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於現行離婚的法律規定都有哪些疑問呢?法外流氓2018-07-25 16:53:49

因為個婚姻法二十四條,大量女性朋友懷疑,結婚之後也可能因為離婚後沒有保障而去反對這一條。但他們沒想過這條有沒有針對男性。現在婚姻問題不是婚姻法制定問題。而是永遠呼籲的男女權利平等問題。和自古以來的結婚男性家庭出房的問題。

大學畢業,男女參加工作,倆人關係不錯,談婚論嫁,女性要求男性買房子,彩禮錢。和風俗習慣的各項錢款。在保證所有人收入平均的條件下。可以試想這些條件如果男性要求女性拿出一樣的錢,會不會有人同意?女性家庭為了孩子過得更好,要求男性工作要體面,工資要高,人要有上進心。這問題就在20到三十歲之間的男性有什麼?之所以現在婚姻問題大我研究過一些離婚問題。女性覺得男的沒有錢。沒有上進心。不會掙錢。

這些是現實問題。少有的二十多歲工作高薪,父母支援。

所以,要我說解決這婚姻問題,應當先從思想解決。男性處在一個迷茫期,女方不要過多的要求不符合年齡的奢侈生活。女性在一個花季的年齡,男性應該在生活和工作中提起責任來維護這樣美麗的年齡。給男人時間,男人也應該保護女人為了你所浪費的青春

大家對於現行離婚的法律規定都有哪些疑問呢?麓外2018-07-27 17:58:29

信用卡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說,信用卡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取決於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問題來了,什麼才算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或者能夠證明屬於本法第19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第19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講了這麼多理論,說說怎麼操作吧。如果丈夫或妻子的信用卡用於個人消費,不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那麼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很簡單吧!就是具體債務具體分析。

大家對於現行離婚的法律規定都有哪些疑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