要用其名下遺產來清還稅款和債務。也就是說,如果有遺產也是要清償所欠債務的。如果像本例,沒有遺產,不是不需要清償信用卡透支了,是沒有用來清償的財產了。
但銀行一般做法是,在透支額度較小時,一般只登出其名下信用卡,並登出其透支,銀行計入損失,不去追繳。如果死者透支額較大,還是首先去調查死者是否有可清償資產,如果沒有,那也就不清償了。
不知以上回答是否對您有所幫助,如有疑問可在評論區跟帖或者關注作者頭條號——長春雅詩軒。
現代社會,信用卡充涉社會每一個人的方方面面。話說,人走旦夕禍福,如果人死了,那麼,欠信用卡的時候到底要不要還?好無疑問,錢肯定是要還的,除非這個人是孤寡人,沒有任何親屬和資產。此外,他的直系親屬是必須替還借款的。甚至,其名下的財產也可以抵償。所以說,信用卡也要節制使用。
對於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首先我們要確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這個債務是屬於他的個人債務還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或者與其他人的共同債務。
如果是其個人債務,如果一方去世原則上只能由他的遺產進行償還,但是如果她去世之後沒有留下遺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信用卡欠款的話,那麼對於這部分銀行只能自認倒黴,無法進行追查了。
但是如果這個債務不是個人債務,而是與其他人的共同債務,那麼銀行是可以追究其他共有債務人的償還責任的。
另外根據題目的進一步描述,該筆債務是屬於賭債,如果是屬於賭債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賭債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對於賭債,如果債務人不清償,那麼賭博的債權人是無法透過法律的途徑要求對方償還債務的,也就是說,即便起訴到法院,法院也是不支援的,所以對於這種情況,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無法進行追償。
在這裡,我介紹一個案例供大家參考
典型案例
小張是家中的獨子。由於交了一個女朋友,日常開銷增多,小張於是向銀行申請辦理了一張信用卡。
信用卡到手之後,小張消費了多筆,還將卡交給了女朋友保管。
可惜天有不測風雲,不久後小張因為突發疾病而意外死亡。小張去世後,部分遺物由女友保管,包括了那張信用卡。小張父母在處理完兒子的後事後便返回老家,一直在老家生活。
可是,就在兒子去世已經一段時間後,銀行卻將小張父母倆人告上了法院。
原來,銀行要求小張父母,作為小張的法定繼承人,償還他信用卡的欠款及利息、違約金共計兩萬餘元。
小張父母先前對該信用卡的情況一無所知,經調查後才發現,小張在此之前是有一筆欠款沒有償還,但是數額並不大。
欠款的大部分消費行為,是在小張去世後產生的
。毫無疑問,小張的信用卡在當時沒有及時登出,已經被他人拿去再使用。
那麼這筆欠款,小張的父母該不該償還呢?
律師說法
根據《民法通則》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也就是說,上述小張死亡後,他的
民事權利能力
自然也就終止。
同時,在
遺產
繼承上,繼承人清償債務
以繼承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也就是說,小張的父母,在繼承小張的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通俗的講,債務大於遺產的,超出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責清償。
上述案例中,最終法院判決,小張父母只需要償還小張的實際消費金額。
點選頭像關注我,遇到法律問題可以線上私信諮詢。
謝謝悟空的邀請。這個問題涉及到多個方面。要看持卡人本身的條件來界定。
1、如果持卡人有保險,而且也是意外死亡。在家屬配合的情況下,銀行可以在保險賠償金裡面得到響應的賠償。
2、如果持卡人名下有資產,持卡人生前遺產較多 銀行可以申請執行遺產還款。
3、如果持卡人本身沒有遺產,親屬也無還款能力或者意願。那麼銀行就會多一筆壞賬。
4、夫妻共債。如果銀行能確定信用卡的用途為夫妻共債。那麼持卡人的合法伴侶將要承擔這筆欠款。
所以,不能簡單的界定持卡人去世後是否需要還。而是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限定的。
其實,還是要看欠款的金額大小。如果金額太小,銀行節約人力和財力資本,是懶得追究的。如果涉案金額過大,那麼銀行肯定會根據相關的法規追究持卡人生前的財產和遺產情況。
我曾經碰到過一個熟人,生前生活比較困難,經常幾張信用卡輪流刷來維持生活,很不幸的是,三十多歲就得了重病暴斃。直到死後銀行登門找他的老婆要賬,我們才知道他刷信用卡欠了一屁股債,聽說累計有五萬多。他家一貧如洗,還遺留了三個子女要他老婆撫養,對這筆鉅額債務,他老婆也無能為力。後來銀行的工作人員來了多次,法院的也來了解過也沒有下文。現在多年過去了,這事不了了之,估計這也是一筆壞賬了。由此可見,就算人死了,欠信用卡的錢還是要直隸親屬來還的。
這要看持卡人,是否有資產。
若持卡人死亡,留有遺產,銀行可以向其繼承人追討信用卡欠款。沒有遺產,則這筆債務自然消亡,銀行無法追討信用卡欠款。
具體講一下這兩種情況,詳情如下:
持卡人有遺產
信用卡卡債屬於個人遺產的一部分,一般是先把債務還清,剩餘的遺產再進行分配,信用卡的欠款是持卡人的債務,先要歸還欠款剩餘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分配。
持卡人無遺產
若持卡人刷卡消費發生在婚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因此,持卡人如無其他個人財產的,夫妻另一方仍應繼續償還。 如果持卡人既沒有遺產繼承,也沒有配偶,那麼銀行只能作壞賬處理而不能由其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親屬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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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過時了信用卡有欠款還要不要還呢?
其實這個問題涉及到了法律的問題,要分為三種情況去理解。
第一,這個人沒有遺產,如果這個人沒有遺產,而繼承人也就沒有繼承遺產,所以繼承人是不需要去還這個信用卡欠款的。
第二,這個人有遺產。但是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那麼信用卡的欠款就有遺產來充當還款,如果遺產有剩餘,則剩餘的部分歸國家所有,如果遺產不足以還信用卡,則不足部分不用償還。
第三,繼承人繼承了遺產,那麼繼承人就要償還信用卡的欠款,如果遺產不足以償還信用卡的話,繼承人也不需要用自己的資金去還的。
所以民事法律注重的是權利和義務的相輔相成,你繼承了才有義務償還,繼承的遺產不足,你在遺產範圍內償還後自己也是沒有償還的義務的。
沒有任何遺產,也沒有配偶及子女,透支信用卡的錢為他自己賭博所用,要怎麼處理這些信用卡?
首先可以非常肯定地說,這個錢指定是不用還的。
一般我們都會認為:“人死債不消,負債子償,夫債妻償。”所以,當債務人死後,大多數債主都會把債務人所欠債務歸結到其子女和配偶身上。
債務人死亡後如何償還債務
一般來說,我們所接受的社會共識就是債主死了,則應該由他的至親來替他償還債務。但是,這種觀點其實是不完善的。
如果,債務人在死後,其名下留有遺產,或者實際有價值的物資。那麼,他生前所欠的債務則應該透過清算他的這些遺產來進行抵債。
當然,有時候也會出現起名下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情況,這時候作為在權人來說,是沒有權利要求其親人進行債務償還的,除非他的親人願意主動承擔債務人生前所欠債務。
很多人可能會把親人不願意償還欠款的行為看作是“老賴”。但是,我們必須認清一點:我們在借給他錢的時候,其實就應該承擔債務人死亡而無法還錢的風險。
畢竟,我們借錢給他的時候可能是出於高利息,也可能是出於人情。但是,我們還是有所圖的,總不可能我們無緣無故就借給一個人錢吧。
特殊情況如何處理
而在這個問題描述中則是非常特殊的一種情況但是:沒有任何遺產,也沒有子女和配偶,並且信用卡透支的錢也已經透過賭博揮霍一空。
當遇到這種情況時,那隻能是銀行自認倒黴了。說現實一點,債務人已經死了,什麼也沒有留下,你根本找不到要錢的人,那還怎麼還。
而這個風險,也是銀行在為這個人辦理信用卡的時候就應該想到的,也是銀行必須承擔的。
因為,既然銀行為他辦理了信用卡,那麼指定是對他各個方面都做了評估了。
銀行起初想的指定也是這個人以後能多用自己銀行的信用卡進行消費,從而為自己的銀行帶了效益。但是,現實就是這樣,回報與風險同在。作為銀行方面必須承擔這樣的風險。
因為債務人死亡所獲得的死亡賠償不屬於遺產範疇
這裡就不得不提到另一個很關鍵的話題,即債務人因為死亡而獲得的賠償時不屬於遺產範疇的,是不能被債權人要求用來償還債務的。
之所以有這個規定,主要考慮到兩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 因為有時候債務人長期無法償還債務時,可能會遭到某些債權人的惡意威脅,甚至是人身傷害。出於對債務人的保護,所以便不把因為債務人死亡獲得的賠償款納入遺產範疇。
第二, 死者死亡賠償是基於死者死亡對近親所支付的財產損害賠償。也就是說,這不是由死者生賺的錢,所以,不會被納入遺產範疇。
我認為,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來看待:
第一方面,這個錢是債務人自己揮霍了的,比如賭博等用於個人的,家屬子女沒有受益的,應該是不用還的,還也是透過其個人名下的財產償還。
第二方面,這個錢用於家庭事物,應屬於共同債務,家屬子女有義務進行償還。
在我們的理解和幾千年的慣性思維中,都會認為:“人死債不消,父債子償,夫債妻償。”所以,當債務人死後,大多數債主都會把債務人所欠債務歸結到其子女和配偶身上。 我們所接受的社會共識就是債務人死了,則應該由他的至親來替他償還債務。但是,這種觀點其實是是不全面的。
很多人可能會把親人不願意償還欠款的行為看作是目前被嚴厲打擊的“老賴”。但是,我們必須認清一點:銀行在借給他錢的時候,其實就應該承擔債務人死亡而無法還錢的風險。 畢竟,銀行為其辦信用卡時肯定是稽核過的,而且借錢給他的時候是出於高利息。因為,既然銀行為他辦理了信用卡,那麼指定是對他各個方面都做了評估了。 銀行起初想的指定也是這個人以後能多用自己銀行的信用卡進行消費,從而為自己的銀行帶了效益。但是,現實就是這樣,回報與風險同在。作為銀行方面必須承擔這樣的風險。銀行也有壞賬準備,應該是這一部分的準備吧!
人死後欠信用卡的錢是否需要還。需要區分不同情況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這個人死後,他本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是不需要歸還欠款。銀行也只能核銷處理。
二、這個人死後,他本人名下有財產,他的繼承人應在繼承財產範圍內負責歸還。
三、這個人死後,他本人名下有財產,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不願繼承,銀行只能透過法律途徑處置欠款人的財產歸還欠款。
這是法律規定的正常處理。
但在現實中,如不是抵押的欠款,特別是信用卡欠款,實際歸還的情況極少。多數是銀行核銷處理。
人死了,無配偶兒女和遺產,生前透支的信用卡是否需要還,這個要看此人開信用卡時所持有的身份證和材料證明是否全時本人且戶口本上確只有他一個人,這個就沒人給還了,如果反之,那麼就不然,特別是辦卡時所用的身份證那些,如果不是本人是他人的那麼是誰的就該誰還
根據銀行的規定,有小額信用卡欠款在持卡人死亡之後,會終止其賬戶,一般情況下銀行不再追究。但是如果數額較大的話,且有可執行的遺產,那麼銀行會透過拍賣等方式獲取資金,用於償還所欠的債務;或者由遺產繼承人代為還款。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被繼承人的債務是指被繼承人個人生前依法應該繳納的稅款、罰金以及應由他個人償還的合法的財產性債務。
持卡人死亡,如無任何直系親屬和遺產,則不需要償還信用卡欠款
1、公民個人遺產包含一下:
公民個人的收入、儲蓄(涵蓋理財產品)等;
公民名下或擁有的房產及生活用品等;
公民所擁有的著作權等權利性資產;
公民擁有的合法的生產資料及成品;
公明擁有的其他合法資產;
2、公民無配偶及子女,所以不存在資產繼承問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取得始於出生,而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是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於死亡時消滅。
故欠信用卡的債務的,欠款人死亡的,要用他的遺產來歸還。繼承人依法取得遺產的,要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欠款人沒有遺產的,債務消滅,不用歸還。
去世以後所欠的信用卡等欠款如果有遺產,則由遺產繼承人承擔,如果遺產不足以支付欠款,那麼這個賬務就屬於銀行呆帳。不屬於遺產繼承人應還的義務。
如果欠款人沒有遺產繼承人那麼財產將會拍賣用於歸還欠款,多餘的部分上繳國庫。
如果欠款人去世沒有遺產可執行那麼這筆債務就終止。欠款人有配偶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生存配偶一方償還。
您好,如果該人死亡後,有遺產的,遺產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時候也繼承了債務,應當對死者生前的債務進行償還,但是債務的金額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可以不還,但是如果繼承人自己願意還,法律當然尊重繼承人的意願。但是如果繼承人放棄了繼承權,那他也不必對債務負擔償還責任。(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3條)
信用卡的欠款屬於債務,所以繼承人應該要還,具體限額參考上述內容。
現在法治社會雖然沒有父債子償的要求,但是在遺產總額範圍內,該還的還是要還。
聽說會找到家裡。
就看你沒有遺產讓你的法定繼承人了,如果有遺產讓你的法定人繼承人繼承的話,就要繼承財產範圍內的欠款,如果不承擔,大院可以強行處置你的遺產置還清欠款為止!
簡單明瞭:什麼也沒有,銀行找誰還?不是不用還,是還款主體沒有了。
避免長篇大論,空口暢想,複製貼上。 人生小百科,解決您遇見的問題。請關注我哦。
謝謝邀請。
一般意義上是人死債消的,不過,如果本人的遺產財產或者可以獲得的收益,是需要優先抵償債務的。
在償還債務之後然後才可以按照繼承法或者遺囑得方式進行處理。當然這裡面還有個追訴成本,如果欠款不多,而對應的法律追溯成本又比較大,或者遠遠高於這個所得,一般也會理性的選擇放棄追償。
直系親屬還呢,大天朝哈哈
前幾天我剛回答過一個這樣的問題。
詳細的可以在我回答過的問題中檢視。
這裡咱們就簡單說一下,人不在以後債務還是需要償還的,法律裡面規定財產誰繼承負債就由誰償還。
當今社會基本人手一張信用卡,網路貸款也越來越普遍,各大電商提出層出不窮的信用消費金融服務,一旦正在享受這些金融服務的人,不幸離世,他們欠下錢怎麼還?
其實像花唄,信用卡額度就是在衡量你的償還能力後給予的,這也就解釋每個人的花費與信用卡額度為什麼不一樣?
其實他們放貸給借貸者,也是一種風險投資。如果借貸者突然死了,而且旗下無任何資產,那麼是不會殃及親屬的。
像花唄,他放款是按照你的生命,包括一些不可預知的風險來評斷給你放多少錢,所以花費能放款,並不算是很多。
每一張信用卡或者花唄,或者借唄,或者京東白條,他們都是一個特別完善的小額貸款公司,他們去放款的時候,都會有一些條款表示,如果持卡人發生意外,將會採取減免,或者是直接免除該筆欠款的條款。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出現意外,這批貸款只認借款人本人,不會殃及家屬或者其他直系親人。
信貸催收是有自己的法則的,如果一個人
突然開始不還款,一定會有催收和實際款的情況,如果人已經去世,那麼優先查詢有沒有機構能直接授權扣劃的資金賬戶,如果沒有按照現代不良五級分類,經過三個月以上轉為關注,經過一年轉為可以經過三年轉為損失損失分類,就是已經本金損失100%,上報核銷處理
,因為去世的人是不能透過司法催收的,不能起訴,只能核銷,核銷不是把賬戶銷掉,而是將賬戶計未核銷,停止計息,
從總帳裡走到其他科目
。
從總帳裡走到其他科目,就好像銀行倒閉了一樣,我們在銀行的錢可能銀行只能賠償50萬以下,如果大於50萬也最多賠50萬,少於50萬就可以全額賠償,但是那些房貸和車貸不是說銀行倒閉就可以不用還,一樣要還,因為到時候會有其他銀行來接手這些業務。
花唄,現在已加入的國家徵信了,花唄的錢不還,實際上和欠信用卡一樣會被列入黑名單,一旦進入老賴或者是信用黑名單,以後想買房買車就根本不可能。
一般只要還款不及時,就會有一個逾期記錄,別小看逾期就證明你這個人信用不好,如果以後想坐車,想坐飛機,想離開某地,或想住酒店,都有可能被拒絕
,如果信用卡還不還款,到時候人家還會直接報案,就成為了信用詐騙,甚至會坐牢。雖然不用自己的直系親屬來還款,問題是落下一個臭名聲,會影響子女。
還有一種信用卡欠款,如果是未經本人允許而被別人偷用的,在報警後,如果出現償還利息,本人可以不用償還。
如髮卡銀行應陳先生名下的信用卡欠款未付,故向禪城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陳先生立即清償欠款本金34043。16元,及至實際清償日止的利息,滯納金,違約金和相關費用,暫計至2017年5月4日,利息39118。04元,其他費用12元。
對此,陳先生抗辯稱,涉案的本金不是其本人消費的,不是其本人授權別人進行消費,當發現該筆異常消費後,已進行報案處理,並與髮卡銀行進行反映,因此不應視為本人的消費,也不應因此本金來計算利息及滯納金。因法院審理後判決陳先生仍需支付其他費用,12元即可
你以為銀行是吃素的嗎
肯定需要還得。第一是財產繼承人,繼承財產,同樣下個月也需要還。第二是需要家屬還。如果不還,那一個人從各種渠道透支。最後去世了,那就不用還了,那倒閉的金融平臺更多
肯定得還,銀行可以找其親屬償還,如果死者有遺產的,銀行可起訴得到優先償還。如果因意外死亡得到賠償的,銀行同樣可優先追索,當然金額太少,甚至低於銀行因此追索產生的成本,銀行基本計入壞賬,不會來追索,這時可以不還。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肯定不需要了,公民從出生到死亡,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而作為自然人的信用卡持卡人已經死亡,民事權利能力自然終止。當然如果有繼承人等權益,具體要看繼承關係分來確認!
1、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銀行可以起訴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和擔保人(如果有擔保人的情況下);
2、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在遺產繼承的份額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擔保人在擔保的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3、如果債務的金額超出了遺產的價值,繼承人沒有義務償還,但如果願意償還的話,法院也會支援;
4、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中國有句俗話:人死賬不爛。我們每個人活在人情社會上,都會經歷這樣的事情。銀行是個盈利型企業,它放出去的一定是要還的。我囉裡囉唆說這此、我想你會明白無論從人情及法程上,既使人死了欠債是要還的,更何況是欠銀行的卡!
具體怎麼還,那就要看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了。銀行會釆取儲如:凍結賬戶資金、封存有價值實物、拍賣房產、“父債子還”等等形成來追回當事人所欠款項。總之,在合法的情況下,銀行會動用一切手段來追討的!希望你的明白!
死了還怎麼還?除非他有遺產,銀行會抵扣他遺產,或者他遺產有繼承人,那銀行會繼續要他繼承人還錢,因為繼承了遺產就相當於繼承了債務。
要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由死者第一繼承人還
謝謝邀請。
《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力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這就是說,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而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是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於死亡時消滅,作為自然人的信用卡持卡人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也就終止。
如果持卡人留有遺產,從遺產中扣除,如果沒有,債務消失。
不需要,銀行會作為呆帳,最後核銷掉
需要償還的
法律上規定:持卡人死亡之後,如果信用卡有欠款的應由直系親屬負責償還,如果持卡人生前有財產的話,由他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遺產的話,由遺產的繼承人來還。
也就是假如持卡人生前有財產,那麼誰繼承財產誰來還欠款。
但是具體執行起來會有所不同
假如出車禍的,可以用賠償金償還
假如直系親屬沒有償還能力的,持卡人有沒有遺產資產,那可能就是壞賬了。
另外對於500元以下的,家屬不配合還款,一般銀行會做壞賬處理,因為訴訟的話不划算。
還有就是已婚人士的持卡人意外死亡,信用卡還款會算到妻子或者丈夫上。
以上就是拓天速貸的回答,更多財經回答請繼續關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