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易經》卦爻辭與卦象有什麼關係?君一易經大義2018-08-26 15:25:51

‘‘識象’’是學習易經的前提和基礎,建議從兩方面把握:一丶明確易辭與卦象的邏輯關係。“書不盡言,言不盡意”。 聖人認為文字不足以精準地表達言語,言語不足以精準地表達天理。為更好地讓後人明白天理,於是,根據天下萬物執行變化之“形容”,按照其象、數、理的關係,歸納出天下萬物執行變化的普遍規則,統一於《易經》六十四卦中,“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即以象闡釋宇宙變化規律、社會執行規則,以卦作為判斷真假的標準,並以辭作說明。因此,在《易經》中,卦象為因,易辭為果,辭源於象,一切易辭,皆從象出,所謂“易無虛言”。

因此,“易象”是《易經》最早、最核心、最主要、最全面的表現形式,是判斷易理“情偽”之最終“標準”,是易辭的來源。一切脫離易象、或缺乏“易象”為依據的所謂“易注、易理、易道”,均不能代表《易經》本義。因此,學《易》不識象,終為門外漢。識象在於斷卦,卦是象的表現載體,是《易經》本體。

二丶把握《易經》九類取象法。《易經》取象多元,物、數、位、時、義、動、靜、彼、此等相對關係,皆為取象要素,現列《易經》九類象數說明如下:

1、基本卦象。子曰:“《易》有四象,所以示也”。易經六十四卦,每卦均含有四個基本卦象,本書分別以上卦、下卦、中上卦、中下卦代表。如《蒙卦》的四個基本卦象為:初、二、三爻組成下卦☵,代表水、險之象;二、三、四爻組成中下卦☳,代表雷、動之象;三、四、五爻組成中上卦☷,代表地、順之象;四、五、上爻組成上卦☶,代表山、阻之象,六十四卦皆按此法取四象。其中,中上卦、中下卦又稱互卦。

2、卦形之象:指有些特定卦的基本形象。如《頤》:其象如生命賴之頤養之嘴,代表頤養之象;《噬嗑》 如嘴咬物,故曰噬嗑,代表咬斷之象;《鼎》:其象如鼎器,初為鼎足,二、三、四為鼎中食,五為鼎耳、口,上為鼎蓋;《小過》,其象如飛鳥,三、四爻為鳥身,初、二與五、上爻如鳥翅。其它如:《大過》,其象如木;《井》卦,其象如井。

3、組合之象:透過四個以上爻重新組合成象。如《中孚》,二至五爻組合成☲,《賁》 ,三、四、五、上爻也組合成☲,代表光明之象;《革》,二、三、四、五、上,五爻組合成☵,《困》三、四、五、上爻也組合成☵,代表艱險、水之象。在《易經》中,組合之象較多,在解卦時多會用到。

4、以義取象:如《乾》,取象為天,天有“元亨利貞”之象;乾六爻,取象為龍、為君子;《坤》,取象為地,坤六爻取象莊稼、淑女、季節;其中,初六取象為地上霜、女之幼、寒之始、事之微,六二取象為中央之田地、閨中之淑女,六三取象為地上受孕的莊稼、有孕在身之少婦,六四取象為貯藏地上的種子、守護子女之賢婦,六五取象為冬季田裡的下半截黃色桔杆、培育子女之慈母,上六取象為冬春之季地上青黃相間的莊稼、垂暮之悍婦。

5、爻形之象。如《剝》之五陰爻,形如兩串魚,故取象為貫魚;《井》之九二,與初六相應,初六為陰,其爻形如魚,取象為鮒,故曰“井谷射鮒”;又如姤卦之九二,與初六相比,初六為陰爻,其形如魚,故爻辭取象曰“包有魚”。

6、時、數之象。如《乾》卦,取下☰之三爻為一日之象,九三居☰之上,代表一日之終,故曰“終日”;如《屯》之六二與九五,相隔三爻合成☷卦,☷之極數為十,取象十年,故曰“十年乃字”;《震》之六二,居卦之二,天道迴圈、須歷七爻,方回原位,取七爻之數為七日之象,故曰“七日得”;其它如《易》中 “三歲不興”“旬日無咎”“不終日”“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巳日乃孚”等, 皆取爻之時、數為象。

7、居位之象。《易經》六爻之位,各有其基本象,如初位:代表卑微、始、足、尾;二位:代表中道、低微、賢良、骨幹;三位:代表下卦之主、地方主管、父母官、承上啟下之象;四位:代表大臣、顯貴、高層、伴君之象;五位:代表至尊、君王、決策者之象;上位代表極位、王公、山野之賢人、無位、年老之象。

8、關係之象。易經各爻之關係,主要體現在“乘、承、比、應”。以《漸》卦為例:“應”,指上下兩卦中,初與四、二與五、三與上兩爻之間的對應關係。其中初六與六四,同為陰爻代表不相應,六二與九五,一陰一陽代表相應,九三與上九、同陽代表不相應。“比”,指相鄰兩爻之間的關係。同陰或同陽相鄰,代表不相比,陰陽相鄰則為相比,本卦初六與六二,兩爻同陰不相比;六二與九三,兩爻分陰陽代表相比。“乘”,指上爻對下爻的關係,上陽下陰,代表陽乘陰為順,相反則為以陰乘陽(或柔乘剛),則不順;本卦六四以陰居九三陽爻之上,表示以柔乘剛。第四為“承”,指下爻對上爻的關係,下對上曰“承”。

9、特殊之象。一是迴圈之象,《易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處於迴圈之中,其象不顯於卦,為《易經》的特殊之象。如乾卦之“用九” 曰:“見群龍無首,吉”,代表《乾》卦六爻,如群龍相連,無首無尾,相互迴圈,故曰“群龍無首”。二是名稱之象。《易經》通篇,無人名、無故事,唯有象理,唯《明夷》之象有特殊。如《明夷》之六五曰“箕子之明夷,利貞”。其卦雖有箕、有子、有顛狂之象,合為箕子顛狂之象,卻與商末之箕子境遇相似,疑為巧合或非原文;此外尚有“帝乙”、“高宗”“康侯”,均從象出,並非指特定歷史人物或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