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決G4,裁判為什麼還要判罰勇士犯規,給勇士0.5秒扳平比分機會?
商業籃球,正常運作
西決第四戰,關乎兩隊系列賽生死的關鍵比賽。最終,憑藉火箭終場前頑強的防守,火箭95-92客場拿下勝利。終結對手主場16連勝的同時,也把系列賽大比分扳成2-2平。
比賽結果雖然出來了,但是其過程卻是一波四折啊:
第一節,火箭19-28勇士,落後9分;
第二節,火箭34-18勇士,扳回7分;
第三節,火箭17-34勇士,被虐10分;
第四節,火箭25-12勇士,3分險勝。
這最後時刻不禁讓樓主想起了常規賽開始的第一場比賽,兩隊也是打到了最後時刻,最終決定比賽勝負的也就是一兩個關鍵球。
今天比賽也是一樣,不過火箭真的坐過山車一般,差點又主動給了勇士機會。
保羅最後卡住利文斯頓,在湯普森沒能命中跳投後,穩穩的搶下了籃板。裁判在看回放後,判定利文斯頓搶籃板的時候對保羅犯規了。
——樓主一直很奇怪,為什麼這個還要去吹罰犯規呢?
本身火箭就已經穩穩的掌控了籃板球,比賽時間也走完了,直接結束全場比賽不就可以了。再說,一般情況下,關鍵球只要不是犯規特別嚴重的,裁判都不會吹罰了。這球利文斯頓對保羅的犯規還真的不明顯。而且不吹罰也是對被犯規一方有利啊。
只能讓樓主猜測是,裁判想給勇士一個絕殺火箭的機會。
裁判給了勇士0。5秒,保羅上罰球線。
考驗保羅的時候到了。原則上,只要保羅第二罰把球往籃筐上一拋,籃球顛一下,0。5秒的時間就過去了。可是保羅卻“很爭氣”的第一罰不中,第二罰命中。這就真如前面樓主所料,95-92,差距三分,一個絕殺拖入加時的機會。
最後庫裡還真的得到一個空位三分機會,無奈打鐵,火箭還是拿下比賽。
樓主只能猜測保羅的想法,那就是穩住3分,保證不輸吧!
這一場G4,對火箭至關重要。輸了3:1,贏了2:2獲得主場優勢。
勇士最後一攻,按慣例來說是不會吹的!但是吹了也沒毛病
其實利文斯頓的動作並不大,屬於可吹可不吹的。
而且是在最後關頭,裁判一般會把比賽交給球員!
例如:當年喬丹在總決賽上的推人絕殺!
只要動作不太大,裁判都會把最後的時刻交給球員!
畢竟是勇士主場,裁判給點面子也是正常的。裁判吹了沒毛病,給了勇士一攻的機會!但是0。5秒確實沒有改變什麼!
勇士教練科爾在最後時刻失誤太大,卻把責任推給裁判
在最後一攻的時候,格林指出要給暫停。
而科爾的手明顯向前揮動,指示要進攻!
科爾明顯是在指示進攻,事後他卻指責裁判沒有看見格林的暫停示意!
答案是毫無疑問的,應當以教練為準!這鍋還真不是裁判的!
裁判偏向主場球隊了是正常的,輸了找藉口是科爾帶的頭
火箭贏一場的時候,勇士球迷的放水論甚囂塵上!
這次輸了科爾又怪裁判沒看見格林示意。
又有說裁判讓火箭罰球,
但實際上是火箭衝擊內線多,有時候是勇士被造犯規,有時候是不得已犯規!
讓我來還原一下,當年16年總決賽勇士球迷是怎麼找藉口的:
G3勇士敗,勇士故意放水。這是騎士生死戰,不能和他們拼得太兇!
G5勇士敗,說詹姆斯跨欄,格林禁賽。勇士失去了防守!(西決格林應該禁賽的時候,說格林那場發揮沒好,禁賽和不禁賽是一個樣的)
G6勇士敗,勇士想回金州拿總冠軍,不想在克利夫蘭拿總冠軍!
G7勇士敗,就開始人身攻擊!說詹姆斯跨出總冠軍!
總之,男人輸了從不找藉口!