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為什麼不是量刑制度?使用者62286482606562021-10-19 13:52:24

假釋和緩刑、保外就醫、減刑一樣,是《刑法》規定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一、假釋的物件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並且已經執行了一定的刑期,(無期徒刑的需在改判有期徒刑後)。

二、假釋是有條件的,需要在服刑期間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有社會危害性等。

三、假釋不等於刑滿釋放,是附條件地在社會進行改造,直至刑滿為止;比如不能隨意離開居住地,要定期接受監管部門考查,要參加社群公益性勞動等,如有違反條件的行為,即有可能重新收監服刑。

假釋在我國刑法中是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正確地適用假釋,把那些經過一定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必要繼續關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會上進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復歸社會、有利於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