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再賭了!崇左警方抓獲3名涉賭人員, 你怎麼看?起風的清晨32019-07-04 18:17:50

根據賭之而定,警察賭 賭資三萬多,就行政拘留十日

千萬別再賭了!崇左警方抓獲3名涉賭人員, 你怎麼看?婕兒2019-06-30 22:13:46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第三百零三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零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 嚴厲禁止下列行為:

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製作、複製、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書、淫畫、淫穢錄影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規定:

第三條:關於共犯的認定:

明知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論處:

(一)提供賭博機、資金、場地、技術支援、資金結算服務的;

(二)受僱參與賭場經營管理並分成的;

(三)為開設賭場者組織客源,收取回扣、手續費的;

(四)參與賭場管理並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

(五)提供其他直接幫助的。

第七條:關於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把握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的案件,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重點打擊賭場的出資者、經營者。對受僱傭為賭場從事接送參賭人員、望風看場、發牌坐莊、兌換籌碼等活動的人員,除參與賭場利潤分成或者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可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