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已經起訴了,還到擔保人家裡干擾擔保人的生活,應該怎麼辦?
報警
謝邀!
從你的問題猜測,應該是兩個問題:一是你作為債務人的擔保人,被提起訴訟;二是你的正常生活被債權人干擾,我該怎麼辦?
第一個問題:
根據擔保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方式。
(一)一般保證
擔保法第十七條對一般保證做出了明確約定,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所謂先訴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另外,擔保法第十七條又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二) 連帶保證
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因此,作為連帶擔保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滿後,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要求承擔債務。
第二個問題:
債務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調解、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但是如果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擅自上門討債,干擾正常生活的,擔保人可以報警,並錄製影片證據,阻止不法侵害。
這個可以報警處理,或者告知法官
債權人的做法是錯誤的。如果發生經濟糾紛,雙方或幾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調解組織調解,或申請仲裁及起訴到法院。法律禁止暴力討債或自行扣押對方財產、非法拘禁以及干擾對方的工作與生活。如果發生類似情況,對方可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可能被行政拘留,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
總而言之,需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否則,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
問題不是很明朗。
在債務糾紛中有個別介紹人,擔保人和債務人相互勾結專坑債主。我的建議是,先訴訟,介紹擔保人必須出庭作證。否則債務人介紹擔保人要承擔一切後果。
既然存在了訴訟因果關係,便促成了訴訟主體人資格,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對訴訟期間人的任何言辭攻擊都屬於侵犯他人人身安全行為,是違法行為。
首先,在前期訴訟階段債權人無權直接向擔保人索要欠款的,其次擔保人的責任性質,一般擔保責任在後期執行階段只需要支付欠款總金額的一半,不是全部(這是要提出異議,法院支援的情況下),最後是如果警告債權人無用是,可直接報警維權清人即可!
謝邀!你能怎麼辦,誰讓你是擔保人了,誰讓你承擔連帶責任了?你替債務人還錢,債權人不就不會打擾你的生活了?還錢後,你再找債務人追償去唄!
既然已經起訴,在未執行判決期間,去你家裡鬧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報警。
無理取鬧就報警
報警,是必須的。但是做好心裡準備派出所會和稀泥,雖然解決不了什麼問題但是至少當天不會再鬧,做好每天都打110的準備
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報警,但這種民事糾紛警方不好處理,主要是債權人朝你要沒毛病,他不過線你沒辦法
可以報警處理,已經起訴了,再去家裡逼債很不道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